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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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

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

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 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

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车辆GPS管理制度一、简介车辆GPS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优化车辆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实现成本控制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通过在车辆上安装GPS系统,可以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路径规划、油耗统计等功能,有助于管理人员更有效地管理车队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GPS系统的功能1. 实时监控:可以通过GPS系统实时监测车辆的位置、行驶状况,及时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

2. 路径规划:根据导航系统提供的路线规划,可以帮助司机选择最佳的行驶路线,节约时间和成本。

3. 油耗统计:GPS系统可以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和油耗情况,为管理者提供有效的数据分析依据。

三、GPS管理制度的建立1. 管理范围:GPS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装备GPS系统的车辆,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

2. 管理目标:旨在优化车辆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实现成本控制。

3. 管理流程:设立GPS管理小组,明确责任人,规范操作流程,定期检查和评估GPS系统运行情况。

四、员工培训1. GPS系统操作培训:对公司内部相关员工进行GPS系统操作培训,提高员工对GPS系统的使用技能。

2. 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员工对GPS系统安全保密和规范使用方面的培训,确保信息安全。

五、GPS管理制度的执行1. 巡查检查:定期对车辆GPS系统进行巡查检查,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2. 问题处理:发现GPS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及时修复。

3. 数据分析:利用GPS系统收集的数据开展分析,优化管理策略,提高管理效率。

六、监督与评估1. 定期评估:建立GPS系统使用情况评估制度,对使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监督考核:加强对GPS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合理使用GPS系统。

七、总结车辆GPS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公司车辆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借助GPS系统,实现对车辆的全面监控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
1. GPS设备安装:规定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设备,以实现对车辆的定位和监控。

2. 数据采集:规定GPS设备必须能够实时采集车辆的定位、行驶速度、行驶时间等数据,并将数据至管理系统。

3. 数据管理:建立管理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管理、储存和分析,以便对车辆进行监控和分析。

4. 违规处理:规定对于违规行为,如超速、越界行驶等,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扣分、罚款等。

5. 车辆调度:利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调度和分配,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效率。

6. 安全防护:利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安全防护,如设定电子围栏,设立报警机制等,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7. 费用管理:利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辆的油耗、里程等进行监控,以便进行费用管理和报销。

8. 隐私保护:规定对于员工的隐私,如个人位置信息等,要严格保护,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车辆GPS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车辆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减少违规行为和资源浪费,提高企业或组织的形象和信誉。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平衡监控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好员工的沟通和合作工作。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车辆的监管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装配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

二、目的1.规范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3.防止车辆被盗和丢失。

三、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2.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必须由正规机构安装,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3.安装位置应合理,确保信号的稳定性。

四、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1.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2.不得私自更改卫星定位系统相关设置;3.如发现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

五、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维护1.定期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2.如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维修;3.定期更新软件,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六、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管1.企业必须设立专门负责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管理的部门;2.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记录必须及时保存,以备查证;3.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车辆运行的正常性。

七、处罚机制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2.对故意破坏或篡改卫星定位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后生效;2.对制度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车主和驾驶员必须遵守。

对于违反制度者,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车主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gps定位管理_工作制度

gps定位管理_工作制度

GPS定位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水平,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营运车辆的GPS定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 GPS定位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营运车辆GPS定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GPS定位系统的安装与维护第五条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内部,不得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第七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应保持清洁,避免因灰尘、潮湿等原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的数据传输线路应固定牢固,避免因线路松动等原因导致设备失效。

第十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三、GPS定位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第十一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由GPS定位设备自动采集,并实时传输至监控平台。

第十二条监控平台应实时接收并处理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十三条监控平台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保存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至少六个月。

第十四条监控平台应具备数据查询功能,方便管理人员查询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

第十五条监控平台应具备数据分析功能,对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GPS定位数据的监控与使用第十六条监控平台应实行全天候监控,确保营运车辆的行驶安全。

第十七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GPS定位系统的操作和监控方法。

第十八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使用,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系统登录和权限管理1.使用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的用户需提前向系统管理员申请账号,并进行身份验证。

2.系统管理员根据用户职责和权限设定对应的权限等级,包括查看、查询、添加、修改和删除等权限。

3.用户使用系统前需先登录,确保身份合法。

4.用户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所有操作行为均由用户自己负责。

二、系统使用规定1.用户使用系统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如需修改应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

2.用户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系统开发和调试工作,不得对系统进行攻击或恶意破坏。

3.用户应妥善保管系统资料和相关文件,不得随意复制或泄露系统内部信息。

4.用户应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及时反馈系统问题和异常情况。

三、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1.用户在系统中录入的车辆信息和实时监控数据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包含违法或不良信息。

2.用户不得私自获取、篡改或删除其他用户的数据和信息。

3.所有用户应遵守数据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系统中的敏感信息,包括线路、货物和驾驶员等信息。

4.用户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系统退出、调度任务完成后及时清理和归档相关数据。

四、系统维护1.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用户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工作。

2.系统管理员有权随时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用户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系统异常或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得私自处理或忽视。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用户违反本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暂停系统使用权或取消系统使用权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用户因违反本规定给系统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的用户,用户在使用系统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上规定,系统管理员有权对以上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向用户进行相应通知。

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车辆GPS管理制度1. 前言随着科技的发展,车辆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已经成为现代车辆管理的重要工具。

车辆GPS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车辆GPS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背景介绍、管理责任、安装与使用、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背景介绍车辆GPS是一种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车辆定位系统,通过卫星通信与监控中心实现车辆的定位和追踪。

车辆GPS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的提高车辆安全、减少车辆的盗抢风险,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3. 管理责任3.1 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车辆GPS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车辆GPS设备的采购、安装与维护。

3.2 车辆驾驶员- 负责按要求使用车辆GPS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车辆GPS设备的自检,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3 监控中心- 负责对车辆进行定位追踪,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对车辆的轨迹进行记录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给管理部门。

4. 安装与使用4.1 安装要求- 所有公司车辆必须配备车辆GPS设备;- 车辆GPS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选购和安装;- 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设备不可拆卸或关闭。

4.2 使用要求- 所有驾驶员应接受车辆GPS设备的使用培训,并签订相关责任承诺书;- 在驾驶过程中,不得随意关闭或改变车辆GPS设备;- 随着车辆停止使用,驾驶员应随车关闭车辆GPS设备。

5. 数据管理5.1 数据采集- 车辆GPS设备应定期采集车辆的定位数据、行驶里程数据等;- 采集的数据应具备有效性、真实性,被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数据库中。

5.2 数据分析与利用- 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进行路线优化、运输效率的评估等;- 数据分析的结果应为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决策和依据。

5.3 数据保密- 车辆GPS定位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密;- 管理部门要制定保护车辆GPS数据安全的措施和规定。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运营车辆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 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值班制度调度中心配备电视监控系统和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的核心硬件设施,必须规范管理,确保监控中心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快速反应。

调度监控中心全天候运转,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及时观察并反映GPS监控情况。

系统故障时,应立即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监控室内严禁会客,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得外借或占用监控设备,严禁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无关活动,如上网、喧闹、娱乐、抽烟、饮酒等。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及交接事项。

本班工作应在交接班前完成,需续办或移交事项应详细说明并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实时监控运营车辆运行情况,对驾驶员违章行为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记录,确保记录完好。

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账,车辆或人员变动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证台账准确有效。

每周统计驾驶员违规情况,报送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每月通报。

实施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车辆轨迹回放抽查率达100%,并记录。

GPS故障或损坏时,及时联系维修,记录,调查取证,对故意损坏事件负责。

恶劣天气条件下,通知所有车辆降低车速至安全范围。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破坏、拆损仪器,不得干扰GPS工作,改变功能和位置,阻碍提示音发出。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监管,提高管理效率,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车辆,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以及委托其他单位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是为了掌握车辆的实时位置、路线行驶情况、速度等相关信息,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而使用的一种监控系统。

第四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的目的是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减少车辆的安全事故,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运行效率。

第二章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安装与使用第五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安装合理可靠。

第六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能私自拆卸或关闭监控设备。

第七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第九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负责监督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保障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监督第十三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系统,不得私自关闭或篡改系统数据。

第十四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人员不得将监控信息外传或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第五章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使用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用系统等。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3篇)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GPS监控系统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临时借用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GPS监控系统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车辆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车辆GPS监控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公司车辆的安全和效率。

第二章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符合要求的车辆GPS监控系统,包括GPS终端、服务器、数据传输网络等。

第六条车辆GPS终端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确保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GPS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系统的操作流程、数据管理、安全保密等内容。

第八条车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GPS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三章车辆GPS监控数据管理第十条车辆GPS监控数据是公司重要的管理资源,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泄露。

第十一条车辆GPS监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停车时间、油耗等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GPS监控数据的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存储、查询、分析、应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车辆GPS监控数据的查询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GPS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车辆调度、安全管理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经济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十六条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驾驶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超速行驶。

关于《车载GPS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7.1.7.7

关于《车载GPS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7.1.7.7

陕西大运石化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GPS设备管理办法为科学化管理公司车辆,我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危运运输车辆配备了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各部门和驾驶员职责(一)动态监控办公室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各部门职责1、各部门经理及各级主管负责监控本公司所属车辆的日常运行情况,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2、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三)驾驶员职责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

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车门非正常开启、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1. 引言车辆GPS(全球定位系统)是一种通过卫星定位技术来跟踪和管理车辆的设备。

它可以实时获取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以及其他相关数据,为企业提供车辆管理和监控的有效手段。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车辆GPS的使用,制定车辆GPS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车辆GPS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车辆GPS的合理、安全和高效的使用,提升车辆管理和监控的效果,优化企业的运营管理。

3. 适用范围车辆GPS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旗下所有配备了GPS设备的车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4. 责任与义务4.1 管理部门的责任•设立并维护车辆GPS管理制度。

•定期对车辆GPS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

•培训相关人员,并监督其正确使用车辆GPS设备。

•分析和利用车辆GPS数据,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4.2 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正确使用车辆GPS设备。

•定期检查车辆GPS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保护车辆GPS设备的机密性,禁止私自拆卸、更改或泄露设备信息。

•配合管理部门进行车辆GPS数据的和备份。

4.3 管理部门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管理部门应与驾驶员保持定期的沟通,及时反馈车辆GPS设备运行情况,解答驾驶员及时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驾驶员提出的设备维修请求。

5. GPS设备的使用5.1 设备安装•GPS设备应由经过培训和具备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

•安装位置应在车辆内部不易被察觉的地方。

•安装过程中需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2 设备激活•激活车辆GPS设备之前,驾驶员需要进行身份认证和接受相关培训。

•激活过程需要记录设备的唯一编号、激活时间和驾驶员的信息。

5.3 设备使用•驾驶员需要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车辆GPS设备。

•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私自停用设备或更改设备设置。

•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暂时关闭设备,并及时通知管理部门。

5.4 数据和备份•驾驶员需要根据规定定期车辆GPS数据,并将其备份。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车辆 GPS 监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车辆运营效率,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运营风险,特制定本车辆 GPS 监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 GPS 设备的车辆。

二、GPS 设备安装与维护(一)新购置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 GPS 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GPS 设备的安装工作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

(三)定期对 GPS 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软件更新、硬件检测等。

(四)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安排维修或更换,维修期间应采取其他临时监控措施。

三、监控职责与权限(一)设立专门的 GPS 监控岗位,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

(二)监控人员应熟悉 GPS 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规范。

(三)监控人员有权对车辆的行驶轨迹、速度、停留时间等信息进行查询和记录。

(四)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如通知驾驶员纠正违规行为、报告上级领导等。

四、监控内容与标准(一)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严禁超速行驶。

根据不同路段和车辆类型,设定合理的限速标准。

(二)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偏离路线或私自改变行程。

(三)关注车辆的停留时间和地点,防止车辆在非指定地点长时间停留。

(四)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进行监控,如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

五、数据记录与分析(一)GPS 监控系统应自动记录车辆的运行数据,包括行驶轨迹、速度、停留时间等。

(二)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总结车辆运行规律和存在的问题。

(三)通过数据分析,评估驾驶员的工作表现,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四)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优化车辆运营管理。

六、违规处理(一)对于超速行驶、偏离路线、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车辆GPS 监控系统管理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强化监控人员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GPS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GPS监控系统、车载GPS终端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实行总调度室总体负责质量设备科、安全环保科、修保厂及各有车单位协助配合的原则。

相关单位、科室要严格管理、精心维护有效发挥车载GPS的作用。

第三条对车载GPS设备的检查是车辆进出场检测的重要内容安装车载GPS的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1、车载GPS的检查由质量设备科归场检验员负责检验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于当天22:00以前报总调度室。

对存在GPS故障的车辆要及时通知GPS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安排生产任务。

如因紧急生产任务需要派车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2、车载GPS检查项目包括:设备供电是否正常手柄有无显示卫星信号是否正常手机信号是否正常网关和SIM卡设置是否正常相关线路及保险是否正常外部的天线和手柄有无损毁或遮盖物设备各部件是否固定得当等内容。

3、质量设备科质检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车辆归场和进出厂车辆GPS检查工作如因失职、疏忽等原因造成漏查、错查致使车辆GPS带故障运行的对质检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4、驾驶员要配合检验人员进行GPS的相关检查如实上报GPS的异常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第四条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GPS故障车辆的上报工作当天20时以前必需报总调度室。

第五条总调度室GPS监控人员要24小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发现车辆GPS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通知车队。

如因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驾驶员要严格按照GPS终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关闭GPS监控系统。

对擅自关机或监控中发现“自动恢复”现象的一律视为人为故障对当事人给于2000元、对单位给于5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因违规操作造成终端损坏的对当事人按其原价的200%罚款;发现人为损坏车载GPS接收装置、手柄、电源、线路等行为或采取其它方式造成车载GPS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给于当事人500元、车辆所属单位5000元的罚款。

关于印发《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关于印发《公司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各基层单位:为了加强井下作业公司车辆GPS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油田公司《机动车辆GPS系统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GPS监控系统实行逐级授权限制管理,各级GPS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使用,不得私自赋予他人使用权。

二、各单位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的GPS设备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检查,以预防设备损坏或丢失。

三、各级GPS监控平台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GPS 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禁止无关人员操作。

四、各级GPS监控平台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必须开启,不得关闭。

五、各级监控平台的监管人员应认真做好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修改、删除GPS的监控桌面内容,禁止安装和使用其他软件系统。

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驶出监控地段的,监控人员应及时给予驾驶员短信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七、各单位在车辆维修或大修时,不得将GPS监控系统的车载终端设备自行分离、损坏。

八、各单位在报废车辆时,应通知公司车管办公室上报XXX由专业人员对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拆卸,其他人不得自行拆卸。

九、各单位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期间出现的各类故障,可拨打电话(xxxxxxxx故障台)联系维修,同时上报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十、监控人员负责每日对本单位运行车辆的全程监控,并对重点车辆或长途车辆重点监控,对监控的违法、违规车辆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向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十一、各单位在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运行后,应明确驾驶员使用GPS车载终端的使用维护要求。

1、驾驶员按照“谁驾驶,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负责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严禁用任何手段使GPS车载终端设备不工作或不正常工作。

车辆gps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制度车辆gps监控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gps监控管理制度1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2)、一级路车辆限速80公里/小时(3)、二级路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40公里/小时(5)、夜间(22.00—凌晨6.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80%6、疲劳驾驶的限值: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①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臵、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

《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
a)XX安保XX部门具体负责XX机关公务车辆、稽查大队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b) 物流中心送货部负责卷烟配送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物流中心安保部负责对送货部使用该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
c)各XX部门XX部门XX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XX部门稽查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管理、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YC/T 384-2011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车辆GPS系统
指以现代航天及无线电通讯XX部门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导航定位、定时的多功能系统。该系统通过对车辆的具体位置、运行线路、行车速度、停车时间、停车地点、里程统计等进行24小时定时监控管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该系统具有车辆跟踪功能、提供出行线路规划和导航功能、信息查询功能、话务指挥功能、紧急救援功能等。
4.2.6车载终端或监控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XX安保XX部门,安保XX部门将其情况告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联系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及时维修和维护。
4.3 车辆安全时速的管理及处罚
4.3.1依托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中的“终端配置”功能,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驾驶员执行XX安保XX部门制定的车辆安全时速规定:一般道路不超过时速6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时速120公里(XX高速XX段不超过时速100公里)。在GPS系统内分别设置不同路段的相对控制时速。GPS系统设置的相对控制时速应保持与交管部门对各路段规定限速一致;若不能做到完全匹配,则以相邻3至4个路段的规定限速最高值作为G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

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车辆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通过使用GPS追踪技术,可以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与状态,便于管理部门对车辆的调度和监管。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车辆使用规范,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事故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车辆、个人车辆、租赁车辆等。

三、具体要求1. 所有机动车辆须安装GPS追踪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2. GPS追踪装置需接入管理平台,管理部门能够查看车辆位置、行驶轨迹、速度等信息。

3. 车辆驾驶员须配合管理部门对GPS追踪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4. GPS追踪装置的数据需进行备份和存档,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和数据分析。

5. 存在异常情况(如盗窃、事故等)时,管理部门需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 违反追踪装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四、责任和监督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制度,监督车辆的GPS追踪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规运行。

3. 相关部门应配合管理部门对GPS追踪装置进行监督和维护。

五、附则1.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任何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为《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凡涉及具体操作细节和实施方案的事项,将由车辆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并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总则一、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配备了专用GPS监控设备,统一纳入监控平台进行监控。

为全面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内容1、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监控管理。

监控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2、监控人员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特别在雨雪、雾天等恶劣天气,及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执行夜间行驶规定的营运车辆通过发送GPS 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实时监控信息,实时与运输车辆保持联系,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处理。

5、监控人员密切注意车辆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进行维修,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资格。

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

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版

《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版

《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版车辆定位系统(GPS)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车辆定位系统(GPS)(以下简称“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YC/T 384-2011 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车辆GPS系统指以现代航天及无线电通讯XX部门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导航定位、定时的多功能系统。

该系统通过对车辆的具体位置、运行线路、行车速度、停车时间、停车地点、里程统计等进行24小时定时监控管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

该系统具有车辆跟踪功能、提供出行线路规划和导航功能、信息查询功能、话务指挥功能、紧急救援功能等。

3.2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指车载GPS定位系统安装于车辆上的使用设备。

3.3 XX所属车辆指XX公司全系统所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

本标准所使用的其他专业术语采用《车辆GPS系统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术语定义。

a) XX安保XX部门具体负责XX机关公务车辆、稽查大队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b) 物流中心送货部负责卷烟配送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物流中心安保部负责对送货部使用该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

c) 各XX部门XX部门XX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XX部门稽查车辆车辆GPS 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管理、检查。

d) 各车辆驾驶员为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责任人,负责做好车载终端的日常清洁保养,严禁私自改变终端设备现状,确保车载终端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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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位系统(GPS)使用管理工作规(2015修订)1 围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车辆定位系统(GPS)(以下简称“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YC/T 384-2011 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3 术语和定义3.1 车辆GPS系统指以现代航天及无线电通讯XX部门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导航定位、定时的多功能系统。

该系统通过对车辆的具体位置、运行线路、行车速度、停车时间、停车地点、里程统计等进行24小时定时监控管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

该系统具有车辆跟踪功能、提供出行线路规划和导航功能、信息查询功能、话务指挥功能、紧急救援功能等。

3.2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指车载GPS定位系统安装于车辆上的使用设备。

3.3 XX所属车辆指XX公司全系统所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

本标准所使用的其他专业术语采用《车辆GPS系统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术语定义。

4 标准要求4.1 系统的构建与维护4.1.1 XX在车辆GPS系统建立过程中,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所属车辆均应安装使用车辆GPS系统,信息中心作为系统建立的责任部门,负责与委托的技术单位对系统建立进行论证、规划和搭建。

4.1.2 XX信息中心是车辆GPS系统方案建立、常规维护、软件升级和卸载、电子地图描绘和改版、维修的主管部门,与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保证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依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在省局规定围选择供方。

4.1.3 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应建立《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清单》,按照财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定期盘查,将终端设备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驾驶员。

4.1.4 车辆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新增、拆除或移装时,由XX安保XX部门提出需求意见,XX局长、经理同意后,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安装和撤卸。

未经XX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车辆所配GPS终端设备进行安装、拆除、维修或软件升级等。

4.2 系统的管理及使用4.2.1车辆GPS系统的日常管理应遵循“权责分明、适时监督、规管理、奖罚分明”原则,以保证系统运行起到“发挥车辆监控功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管理水平”的良好作用。

4.2.2 XX安保XX部门是车辆GPS系统运行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a) 与信息中心沟通和协调系统的操作培训、管理工作和技术情况,提出系统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

b) 收集和统计分析全市XX行业车辆GPS系统运行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c) 对全市XX行业车辆GPS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d)负责车辆GPS系统登陆账号的发放与管理。

4.2.3监察XX部门对全市GPS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督察和管理,收集情况,依据基本情况、成效、经验、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编发工作督查报告。

4.2.4 车辆使用单位(部门)、人员对车辆GPS系统进行具体使用,用以进行车辆的基础信息资料建立和统计、日常管理监督。

a) XX安保XX部门具体负责XX机关公务车辆、稽查大队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b) 物流中心送货部负责卷烟配送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物流中心安保部负责对送货部使用该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

c) 各XX部门XX部门XX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XX部门稽查车辆车辆GPS 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管理、检查。

d) 各车辆驾驶员为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责任人,负责做好车载终端的日常清洁保养,严禁私自改变终端设备现状,确保车载终端良好运行。

e) 各单位领导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为车辆GPS系统平台监控人员,可实行定期轮换。

监控人员每天登录监控系统,查询车辆前一天运行的“历史轨迹”,对车辆运行进行“位置查询”和“对象跟踪”。

主要监控车辆是否发生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驶离管理区域的情况。

对于系统提示的报警信息,及时联系驾驶员,在系统中录入处理结论(系统具体设置、操作方法详见《平台操作手册》)。

4.2.5 XX安保XX部门每季度对GPS车载终端状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各单位(部门)运行车辆GPS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员每月对车载终端状况进行检查,每周对本单位车辆使用部门使用车辆GPS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

填写《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

对因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人为原因等造成的终端损坏或遗失,其维修或新购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车辆使用部门使用该系统不到位的情况,由安保XX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下发处罚决定。

4.2.6 车载终端或监控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XX 安保XX部门,安保XX部门将其情况告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联系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及时维修和维护。

4.3 车辆安全时速的管理及处罚4.3.1 依托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中的“终端配置”功能,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驾驶员执行XX安保XX部门制定的车辆安全时速规定:一般道路不超过时速6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时速120公里(XX高速XX段不超过时速100公里)。

在GPS 系统分别设置不同路段的相对控制时速。

GPS系统设置的相对控制时速应保持与交管部门对各路段规定限速一致;若不能做到完全匹配,则以相邻3至4个路段的规定限速最高值作为G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

4.3.2 车辆行驶时速高于交管部门规定的该路段限速,或者高于G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的,均视为超速行驶(即因在某路段超速行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但系统显示未超速,或超速行驶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但系统显示超速),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规定限速为准,提取系统记录速度进行比对、检查和考核。

4.3.3 XX部门稽查车辆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在办案过程中因追逃追赃等特殊情况而发生超速行为的,应事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应在车辆返回后向监控人员说明情况,监控人员应在系统中做好记录。

4.3.4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违反“4.3.2条款”中关于认定为超速行驶行为的规定,应按以下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处罚。

a) 在发现系统中有超速记录时,车辆使用部门应对责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批评指正,并责成作出自我批评或深刻检查;如因超速行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罚款、扣分等)。

b) 驾驶人员在1个月因超速受到交管部门处罚和系统记录超速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车辆使用部门应对车辆超速情况进行书面通报,上报安保XX部门,并按每次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由该驾驶员另行承担)。

c) 驾驶人员在1个月因超速受到交管部门处罚和系统记录超速累计达到5次的,为严重超速行为。

安保XX部门将对违章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责成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全部驾驶人员进行学习整顿,并按每次2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由该驾驶员另行承担)。

d) 驾驶人员同一考核年度因超速行驶被XX累计通报达到3次的,应给予待岗学习至少10个工作日的处罚,并取消安全奖。

同一考核年度被累计通报达到4次的,应取消驾驶行业车辆资格或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4.4 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的管理及处罚4.4.1 为保证车辆的正常有效运行,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使用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实施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管理。

对行驶线路和区域设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a) 物流中心担负送货、对接、中转任务的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区域由物流中心送货部在征求营销中心意见的基础上预先设定。

b) XX部门稽查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区域由各XX公司在征求市局XX部门管理XX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预先设定。

c) 公务用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设定由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适时设定。

4.4.2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设定的行驶路线和区域行驶。

因工作原因,需要对线路和区域设定进行变更的,遵循以下规定进行:a) 送货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的改变须由物流中心提出更改申请,经XX安保XX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变更。

b) XX部门稽查用车行驶路线和区域更改必须由各XX公司提出更改申请,经XX XX 部门管理XX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更改。

稽查车辆因办案工作特殊需要临时变更行驶路线和行驶区域时,应征得XX部门XX部门同意并做好记录。

对行驶路线和区域需要时,应在系统中进行处理。

c) 公务用车的行驶路线和区域在《派车单》中应有明确记载,以便监督查询。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的,驾驶人员应在事前向监控人员报告,经同意后按新的行驶路线或区域行驶。

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驾驶人员应在返程后24小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乘坐人员签字认同后交监控人员备案。

4.4.3 在车辆执行任务的行驶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取消驾驶行业车辆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需由交管部门处罚的,按交管部门的规定另外执行),并承担改变行驶路线或行驶区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扣发违纪驾驶人员安全奖50% 。

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a) 非特殊情况,在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前故意不请示报告的。

b) 虽经请示,但管理人员明确指出不同意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而随意改变的。

c) 由于特殊情况,事前未请示而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事后不主动提交情况说明或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d) 多次违反行驶路线或行驶区域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e) 违反规定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的。

4.5 杜绝疲劳驾驶的管理及处罚4.5.1 长途运输任务过程中,连续驾驶时间应不超过3小时或连续行驶里程应不超过300公里,达到疲劳驾驶控制时间或里程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停车休息,监控人员应向本车驾乘人员发出警告,提醒驾乘人员停车休息。

在得到疲劳驾驶警告信息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将车辆停靠在最近的安全区停车休息。

车辆管理部门应合理调度车辆,杜绝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违反此要求的个人和部门,由安保XX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下发处罚决定。

5 相关文件5.1 《车载GPS定位系统操作手册》5.2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6 相关记录6.1 《GPS运行情况登记表》6.2《GPS车辆定位终端设备清单》6.3《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6.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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