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签管理规范(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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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合同评审控制程序(ISO9001/ISO14001/ISO45001-2018)1目的投标书、合同或订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明确供需双方合同、订单、投标书规定的内容,确保供需双方对合同规定内容理解一致。

确保本公司有能力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与顾客之间所有的合同、订单和投标书。

3职责3.1商务部负责对本公司所有合同、标书、订单(含口头订单)的评审工作;负责信息传递,以及同顾客的联络、协调,并保存合同评审记录。

3.2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合同审批以及组织特殊合同的评审,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3.3其它有关部门参与特殊合同评审活动。

4工作程序4.1合同分为两类:常规合同和特殊合同。

4.1.1常规合同指产品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技术性能、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期等要求的合同、订单、口头订单(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订单)。

4.1.2特殊合同:a)顾客对技术、产品性能、包装、追溯性、交货期、服务等有特殊的要求。

b)需进行产品设计开发的合同。

c)长期的供货协议。

d)首次合同。

e)货款额大于20万美元以上合同。

4.2合同的接收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种产品的性能。

掌握市场需求和动态,采用各种渠道和方式(信函、电话、入网、交易会、博览会等)开拓市场。

当顾客有订购产品的意向时,抓住时机。

商务部业务员,通过提供产品样品、样本与报价,与顾客洽谈,在产品品种、产品外观工艺、数量、包装、运输方式、货期、价格、货款结算方式达到与顾客一致。

业务员对合同的签订及接收处理,采取分区负责制。

接到订单后,应转化为“生产任务书”。

4.3合同评审4.3.1合同评审在公司向顾客承诺提供产品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接受合同或订单的变更)。

4.3.2常规合同由商务部业务员填写“生产任务书”,经商务部相关业务员审核后,再由制造部评审签字确认。

同时将合同登入数据库中。

注:常规合同评审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06号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06号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一)全面覆盖。

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

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

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

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五条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六)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4.24•【文号】财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PPP示范项目在引导规范运作、带动区域发展、推动行业破冰、推广经验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近期核查情况看,部分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示范项目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一)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二)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三)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

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退库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对于尚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充分做好前期论证,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终止实施或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继续推进。

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完整版)合同审签管理规范(2018)

(完整版)合同审签管理规范(201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同审签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集中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及公司采购、财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要规范合同分类、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的管理规范及具体要求,合同履行按照合同履行监控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三条【合同财务类型】根据财务收支属性,合同分为:收入类合同、支出类合同、零金额合同(无收无支类合同)。

同一交易既有支出又有收入的,原则上按支出类合同、收入类合同分别签署。

(一)收入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收款方的合同。

主要包括:客户收入类合同、其它收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协议、废旧物资处理协议、房屋出租协议等)。

其它收入类合同的审批权限比照支出类合同执行。

(二)支出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付款方的合同。

支出类合同根据支出项目不同,分为:投资支出类合同、费用支出类合同、投资+费用支出类合同。

投资或费用的项目归属,按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零金额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均没有收付款义务的合同。

零金额合同不得作为报账依据。

第四条【合同性质】合同按性质分为:单项合同和框架合同。

(一)单项合同可直接用于结算,按照合同金额是否确定,又分为固定金额合同和预估金额合同。

现阶段,预估金额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类合同和具有结算性质的合同,结算性质的合同主要包括集团内结算(包括网内结算、湖南支付基地、咪咕公司等结算)、SP/CP结算、酬金结算、水电费(包括用电引入)结算、铁塔结算、铁通结算、网间结算(联通、电信、广电)、银行手续费结算、酒店结算类等具有结算性质的合同项目。

(二)框架合同是针对一定期限内多次重复性采购而签订的合同。

框架合同不能直接用于报账,需要关联订单或结算合同才能报账。

框架合同应当明确合同金额上限。

框架合同具体管理要求详见本实施细则第七章。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审核、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

二、合同审核程序1. 合同起草: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合同初稿,确保合同内容全面、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初步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对合同初稿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检查合同的技术要求、工期安排、质量保证等内容。

3. 法律审核: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4.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合同的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财务条款合理、可行。

5. 最终审批: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署。

三、合同签订与备案1.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各持一份正本,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合同副本应分发至项目管理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便于执行和监督。

四、合同执行与监督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2. 如遇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

3.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需重新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原合同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2. 合同终止应明确终止条件和责任归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的核心在于规范合同的审核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还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 : 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 : 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 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2018-2019-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3000字)word版本 (3页)

2018-2019-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3000字)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3000字)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XXX有限公司(201X年12月5日)一、201X年度合同管理情况截止到11月底,XXX公司共签署100份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72份,财务金融类1份,工程建设类6份,中介服务类14份,信息化类3份,人事劳资类4份,正在执行的83份、执行完毕的17(其他)份,各类合同均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合同审核把关率100%,迄今为止,公司未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和诉讼事件。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按照XX集团公司要求,结合XXX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责任更明确,使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参加了XXX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亦促进了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是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在XXX部门设合同管理人员1名,负责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统计、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落实XXX公司和XXX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

五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均征询外聘律师的意见。

公司各部门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个别合同文本存在签约日期空白情况。

2、合同编号未执行集团统一编号规则。

3、合同文本上未加盖合同编号。

4、有个别合同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日期与合同文本上的签字日期不吻合。

5、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制作不规范,无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三、问题原因分析1、由于业务主办部门个别职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严谨性不够,审查部门审查合同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未签署日期,从而导致合同瑕疵。

【全文】《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11月-word版)

【全文】《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11月-word版)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一)全面覆盖。

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

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

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

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五条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六)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2018〕11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8年4月19日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各有关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同样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条学校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合同管理体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

合同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四条学校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和登记、备案、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法律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一般法律咨询服务;(三)负责对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四)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事务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五)指导及督促合同纠纷处理;(六)负责对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进行备案;(七)办理学校主要领导交办的合同事务。

第六条学校根据职能分工确定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范围内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类科研合同、学校与各地、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类合同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作价投资合作协议等)的归口管理工作;(二)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同、学校与各地、市、企业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合作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三)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学校国防科技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四)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劳动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其中,高层次人才合同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五)地方合作处负责学校与各地、市、企业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六)外事处(含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国际合作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七)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分别负责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八)采购管理办公室会同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九)房地产管理处(含“1250安居工程”办公室)负责学校房地产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一)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维修工作及后勤管理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二)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有关委托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成果评估委托合同、成果挂牌交易委托合同、成果竞价/拍卖委托合同等)、技术作价投资组建新公司协议等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三)发展联络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捐赠合同及校友工作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四)医院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与政府、企业等合作共建医院合同以及附属医院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五)校医院负责其药品、医用耗材物资采购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六)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七)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主管部门;不能确定的,由合同内容所涉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学校确定主管部门。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一、2018年度合同管理情况截止到11月底,XXX公司共签署100份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72份,财务金融类1份,工程建设类6份,中介服务类14份,信息化类3份,人事劳资类4份,正在执行的83份、执行完毕的17(其他)份,各类合同均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合同审核把关率100%,迄今为止,公司未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和诉讼事件。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按照XX集团公司要求,结合XXX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责任更明确,使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参加了XXX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亦促进了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是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在XXX部门设合同管理人员1名,负责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统计、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落实XXX公司和XXX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

五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均征询外聘律师的意见。

公司各部门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个别合同文本存在签约日期空白情况。

2、合同编号未执行集团统一编号规则。

3、合同文本上未加盖合同编号。

4、有个别合同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日期与合同文本上的签字日期不吻合。

5、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制作不规范,无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三、问题原因分析1、由于业务主办部门个别职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严谨性不够,审查部门审查合同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未签署日期,从而导致合同瑕疵。

2、XXX公司在XX年XX月XX日以前,隶属XXX发展有限公司,定位为XXX业务办公室。

《合同管理办法》也一直沿用XXX公司于2008年制定的管理制度,自划归XX 集团公司后,未及时按照X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编号要求对合同进行编号。

住建部 : 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 : 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 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合同审批管理

合同审批管理

合同审批管理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甲方, [甲方名称]乙方, [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审批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审批流程。

1.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完整的合同审批流程,包括审批人员、审批顺序、审批时限等内容,并确保合同审批流程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合同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合同的审批工作。

第二条合同审批责任。

1. 甲方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审批管理工作,保证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跟进审批进度。

2.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合同审批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提供审批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审批过程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合同审批结果。

1. 合同审批流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对方,若有异议应当及时沟通解决。

2. 审批通过的合同应当及时归档存档,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应当及时撤销并通知对方。

第四条合同审批变更。

1. 若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进行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变更后的合同合法有效。

2. 双方应当在合同审批变更过程中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审批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五条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审批管理工作结束之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合同范本专家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审批管理流程和法律要求,结合双方的实际需求,定制合适的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当在合同起草过程中与双方保持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满意。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2日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备案、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政府合同,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合同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政府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转让、租赁、承包、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承包合同;(三)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它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四)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五)政府资助、补贴和科研、咨询等合同;(六)政府招商引资合同;(七)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其他政府合同。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政府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聘任等人事管理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合同审核管理

合同审核管理

合同审核管理
合同审核管理是指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和管理的过程。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审核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减少了合同纠纷的风险。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合同审核管理范本,以确保他们的合同文件符合法律要求,并能够有效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在合同审核管理范本中,我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审核流程,详细描述合同审核的流程和步骤,包括审核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以确保每份合同都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2. 审核标准和要求,列出合同审核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法律条款、商业条款、风险评估等,以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审核记录和报告,规定审核记录的保存和管理方式,以及审核报告的撰写和归档要求,以便日后审计和查证。

4. 审核责任和权限,明确审核的责任人和权限范围,确保审核程序的透明和有效进行。

通过我的合同审核管理范本,客户可以清晰地了解合同审核的流程和要求,从而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合同文件,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执行的有效性。

如果您需要定制合同审核管理范本,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根据您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黔教财发〔2018〕245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黔教财发〔2018〕245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黔教财发〔2018〕245号各省直普通高校、厅属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为提高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为主线,以夯实单位业务管理工作,保证相关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为目的,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流程梳理、机制建设、资金绩效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效果。

二、组织领导成立省教育厅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省属各类学校、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总体工作。

组长:朱新武(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邹联克(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厅长)副组长:王碧海(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廷昌(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黄健(省教育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建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级督学)王慧(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工会主席)蒋志伦(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鞠洪(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红红(省教育厅副厅长)何秀黔(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龚宁(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成员:吴作然(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杨元华(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吴嶷晖(省教育厅组织处处长)欧阳嘉(省教育厅规划处处长)黄燕(省教育基教处处长)谢旌(省教育学前处处长)程蓓(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邸姜滔(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熊星(省教育厅科研处处长)雷忠勇(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调研员)胡锐(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黄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胡勇(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宋黔萍(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刘万千(省教育厅法规处副处长、省教育厅国际处临时负责人)常青(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赵祥(省教育厅社政处副处长)周玉林(省教育厅教师处副处长)罗忠勇(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主任)陈其松(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建设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集团审批权限管理制度XX-(HR)字[2018]第16号司属各公司、各部门:《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已由XXX(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批准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XX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5月28日集团审批权限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1.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规范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单位应本着规范、安全、高效、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XXX总部各部门及境内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

第三条管理原则3.1各单位涉及到预算编制、资本性支出、签订合同、费用报销、员工管理、薪资管理、往来款项管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应按照本制度附表《管理审批权限表》对应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3.2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各种制度流程、审批权限应不得与本制度冲突,若有任何地方与本制度抵触,应以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为准。

3.3各单位可在本制度标准范围内,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符合当地公司管理要求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审批权限4.1本集团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集团年度预算应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各单位年度预算应由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审核并经集团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各单位资本性支出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3各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XXX会计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4.4各单位费用报销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各种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凡是超过集团规定的标准(上限)或超过月度(或季度、年度)预算的各种费用,必须经集团总部各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5各单位招聘人员、任免及调动干部、发放薪资、支付奖金等应按《管理审批权限表》及集团颁发的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钉钉)

合同管理制度(钉钉)

合同管理制度(钉钉)一、合同管理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后的合同管理行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合同档案规范管理,监理合同执行中的过程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合同业务。

第三条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审签管理第四条凡是跟客户进行意向合作,都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审核后方可签订。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金额、数量和质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六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三、合同档案管理第七条合同管理人员第八条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1、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的各项手续后一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上传至钉钉合同模板,然后将纸质合同原件交于各地区合同管理人员。

2、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底将本月签订所有纸质合同文件汇总,寄送至南阳王萍萍处存档。

3、存档要求:公司所有合同统一编号后使用活页的方式编制成册,里面应包含合同借阅记录、目录、合同。

4、合同借阅登记表及目录详见附件表格。

第九条合同编码规则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1、一级编码:部门名称缩写,根据部门名称“项目”、“专利代理”、“行政”代码分别为“XM”、“ZL”、“XZ”;2、二级编码:合同签订日期,例如在2018年3月15日签订的,二级编码即为;3、三级编码:份额编号,以上二级编号已经可以满足需求,考虑到每日份数问题,设置三级编码进行区分。

如代理合同于2018年3月15日,当日签订第3份合同,那么编号设置为:ZL--03。

四、附则第十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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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同审签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集中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及公司采购、财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要规范合同分类、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的管理规范及具体要求,合同履行按照合同履行监控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三条【合同财务类型】根据财务收支属性,合同分为:收入类合同、支出类合同、零金额合同(无收无支类合同)。

同一交易既有支出又有收入的,原则上按支出类合同、收入类合同分别签署。

(一)收入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收款方的合同。

主要包括:客户收入类合同、其它收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协议、废旧物资处理协议、房屋出租协议等)。

其它收入类合同的审批权限比照支出类合同执行。

(二)支出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付款方的合同。

支出类合同根据支出项目不同,分为:投资支出类合同、费用支出类合同、投资+费用支出类合同。

投资或费用的项目归属,按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零金额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均没有收付款义务的合同。

零金额合同不得作为报账依据。

第四条【合同性质】合同按性质分为:单项合同和框架合同。

(一)单项合同可直接用于结算,按照合同金额是否确定,又分为固定金额合同和预估金额合同。

现阶段,预估金额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类合同和具有结算性质的合同,结算性质的合同主要包括集团内结算(包括网内结算、湖南支付基地、咪咕公司等结算)、SP/CP结算、酬金结算、水电费(包括用电引入)结算、铁塔结算、铁通结算、网间结算(联通、电信、广电)、银行手续费结算、酒店结算类等具有结算性质的合同项目。

(二)框架合同是针对一定期限内多次重复性采购而签订的合同。

框架合同不能直接用于报账,需要关联订单或结算合同才能报账。

框架合同应当明确合同金额上限。

框架合同具体管理要求详见本实施细则第七章。

第五条【合同业务类型】合同业务类型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下发,并在合同信息系统中予以规范。

第三章合同起草第六条【合同起草设置】合同起草分为合同系统起草和外围系统起草。

现阶段,适用外围系统起草的合同包括采购类合同、用房用地租赁合同与ICT项目有关的集团客户合同。

具体类型由省公司战略和法律事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七条【合同起草资格】合同起草原则上由合同承办部门的承办人负责,合同承办人应通过合同在线起草资格认证后方具备合同起草权限。

第八条【决策依据】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时,应同时提交合同订立的决策依据,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决策内容。

决策依据包括公司文件、采购结果、业务系统审批决策结果等,使用上级公司文件作为合同订立决策依据的,应当同时提交公司领导批示意见。

第九条【合同起草时限】合同事项决策通过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起草并提交合同。

第十条【合同范本】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时,应使用相应的合同范本。

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合同范本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时,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合同审批表,保证其与合同正文一致。

第十二条【资质审核】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办法,做好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审核。

合同相对方应按相关管理规范完成准入审批。

第四章合同审批第十三条【合同审批流程】省公司战略和法律事务部负责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系统集中化要求,对合同审批流程予以调整和完善。

第十四条【合同集中审查】为加强合同集中管控和规范管理,公司法律集中审查机制,对纳入集中管理的合同项目,由省市法律管理员履行法律审查职责, 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法律事务管理员可以征询外部律师的意见,作为审查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合同审批权限】合同审批和签署权限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套用合同范本签署的合同,可以适当简化审批流程。

第四章合同备案第十六条【合同备案】合同备案指对于在外围系统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后或者线下紧急审批后,按照流程规范在合同系统中进行备案,生成合同编号。

第十七条【合同备案范围】外围系统的合同备案目前仅适用于渠道类合同和ESOP系统流转的采用标准化文本的集团客户类合同。

具体适用范围由省公司战略和法律事务部确定。

第五章合同签署、用印及归档第十八条【及时签署】合同审批结束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办理纸质合同打印、签署及盖章事宜。

第十九条【合同盖章准备】合同承办人员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前,应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打印审批表作为盖章审核材料。

为确保申请盖章的合同材料与合同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查的合同材料完全一致,合同承办人员应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文档添加水印并打印。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文本上添加我方水印的,则合同承办人需要在每页合同上签字或通过加盖骑缝章(可盖部门章)的方式予以确认。

页数较多的合同应尽量装订成册,未成册的合同需将总页数写在审批单右下角,包括主合同、附件、审批单、封面等全部有字页。

第二十条【送盖章人员要求】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合同管理员送交合同专用章管理员盖章。

各部门不得指派非公司员工送交合同进行盖章。

第二十一条【合同盖章顺序】为防范生效合同的遗失风险,一般情况下均要求对方先行在合同上盖章签字,然后交给我方盖章签字。

合同承办部门应要求对方填写签署日期。

第二十二条【我方先盖章情形】需要我公司先签署盖章的,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应对此进行登记。

合同承办部门应督促合同对方及时盖章并返还合同文本。

从我公司盖章完毕到对方签署盖章后返还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第二十三条【用章要求】合同专用章管理员在盖章前需履行以下审查事项:1、登录合同管理系统核实送审合同是否已审批完毕,审批表所示合同名称,合同对方是否与合同正文一致;2、核实送审合同所备材料是否齐全;3、确认我方合同签字人是否正确,合同签署时间是否已经填写;4、根据合同审批表审查合同份数是否正确;5、审查合同文本对方名称、对方合同章名称是否一致。

第二十四条【系统登记】合同盖章后,合同专用章管理员须在合同管理系统内进行合同盖章操作。

第二十五条【合同归档】合同双方盖章完毕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完整的合同资料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六章补充合同及合同变动第二十六条【补充协议】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变更、转让或解除,具体分为:(一)合同变更:系指原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调整而签订补充合同,包括合同金额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变更、合同结算方式变更等。

(二)合同转让:系指在原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等事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由第三方继续承接原合同权利义务。

(三)合同解除:系指原合同签订后、履行结束前,因发生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合同双方事人协商一致而终止原合同。

第二十七条【补充合同的管理要求】(一)补充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决策管理规定予以决策,形成决策文件,并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原则上,补充合同调整的内容与原决策的内容不同的,应当参照原合同决策程序执行,其他调整,可以报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报审批。

(二)补充合同的起草、审批和签署应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原合同解除的,自原合同终止之日起,原合同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实际履行,也不得出现因合同实际履行而发生的交易费用,但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性质的费用除外。

第二十八条【无需签署补充合同情形】合同在双方签署用印后,因合同相对方名称或账户信息调整的,满足以下条件可不签订补充合同:1、合同相对方主体不变,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2、合同相对方主体不变,收款账户发生变更。

上述情形均需在合同报账前在主数据系统完成合同相对方信息更新。

第二十九条【合同变动】合同变动是对合同审批完成后至合同办结前,对合同正文或合同审批表发生变更的管理流程集合,包括:合同作废、合同修改、笔误修订、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审批表修正、合同单方解除。

合同变动流程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三十条【合同作废】在审批完成后、双方签署用印前,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出现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况,合同承办人可以发起合同作废流程,对合同进行作废处理,同时对预算项目等关联信息进行调整处理。

第三十一条【合同修改】合同审批完成后、双方签署用印前,如存在合同审批表信息、合同正文或合同附件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时,合同承办人可以发起合同修改流程,可同时对合同预算等关联信息进行修改。

第三十二条【笔误修订】合同审批完成后、双方签署用印前,如发现合同正文中存在不影响实质性权利义务的笔误,合同承办人可以发起笔误修订流程,对笔误内容进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合同审批表修正】合同审批完毕后,办结前,如存在审批表与合同正文或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时,合同承办人可以发起合同审批表修正流程,调整合同审批表信息。

根据需调整的审批表内容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合同审批表修正审批层级。

第三十四条【单方解除】在合同双方签署用印后,办结前,如果出现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且无法通过协议解除的方式终止合同的情况,合同承办人可以发起合同单方解除流程,对合同做单方解除。

第七章“框架协议加订单”签约模式第三十五条【框架合同适用范围】“框架合同加订单”的签约模式应当适用于通用性较强、采购频次较高、需求量较大的标准化产品或服务。

第三十六条【框架合同主要内容】框架合同应套用合同范本或参照相同类型的合同范本起草,框架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2)标的;(3)数量或金额上限;(4)质量;(5)单价、计价方式和结算方式;(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订单的格式、生效条件、结算条件和付款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协议有效期。

第三十七条【合同订单】合同订单是从属于框架协议,为明确具体采购而签订的合同性文件。

框架协议与其项下订单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

合同订单应当由合同各方签署后再实际履行。

合同履行中与合同相对方签署的“结算单”、“结算协议”、“工作量确认单”等对已履行情况的确认性文件,不属于“合同订单”,应当按照公司合同履行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订单主要内容】合同订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2)合同名称和编号;(3)标的;(4)数量和金额;(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其他在签订合同时无法明确的具体条款。

第三十九条【订单的起草、审批和签署】订单的起草、审批和签署流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订单发起部门应当根据采购决策和需求管理部门提出的使用需求计划,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订单模板填写采购订单并提交至订单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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