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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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医院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管理规定
一、ICU收治标准总则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 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二、主要收治对象
1、急性循环衰竭;
2、急性呼吸衰竭;
3、各种类型休克;
4、各种类型中毒病人;
5、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
6、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
7、重型复合性创伤;
8、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
9、麻醉意外;
10、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
11、主要脏器移植后;
12、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者;
13、其他手术患者术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须转入ICU
监护治疗;
(1)有各种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COPD 或有中度以上肺功能不全等患者术后;
(2)术中大出血、有缺氧表现,血气分析提示低氧血症者术后(PO2<60mmHg);
(3)接受全身麻醉的术后患者(南桥寺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4)年龄>70岁的术后患者(南桥寺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5)术后需麻醉复苏者(南桥寺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14、其他危急重患者。
三、转出标准
1、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2、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3、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4、家属要求自动出ICU者。
四、违规处理
1、如各临床科室未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要求的患者转入ICU,造成患者救治不及时或救治不力由此产生医疗纠纷者,所收治费用不计入科室收入,并由科室承担全部责任;
2、对有转出ICU指征的患者,ICU医师应及时按转入科室或病种分类请相关科室会诊后转出ICU。必要时,ICU
主任与相关科室主任沟通协调。接收科室应及时安排转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科室按医务处《关于再次强调不得拒收急危重症患者的通知》进行处理,以保证ICU能及时收治危重症患者。
医务处
2016年1月27日
附件1:重症医学科(ICU)接收病人流程
附件2:重症医学科(ICU)患者转出流程
重症医学科(ICU)接收病人流程
重症医学科(ICU)患者转出流程
患者病情相对平稳(详见转出标准),或患者家属要求转出ICU
通知相关专科,与患者家属沟通转科事宜
家属同意转科,相关科室准备好床位及必要设备
由医护人员携带必要设备护送患者转入相关专科继续治疗
ICU/病房医护人员床头交接班,交代注意事项,并填写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