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的区别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 国 的 三 权 分 立 制
2/9/2015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 立、制约和平衡。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 国家之一,所谓三权分立,是 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 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 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 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 权力体制,实现民主共和。
2/9/2015
中 国 的 议 行 合 一
议行合一在我国的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居于最高地位
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9/2015
权利的体现
美国总统的权力 1 是行政首长,总揽行政权力. 2 是海陆空三军总司令 3 是国家元首 4 在立法方面的职权:咨文与建议权,行政命令权,委任 立法权,任命法官权 美国国会的权力 1、立法权。国会是最高的立法机构。 2、财政控制权。 3、监督权。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国会拥有监督权,但 实际上国会一直在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4、人事权。宪法规定,总统任命大使、公使、领事、 最高法院法官及政府其他官员须与参议院协商,并 获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 5、国会自治权。 6、弹劾权。宪法赋予参众两院弹劾权。它有权对不称职 的或犯重罪的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长官及联邦 法院法官进行弹 联邦最高法院的性质和权力 1.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 2.终审权、司法审查权。
2/9/2015
第四小组奉上
2/9/2015

• 人民授权方式差别
源自文库


议行合一体制反映的是单一授权方式。选民通过一次性投票把管理国家权力授予最高 权力机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再由全国人大授权给司法和行政 部门。地方授权方式也相同。
三权分立体制是一种复合授权体制。选民在同一或不同时期授权给不同的对象(行政 部门的总统和立法部门的议员)。地方授权方式也是相同的。 法律地位不同 议行合一和三权分立制度之间的最大区别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其立法、司法和行政 机构是平行的,互相制衡的。不存在依附和从属关系,也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 因此,三机构无权力中心,处于相对独立又相对分散的状态。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 区别则并不在于是否有最高权力机关,而是国家资源的主导权在政府还是在议会。
“分权”的意义就在 于防止专制,从而保障民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 主和自由。但是,仅仅 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 “分权”并非就能保障民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主和自由。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论者认为“人性本恶,政 “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府也不例外”。享有权力 --汉弥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的机关仍然可能滥用权力,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 用“权力约束权力”、用 “野心对抗野心”。



2/9/2015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立法权、行政权 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洛克和法孟德斯鸠提 出的分权学说。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 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美国由于 革命彻底,经济发达,三权分立的优点在美国得到充分的体现。 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一个权利的最理想化和国家管理状态, 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但是如此强大的集中,同样会带来诸多问题, 权利的膨胀和腐败的滋养。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作为最大的发 达国家,虽然其三权分立制度有难以克服的缺点,但其制度很有前瞻性,有超 前意识,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有一定借鉴意义。我们要吸取其优点,不 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职权:决定本行政区的一切重大问题 并监督实施
2/9/20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 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 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