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论文
略谈中国古代法律传统
略谈中国古代法律传统时间:2011-04-22 12:03:27 科技小论文作者:秩名论文导读: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是指中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有稳定性的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法律习惯等法律因素。
总结中国法律的传统,有助于认识中国法律发展演变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它对日本、朝鲜等东亚国家的古代法律曾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是指中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有稳定性的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法律习惯等法律因素。
总结中国法律的传统,有助于认识中国法律发展演变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就我的认识来说,中国法律的传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说明。
一、成文法传统中国成文法传统历史悠久。
据史书记载,西周时已出现成文法。
这在《周礼》中有所反映,但详细内容尚不清楚。
从现知可靠的史料来看,春秋、战国和秦朝时,已有数量相当多的成文法。
留传下来的《法经》的篇目和部分内容,特别是1975年湖北云梦地区出土的秦简的内容,反映了当时成文法的情况。
这些成文法是适应当时国家政治走向统一的需要而逐步编制出来的。
从秦汉至隋唐时期,成文法逐步走向成熟。
唐代编纂的《唐律疏议》是古代成文法走向成熟的标志。
其编写体例、主要内容、法律术语及法律解释,既是前朝成文法发展的结晶,又是后世成文法仿效的范本。
宋元明清的法典都是以《唐律疏议》为楷模进行编纂的。
所以,《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代表作,又被近人视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
它对日本、朝鲜等东亚国家的古代法律曾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成文法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律为主干,以令、格、式、例等法律形式为辅助的成文法体系。
律是具有稳定性、概括性和普遍性的成文法,一般是以法典的形式存在的。
律一旦颁行后,不能随意更改。
而其它成文法形式则可以随时增、删、改、并。
二、儒家化传统儒家化是指中国传统法律受儒家思想影响和支配的发展过程。
这一过程开始于汉代,延续至明清时期。
汉初,统治者鉴于秦朝奉行法家思想而失利的教训,在比较儒、道、法、阴阳等学派的思想之后,于汉武帝时期决定以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的正统思想。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精品文档,知识共享!摘要:在人类历史上自国家形成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在自身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都曾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民族精神、把最鲜明的价值观念熔铸到法律制度之中,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色彩斑斓的法律文化体系。
中国法系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法系之一,曾经焕发着活跃的生命力,为世界所赞美。
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气象博大、学派众多,其中,曾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
其中,儒、道、墨、法、兵、释、阴阳、纵横等众多文化均参与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互动。
多种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和渗入,使得我国古代法律自成一体,独具特色,成为闻名中外的“中华法系”。
要理解中华法系的博大精深,必须了解她的起源和特征。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特征正文: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伴随着国家文明的昌盛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
经过此后几千年的积累与回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制,也就是我们通精品文档,知识共享!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从相对粗略和幼稚的简单法条,发展成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特异、义理精神的庞大的法律体系。
那么,中国古代法律是怎么起源的,又有什么特征呢?马克思关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
马克思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指出了法律产生的原因,那么中国法律的产生就必然有一个渊源。
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难度最大的问题之一。
这其中包括中国法律起源的方式、时间。
对此问题,古今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
但在学术界比较受推崇的有以下几种观点:1.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
法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都有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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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特别是建立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 标 的确立, 培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亦即解决我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 题早已提上日 程。 在当 代中国, 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 来构造我们的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借鉴与研究我们祖先的遗产— 中国传统法律文 化,还要借鉴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 诚然, 其中存在一些与现代法治观念不相容的因素, 但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几千年的优 秀文化积淀。对于自己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我们要善于利学总结、继承和创新,把那 一 些积极向 上的东西融入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 换, 才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新构,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一定 的应用价值。 论文分三个部分展开阐述。 第一部分, 本论文从法律文化的内涵入手, 尽可能全面、 深入、系统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程、内容和本质特征加以梳理。第二部分,从社 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概念和目 标入手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的冲突, 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持一分为二的观点,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 , ,既 剖析了它的消极影响, 又肯定了 它的历史价值, 从而论证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 的必然性和解决依据。 第三部分,以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 标提出了中国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的取向,并在此基础上, 对以 仁 研究做出理性思考,为中国传统 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建设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议论文】关于法律的作文800字 法在中国
【议论文】关于法律的作文800字法在中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权力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传统文化中,尊法重德一直是主流价值观。
古代的封建社会有“法律云在民,民云在君”的思想,认为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民众的利益和权益,是君王治国的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古代的法律具有法律制衡的作用。
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经历了多次的变革。
1927年,国民政府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典——《民法通则》,开启了新时代的法律建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治制度的变革,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出多元化和多功能的特点。
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律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政府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建设,推进法治进程,提升了社会信任度和公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在中国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首先,它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也不断增加,法律的作用愈加重要。
其次,法律保障公民权益的实现,强化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提高了社会公正性和人权保护水平。
再次,法律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和制衡,预防和制止行政滥权,保障人民权益。
在今天的中国,法律作为国家的重要文化元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之一。
我们要通过全面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这一进程中,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实践中,推进法治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中国的法律建设不断前进,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毕业论文(1)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毕业论文(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随着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备受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礼法结合被认为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之处,成为了学者们探讨的热点。
本文将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包括其定义、形成原因、特点和应用价值等。
一、定义礼法结合是指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不仅考虑到法律规范而且注重礼仪规范,两者结合,共同推行、实施,形成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现象。
二、形成原因1、价值观的共鸣:中国传统文化中,注重家庭、社交等领域的礼节和文明,个体的利益重要,而整体的荣誉更具价值,这一观念与法律制度中注重公共利益的价值观有所契合,形成了互补共鸣,加强了礼法结合的基础。
2、政治需要:礼法结合也反映了管治者对法律制度的控制。
在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实践推行,可以加强国家的统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三、特点1、注重进程和过程:在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中,注重的不仅是最终结果,也重视过程和进程。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也注重合适的礼仪,以达到合适的目的。
2、调解思想的运用: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中,有很多调解思想的运用。
通过调解,让各方实现自己的权益,避免了过度依赖司法程序。
3、至上宽仁: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的是至上宽仁,这一观念也可见于法律制度中,通过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维护,实现法律制度的公正。
四、应用价值1、现代法律建设的启示:中国传统的礼法结合为现代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启示,建立相对应的制度,注重人文关怀,国家意志的引导和调治,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法律和社会秩序。
2、文化软实力的展现:礼法结合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国际交往中,道出中国文化的独特性,塑造国家的文化形象。
3、法律教育中的运用:礼法结合的实践,为法律教育的改进提供启示。
将礼法结合注重的人文价值观,融入法律教育体系中,更好的传播法律价值观。
有利于提高法制素养、加强法制建设。
结语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法结合是独特的。
【论文文献】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论文文献】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一、我国传统法文化内涵透析(一)法文化概述传统法文化属法文化的一个分类,要考察我国的传统法文化,必须首先了解法律文化的一般理论。
什么是法文化?对此,学者们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文化主要是指法律文化史的积累,如法史学家所谓的法律文化就是如此,有些学者则指法律传统及其对当代人心理与行为的影响,如法社会学家所言的法律文化就指此;还有些学者将其界定为法律及其相关问题,而不问是否传统的或当代的;另有学者则强调以文化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学和探讨法律的作用等[1]。
笔者认为,上述诸种观点各有道理,但无不是从自身的研究领域出发,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研究某一理论问题,应首先要跳出自身研究领域的小圈子,以一种超然的、理性的思维,赋予它以普遍性的意义。
首先,法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种,而文化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主要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科学、法律等[2]。
所以,笔者认为法律文化简单地说就是与法有关的诸种文化因素的总和,是特定的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创造并积累下来的与法有关的各种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总和。
具体包括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习惯、法律意识(或叫法律思想或法律观念)三个基本要素。
其中,法律思想,又是法文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它决定着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的建立,也决定着一定的法律习惯(法律运作、行为模式、习性)的形成。
法律思想又包括对法律的认识、对法律的情感取向和法律价值观,其中尤以法律价值观对法文化产生的影响最大。
它不仅影响并决定着特定法律制度的确立和法律习惯的形成,而且还影响着其它法律思想,如法律认识、法律情感的形成。
什么是法律价值观?法律价值观是指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看法,它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具体说,法律价值观是法律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是人们对法律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的综合。
中国法制史论文
中国法制史论文引言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拥有丰富的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受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过程、特点以及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的起源和初步发展1.1 公元前秦时期的法制在公元前秦时期,中国的法制以刑罚为主,严厉而独特。
法律逐渐形成,并开始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
1.2 公元前汉时期的法制公元前汉时期,中国法制逐渐规范化,并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如《九章律》和《魏律》。
这些法律文件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1.3 公元后汉时期的法制在公元后汉时期,中国法制更加完善,法律目录更加详尽。
司法机构逐渐建立,并开始出现专职的律师和法官。
第二章:中国法制史的重要发展阶段2.1 唐代法制的发展唐代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不仅法律产生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司法制度也逐渐完善。
唐代的法律体系对后来的法律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2.2 宋代法制的发展宋代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法律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民法也开始逐渐完善。
同时,宋代的科举制度也对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2.3 明清法制的发展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尤其是明代的法制开创了中国法治史上的新纪元。
明清时期的法律体系基本成形,各项法律规范较为完备。
第三章:中国法制史的特点3.1 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结合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结合。
中国的法制在历史上不断吸收外来文明的优秀部分,同时也保留和发展了本土的法律传统。
3.2 以封建主义为基础的法制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受到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较大。
在中国的历史上,封建主义的法律体系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影响和塑造了中国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
3.3 法治思想的传统中国法制史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法治思想的传统。
中国自古就有“德治”、“仁政”等法治思想的传统,这对中国法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法制史论文-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内容摘要:文章主要就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进行简单阐述,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最后就儒家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儒家思想、中国古代法律、礼与法儒家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理论几乎影响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华文明性格的塑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儒家提倡的“礼治”、“德治”、“人治”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
西汉中期,随着儒家独尊地位的确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思想得以形成。
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
历史证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儒的含义及其法律思想“儒”原来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义的人。
儒家发展的历史阶段有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
两个阶段的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他们都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的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的德行。
但二者又是有所区别的,也正是这些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新旧儒学的命运。
以孔子为代表的旧儒家,主张克己复礼,用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周礼来统治天下,在群雄争霸的春秋战国,自然是不被统治者所重视的。
然而这种不被重视的局面到了西汉尤其是汉武帝以后就大不相同了。
董仲舒,在儒家学说的基础上集各家之所长。
提出“君权神授”“天人感应”的学说。
充分契合了统治者加强统治维护大一统局面的需要,因而受到统治者的重视,这种改变使得儒家思想得以统治中国近两千年。
儒家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为政以德的德治论、为正在人的人治论。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作者:高艺方发表时间:2014年11月 )论文关键词:法律文化特点和谐社会礼法合一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梳理,从其渊源说起,总结其特点,并与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联系在一起,道出当今社会追求的最高境界即为和谐。
并系统的总结出一整套法律体系,使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推陈出新,做到为我所用。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文明的开始往往伴随着法制的发展,中国古代的法律有其独立发展体系,有着鲜明的地域特点,中华法系是世界上最为著名的五大法系之一,而且是五大法系中延续时间最长,特点最鲜明的一个。
一般认为,自夏商周开始,中国法律已经逐渐制度化,到了西周,取而代之的是更具人性化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这一立法思想的提出,体现了统治者注重自己的德行修养,到唐朝已经相当成熟,《唐律》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典,为后世王朝长期沿用。
唐以后的各个朝代都遵循了唐朝法律所体现的精神,并保持着自己的特色。
在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法律本身的实用性,更加突出了法律对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
明朝在前朝的成就上继续总结,建立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并被清朝继承,一直沿用至近代。
中国的法律文化也影响了周边的地区,如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使得这些国家成为中华法系的子法发源地。
二、和谐成为主流的渊源现在的中国崇尚的是德治与法治并行,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一种循环发展,要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解决社会矛盾。
法律在其中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它就像一根纽带一样,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法律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它自身存在的意义。
和谐对于传统法律文化意味着什么?“和谐既是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也是历代统治者的最高职责所在,又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出发点。
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探讨论文
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探讨论文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是指在古代社会中形成的一种关于法律意义和法律制度的传统文化。
它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涉及到法律、道德、习俗、礼仪等多种方面的内容。
在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法律的规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例如,在古代的贸易活动中,商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处罚或审判,这就限制了商人的不良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古代的宗教生活中,法律的规范作用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例如,在中国的古代婚姻法中,禁止近亲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这保证了家族的血亲关系不被破坏,保证了家族的祖先信仰和祖传文化的传承。
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包括很多内容。
首先是法律文化的法律制度规范。
在古代社会中,法律制度是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包括最基本的生活习俗、家庭法律、刑法等等。
这些法律制度规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秩序。
其次,法律文化的道德规范。
在古代社会中,法律和道德是密不可分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在中国古代的礼仪法中,有诸多关于人们的行为举止的规定,这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提供了基本准则。
再次,法律文化的习俗规范。
古代社会的经济、文化、生活、政治等各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习俗,而这些习俗通常伴随着一定的法律规定。
例如,在日本的传统习俗中,人们在结婚时必须借助神灵的力量以确保婚姻的幸福,这一习俗与宗教活动相结合,同时也与婚姻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中,法律和文化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的规定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同时,文化也为法律规定提供了真正的依据。
例如,在古代中国的文化中,未成年人必须受到保护,这一文化传统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良好成长环境和权益。
另外,在日本保守的传统文化中,女性通常需要相夫教子,这一传统在日本的婚姻法中得到了保护,保障了家庭和睦和女性的权益。
论现代法治进程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论文关键词: 现代法治传统法律文化关系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不照搬西方的模式,不断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值得弘扬的东西。
吸取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所独有的东西,把中西两种法律文化融汇起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始于清末改制时期。
由于军事外交上的屡屡失利,当时的学者们对外国的学习也逐渐由坚船利炮意义上的器物层面和政治议会意义上的制度层面,过渡到民主法治意义上的文化层面。
在和西方源远流长的法治传统相比较时,中国自身法治传统与法治资源的贫膺与匿乏彰显得一览无遗。
在这种情况卜,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学习和对法律制度的借鉴便成为中国法学的一条不归之路。
一时之间,“言必称罗马”或“言必称西方”成为中国法学界一道独特的风景。
「1」而中国古典文献所遗留下来的法律传统,以及古典文学所隐含的些具有永恒生命力的、可能对现代法治具有积极意义的法治精神,也如弃敝展一般置之不理。
中国法学界实际上成了西方法学界的传声筒或实验场。
在这场貌似轰轰烈烈的西法东渐运动中,中国自身的声音被湮没了,中国几千年的法律传统也被无情地冲刷掉了,似乎中国法学是一个没有传统、没有历史或者没有自我的研究领域,因为我们听不到中国法学界白己发出的声音。
“依法治国,建设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政目标,在这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是否必须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如何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究竟如何等等?这些都函待解决,笔者拟就以上诸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曾有过辉煌。
众所周知,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古代中国人创造了先进的文化。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传统法律文化自成体系,其中古代法典编纂达到了很高的成就,“按照现代以前的任何标准来看,中国法典显然是自成一格的巨作,”[2」“有关正式的中国法律的不仅数量多,容易理解,而且其适用的时间,比所有现代国家法律的历史都更长久。
情理法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价值研究论文
情、理、法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价值研究论文摘要:五千年多年的中华文明积淀了优秀的法律文化。
以情、理、法为特色的法律文化正由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但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和观念仍存在保留,尤其情、理、法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价值,研究论文,千年,年的,中五千年多年的中华文明积淀了优秀的法律文化。
以情、理、法为特色的法律文化正由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但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和观念仍存在保留,尤其情、理、法三位一体的法律文化特色依然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因此,情、理、法的和谐共存依旧是古往今来人们最臻于完善的境界。
一、情、理、法的涵义与关系。
(一)情、理、法的涵义。
情是指涵盖感情层面的内容,既包括人之情感也包括国情、民意及社会舆情等。
放在司法实践中就是说法律的规则制定和司法裁判结果要考虑并符合民众的情感诉求和国家社会的现实情况,使社会能普遍接受。
理指的是类似社会发展规律、风俗习惯及生活共同准则等人们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律。
例如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法就是统治者经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若要更好地把握三者的关系,就要分析三者的内涵,从而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二)情、理、法的关系。
1、法与情的关系:(1)法与情的统一通常是“法即人情”,突出情的主要地位,情不能适用的地方就依靠法的力量,反之亦然,这样情与法才能和谐共存。
(2)法与情的对立凝聚于古代社会的复仇现象。
即在古代复仇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义务。
如儒家经典认为“子不复仇,非子也”。
但是根据法律,复仇杀人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唐代,法与情的对立仍存在于复仇与法律之间。
2、法与理的关系:首先,法是要讲理的。
法应当力求制止纷争,追求公平这就要求在诉讼时要讲理,无论是天理、情理还是事理、法理。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也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经几千年积淀而成,在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应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渊源,发展过程,以及其所体现的时代价值。
并且利用民法方法论的价值分析方法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求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价值,推进当今司法建设。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分析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与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就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显示了其鲜明特色,独树一帜。
主要深受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影响,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演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也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夏商周三代,在法律的精神方面,确定了“明德慎罚”的原则。
要求当时的统治者要张明礼仪道德,加强犯罪预防,一实现理性结合,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
这一时期,重视“礼治”,使得礼学文化得到了充分发展,成为“制治之源”。
西周时期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出“礼以遵其志,乐以导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综合为之的法律学说。
ww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律文化,形成于战国秦汉时代,成熟于魏晋隋唐,发展演变于宋元明清,具有完整的发展命脉。
汉朝统治者总结了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确立了以“德主刑辅”为标志的儒家综合为之的法文化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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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期末论文》
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
学姓名:白烨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变革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多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法律在中国的发展也是源远而流长,自夏朝作为统治阶级工具出现到清末的近代化转型,中国的传统法律经过了四千多年的延续和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一脉相承,自成体系的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是一个定义繁复多样,难于统一的概念。
对于法律文化目前存在一些主流观点,如梁治平先生的广、狭义法律文化说,张文显先生的观点以及何勤华先生的简明定义。
学者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加以分析和提炼,认为法律文化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合的复合体。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法律思想方面的特点
法律思想方面,儒学为宗,君权至上,家族本位。
儒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显学。
西汉时期,董仲舒将“天”,“地”,“人”三者的关系很好地结合形成“天人三策”理论,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自此儒家思想在统治阶级的统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并且在思想上树立了“王”的权威性,从而有利于统治者实行集权化的统治。
法律思想从夏商到西周到汉朝经过了三次重要的演变,分别是“恭行天罚”、“以
德配天”、“君权神授”思想的提出。
法律思想在强调至上神、天意的过程中同时确立了君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一方面意指只有君主的道德才能符合上天的指示,让人信服;另一方面,赋予君权神圣的色彩,让人敬畏。
在统治过程中,封建统治阶级发现了国家其实是家庭的扩大,而家庭实际是国家的缩小,这就是“家国相同”的规律。
只有在家族中遵守伦理道德,维护父权,家族秩序才会得以保障,国家发展才会井然有序,西周“亲亲”、“尊尊”的家族原则到后来长期存在于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都体现了家族本位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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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二)法律制度方面的特点
法律制度方面,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礼入于法。
从周公制“礼”开始礼制已经作为行为规范、典章制度、礼节形式用以维护宗法等级制。
而发展到西汉,礼的内容随着“春秋决狱”的提出也逐渐开始向法律规范发展,如“亲属相隐”、“八议”、“官当”等制度被写入法律。
用礼制来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用法制来维护集权统治。
礼与法相互交融,相互结合从而形成传统法律最大的特色。
从法律内容看,中国古代法律化也是法律制度一大表现,从《法经》到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以及宋元明清各个朝代的基本法典都是刑法典。
并且许多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都是通过刑事手段来处理的。
从编纂体例看,从《法经》开始,历代编纂的法典都是以刑为主,内容上看包含有关、诉讼法、等的内容,形式上看既有实体法又有。
这就是诸法合体的表现。
(三)法律实践方面的特点
法律实践方面,刑司合一,行政集权,执法原情。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
皇帝是集最高立法者以及审判官于一体的存在。
所以古代社会行政与司法混为一体的状况就是因为将皇帝奉为立法和司法最高权威而导致的结果。
在皇权一统的格局下,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部门不断侵夺司法权限。
这种趋势自从秦汉开始之后,在之后的每个朝代都被统治者沿袭与仿效。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案件的裁量需要体现“原情断狱”的原则,体现纲常名分之情,使法与伦理结合,法与人情顺应。
“秋冬行刑”这一司法实践就是最好的体现。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变革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变革的原因
1.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
法律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而法律文化是法律的上层建筑,所以法律文化也是特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影响蔓延到了市场上,中国牢固的自然经济基础在这种外来压力面前已经不足以继续保持稳定,在逐渐解体的过程中,新的经济基础开始诞生。
法律及其法律文化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上层建筑虽然具有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法律文化总是要适应新的经济条件和基础。
所以法律文化在晚清时期随着特定的历史条件慢慢发生改变。
2.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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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政治居于一个社会上层建筑的最高层,它的变化也常常带动着其他上层建筑的变化。
一个社会的政治机制发生变化,也常常给法律文化带来强烈的冲击力。
因此法律文化的变革很大程度上受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着手开始改
良法治并且进一步对中国市场进行经济掠夺,同时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也积极推动着政治改革。
除此之外,导致清政府最终宣布“仿行宪政”并制定一些法律制度的原因还存在着“内忧外患”,“内忧”是指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以及义和团运动的兴起,资产阶级立宪派对改革法治的催促,这是来自于国内的巨大压力:“外患”则是指八国联军的入侵,这是来自于国外的巨大冲击。
与此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3.各类异质文化的冲击
除了前面所述的社会内部因素变化的影响之外,各类异质文化的影响和冲击是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生变革的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变革的表现
1.法律制度方面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结构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发生了变化,传统法律结构上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再处于相互融合的状态,刑事法和民事法及其他法律的地位有了调整,“重刑轻民”的局面有了转变。
取而代之的是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兴起和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法制体系形成,新的法律构架搭建。
传统中华法系的结构在晚清政府一系列立法活动的影响下逐渐向着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结构演化。
权利义务的概念在中国首部性文件中被首次引入。
这对于我国之后融入大陆法系以及与世界法律接轨具有双重意义。
2.法律观念方面
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社会的有识之士在西
方法律文化进入我国起就开始了学习与研究,一些朝廷大臣则对传统法律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在不断地学习和修改过程中整个社会形成了研究法律的风气,各地纷纷设立法律学堂和各类法律研究机构,到国外留学学习法律的人数也不断上升。
西方法文化在国内学者以翻译、出版的形式进行传播和宣传下,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思想。
人们的传统法观念在逐渐地转变,由固守成法到师夷变法,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再到后来的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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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制神圣到支持君宪、共和的转变,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变革在法律观念层面的最大表现。
3.法律实践方面
司法独立已经走向实践,并且诉讼制度更加完善,一些新的司法制度出现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等制度。
这是因为在清末立宪的过程中,朝廷在进行管制改革时调整了原来的司法机构,将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并任命沈家本为首任大理院正卿,他在司法独立的的基础上构建审判独立的司法制度。
他根据管制改革上谕并通过讲审判各职司编为专章来保证全国各级审判机构能独立行使职权。
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变革的启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清末经历了近代化转型之后又经历了两次历史性
的变革,国民政府以三民主义为指导的法制变革,新中国在社会主义旗帜下的法制变革。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变革其固有的宗法登记制度、中央集权主义、皇权至上思想这些成分失去了所依附的载体而逐渐解体,从而中华法系也面临着重塑的问题。
在当今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趋势下,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全盘否定。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整体虽然已经瓦解,但是其部分成分却通过分散在人们的风俗习惯、思维方式、文化信仰中得以存续下来。
这些成分促进人们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并且推动者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正式法的实施。
我们作为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主体需要立足中国国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批判地继承和发展,因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个巨大而深厚的历史存量,其中存在一些有利于现代法制建设的价值部分,这是需要好好加以利用的资源。
而不适应现代法制建设的部分则是需要放弃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在具有高度统一性,外在具有明显的和谐性,这种整体性对于当今法制现代化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处理好各个法律部门内在的关系,从整体上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法律系统,从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各环节先做到有条不紊地展开再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局面。
除此以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视以道德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维持政权的稳固需要关注民心向背,所以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需要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需要抓住人民心理的认同,给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创造一个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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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司法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司法原情、情理司法都是值得现在继承和发展的重要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