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引进人才家属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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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家属户口办理需提供基本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双方,格式见背面);
2.居委会证明(双方,格式见背面);
3.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格式见背面);
4.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5.随迁子女在津借读证明;
6.来津人系非农业的,需提交失业证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
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辞职审批表;
7.来津人、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
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该为已婚)
8.被投靠人户口系从外地来津的,需提交来津依据(准迁证或登记
户口通知书);子女已在津落户的,需提交子女在津落户的依据;
(到落户派出所查档案复印盖章);
9.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房屋不是被投靠人名
下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其同意在津落户的证明并复印房主身份证和户口簿;
10.《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毕业的同时提交本科及研究生毕业
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需有年检章;
12.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局备案单位花名册(津劳登字6号),五险
一金缴纳证明(社保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出具)。
13.赞助(寄宿)人口登记表(天津现住地派出所办理);
14.需到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进行学历认证。
23018720-27转201、202
15.其它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