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管理程序-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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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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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定了船舶交付及交付后的活动内容、要求和方法,以确保船舶产品满足规
定的用途和使顾客满意。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修/造船产品交付及交付后的服务的过程。 3 职责 3.1 造船/修船产品由厂/分厂经营部门负责交付后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 3.2 经营部门应联络各相关单位对顾客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核实并提 出保修意见。 3.3 凡需外协处理的保修项目由经营部门负责实施,凡需本厂派员前往处理的 保修项目,经营部门通知生产科,由生产科负责实施。 3.3 各有关部门按下达的项目负责实施。 4 程序 4.1 交付活动的主要内容: 4.1.1 生产科负责组织供应科向船东移交规定的备品、备件及工具,或船东委 托我厂购买的备品、备件等。船东提出备品、备件固定时,负责固定,并由船东 或船东代表签字认可。 4.1.2 设计所负责按合同的要求,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完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4.1.3 检验科/分厂质检科负责提供各种试验记录和测量报告的产品质量证书, 以及按合同要求由船级社颁发的各种船检证书,并负责向船东移交由我厂外购设 备的技术说明书和船检证或合格证书以及随机资料,由船东签字认可。 4.1.3 各部门应将与船东的交接记录正本交经营科。 4.1.4 经营科/分厂经营科负责把产品交付给船东,并负责签署交接船证书。若 属于出口船交付,经营科负责向检疫部门报检,取得检疫证书后向海关、港监等 部门报关,按合同规定地点把船舶交付给对方,并签署交接船证书。 4.2 交付后的活动内容 4.2.1 合同有规定时,派质量保证工程师随船服务至交货目的地。 4.2.2 顾客有要求时,提供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4.2.3 根据合同规定,在保修期内,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2.4 收集交付产品的顾客意见和接受顾客投诉,为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提 供信息。 4.3 顾客的意见和投诉的处理 4.3.1 了解收集顾客对交付产品的质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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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汇总表
序号
保修项目
保修内容
保修时间 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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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顾客投诉记录 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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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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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信息来源: 1、存在问题:
质量信息反馈处理表
日期:
2、处理意见: 3、办理结果: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4、验证结果:
87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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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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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保修和日常工作中认真听取顾客意见。 4.3.3 有计划地开展顾客访问,了解本厂产品质量以及使用情况的评价,掌握顾 客需求。可采取传真、电话等进行调查、走访顾客、开座谈会等形式。 4.4 交付后船舶的保修服务 4.4.1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属设计错误或缺陷、施工不良和外购器材、设 备的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 4.4.2 当接到顾客提出的质量问题的信息后,经营部门会同检验科和设计所进行 分析研究,由检验科做出评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总经济师审批后, 尽快予以答复。 4.4.3 处理意见获得顾客认可后,经营部门下达本厂组织实施保修工作或委托顾 客实施,经营部门负责办理费用的确认、结账和支付手续。本厂组织的保修服务 实施结果应取得顾客确认。 4.4.4 超过保修期限后,顾客提出维修服务时,本厂亦应及时提供有偿的维修服 务。 5 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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