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州政区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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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州政区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登州是我国历史上山东地区重要的行政区划,地处山东半岛一带。据档案文献记载,登州行政区始建于621年,废止于1913年,历时1200余年。登州行政区的设置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曲折沿革过程,这一过程与我国社会历史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山东历史发展进程中占有特殊位置。一、历史沿革的过程

作为古代山东地方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千二百余年发展历程中,登州政区的历史沿革主要经历了四个时期:(一)肇始期:唐朝唐朝沿袭隋朝地方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五代因之。这一时期,除了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至肃宗乾元元年(758年)的十几年时间里实行郡、县二级制外,其他大部分时间皆实行州、县二级制。唐朝初期,全国设有州360个、县1557个。唐朝鼎盛时期,山东地区至少划分为14个州,80多个县,总体上构成了现代山东行政区域的框架。武德4年(621年),唐高祖在我国历史上首次设立登州行政区划,领文登、观阳2县,以文登为治所。起初,登州行政区的名称、管辖范围和治所并不固定。武德6年(623年),割观阳属牟州,置清阳、廓定两县属登州。贞观元年(627年),废登州和清阳、廓定两县。如意元年(692年),复置登州,辖黄县、文登、牟平

等3县,以牟平为治所。神龙三年(707年),改黄县为蓬莱县,登州治所移至蓬莱。先天元年(712年),又割蓬莱县置黄县。天宝元年(742年),改登州为东牟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登州,领蓬莱、黄县、文登、牟平等4县,治所蓬莱。从此,登州行政区的名称、治所得以正式确立。为加强对众多州、县的统治,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依山川自然形势划全国地域为10个道。至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增为15个道。但是,道并不是一级行政实体,而是巡视、监察机构。当时,山东地区以黄河为界,分属河南道和河北道。登州、莱州、齐州、曹州、兖州、密州、青州、淄州、济州、郓州、沂州等11州属河南道。五代十国时期,山东地区先后归属梁、唐、晋、汉、周等政权,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唐朝。(二)发展期:宋、金、元朝宋朝改革唐朝地方行政制度,确立了中央政府领导下的路、州(府、军、监)、县三级政区制。据史籍记载,政和元年(1111年),山东大部分地区划归京东东路、京东西路,仅有少数州、县属于河北东路,合计26州(府、军),89县。登州、莱州、青州、淄州、密州、沂州、潍州等7州属于京东东路,登州辖蓬莱、黄县、牟平、文登等4县,治所蓬莱。金朝基本沿袭唐制,并参照宋制,实行中央政府领导下的路、州(府)、县三级政区制。将宋朝京东东路、京东西路改名为山东东路、山东西路,“山东”在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成为行

政区划名称,一直沿袭至今。大定年间,山东地区归属山东东西路、河北东路、大名府路和南京路,共设28州(府),94县。其中,登州、莱州、滨州、沂州、潍州、密州、莒州、淄州、棣州、宁海州等10州划归山东东路。登州管辖区域

有所变化,析登州之牟平、文登2县设宁海州,以登州所属的两水、杨疃2镇置福山、栖霞2县。登州辖4县:蓬莱、黄县、福山、栖霞,治所蓬莱。元朝地方行政区划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全国确立行省制度,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政区制。山东与河北、山西、内蒙等地处于元大都周围,通称为“腹里”,作为中央特区,由中书省管辖,故没有设行省,而是直接设路和直隶州。由于中书省区域广大,为便于管理,在路之上设立肃政廉访司和宣慰司,作为检察区。山东地域分属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山东东西道宣慰司和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的一部分,登州归属山东东西道宣慰司。据古文献记载,元朝在山东地区共设置6路,23州,97县。登州、莱州2州,元初隶属益都路,后归属淄州路、淄莱路,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改属般阳路,登州领蓬莱、黄县、福山、栖霞等4县,治所蓬莱。(三)鼎盛期:明、清朝明初大体沿袭元朝旧制,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省、府、州、县四级制。洪武初年,山东省共设置6府,15州,89县,大多数县名沿用至今。其辖区南至郯城,北至乐陵、海丰,西至定陶,东至大海,基本上形成了现行山东行政疆域

的版图。洪武元年(1368年),废蓬莱县并入登州,隶属莱州府。洪武六年(1373年),改登州为山东行省直隶州。洪武九年(1376年)5月,始置登州、济南、东昌、兖州、青州、莱州等6府,登州正式由州建制过渡为府建制。登州府仍置蓬莱县,同时割莱州府之莱阳、招远2县和宁海州、文登县并入登州府,登州府所辖州、县数目大为增加,共计1州,7县:宁海州、蓬莱县、文登县、黄县、福山县、栖霞县、招远县、莱阳县,治所蓬莱。

清朝山东政区在明制的基础上,几经调整、变更。至乾隆年间,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定制:省、府(州)、县三级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清政府设立监察区——道,道处于省和府之间,山东省有3道,即济东泰武临道、兖沂曹济道、登莱青道,登州、莱州同属登莱青道。清末,山东省共辖3道,10府,3直隶州,105州县。其中,10府为登州、济南、东昌、泰安、武定、兖州、沂州、曹州、莱州、青州等。清朝初期,登州府仍辖1州、7县。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裁登州府内的成山卫、大嵩卫分别设置荣成县、海阳县。至此,登州府共辖1州、9县,计有宁海州、蓬莱县、黄县、福山县、栖霞县、招远县、莱阳县、文登县、海阳县、荣成县,治所蓬莱。(四)终结期:民国初年民国初期,山东地方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1913年1月8日,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取消前清府、

州建置,各地一律实行省、道、县三级政区制。山东省设岱北、岱南、济西、胶东4个道。4月,废登州府,蓬莱、招远、莱阳、荣成等县陆续划归胶东道管辖。“登州”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二、历史沿革的特点与我国古代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相适应,登州政区的历史演变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政治地位比较稳定。在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变化最大的要数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如秦汉为郡、魏晋南北朝为州、唐为道、宋为路、元明清为省等。表现最稳定的首推最基本的行政区划单位---县,历代不衰,至今仍在沿用。介于两者之间的登州、登州府,行政设置变化不大,始终处于比较重要的位置。唐朝早中期,登州是山东域内最高一级行政区,成为山东地区14个州之一,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只是时间稍嫌短暂。唐朝中期以后,随着领属关系的变化,登州、登州府的行政级别有所下降,除了元朝外,基本上处于山东域内第二级行政区,因区位地理优势,仍然享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登州(府)作为各朝代在山东地区统治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一直管辖着最基层、最稳定的县,成为维系地方最高与最底一级行政区的纽带,保证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职能的发挥和统治机器的运转,因而起到了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产生了较深的政治影响。二是管理体制日趋严密。主要表现在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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