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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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摘要:自199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然而分业经营在目前的国情下迎来了诸多挑战。

而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没有其绝对的优势和劣势,适合国情和本国金融业发展的才是最好的。

事实证明,混业经营实际上将是我国社会公众的选择,同时,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已悄然出现。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业务多元化公众的选择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是指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或者以法律形式人为限制而形成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独立经营,没有交叉,实行严格的分工。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页经营的发展历史
早在1989年,我国就明确提出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原则。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国家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权威性,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企业投资。

”同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在中国的正式开始。

1998年的《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应银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

(二)、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

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

这是因为:
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我国证券市场一开始就是在银行界大力扶持、参与组织、经营下发育、发展起来的。

但银行过度参与股票业务,会导致短期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造成支付能力不足,甚至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

此外,银行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瓜分证券、保险等市场,形成垄断,既可能使刚刚兴起的证券业被扼杀在摇篮中,也可能操纵股市,加剧股市的风险和投机,危及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二、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领域的许多重要法律,如信托法、期货交易法等尚未
出台,无法适应金融业务拓展的需要。

在没有健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盲目实施金融业务的融合化经营,将导致金融领域的混乱,危及金融安全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第三、中央银行的监控能力较弱。

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才开始行使央行职能,各项职能尚在逐步完善之中。

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的经验不足,监管手段和内容都不够完善,难以胜任对实行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四、商业银行尚未真正“商业化”。

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还未真正“商业化”,银行自身的风险意识比较差,风险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银行多元化经营,其中的经营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是商业银行难以在内部管理中得以防范的。

(三)、分业经营面临的挑战
我国采取分业经营模式是我国当时阶段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风险防范、维护金融秩序的必然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模式将永远存在;相反,从长远看,金融业的业务多元化也应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制度发展的目标,这是中国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增强竞争力、开拓业务范围和提高盈利能力的必然要求。

毕竟,世界金融业业务多元化趋势是经济生活更高程度社会化、国际化乃至一体化的产物。

我国具有顺应这种趋势的内在要求和外在压力。

1、金融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竞争将日趋激烈,经营风险更难预测。

为了最大限度分散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就要求实现金融机构的业务多元化。

只有最大限度的实现多元化经营,根据市场、客户需求的变化和规避风险的要求,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业务品种,采用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手段,才能尽可能实现资产负债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

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实行业务多元化的迫切要求。

就商业银行来说,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实践表明,银行资产如果只用于贷款,这既是银行的资产形式和利润来源单一化,也使银行资产流动性和效益低下,加大银行经营风险。

因此实现银行资产多元化、提高效益,增强流动性是必然选择。

而我国银行资产结构比较单一,贷款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证券资产和其它资产所占比重很小。

这种资产结构不仅是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中,也影响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和盈利能力的增强。

就证券公司的发展来说,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普遍问题是数量多、规模小、资产实力弱。

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业务结构雷同、种类单一,创新能力不足,新兴业务还有待积极开拓。

此外,证券市场上交易品种比较单一,主要是一些原生证券,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还有为数很少的可转换证券。

交易品种单一的状况在客观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深化和发展。

因此,应加强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连手合作,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新的金融产品。

就保险公司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新形势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企业单纯依靠承保业务即可取得分后的利润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其消
化成本、实现盈利的能力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功能是提供风险补偿。

1995年《保险法》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扩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管道,借鉴国际经验,应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资,也是保险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2、金融国际化的外在压力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国外金融机构大量进入我国,我国金融机构必须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

这种竞争包括争取人才、争夺客户、金融创新等各个方面。

国际金融企业实行多元化业务经营,其人才储备全面,服务品种齐全,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极强,这一切都是国内金融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对国内金融企业将造成巨大外部压力。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的金融体制、制度若不能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将导致本国金融机构竞争力的下降和本国经济金融地位的下降。

经济金融全球化客观上导致各国金融体制的趋同,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必将融入业务多元化的国际潮流中。

(四)、关于分页经营的最新实证研究
巴斯、卡罗和莱文对60多个国家的银行业务管制与金融效率、金融稳健程度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大范围的系统实证检验。

他们发现,平均而言,对银行的业务管制越多,银行的效率就越低,银行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大。

对银行的管制包括限制银行从事证券、保险和不动产业务以及限制银行与商业活动的结合。

此外,他们的研究还表明,银行业务的限制对金融发展、非银行部门和股票市场的发展以及产业的竞争性都没有产生任何有益的效应。

但是,由于金融制度不存在通用性质,我们不敢确认这种基于部分国家的实证研究结果能够适用于所有国家。

二、混业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混业经营指的是银行不仅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而且行经营投资银行、证券经纪、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它新兴的金融业务,甚至进行非金融股权投资。

(一)、混业经营的优势
混业经营的优势体现在银行本身、客户和社会福利上。

从银行的角度看,混业经营有六个方面的优势:第一,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

规模收益是指某一业务的数量越大,效率越高。

而当不同的服务业务由同一个机构来提供时,如果它的经营成本比多各机构分别提供时的总成本小,则其就是范围经济。

第二、通过银行机构的扩大和向更多的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银行可以获得经济集中的利益和竞争优势。

第三、混业经营通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可以使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最小化。

第四、银行可以充分挖掘现有销售网络的资源潜力。

银行有大量的客户基础,银行可以通过为现有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加强同现有客户的联系,吸引新的客户,并增加银行的收益。

第五、混业经营能够分散风险,对相关的银行业务有预警作用。

银行可以随时影响企业的经营方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六、多元化意味着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更为全面、牢固和持久。

从客户角度看,客户将因银行混业经营而得到更多的收益。

由于混业经营,客户只需与同一家金融机构打交道,这样,客户搜寻信息、监督和交易的单位元成本都会降低。

银行混业经营还会带来竞争效应,将直接改善消费者福利。

同时,客户与银行关系的增强也将促进银行服务的改善,因为如果消费者从一家银行转向另一家银行,将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业务损失。

对公共政策而言,混业经营可以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二)、实证分析混业经营的优势
当今世界金融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混业经营模式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

从上表可以直观地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与实行混业经营的发达国家银行相比,员工人数较多,而收入和利润位次较低,即出现人员冗杂、效率低下的问题。

其中很大程度上是分业经营的弊端造成的。

这也预示着我国需要通过消除分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的必要性,以及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

(三)、混业经营是社会公众的选择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等方面还不发达,贫富差距相对较大,
中产阶级占人口的大多数。

而金融业是一个服务性行业,我国金融业主要是为占大多数的社会公众服务的,而社会公众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一方面,在我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和封建文化对我国有着深远的影响。

与西方人相比,我国人们的思想人偏向保守、传统。

相比于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从事投机性交易,社会公众更倾向于相信传统的储蓄存款。

因此,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度更高些。

如果银行推出保险、证券等业务,社会公众潜意识里更容易接受,即使是同样的业务,他们会认为银行做得更加保险,银行的信誉度更高。

另一方面,由于与银行打交道的机会更多,时间较长社会公众更愿意相信银行破产的几率更小,尤其对由国家支持的四大银行有极大的信任度。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会利用社会公众的这一心理和需求推进业务多元化,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实现混业经营成为必然趋势,这种趋势是社会公众的选择。

事实上,尽管我国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但目前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实践中,金融企业通过大量产品创新和组织形式创新,绕过了分业经营制度的限制,开办了一些具有混业经营性质的金融服务项目,混业经营已初露端倪。

在机构设置上,我国已经存在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尽管目前我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也未明确其实坚持还是打破了分业经营原则,但从同一资本控制权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等业务这一事实来看,金融控股公司实际上是在进行混业经营。

三、做好推进我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准备
第一、加快金融改革和整顿的步伐。

我国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金融风险问题依然严峻,因此,当务之急时间里金融安全体系。

这主要是通过整顿,化解金融风险,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通过改革,理顺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整体素质。

第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鼓励金融业务创新。

在分业制度下和现有的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放开对银行业中间业务的限制,促进商业银行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委托代理业务,积极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实现资产多元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健全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全面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构建现代金融监管理念、方法和体系。

第四、在完善各种前提条件的同时,应根据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我国金融融合化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动金融业务多元化向纵深发展。

允许金融机构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进行业务范围之间的适当交叉和渗透,这种业务渗透和金融创新工作还是十分初步的。

允许金融机构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融合,这是组织上的融合,是金融融合的高级形式,也是我国融合的最终目标。

四、结论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中国在立足当时国情和金融发展状况下实行的分业经营,如今分业
经营又面临诸多挑战和对中国金融业发展不利的因素。

就提高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和扩大其经营业务范围和利润来源来说,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

但是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理论分析不能得出中国应该马上实行混业经营的结论,关键是充分发挥混业经营的优势的同时能否限制其潜在的问题。

就银行来讲,是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要视其经验、资源和能力而定。

参考文献:《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胡庆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金融中介学》王广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金融业务融合与监管制度创新》张忠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王淑敏、符宏飞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想要的样子,但每个人,都可以努力,成为自己想要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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