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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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垫资能力分7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按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小组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备注栏中明示。

2.2.1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10分,工程造价50分,工期10分,质量5分,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5分,垫资能力15分总分100 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2.2.3投标报价评审(50分)2.2.3.1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 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
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 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诚信”中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可以参考企业信誉一览表内容(不应少于三类)自行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也可完全自行设定评审类别及评分标准。

招标人自行设定评审类级及评分标准的,必须在此明确奖项有效期为: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

4.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附件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废标。

第四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_______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___人和浙江省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____人共___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前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认真审核投标文件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五)根据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投标中的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预审)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__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八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评分标准表1、单位及个人(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3.5.4要求。

2、酌情赋分部分,应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根据优劣情况进行赋分。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有评委的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

3.3报价文件开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C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L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2、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12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体思路
5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发包人需求理解充分、解决方案可行、针对性强等因素,进行打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
5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工作制度健全、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等因素,进行打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人员配置情况
18
1、监理组人员配置情况(8分):
(1)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每增加一个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除外),得2分,最多得4分。
(2)监理组成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除外)的,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
备注:(1)以上人员不可重复配置岗位,同一人只计算一次。投标人为所有拟投入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须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采用本单位人员进行配置,否则不得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3.1设计文件及资格合格性评审合格2.3.2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即19.2分2.3.3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7名2.3.4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带入2.3.5…………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1方案设计文件(32分)(暗标)1.设计说明(7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得分0-2分(2)论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

得分0-2分(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得分0-2分(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本工程K2值:9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2分工措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本工程采用远程评标,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70分)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3.3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 含5人)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排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施工设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人员配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资质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标底等;(2)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3)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ggzy/tx/);(4)企业资质核查结果网上查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核查结果显示在有效期内的,即为核查合格;(5)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查询方式: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6)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总监素质、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人的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的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根据各招标工程需求具体制定】分值构成(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按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下浮。

评分标准表一:投标报价(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三:资源配置(分)详细评分办法表四:监理大纲(分)详细评分办法.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3.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项 目 管 理 2、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人员及技术 3、投标人具有 CCIA 认证证书得 1 分; 力量配备(5 4、有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 质量(检)员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
分,最高得 2 分。
(3 分) 分。
服 务 专 业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2017 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化(2 分) 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信用重合同”证书的,得 2 分
服 务 本 地 为保证售后的快捷性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资料证
售后服 化(2 分) 明
检测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成品
成品
检 测 报 告 ( 送 检 报 告 不 得 分 ), 清 单 包 含 礼 堂 椅 的 得 4 分 。 4 分 检测
投标单位需提供 2018 年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报 三、 报告
企业业绩 (4 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内容与音视频 相关)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以签订合同时 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合同、验收报告。)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20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20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一、背景介绍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是为了加强项目评标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科学性,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一套评标办法。

本文将针对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评标方法1. 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的原则(1)公正性原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2)透明度原则:评标过程中,应对评标标准、评分细则、评分方法等进行公开,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度。

(3)科学性原则:评标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的步骤(1)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

(2)制定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根据项目需求和要求,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明确评标指标和权重。

(3)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子细研究和分析,了解项目需求和要求。

(4)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并按照权重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5)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三、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1. 评标标准(1)技术能力:评估投标人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2)项目管理能力:评估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3)质量控制能力:评估投标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4)价格合理性:评估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合理。

2. 评分细则(1)技术能力: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技术人员资质等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赋予相应的得分。

(2)项目管理能力:根据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经验、项目管理流程等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赋予相应的得分。

(3)质量控制能力: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赋予相应的得分。

(4)价格合理性:根据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赋予相应的得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1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技术部分评标准(满分:100分,权重40%)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权重取10%)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权重50%)0. 总体要求0.1 总则0.1.1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0.1.2 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0.1.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0.2 评标委员会0.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0.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0.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0.2.4 评标活动将按以四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评标结果。

0.3 评标准备0.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

0.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0.3.3 熟悉文件资料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1) 了解招标项目概况;(2) 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3) 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评标方法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1.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近5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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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及方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②发现某评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第十一条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十二条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暗标编号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做好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记录在公布前必须密封并予以保密,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其正确性,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第十五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1、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为方便描述,这种基础性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清标。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也可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并经评标委员会授权委托的清标小组负责进行,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

4、清标工作应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

评标委员会对质疑问卷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

5、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卷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第十六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合格或不合格)。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附表2所设定的形式进行。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第十七条初步评审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附表3所设定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鉴于“技术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针对“技术暗标”的初步评审延后至第十八条中的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行。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初步评审采用附表4的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部分评审为方便起见,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分为“技术暗标”和“技术明标”两部分。

“技术暗标”是指有暗标要求的部分:“技术明标”是指没有暗标要求或无法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附表5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如果技术部分评审涉及到“技术明标”的内容,则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封存后再对“技术明标”进行评审。

完成全部技术部分评审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打分时,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大于5分(不含)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小于5分(含)时,设优、良、差三个档次。

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如下:优: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良: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差: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第十九条商务部分评审所谓商务部分评审,是指在清标工作的基础上,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以下评审: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第二十条进行;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不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

必要时根据第二十一条安排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质疑。

3、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的商务部分的得分。

商务部分评审按附表6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2、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4、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审需要,不得改变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价格。

第二十一条对商务部分的质疑及澄清、说明和补正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仅限于商务部分)进行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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