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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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已确定
互联网和金融“结合”在一起后,我们的生活方便了很多。但便捷的背后也有着不少无奈。一方面,相关政策不明确,导致互联网金融一直处于“模糊地带”,影响了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监管真空”或“监管不足”,老百姓网络投资安全存在隐患,“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
如今,这种情况有望发生改变。7月18日,各界期盼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不仅为互联网金融“正名”,而且提出了详细的监管措施,互联网金融正式告别“野蛮生长”阶段!
国家怎么看待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
《意见》指出,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
角色重要:促就业、利创新。《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
影响深远: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国家对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持什么态度?国家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支持!
《意见》指出,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并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
除了“鼓励”外,还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立法研究,在法律上撑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真金白银,税收优惠。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依然需要防范风险.
这方面国家准备这么干:
适度宽松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20字监管原则:“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
明确风险底线。《意见》指出,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
确定监管机构。《意见》明确,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互联网支付,比如说支付宝;银监会负责监管两个,包括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证监会也是负责管两个,包括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
网络借贷(P2P)很热,但出事也不少,国家明确:不得非法集资,确认信息中介的“角色”。
《意见》出台前,出现了多起非法集资、捐款跑路事件,这次国家明确了P2P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国家对互联网支付的态度是什么?
《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两大服务宗旨: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除了将第三方支付定性为“小额”,央行也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
消费者权益怎么保护?
正当权益,严格保护;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意见》明确,将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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