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体育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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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工作奖惩制度

1、为激励和保障学校体育建设工作,特针对体育部门组织管理的体育达标、和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的获奖进行单列设奖。

2、学校体育设奖中,重点倾斜学校竞技比赛特色项目的计奖,根据学生单项和团体比赛成绩,分别给予师生奖励。

3、体育达标分别对应班级学生的合格率和优秀率,给予对应的班主任和体育教师奖惩;对应全校学生和合格率和优秀率,给予体育专干和学校体育主管领导奖惩。

4、学生竞技比赛分别对应班级学生的成绩,给予对应班主任和体育教师奖惩;对应全校学生比赛成绩,给予体育专干和学校体育主管领导奖惩。

5、学生体育达标成绩为评选“三好学生”的一票否决条件;班级学生体育达标、体育各项获奖成绩为评选优秀班集体的必备条件。

6、对于学校跳绳特色教育项目的常规建设,传统项目校建设、保持和发展的工作中有实绩的体育工作者,尤其是学生"普及+尖子"的培训教育工作有成效的体育工作者,学校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列入特殊贡献奖计奖。

7、奖励分镇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体育竞技比赛。镇级奖励团体第一名及学生个人前三名。市级以上比赛以拿奖牌为基数,没前进一个名次增加奖励数额。学生对应的班级给予期末一次性加分奖励。

8、对于学校安排的体育工作推诿或工作不力,造成体育工作受影响,给予批评教育及一定的经济惩罚。对于不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影响训练队正常训练的教师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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