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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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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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安全常识铁路线上的路外安全,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很多事实证明,发生路外伤亡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人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横过线路、穿越铁路站场、爬车、钻车、跳车,行人、机动车辆抢过铁路道口以及自杀等。铁路有明文规定,铁路桥梁和铁路隧道是禁止一切行人通过的。
在享受高速铁路给我们带来出行更方便、更快捷、更实惠的同时,更要关注高速铁路的安全。因为高速铁路列车速度快,因此我们在铁路周边生活或经过铁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避免给铁路运输和我们自身人身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果,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个“严禁”:
一、严禁行走、坐卧或在铁路线上跨越。速度快是动车组列车的一大特点,动车组列车运行时,每秒达到70米。由于惯性作用,刹车之后还要滑行1200米。而人如果行走在铁路中间的道心上,需要离开道心到道肩这一简单的动作,从反应到完成要2-3秒的时间;如果横穿、跨越一条单线铁路要3-4秒的时间,况且现在高速铁路均为双线双向铁路。因此,行走、跨越铁路时即便在200-300米人的视线范围内发现火车也难于幸免,更不用说有时会听不到火车的声音,铁路弯道、路树遮挡等原因,看不见行驶的火车。另外火车经过时,会掀起8-10级翰旋大风,行人在铁路边2-3米的范围内可能被风吹倒吸入车轮。根据已通车的高速铁路有关数据显示,行走、跨越铁路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概率高达
92.3%。在通过铁路道口时,行人和车辆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也是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要因素。
二、严禁在铁路上置放障碍物。众所周知火车是在两根平行的钢轨上行驶,列车的向心力是保证列车运行的速度和平稳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两根钢轨间的轨面、轨距经科学、严密的施工不得有丝毫的误差以保证列车的向心力的稳定。根据科学实验,当列车运行时速到127公里时,任何外力的作用都会使列车的向心力参数发生变化,在同等的作用下速度越快,向心力变化越大。所以,不要说在轨面上置放石子、金属、木块等,就是一只猫、一条狗被车轮碾压都会危及列车的安全,严重的将造成列车脱轨、颠覆,车毁人亡,后果不堪设想。
三、严禁击打列车。我们可能听过一只鸟造成一架飞机坠毁的故事。动车组列车外壳也是由合金材料制作,列车高速运行时,与飞机一样,任何物体的撞击都会造成列车壳体、玻璃破损,不仅对机车司机、列车乘务员、车内旅客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对安装在列车车体内的电线、电气设备、精密仪器等造成破坏,可能使列车操控失灵。所以,向列车抛击弹珠、石头、砖块、垃圾物等是对他人生命安全极为不负责的危险行为。
四、严禁拆盗、损毁或移动铁路设施、设备、安全标志。在铁路车站、线路、列车车辆上有许多行车设施、设备,这些设施、设备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成,每个零部件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保证设施、设备性能良好,列车运行安全的基础。比如钢轨是用螺丝、扣件固定在枕木上的,每根枕木的科学分布,使一条钢轨在每个螺丝、扣件上受力均等才会牢固,如果拆盗、损毁或移动了一个铁路电力设施,列车将失去动力;拆盗、损毁铁路通讯设施,指挥系统瘫痪,列车将失去“耳朵”;拆盗、损毁铁路信号设施,列车将失去“眼睛”,后果十分可怕。铁路行车设施、设备一个零部件的缺失,就存在一个安全隐患。
五、严禁在电气化铁路实施的行为。动车组列车是以电气化铁路强大的电力为动力,电力接触网及附属部件,通常都带有27000伏的高压电,是民用电电压的几千倍。所以,爬乘火车头;在电力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在铁路边放风筝、铁路两边脱落的广告、宣传布条;在铁路上跨桥或建筑物上玩耍、逗留、向下倒水和乱扔杂物;从铁路上空私拉电线、缆索;行人高举超长物品、汽车超高装载通过铁路道口等都非常危险,均有可能触电伤人、发生火灾、损毁铁路电气设备。
法律责任:
(一)国务院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1)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2)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3)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护坡草坪;
(4)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
(5)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6)翻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
(7)开启、关闭列车中货车阀、盖及破坏施封状态;
(8)开启列车中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盖、阀及施封状态;
(9)松动、解开、移动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装置;
(10)钻车、扒车、跳车;
(11)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12)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
(13)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