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_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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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黄震国 殷存真 杨俊敏

(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31)

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与外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今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已进入倒计时。本文就中国在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从法律法规、通关、检验检疫管理、物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引言

东盟国家是我友好近邻,我国已同东盟所有成员建立外交关系,并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近几年来,我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

近年来,中国—东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日益密切,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合作机制。按照《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将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目前自由贸易区建设已进入倒计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将对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增强区域竞争力等产生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关税不断下降,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贸易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日趋重要,这已经成为东盟各国公共部门和工商界的普遍共识。

二、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要作用

1.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在日益

增强

近几年来,世界各地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深入,东盟各国市场更加开放,经济往来更加频繁。在各国关税普遍下降、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变得更加重要。提高政策透明度、简化通关手续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有利于增强可预见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改善区域内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促进贸易投资的进一步增长。

2.次区域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2001年次区域各国政府通过了《未来10年合作战略框架》,将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确定为未来合作的一大战略方向。2003年,中、柬、老、缅、泰、越等六国政府签署了《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目的是发挥次区域公路网络的最大效益,实现六国之间人员和货物的便捷流动。2005年六国政府会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拟订了《行动框架》,确定了海关制度、检验检疫措施、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流动等四

个优先合作领域。这些协定和战略框架作为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将协调六国采取一致行动,为工商界创造更加有利的贸易投资环境。

3.次区域各国政府通力合作并大力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只有在各成员共同参与、水平相当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次区域各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任务。六国政府加强各优先领域的能力建设活动,采取实际行动,增加资金投入,相互分享经验和成果,并争取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的支持,不断提高机构能力和人力资源水平,建立更加透明、便捷和高效的贸易投资管理制度。

三、中国参与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情况

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的重点是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旨在通过减少或消除非关税措施,尤其是简化海关手续、规范检验检疫标准、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加强信息的交换和共享,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贸易和投资增长,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和繁荣。

中国政府在改善本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参与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1.完善法律法规,增加政策透明度

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加入W TO 时的承诺,清理并修订了约3000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外贸管理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中国已形成包括《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全国性的外贸管理法规、政策均由商务部统一审核并对外公布,公众可以通过商务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和政府网站获得。

2.提高通关水平,简化通关手续中国通过“大通关”制度的建设,积极推进海关领域改革,其措施包括延长口岸通关时间、推行跨关区快速通关、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便捷通关措施、试行无纸通关模式、积极利用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推广联网项目等。上述措施大大缩短了货物在口岸的停留时间,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通关便利,提高了效率。

118 3.改进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外贸发展

中国大力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检

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进出口检验检疫各个环节的电子化,使通关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中国改革现有的监督管理模式,保证监管到位、重点突出,不断提高采用国际标准水平,为外贸发展提供便利。

4.采取措施,促进商务人员流动

中国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目前,中国在口岸为持用A PEC 商务旅行卡的人员设立了专用通道,并已在31个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设立了签证机关。2004年8月15日,中国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员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完善政策,鼓励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国在金融、保险、外汇、税收、出入境和海关便利化等各方面制订了相应的促进政策,并建立了相关的信息库,为中国企业增强对国际市场的了解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6.积极推动制订《行动框架》

由于缺乏一个清晰的指导原则和协调规划,GMS 各成员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取得的进展程度并不相同。为协调各成员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行动,推动GMS 经贸合作,中国倡导并积极参与了《行动框架》的制订,与GMS 其他成员一道,努力开发合作潜力,确定切实可行的未来行动,从而协调一致,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

7.启动了落实《行动框架》工作

GMS 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结束后,中国政府就启动了落实《行动框架》的工作,对云南和广西的通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就4大优先领域的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立国际标准查询体系、积极培育物流市场、加强警务合作等。2005年12月,商务部国际司和云南省商务厅在云南景洪共同举办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现代物流与投资国际研讨会”,就加强次区域物流合作、促进现代物流发展进行了讨论。2006年1月17-18日商务部国际司和云南省商务厅在云南昆明共同举办了“落实《GMS 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国际研讨会”,目的是增进GMS 国家间的相互了解,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共同推动《行动框架》的有效执行。

8.积极务实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2004年11月,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根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降税,至2010年将绝大多数产品关税削减到零,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可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将绝大多数产品关税削减到零。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全面启动,7000多个税目开始减税,服务贸易和投资协议谈判正在顺利推进,其他领域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

9.对老、柬、缅三国单方面给予特惠关税安排

2002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出席第六次中国—东盟领

导人会议时宣布,中国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部分产品提供零关税特惠待遇,实施自贸区项下的早期收获计划,就600多种农产品先期降税,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东盟的一体化进程。

为配合GMS 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并向外界表明我国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诚意,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进一步扩大对老、柬、缅三国特惠产品的范围。目前特惠产品范围已经公布,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四、中国参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情况及措施

中国倡导并积极参与了《行动框架》的制订,并将根据《行动框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并在海关制度、检验检疫措施、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流动等4个优先领域加强与其它成员的沟通和协调,在亚行的支持下,共同努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取得实质进展。

(一)海关制度建设

贸易便利化的有效性取决于实施有效的海关措施,简化进出口和贸易经营者的过境制度,并使贸易经营者及其代理机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国家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海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必须协调一致,这是一个关键目标。

1.战略目标及主要行动(1)战略目标

通过简化海关制度、加强一致性和提高透明度,以减少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贸易数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2)主要行动①主要参照国际标准(如修改后的《京都公约》、《W TO 估价协议》和东盟协调税则归类制度等),简化GMS 各国的海关制度和法律规章,并发展一种在GMS 各成员国间进行协调的途径。

②通过向贸易经营者和公众提供适当的英文出版物(类似于CB TA 附件4第31条款的要求)等,提高所有GMS 海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的透明度。

③GMS 各国在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制度基础上,建立海关后续缉查制度,减少海关的边境控制。

④通过协调海关与其它边境管理部门的监管(类似于

CB TA 第4条提出的“单一窗口检验”

),减轻合法贸易和旅行者的负担。

2.中国海关参与GMS 合作的情况(1)《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的谈判

中国海关自参与GMS 合作以来,积极参与了由交通部总牵头的《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的研究工作,牵头并参加了《协定》有关附件和议定书的谈判工作。2005年11月完成《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的20个附件及议定书的谈判工作,目前正进行各国内部的审批程序。

(2)中国海关参与推动实施“一站式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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