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
城市道路挖修复费(150%)收费标准
270
18
挡车球安装300*300
个
480
备注:
1、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2015】76号文件,2015年4月3日开始实行。
2、道路挖掘修复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150%)收费标准
序号
设施种类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彩色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913.5
2
改性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940.5
3
SMA改性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960
4
普通重交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913.5
5
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574.5
6
麻石火烧板行道板
平方米
810
7
彩色水泥砼板行道板
平方米
606
8
瓷质广场砖行道板
平方米
601.5
9
透水砖行道板
平方米
607.5.
10
水泥砼人行道
平方米
507
11
烧结砖行道板
平方米
750
12
麻石侧平石
套/米
456
13
麻石锁边石
套/米
289.5
14
顶管(管径200mm以上含)
米
172.5
15
顶管(管径200mm以下)
米
112.5Βιβλιοθήκη 16D60-3U型防撞钢柱
个
300
17
D120*4立式防撞钢柱
35kVXX变10kVXX603线新增公用变电气工程预算书
35kVXX变10kVXX603线新增XX村6#公用变电气工程预算书目录一、工程来源二、预算标准三、工程分析四、概算书编制五、概算提交说明一、工程来源来源:XXXX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标:由于近年茶口村大幅度家庭小型粉干加工厂传统薪柴加热改为环保电能型加热,公用变用电量大量增长及乡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用供电半径长,急需新增变台,已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二、预算标准1、项目划分及编制办法和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依据国能电力[2009]12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电营销[2010]59号文。
2、定额:依据国家能源局《2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定额(2009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架空线路工程,第四册电缆工程,第五册调试工程,第六册通信及自动化工程。
3、人工费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电定总造[2010]2号文件关于“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
4、定额材料与机械费调整:定额总站[2010]26号文《关于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2010年下半年)的通知》。
5、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根据闽建城[2008]77号《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计算。
6、税金:依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2)60号文规定计列,本工程税率为3.445%。
7、其他费用:按预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计列。
三、工程分析外线施工部分:1、安装并调试S11-315kvA油浸式变压器,F2-630、60kvar综合配电箱各1台。
2、架设设备常线为铜芯软电缆JER-ZR-1*240计24m(台变至配电箱)。
3、架设JKYJ-50/10kv导线长约30米(导线接至台变)。
4、架设JEFR-ZR-150/1KV电缆90m,安装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避雷器各1组。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1999〕38号)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公示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4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7元/平方米/天;巷道基建占道0.2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4元/平方米/天;
人流一般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3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5元/平方米/天;巷道基建占道0.1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3元/平方米/天;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城市快速路:水泥混凝土路面462元/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394元/平方米;
2、城市主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335元/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231元/平方米;
3、城市次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268元/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203元/平方米;
4、混凝土方砖:(彩色)花砖路面110元/平方米;
(素色)花砖路面93元/平方米;
5、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261元/平方米
6、一般土路、边沟护坡80元/平方米
7、路沿石L型45元/米;条型30元/米;
8、路肩石16元/米
9、路基150元/立方米。
收费总额=取费标准×建成系数×冬季系数
城市道路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根据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市政工程管理局乌市价费字[2000]第123号文件《关于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常用收费标准
148
114
103
83
30
道路(街)标志牌
块
3353
2579
2345
1876
31
公里桩、五百米桩
套
1165
897
815
652
32
交通信号灯
组
3000
33
10米热浸锌金属单臂灯杆
根
2295.23
34
12米热浸锌金属单臂灯杆
根
2664.67
35
10米热浸锌金属双臂灯杆
根
2395.23
36
12米热浸锌金属双臂灯杆
根
3064.67
37
9米水泥电杆
根
1198.93
38
10米水泥电杆
根
1598.57
39
水泥电杆坑开挖
根
117.82
40
BV- 1×6mm2铜芯导线
米
3.62
41
BV- 1×10mm2铜芯导线
米
10.92
42
BV- 1×16mm2铜芯导线
米
14.92
43
BV- 1×25mm2铜芯导线
米
21.03
44
BV- 1×35mm2铜芯导线
60
路灯检查井(1000×1000×1200内)(含开挖、制作)
套
810.00
备注:以上市政设施价格不包含机械拆除、搬迁等费用,拆迁、施工原则上由申请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计进行施工。经协商,也可由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专业队伍施工。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
损坏赔偿费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赔偿标准(元)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闽价费[2015]21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1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自1995年核定以来,由于公路路产修复、养护所需原材料价格和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用上涨较多,原核定的收费标准已不适用,同时随着我省公路建设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广泛运用,新增加的公路设施赔(补)偿标准缺失,造成这些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没有规定标准可依。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管理,保证公路路产损坏修复资金需要,经研究,现就我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项目和赔(补)偿收费标准按照附件规定执行。
二、附件中未列的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项目,由受损单位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赔(补)偿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裁定。
受损单位或当事人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裁定有异议的,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确定的赔(补)偿标准执行,评估费用由受损单位和当事人各承担50%。
三、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已包含受损公路设施的拆卸费和重新购置公路设施的购进价格、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公路部门除收取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外,不得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城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1临时占用城道路收费标准依据
12000元
¢600-¢800
处
24000元
¢1000
处
40000元
¢1200-1500
方(圆)形检查井
座
3399.20元
雨水井
座
687.20元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米
436元
砼扶手栏杆(柱)
米
204.80元
钢管扶手栏杆(柱)
米
256.80元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米
2656元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备注
石材人行道
平方米
440元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余土堆放
米·天
8元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米·次
60吨以上:0.16元
60吨以下:0.8元
㈢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费用标准
备注
沥青路面
平方米
328元
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272元
彩色人行道板
平方米
168元
广场砖人行道板
平方米
344元
普通人行道板
平方米
86.40元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平方米
51.20元
土质人行道
平方米
36元
路沿石
米
76.80元
¢500以下下水道
米
921.60元
¢600800下水道
米
1164.80元
¢10001500下水道
米
6508.80元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处
6400元
¢500以下(含¢500)
破路修复费及保证金收费依据及标准
1、破路修复费2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元;
2、破路修复费在200至500元,按破路修复费的一倍计收保证金;
3、破路修复费在500元以上,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破路修复费的50%计收保证金。
破路修复费及保证金收费依据及标准
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闽建城[2000]9号
编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基价(元)
系数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沟槽回填吵灌水夯实
平方实计算
2
水泥砼路面(20CM厚)
平方米
213.33
A
收费标准详见说明
3
水泥砼路面(22CM厚)
平方米
222.43
A
4
沥青砼路面
检查井750*750
座
2385
1
2385
26
检查井110*1750
座
9168
1
9168
27
检查井(井径700)
座
733
1
733
28
检查井(井径1000)
座
1412
1
1412
29
检查井(井径1250)
座
1740
1
1740
30
检查井(井径1500)
座
5015
1
5015
说明:水泥砼路面破路面积按整块计算,系数A的取值即为整块板面积。
平方米
211.77
2
424
5
浆砌25*25*5方格板人行道
平方米
80.77
2
162
6
浆砌25*25*3方格板人行道
平方米
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说明
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说明示例文章篇一:《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说明》嘿,大家好呀!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这个事儿呢。
咱们每天都在城市的道路上走来走去,这些道路就像是城市的血管一样,非常重要。
可是有时候呢,我们会看到道路被挖开,这是为啥呢?可能是要铺设新的管道,像水管子或者电线管道之类的。
那挖开了肯定得修复呀,这个修复可不是免费的,是需要费用的呢。
我就先来说说为啥会有这个费用吧。
你们想啊,这道路是用好多材料修起来的,就像我们搭积木一样,每一块材料都有它的成本。
要是被挖开了,那些被挖坏的材料就得重新弄,这就像我们的玩具坏了,要重新买零件来修是一个道理。
而且呀,工人叔叔们来修复道路,他们付出了劳动,这劳动也是有价值的,就像爸爸妈妈出去工作能赚钱一样,工人叔叔工作了就得有报酬,这报酬也是修复费用的一部分。
那这个费用到底是怎么算的呢?我去打听了一下。
它可复杂着呢!这得看道路的类型,是大马路还是小胡同里的路。
大马路的话,车来车往的,用的材料就得更结实,修复起来肯定更贵。
比如说,大马路可能要用那种特别抗压的水泥,小胡同里的路也许要求就没那么高。
这就好比我们买鞋子,跑步鞋要比拖鞋贵很多,因为跑步鞋要承受更多的压力,大马路的修复材料就像跑步鞋一样,要求高,所以贵。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就是做道路相关工作的。
有一次我就跑去问他:“叔叔,这道路挖掘修复费用到底咋算的呀?”叔叔就笑着说:“小娃娃,这可复杂咯。
还得看挖掘的面积呢,挖的面积越大,要重新弄的就越多,费用自然就高。
”我当时就想,这就像我们画画,画的纸越大,用的颜料就越多,那花费也就更多了。
叔叔还说:“还有深度呢,要是挖得很深,那得把下面的基础也重新弄好,这就像盖房子打地基一样,地基越深越牢固,但是花费也越大。
”再说说这费用谁来出吧。
有时候是那些需要铺设管道的公司出。
比如说自来水公司要换新的水管,那他们就得负责把道路挖开再修复好的费用。
可是有些情况就比较麻烦了。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收费问题的批复-闽价[2001]房字566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收费问题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1]房字566号2001年12月19日)
宁德市物委:
你市《转报霞浦县物委〈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问题的请示〉》(宁价费[2001]12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第四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的规定,对于广告标志的设置,只有在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况下,才能按规定收取占道费。
你市反映的县城区沿街商家或单位在建筑物临街的墙体上“平贴墙壁安装商业广告牌、灯箱或在二层以上墙体上安装悬挂式的商业广告牌、灯箱”,并不占用城市道路,因此,均不得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1994]房字199号文件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结束——。
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
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00.07.2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1999年11月5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包括市区和城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
第四条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由政府投资或移交给政府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由政府投资或移交给政府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单位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由该工程的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城市规划、公安、交通、市容、园林、供电、通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资金,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等级标准予以安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城市道路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规劝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应当纳入城市旧区改建、新区建设、住宅小区和开发区的综合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08公路定额福建省补充规定
福建(闽交建〔2008〕91 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 省高指, 省公路局: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概预算造价文件的扉页,必须有编制、复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
挖掘城道路修复费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计费单位(元)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
市政设施重置价
按市政设施重置价120%计收
川价字非[1992]107号
1
沥青砼路面
1.1
快速路及主干道
㎡
437
524
1.2
其他道路
㎡
390
468
2
水泥砼路面
2.1
快速路及主干道
㎡
353
423
2.2
其他道路
㎡
310
372
3
人行道
3.1
水泥砼砖
㎡
181
217
3.2
艺术砼
㎡
251
301
3.3
石材砖
㎡
631
757
4
路缘石
4.1
水泥砼路缘石
m3
1373
1648
4.2
水泥砼嵌边石
m3
3375
4050
4.3
石材路缘石
m3
7008
8409
5
桥梁防撞墙
m
919
1102
6
桥梁栏杆
6.1
金属材质栏杆
m
676
811
6.2
钢筋砼栏杆
m
881
1057
6.3
石材栏杆
m
4518
5421
7
声屏障
㎡
2220
2664
8
桥梁涂装层
8.1
一类涂装(氟碳漆)
㎡
190
228
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
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的通知闽建城[2008]77号各市、县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现予颁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一九九九年)》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含桥梁)的挖掘修复、排水接管、路灯搬迁工程以及交通事故意外损坏赔偿项目。
厦门市可依照当地当年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标准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概算、预算或结算依据。
对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我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根据道路交付使用年限,按照修复费基价并乘以收费系数表的收费系数计算。
水泥路面按整块板计算破路面积;人行道挖掘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按2平方米计算;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规定,修复加宽所产生的拆除及修复按修复基价直接计取费用;开设通道、排水接管、路灯搬迁工程按照修复基价计费。
交通事故意外损坏赔偿项目按照修复基价的2倍计费。
挖掘修复费专款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基价表》2、收费系数表附件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基价表附件2收费系数表道路交付使用年限收费系数水泥砼路面其他路面1年内(含1年) 2 6 新建5年以内(含5年),改扩建3年以内(含3年)1.5 4 新建5年以上,改扩建3年以上 1 2。
《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4、审批依据(1)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5、审批条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条件是:(1)已经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2)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际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8、需提交的材料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一式3份);(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管理部门批准文件;(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是指对于道路挖掘施工所产生的损坏和破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修复,并对施工方进行相应的费用收取。
这一标准的制定,可以保障道路的完好和安全,也可以规范施工方的行为,保障公共利益。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道路和不同规模的挖掘施工,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保证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2. 成本合理原则,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道路修复所需的成本,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保证收费标准与实际成本相符合。
3. 激励约束原则,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能够激励施工方遵守规定,减少道路损坏,同时也能够约束施工方,防止滥挖滥补,保证道路的质量和安全。
三、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 挖掘施工类型,根据挖掘施工的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比如针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挖掘施工,可以分别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同时也可以根据挖掘深度、挖掘面积等因素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2. 修复费用计算,根据道路损坏的程度和面积,计算修复所需的费用。
可以根据损坏的道路类型(如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等)和损坏程度(如轻微损坏、严重损坏等)进行分类,并制定修复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3. 施工方责任,对于挖掘施工造成的道路损坏,应当明确施工方的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费用收取。
比如对于违规施工、未经许可挖掘等行为,可以加大修复费用的收取力度。
四、实施和监督。
1. 收费标准的实施,收费标准的实施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收费机制和流程。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确保施工方按照规定进行道路修复,并按时足额缴纳修复费用。
2. 收费标准的调整,随着道路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变化,收费标准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3. 公众监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赔偿
标准
备注
1
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200
按分块计算破坏面积
2
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பைடு நூலகம்米
120
3
沥青碎石路面
平方米
100
4
沥青贯入式路面
平方米
80
5
沙土路面
平方米
60
含级配,泥结碎石等
6
方块石路面
平方米
200
7
土质路面
平方米
40
8
硬路肩
平方米
80
9
石砌边坡
根
150
40
轮廊标(钢板)
根
300
41
门架标志
个
42
护栏、示警柱
根
100
43
护墙
立方米
200
44
公路标线
米
50
45
施工标志
按实际价格赔偿
46
征费站设施
按实际价格赔偿
47
道班房设施
按实际价格赔偿
48
临时占用公路路肩路面及用地
平方米/天
3.0
49
临时占用边坡水沟及分隔带
平方米/天
2.0
50
路边店车道口占用公路及用地
次
20
58
在公路上违章停放车辆
次
100
59
在公路上摆摊设点
次
100
60
车辆载货触地
米
10
61
车辆超载
吨/次
25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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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2008年版)的通知
闽建城[2008]77号
各市、县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现予颁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一九九九年)》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含桥梁)的挖掘修复、排水接管、路灯搬迁工程以及交通事故意外损坏赔偿项目。
厦门市可依照当地当年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标准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概算、预算或结算依据。
对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我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根据道路交付使用年限,按照修复费基价并乘以收费系数表的收费系数计算。
水泥路面按整块板计算破路面积;人行道挖掘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按2平方米计算;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规定,修复加宽所产生的拆除及修复按修复基价直接计取费用;开设通道、排水接管、路灯搬迁工程按照修复基价计费。
交通事故意外损坏赔偿项目按照修复基价的2倍计费。
挖掘修复费专款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基价表》
2、收费系数表
附件1
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基价表
附件2
收费系数表
道路交付使用年限
收费系数
水泥砼路面其他路面
1年内(含1年) 2 6 新建5年以内(含5年),改扩
建3年以内(含3年)
1.5 4 新建5年以上,改扩建3年以上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