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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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主要工作
1、成立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领导小组,在改制小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同时由改制小组领导企业各部门进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清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企业实际人员和岗位设置等信息。
3、改制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对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把握,选址企业改制的具体形式,编制改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形成初步决议。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改制领导小组对改制形成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改制领导小组对申请改制事项形成的决议文件。
3、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改制申请阶段
(一)主要工作
1、在领导小组决议的基础上,开始着手提出改制申请(即改制立项申请)。
2、按规定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下发批复文件。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企业改制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经营、人员情况等)、改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总体初步设想等。
2、近三年来相应的财务资金情况说明(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改制领导小组对申请改制事项形成的决议文件。
4、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阶段
(一)主要工作
1、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2、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承诺书。
3、国有企业改制,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后按相应程序核销或划转。
4、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专项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范围。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财务审计专项报告。
2、资产评估报告。
四、编制、报批改制方案阶段
(一)主要工作
1、编制企业改制方案,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明确改制企业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等具体内容。
2、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并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
3、由国资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的法律顾问或由其认定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4、征求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
5、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按规定权限报批改制方案。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改制方案,具体包括:
(1)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
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
(2)改制的目的以及必要性,改制目标以及可行性。
(3)改制的具体形式及相应的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商标的处置方案)。
(4)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5)改制后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
(6)职工安置方案(包括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劳动关系调整的办法、费用测算及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7)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和需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批准的事项。
(8)改制的实施方案、程序和时间安排。
2、改制方案的附件
(1)上级单位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文件。
(2)对改制方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改制后企业发展计划(包括业务、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
(4)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
(5)公司章程草案。
(6)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7)改制方案中涉及金融债务重组的,需提交债权金融机构的书面意见。
(8)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形成的书面决议文件。
(9)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实施改制方案阶段
(一)主要工作
1、投资人认缴注册资本,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等,如果设立国有独资应遵循相应的规定。
3、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等相关事项。
6、与职工签订有关安置、补偿的相关协议等,调整职工劳动关系。
7、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成立新公司。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第一届股东(大)会会议相关决议文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或者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2、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所签订的相关协议等(包括续签、安置、补偿协议等)。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5、原投资主体批准的改制方案。
6、拟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9、《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0、政府授权部门批准文件
11、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重大项目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
12、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14、公司住所证明
1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