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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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及修订《河
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努力,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正逐步由确保数量向提高质量方向延伸,已基本实现全面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为确保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以及重新修订的《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审查本辖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
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周期。统一确定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各检测机构可提前准备矿山年度报告所需各种资料(包括矿山年度统计表),在每年的12月边开展检测工作边进行年度报告的汇总与编制。
三、时间安排:
(一)布置年检工作。各省辖市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布置矿山资源储量
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初检。各矿山企业要在1月10日之前将本矿山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填报好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1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已签述初步验收意见的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审查过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三)省辖市国土资源局验收。要在2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简况及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省厅资源储量处,在3月15日之前对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验收完毕,3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报省厅资源储量处。
(四)省厅抽检通报。每年第二季度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及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储量管理的同志对部分单位、矿山的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最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乙类矿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料、粘土)的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进行简化处理,采用表格形式反映矿山动态检测成果,表格中应包括矿山名称、采矿权人、采矿证号、有效期、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上年度保有资源储量、本年度动用、采出、损失资源储量等。附图仅要求附一张表明矿区范围、动用块段的资源储量估算图。
五、平煤、永煤、郑煤、义煤、鹤煤、焦煤等省属六大煤业集团公司及神火煤电集团公司,直接由矿山所在地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监督,并组织年度报告验收工作。
六、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2月1日下发的《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试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自行废止。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努力,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正逐步由确保数量向提高质量方向延伸,已基本实现全面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为确保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以及重新修订的《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审查本辖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
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周期。统一确定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各检测机构可提前准备矿山年度报告所需各种资料(包括矿山年度统计表),在每年的12月边开展检测工作边进行年度报告的汇总与编制。
三、时间安排:
(一)布置年检工作。各省辖市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布置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初检。各矿山企业要在1月10日之前将本矿山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填报好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
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1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已签述初步验收意见的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审查过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三)省辖市国土资源局验收。要在2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简况及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省厅资源储量处,在3月15日之前对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验收完毕,3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报省厅资源储量处。
(四)省厅抽检通报。每年第二季度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及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储量管理的同志对部分单位、矿山的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最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乙类矿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料、粘土)的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进行简化处理,采用表格形式反映矿山动态检测成果,表格中应包括矿山名称、采矿权人、采矿证号、有效期、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上年度保有资源储量、本年度动用、采出、损失资源储量等。附图仅要求附一张表明矿区范围、动用块段的资源储量估算图。
五、平煤、永煤、郑煤、义煤、鹤煤、焦煤等省属六大煤业集团公司及神火煤电集团公司,直接由矿山所在地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监督,并组织年度报告验收工作。
六、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2月1日下发的《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试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