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欠防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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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工作。

第六条清欠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清欠工作,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清欠办主任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二条部门责任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清欠工作管理,确保债权回收,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清欠工作管理。

三、职责
1.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维护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欠款原因,制定清欠方案。

3. 财务部负责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四、清欠流程
1. 销售部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了解客户欠款情况,并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2. 销售部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制定清欠方案,包括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3. 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协商还款事宜,并签订还款协议。

4. 财务部根据还款协议,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五、清欠风险控制
1. 销售部应建立健全清欠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清欠风险。

2. 财务部应定期与销售部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部应对清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债权回收。

六、监督检查
1. 财务部负责对销售部清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清欠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二)【引言】2024年,清欠办作为一个专门负责企业债务追偿工作的机构,成立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旨在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清欠办的规章制度,包括清欠办的职责、工作流程、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清欠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内容,以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财务清欠管理制度

财务清欠管理制度

财务清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财务清欠工作,加强对欠款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财务的健康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财务、客服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三、财务清欠目标1. 按时收回应收账款,确保资金的正常流转;2. 积极主动与客户沟通,加强信用风险控制;3. 提高欠款回收效率,降低不良账款率。

四、财务清欠流程1. 欠款提醒销售部门每月初将账龄超过30天的欠款情况报告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发出欠款提醒函给相关客户。

2. 欠款跟进客服部门负责欠款客户的电话、短信或邮件跟进工作,了解欠款原因并劝导客户按时还款。

3. 欠款催收若客户拒绝还款或拖延时间,财务部门可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催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欠款管理1. 按照客户信用情况设置信用额度和账期,并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2. 定期对账龄超过30天的欠款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催款计划;3. 对于不正常的欠款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六、绩效考核1. 销售部门:按时提供欠款情况报告,积极与客户沟通,降低欠款率;2. 财务部门:催款效率和欠款回收率为主要考核指标;3. 客服部门:积极协助财务部门催款,协助解决客户欠款问题。

七、奖惩机制1. 拖欠或不按时还款的客户,将被列入公司信用黑名单,不再接受其业务;2. 对于积极配合催款工作,降低欠款率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3. 对于拖欠或疏忽催款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八、沟通与协作各部门之间应积极沟通、协作,共同努力降低欠款率,确保公司财务的健康运转。

九、制度完善公司应定期对财务清欠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持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清欠效率。

十、附则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改动的权利。

以上为财务清欠管理制度的正文,如有不合适之处请予指正。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管理办法指的是企业、机构等单位针对欠款行为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以避免欠债的风险,并保障自身的利益。

以下是的清欠管理办法。

一、加强预防,避免欠款风险1.建立健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出现欠债。

2.严格筛选供应商或合作单位,尽可能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合作方。

3.建立信用评估制度,对合作方进行信用评级,评估信誉等级。

4.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合作方的经营情况,避免出现欠款风险。

5.加强内部管理与培训,提升员工对清欠管理的认识和意识,保障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欠款管理,确保清欠到位1.建立欠款台账,及时记录欠款情况,包括欠款方的基本信息、借款时间和金额等。

2.建立催欠机制,定期与欠款方沟通,警示其清偿欠款,可采取电话、邮件、短信、法律催收等方式。

3.制定欠款催收计划,对欠款方进行分类,根据欠款金额大小及时制定催收方案,以提高催款效果。

4.正式纠纷处理,如果欠款方违约不还,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在此过程中,应认真了解欠款方的资产状况,制定针对性的诉讼计划,强化诉讼风险防范。

5.建立欠款核销制度,当欠款方进行部分还款或者债务重组时,应开展谈判,达成欠款核销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

三、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清欠效果1.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欠款方的合法身份及还款义务,实现合同签署等环节合规化管理。

2.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对风险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应对措施及时有效。

3.涉诉案件管理,对催收、诉讼、执行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管理,最大程度保障清欠效果。

4.建立宽限期管理制度,对于自愿还款或者还款意愿较强的欠款方,可为其制定宽限期还款方案,以缓解催收压力。

5.建立清欠奖励制度,对完成清欠任务的员工予以业绩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在执行清欠管理办法时,应注意加强内部沟通,充分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清欠效率,确保清欠管理工作的稳定有序进行。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改进清欠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清欠效果,促使企业的发展稳步向前。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清欠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清欠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清欠管理办法1. 目的1.1 为规范企业行为,强化法律事务暨清欠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活化资金,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谓“法律事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诉讼和法律非讼事务;本办法所谓“清欠”,是指对债权明确的应收款项的回收。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有关法律和清欠事务的管理。

3. 职责3.1 财务部法律事务办负责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办公司发生的诉讼和非诉讼纠纷或对所属项目部承办的纠纷提出具体建议和办法。

3.1.1 接受法人的委托,处理公司诉讼和非诉讼纠纷。

3.1.2 为所属项目部承办的纠纷提供应诉法律文书,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1.3 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3.1.4 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与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对外分包合同工作。

3.1.5 负责本单位欠款清偿认定工作和应收款的催收工作。

3.2 清收欠款工作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奖励必须在本项目工程款的回收达到90%后才能兑现。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有变动并有必要将工程债权移交财务部时,将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并提交财务部,并办理移交手续。

3.3 公司所属项目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成立清欠组织,项目部清欠有困难的,需移交公司财务部时,办理移交手续。

4. 工作程序4.1 项目部对分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须约定为“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

4.1.1 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须约定为“到沈阳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诉讼”。

4.1.2 项目部对外签订的购销、租赁、劳务及其他合同依照4.1.1规定处理。

4.2 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后,通过网络IOA或传真形式报财务部法律事务办备案。

4.3 法律纠纷处理程序4.3.1 各项目部在收到法院传票和其他诉讼文件后,应当在收到文件三日内将上述文件报送财务部法律办,疑难纠纷要求财务部法律办办理的,同时将相关证据上报。

清欠办日常管理制度

清欠办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办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清欠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债权债务的及时清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清欠办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清欠办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清欠工作;(二)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三)高效务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四)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债权债务的清收工作。

第五条清欠办下设以下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文件处理、会议组织等工作;(二)业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清收、分析、协调等工作;(三)法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工作;(四)财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清欠办日常工作,保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二)业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清收、分析、协调等工作,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三)法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财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清欠办日常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单:业务部门接到债权债务清收申请后,应及时上报清欠办;(二)分析:业务部门对债权债务进行初步分析,确定清收策略;(三)协调:业务部门与法务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协调,制定清收方案;(四)实施:业务部门根据清收方案,开展清收工作;(五)反馈:业务部门将清收情况及时反馈给清欠办;(六)总结:清欠办对清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清收效果,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清欠办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三)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精选(最新)

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精选(最新)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盘活企业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欠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清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乃至企业的生存。

因此,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树立“清欠就是效益,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

第三条有限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安、纪委、法律事务室、财务等组成的清欠收款领导小组,财务部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新开工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应设立项目清欠小组。

清欠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成员由项目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参加,共同完成清欠收款中有关工程计价、竣工决算、收回欠款等工作事项,直至项目各种应收款的回收完毕。

第五条对于历年遗留的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欠款单位、欠款账龄及实际欠款数额,列出明细及预计可收回时间,以便分清责任,便于清收。

第六条历年遗留的应收款项,由有限公司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并实行清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办法进行考核;签订清欠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责任状确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对责任人发放工资并按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兑发奖金。

已完工已决算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按1%兑奖,3年的按2%兑奖,4年的按3%兑奖,5年及以上的按4%兑奖;已完工待决算的项目均按5‰计提兑奖。

第七条处罚。

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终结后,应做到工完账清,本项目存在有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对项目经理、书记、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处以当年工资收入的20%、10%、5%、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回。

欠款收回后,原罚款予以退还。

对历年遗留欠款的清欠责任人,在责任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才予以补发,并取消前款第五条中规定的按账龄提取的兑现奖。

第八条清欠人员外出清欠,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成行,否则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清欠公司管理制度

清欠公司管理制度

清欠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欠款人的监督管理,提高清欠效率,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清欠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处理对公司的欠款人的清欠工作。

清欠公司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方式向欠款人讨回欠款,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平稳运转。

第三条清欠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清欠程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清欠程序第四条清欠公司在收到公司下达的欠款清单之后,应当对欠款人进行核实,确保欠款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清欠公司应当制定清欠计划,根据欠款人的情况和金额大小制定不同的清欠方案。

第六条清欠公司应当根据清欠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对欠款人进行催收。

催收手段可以包括电话通知、信函催收、上门访问等。

第七条清欠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不同情况的欠款人,提出不同处理建议。

第八条清欠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采取非法催收手段,保障欠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清欠措施第九条清欠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对欠款人进行清欠,可以与欠款人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偿。

第十条清欠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欠款人的信用记录,借此了解欠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第十一条清欠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法务公司进行诉讼催收,对拒不还款的欠款人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第十二条清欠公司可以通过采取法律风险分析,确定最佳清欠方案,提高清欠效率。

第四章清欠目标第十三条清欠公司的工作目标是建立清晰的清欠制度,提高清欠效率,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十四条清欠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清欠措施,不断提高清欠收入。

第十五条清欠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的力量,不断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五章清欠考核第十六条清欠公司应当建立清晰的清欠考核制度,根据清欠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清欠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清欠公司应当及时对清欠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清欠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清欠公司应当认真总结清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制度,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清欠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工作,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和追讨的工作。

二、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策略,审批重大清欠方案,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日常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台账,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定期更新和分析清欠数据。

2、制定和执行清欠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清欠任务的落实。

3、负责与欠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跟踪欠款单位的还款情况,及时反馈清欠进展。

4、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欠款单位的财务信息,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进行账款核算和分析,办理收款手续。

3、法务部门负责为清欠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审核清欠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清欠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三、清欠工作的流程和方法(一)欠款分类根据欠款的账龄、金额、欠款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将欠款分为正常欠款、关注欠款、逾期欠款和呆滞欠款四类。

(二)清欠流程1、对于正常欠款,由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对账,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2、对于关注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向欠款单位发送催款函,了解欠款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3、对于逾期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有限公司清欠防欠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清欠防欠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清欠防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清欠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遏止拖欠工程款上升势头,降低拖欠工程款总量,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拖欠工程款的定义: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中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拖欠工程款是指发包方(业主或总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方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项。

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竣工结算工程(一)已经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工程欠款;(二)已经签订竣工结算协议或支付协议,发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三)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在工程竣工结算28天后),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二、已竣工未结算工程工程已竣工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56天后),发包人尚未按合同结算支付的工程款。

三、工程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42天后,发包人尚未组织验收,且已经投入使用的,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合同未作约定的,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尚未投入使用的,要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上述办法认定的工程欠款。

工程造价未委托审核的,且发包人无故不确认工程造价的,拖欠金额由各级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应付欠款数额认定。

(四)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施工中,因变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对已完成工程量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2023修正版清欠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管理办法1. 引言清欠管理是指对违约借款人的出借人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债务清收的过程。

清欠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出借人的权益,确保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并通过催收措施来降低借款违约风险。

本文将介绍清欠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2. 制定清欠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制定清欠管理办法的目的是:- 确保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 降低借款违约风险;- 维护出借人的权益。

2.2 原则制定清欠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制定的办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公平公正原则:在清欠过程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 有效高效原则:制定的措施应具有高效和有效的催收效果,能够实现债务的追缴。

3. 清欠管理办法的执行流程清欠管理办法的执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发送催收通知:出借人根据债务逾期情况,向借款人发送催收通知,要求其按时偿还借款。

2. 催收方式和信函:如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出借人可以通过方式和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提醒借款人履行债务。

3. 预警措施:如果催收无果,出借人可采取预警措施,如采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联系其家人、注意借款人的资产状况等。

4. 委外催收:在清欠过程中,如出借人无力催收或催收效果不佳,可以委托专业的催收机构进行代理催收。

5. 法律追偿:如催收仍无果,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借款。

4. 清欠管理办法的风险控制措施清欠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在出借前,应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限制高风险借款人的借款额度。

- 借款担保: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如抵押物、保证人等,以降低风险。

- 风险分散:出借人应将风险分散到多个借款人,避免因单一借款人违约而导致巨大损失。

- 监控措施:出借人应定期监控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随时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

5. 清欠管理办法的评估和改进为了确保清欠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应定期对清欠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改进。

公司欠款清欠工作方案

公司欠款清欠工作方案

公司欠款清欠工作方案一、背景和前提条件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往往会面临客户拖欠款项的情况。

这种情况给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了困扰。

为了保证公司的健康经营,并尽快收回拖欠款项,制定一套公司欠款清欠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尽快清欠所有欠款,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2.原则:a.依法合规:在清欠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侵害。

b.理性诚信:与拖欠款项的客户进行理性、诚信的沟通,以最小限度的成本解决问题。

c.提高效率:通过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清欠效率。

三、工作流程1.欠款核实:a.客户名单核对:与公司内部的财务、销售和客户服务等相关部门核对客户名单,确定欠款金额和到期时间。

2.沟通与协商:b.提供解决方案: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与客户共同制定可行的清欠方案,如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折扣等。

3.追讨欠款:a.发出正式催款函:如果客户无法与公司达成共识,根据法律规定,发出正式的催款函,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4.风险管理和利益保护:a.欠款预计准备:根据风险评估和欠款情况,公司需要准备一定的资金储备,以应对清欠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情况。

b.信用管理:建立或完善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欠款问题再次发生,包括加强客户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

四、资源投入和责任分工1.资源投入:为了达到清欠的目标,需要调配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包括员工的时间和精力、律师费用、催款函的邮寄费用等。

2.责任分工:将清欠工作划分为不同的任务,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例如,财务部门负责欠款核实,销售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协商,法务部门负责律师催讨等。

五、工作进展和效果评估1.工作进展:设立清欠工作专项小组,定期组织例会,沟通和分享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效果评估:通过定期的欠款回收情况和清欠工作报告,对清欠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策略。

六、风险应对措施在清欠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风险和困难。

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企业的清欠工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回收效率,特制定本《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在进行清欠工作时的管理和操作。

三、工作流程1. 确认欠款信息企业在进行清欠工作时,首先应当确认欠款的相关信息,包括债务人姓名、欠款金额、欠款日期等。

确认欠款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后续的清欠工作至关重要。

2. 与债务人沟通企业应当与债务人进行沟通,明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

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债权回收工作提供依据。

3. 制定清欠计划企业应当根据欠款情况和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在与债务人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清欠计划。

清欠计划应当包括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回收。

4. 执行清欠措施根据清欠计划,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清欠措施,包括催收、诉讼等手段。

清欠措施应当合法、合规,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监督和评估企业应当对清欠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可以为企业改进清欠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责任和权限在进行清欠工作时,企业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不同层级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掌握相应的清欠权限,以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法律依据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清欠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

在清欠工作中的具体细节和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清理拖欠款管理制度

清理拖欠款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和指导各单位清理拖欠款工作,加大拖欠款的清理力度,有效控制债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所属分公司。

3、定义拖欠款是指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支付款项,导致各单位按合同应收未收的款项。

根据拖欠款风险程度,将拖欠款分为ABC三类。

A类拖欠款是指按合同拖欠时间超过3年且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拖欠款或业主恶意拖欠款;B类拖欠款是指按合同拖欠时间超过1年且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拖欠款;C类拖欠款除AB类拖欠款之外的拖欠款。

在A、、B、C分类基础上分别划分在建项目、竣工未结算项目、竣工结算。

在建项目:在建项目: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

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在建项目即指已经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各类建设项目。

竣工未结算项目:指通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没有最终审定完成的项目。

竣工结算项目:指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最终审定完成,并出具有效的三方或双方结算审定报告的项目。

4 职责4.1清欠工作领导小组xx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xx范围内的清欠领导工作,并针对拖欠款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风险做出评估报告和指导意见。

4.2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对所属各单位的清欠工作实施管理和指导,包括:(1)对所属分公司拖欠款报表进行汇总分析;(2)重点关注、参与A类B类拖欠款的清收工作;(3)督促检查所属公司清欠计划执行情况,帮助解决分公司存在的清欠问题,并及时向国清集团清欠工作办公室汇报;(4)根据集团清欠制度制定清理拖欠款实施细则报国清集团清欠办备案。

4.2分公司(控股子公司)(1)设立清欠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及配合部门报集团清欠办公室及xx清欠办公室备案;(2)填制并上报拖欠款表,按本制度要求将拖欠款进行分类;(3)制定清欠计划并上报集团清欠办公室和xx;(4)负责按清欠计划进行清欠工作具体实施,及时将清欠过程发现的问题向xx汇报。

公司清欠管理制度

公司清欠管理制度

公司清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清欠工作,提高公司的清收效率,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清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包括对外委托的清收机构。

第三条公司清欠管理制度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合法合规、高效高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清欠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清收目标、清收流程、清收责任、清收风险管控、清收绩效考核等。

第五条公司清欠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公司清收工作的实际需求。

第二章清收目标第六条公司的清收目标是提高回款率,降低坏账率,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健。

第七条公司的清收目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清收目标,保证高风险客户的优先清收。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清收目标考核机制,确保清收目标的实现和完成情况的透明化。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清收目标进行评估和调整,提高清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第三章清收流程第十一条公司的清收流程包括客户信息核实、催收方案制定、实施催收、处理异议等环节。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客户的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催收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的催收人员应遵循原则,礼貌有效地与客户沟通,争取尽快催收到款项。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催收的监督机制,确保催收过程合法合规,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清收责任第十六条公司的清收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完善的清收责任追踪机制。

第十七条清收责任人需制定清收工作计划,执行公司的清收目标,按时按质完成清收任务。

第十八条清收责任人需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清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清收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清收责任人需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及时反馈风险信息,形成全员清收合力。

第二十条清收责任人需不断学习、提高清收技能,确保清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清收风险管控第二十一条公司需建立完善的清收风险管控机制,降低清收过程中的风险。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回收欠款,减少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催收的工作。

第三条清欠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责任到人原则。

公司应明确清欠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

2. 及时回收原则。

对于逾期欠款,应及时进行催收,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3. 依法清欠原则。

清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4. 协调配合原则。

清欠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清欠工作由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台账,及时更新欠款信息,并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还款情况,协助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还款事宜,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清欠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第三章清欠程序第九条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条对于逾期欠款,财务部应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将催收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欠款,财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欠工作小组,制定清欠方案,并负责清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提请法务部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欠。

1.在法务部的协助下,清欠工作小组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清欠。

在采取法律措施前,清欠工作小组应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欠款,财务部应与法务部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对于胜诉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企业清欠专项整治方案

企业清欠专项整治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了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摸清企业应收账款现状,明确清欠工作重点。

2. 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降低坏账风险。

3.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4. 提升企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整治范围1. 企业内部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查。

2. 对外合作项目应收账款进行梳理。

3.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整治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1周)1. 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清欠工作认识。

2. 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欠工作的重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周)1. 各部门、各项目对所属应收账款进行全面自查,建立清欠台账。

2.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

(三)重点整治阶段(3周)1. 对重点客户、重点项目的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制定清收方案。

2.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调,督促客户按时付款。

3. 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客户,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益。

(四)总结提升阶段(1周)1. 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

五、组织保障1. 成立企业清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

2. 明确各部门、各项目的责任,确保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3. 加强监督检查,对清欠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2. 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 严格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4. 注重实效,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七、时间安排本专项整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期3个月。

八、预期效果通过本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力争实现以下目标:1. 应收账款回收率提高20%。

2. 坏账风险降低30%。

3.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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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欠防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清欠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遏止拖欠工程款上升势头,降低拖欠工程款总量,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拖欠工程款的定义: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中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拖欠工程款是指发包方(业主或总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方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项。

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竣工结算工程(一)已经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工程欠款;(二)已经签订竣工结算协议或支付协议,发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三)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在工程竣工结算28天后),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二、已竣工未结算工程工程已竣工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56天后),发包人尚未按合同结算支付的工程款。

三、工程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42天后,发包人尚未组织验收,且已经投入使用的,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合同未作约定的,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尚未投入使用的,要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上述办法认定的工程欠款。

工程造价未委托审核的,且发包人无故不确认工程造价的,拖欠金额由各级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应付欠款数额认定。

(四)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施工中,因变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对已完成工程量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发包人无故不确认已完工作量,该金额由各级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应付欠款数额认定。

上述拖欠工程款包括确定的利息、违约金、到期未偿还的质保金、工程保证金、工程劳保金等。

第三条清收拖欠工程款(简称清欠)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催收、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和手段收回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清欠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办理竣工及停缓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财务决算,收集清欠所需资料,催收工程款等。

公司、分公司清欠机构,及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催收工程款,做到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公司设立由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工作。

第五条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设在公司法律事务部。

清欠办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司清欠工作的专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分公司、项目部要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建立并完善既有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直管、有关领导协管、主管部门(及人员)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又有全体员工积极支持参与的清欠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单位应指定具体负责各拖欠项目的清欠工作的人员,各单位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欠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要报公司清欠办备案。

第三章清欠工作职责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清欠工作。

第八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依据班子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

第九条分公司行政负责人职责:各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数额大、帐龄长的案件应亲自组织清欠工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后清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在项目拖欠工程款债权未确认前,原则上不得安排新的岗位。

第十一条部门职责:各部门应当通力合作,根据各自职责,为工程项目的防欠清欠工作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依本办法成立的各级清欠机构,负责本单位清欠责任制的落实,签订责任书,负责按要求上报清欠工作资料,负责清欠工作档案的收集管理。

第十三条依本办法成立的各清欠项目部或确定的清欠责任人,对具体的签约项目负责,负责落实拖欠工程款的日常催收工作。

第四章责任制度和台帐报表制度第十四条各分支机构对在本办法实施时就已形成拖欠的项目,应落实清欠责任人,并且签订责任书,责任书须约定清欠收回的时间、金额、奖罚金额、解除条件。

责任书格式可参照附件1。

无法落实责任人的,要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并且由各级清欠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催收工作。

各单位拖欠工程款催收率应达到100%,拖欠项目上报率达到100%。

第十五条新增拖欠工程款项目的项目经理是负责清欠的第一责任人。

如果因为项目经理部解散、项目经理已经调离等原因导致项目经理无法清欠时,或因项目经理清欠不力时,各级清欠领导小组须另行安排清欠责任人,此时该清欠责任人是该项目清欠的直接责任人,应重新签订责任书,原项目经理负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六条对新增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当月报送报表时就确定清欠方案,并书面报送公司清欠办备案;对被列为局重点监控的项目,各单位必须作出详细的书面策划书,策划书中应明确一名领导协调和监督清欠工作。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签订的责任书和策划书报公司清欠办备案,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清欠责任书进行审核。

各单位应将日常催收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存档。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设立清欠工作台帐和报送报表,报表种类分为月度快报、季报、年报三种。

第十九条清欠工作台帐格式见附件二,清欠收回工程款和所花费的费用、兑现的奖励需记录在案,并用文字版存档;月度快报格式见附件三,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格式见附件四;各单位的月、季、年度报表可通过文字表格、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

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需报送文字说明,对数据进行分析、与财务部门应收账款进行对比和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该指派专人负责报表的填报和管理工作,月报、季报应于本月、季最后2日前报公司清欠办,年报于下年元月5日前上报到公司清欠办。

各单位清欠部门要对各类报表和文字说明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并存档备查。

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及其文字说明要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存档。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填报报表必须严格执行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及时,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和迟报。

第五章清欠方法第二十二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

在清欠过程中既要积极清收,又要讲究策略和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清欠工作要针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出原因,研究对策,可采取发催款函、发律师函、协商、协调、停止施工、仲裁、诉讼、申请优先受偿权、留置等灵活多样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清收拖欠工程款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可采取企业内部和外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清欠。

对公司内部单位的相互拖欠问题,由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财务资金部协调或裁决。

第二十五条在清欠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使用《合同法》286条款赋予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对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分公司拖欠工程款在100万元以上,拖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如需对外聘请律师的应经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在清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债权单位承担。

债权实现后,清欠人员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清欠防欠的同时,对已生效的判决,我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做好与法院及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力争和解以减少损失。

第二十八条清收拖欠工程款应尽最大可能以现金方式回收,不得已时可以资产作价低债方式回收拖欠款,也可以转抵本单位其它债务。

以资产作价抵债及债权打折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批。

第六章防欠措施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合同评估、会审制度,审慎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质量。

第三十条合同是合同双方履约的重要依据,合同条款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坚持采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合同文本。

二、明确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时间及约束条款。

三、明确违约责任、工程结算时间、付款方式,对垫资工程带资项目,应要求业主提供担保或以建筑物作为抵押,以防拖欠。

四、质保金、垫资属于投资范围,必须按公司有关制度或规定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十一条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给业主、客户留有任何拖欠借口。

第三十二条增强证据意识,项目经理及项目各部门要加强基础资料管理,搞好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工作。

一、合同原始资料;二、来往信函的原始资料;三、工程设计图纸修改、工程设计变更等一切书面资料签证,月度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及签约记录;四、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延付工程款的签证或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的签认;五、各种会议纪要、记录;六、检查验收报告原始资料,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主要建筑材料的实验报告、工程初验和终验报告等;七、加强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结算和收款;八、密切注意业主和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为结算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各单位项目主管人员一旦发现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立即依照有关部门职责,果断采取措施,积极找业主协商解决,经多次协商无果,可停止施工,预防拖欠风险。

第三十四条对已竣工项目,业主故意拖延结算又不按约付款的,可采取暂不交工验收等办法或依法申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七章清欠工作的考核、奖罚及成本控制第三十五条清欠工作要纳入单位的年终考核,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清欠部门和清欠人员的工作绩效,根据公司下达各单位的清欠指标进行考核。

项目经理在签订项目经济技术责任书时,必须有清欠防欠工作内容,按照责任书进行考核。

项目工程款未全额收回的,不得全额兑现项目责任奖,如果公司对清欠工作不力的项目另行委派人员清欠,支付给另行委派人员的清欠奖励从项目承包奖中扣除。

第三十六条专职清欠人员(指在本单位有固定岗位的职工)在清欠过程中发生的差旅、交通、通信、招待等清欠费用,按单位现行规定报销,单独核算(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除外),招待费1000元以上的应事先请示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清欠提成(含清欠费用开支)数额按下表执行:清收拖欠工程款奖励标准一、对已生效的债务判决,我方作为被执行人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通过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为企业实际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奖励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二、对我方债权案已生效判决,我方向法院、律师支付了费用的,收回债款后公司参与人员不再提取奖金,但诉讼过程为债权胜诉、回收作出重要成绩的可适当给予奖励;三、债权回收过程中,凡属于甲方代扣代付款(代扣税金、代付材料款等),均不予提成;四、对公司的应付帐款(当事人主动来追要的),通过与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为企业减少支出的,可按减少部分的5%提取奖金,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应付帐款减少支出奖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6),按程序经清欠办、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五、对于特殊拖欠款项目的回收,经过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回收总额的10-30%奖励,须经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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