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签管理规范(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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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同审签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集中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及公司采购、财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要规范合同分类、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的管理规范及具体要求,合同履行按照合同履行监控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三条【合同财务类型】根据财务收支属性,合同分为:收入类合同、支出类合同、零金额合同(无收无支类合同)。同一交易既有支出又有收入的,原则上按支出类合同、收入类合同分别签署。

(一)收入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收款方的合同。主要包括:客户收入类合同、其它收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协议、废旧物资处理协议、房屋出租协议等)。

其它收入类合同的审批权限比照支出类合同执行。

(二)支出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付款方的合同。支出类合同根据支出项目不同,分为:投资支出类合同、费用支出类合同、投资+费用支出类合同。投资或费用的项目归属,按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零金额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均没有收付款义务的合同。

零金额合同不得作为报账依据。

第四条【合同性质】合同按性质分为:单项合同和框架合同。

(一)单项合同可直接用于结算,按照合同金额是否确定,又分为固定金额合同和预估金额合同。

现阶段,预估金额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类合同和具有结算性质的合同,结算性质的合同主要包括集团内结算(包括网内结算、湖南支付基地、咪咕公司等结算)、SP/CP结算、酬金结算、水电费(包括用电引入)结算、铁塔结算、铁通结算、网间结算(联通、电信、广电)、银行手续费结算、酒店结算类等具有结算性质的合同项目。

(二)框架合同是针对一定期限内多次重复性采购而签订的合同。框架合同不能直接用于报账,需要关联订单或结算合同才能报账。框架合同应当明确合同金额上限。

框架合同具体管理要求详见本实施细则第七章。

第五条【合同业务类型】合同业务类型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下发,并在合同信息系统中予以规范。

第三章合同起草

第六条【合同起草设置】合同起草分为合同系统起草和外围系统起草。

现阶段,适用外围系统起草的合同包括采购类合同、用房用地租赁合同与ICT项目有关的集团客户合同。具体类型由省公司战略和法律事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七条【合同起草资格】合同起草原则上由合同承办部门的承办人负责,合同承办人应通过合同在线起草资格认证后方具备合同起草权限。

第八条【决策依据】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时,应同时提交合同订立的决策依据,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决策内容。决策依据包括公司文件、采购结果、业务系统审批决策结果等,使用上级公司文件作为合同订立决策依据的,应当同时提交公司领导批示意见。

第九条【合同起草时限】合同事项决策通过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起草并提交合同。

第十条【合同范本】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时,应使用相应的合同范本。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合同范本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时,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合同审批表,保证其与合同正文一致。

第十二条【资质审核】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办法,做好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审核。合同相对方应按相关管理规范完成准入审批。

第四章合同审批

第十三条【合同审批流程】省公司战略和法律事务部负责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系统集中化要求,对合同审批流程予以调整和完善。

第十四条【合同集中审查】为加强合同集中管控和规范管理,公

司法律集中审查机制,对纳入集中管理的合同项目,由省市法律管理员履行法律审查职责, 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法律事务管理员可以征询外部律师的意见,作为审查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合同审批权限】合同审批和签署权限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套用合同范本签署的合同,可以适当简化审批流程。

第四章合同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备案】合同备案指对于在外围系统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后或者线下紧急审批后,按照流程规范在合同系统中进行备案,生成合同编号。

第十七条【合同备案范围】外围系统的合同备案目前仅适用于渠道类合同和ESOP系统流转的采用标准化文本的集团客户类合同。具体适用范围由省公司战略和法律事务部确定。

第五章合同签署、用印及归档

第十八条【及时签署】合同审批结束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办理纸质合同打印、签署及盖章事宜。

第十九条【合同盖章准备】合同承办人员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前,应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打印审批表作为盖章审核材料。

为确保申请盖章的合同材料与合同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查的合同材料完全一致,合同承办人员应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文档添加水印

并打印。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文本上添加我方水印的,则合同承办人需要在每页合同上签字或通过加盖骑缝章(可盖部门章)的方式予以确认。页数较多的合同应尽量装订成册,未成册的合同需将总页数写在审批单右下角,包括主合同、附件、审批单、封面等全部有字页。

第二十条【送盖章人员要求】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合同管理员送交合同专用章管理员盖章。各部门不得指派非公司员工送交合同进行盖章。

第二十一条【合同盖章顺序】为防范生效合同的遗失风险,一般情况下均要求对方先行在合同上盖章签字,然后交给我方盖章签字。合同承办部门应要求对方填写签署日期。

第二十二条【我方先盖章情形】需要我公司先签署盖章的,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应对此进行登记。合同承办部门应督促合同对方及时盖章并返还合同文本。从我公司盖章完毕到对方签署盖章后返还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第二十三条【用章要求】合同专用章管理员在盖章前需履行以下审查事项:

1、登录合同管理系统核实送审合同是否已审批完毕,审批表所示合同名称,合同对方是否与合同正文一致;

2、核实送审合同所备材料是否齐全;

3、确认我方合同签字人是否正确,合同签署时间是否已经填写;

4、根据合同审批表审查合同份数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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