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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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政府1992年第11号令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政府1992年第11号令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正文:----------------------------------------------------------------------------------------------------------------------------------------------------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政府1992年第11号令1992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城镇(指建制镇,下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本市土地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未开发使用的土地的出让工作,由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出让后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和其他条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分别由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计划、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施。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一、甲方(出让方):XXX市国土资源局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电话:XXX-XXXXXXX乙方(受让方):XXX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电话:XXX-XXXXXXX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乙方,并签订本补办出让合同书。

三、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并承诺按照以下条款履行相关义务:1. 乙方应按照规划要求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合法合规地开展相应的建设、经营活动,并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合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环节,确保土地使用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并按期足额缴纳。

4.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申请土地使用权证,并妥善保管、使用土地使用权证。

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土地整治等责任,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四、甲方同意补办出让合同的原因是:(在此处详细描述补办出让合同的原因,例如:因为某种情况导致原出让合同遗失、损毁或无法履行等)五、本补办出让合同书的补办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为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

六、本补办出让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补办出让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八、本补办出让合同书的签署、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九、本补办出让合同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十、本补办出让合同书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出让方):XXX市国土资源局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XXX公司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如下: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上述表格。

发表格的单位不得扣押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证件。

(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应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到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

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审查、评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办字130号〕、《转发财政部、国家财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的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政发[1992]6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政发[1992]6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政发〔199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关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京政发〔1992〕40号)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政策,作如下调整,请依照执行。

一、各远郊区、县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应上缴市财政局专户管理的部分(40%),5年内暂缓上缴,留归区、县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这期间市不再补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各远郊区、县应按季度将缓交留用的这笔资金的数额,报市计委、市财政局备案并在建设银行区、县支行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城近郊区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仍执行京政发〔1992〕40号文件规定,60%留本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并须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设专户存储;40%上缴市财政局专户管理,上缴中央。

三、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在市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或低价征用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利用、经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应向市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的60%返还企业,由留用企业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设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40%上缴市财政局专户管理,上缴中央。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结束——。

土地出让金补交协议书范本

土地出让金补交协议书范本

土地出让金补交协议书范本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合法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为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履行本协议书的能力和资格。

3.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

4. 根据原合同约定及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乙方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补交土地出让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补交金额乙方同意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甲方补交土地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补交时间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上述补交金额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补交土地出让金。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后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的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收到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后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补交土地出让金。

3.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6篇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6篇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块划拨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补办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基本情况1. 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2. 土地所在地:____________3.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4.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如商业、住宅、工业等)二、补办出让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由乙方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补办出让后,乙方将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出让价格: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该价格已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价值、用途、市场行情等因素。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甲方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办理相关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四、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并符合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相关规定。

2.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依法使用该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如需改变,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 乙方应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4.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甲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购房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拥有北京市XX区XX街道XX号地块用于出让。

2、乙方欲购买该地块上的房屋,现向甲方申请出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乙方同意以土地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价款为基础进行支付,并承担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2.乙方需在合同签署的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3.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则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和其它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退回,甲方有权终止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二、土地体积、用途、规划条件及约束性规定:1.本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甲方规划提供并于其出让公告及出让系统中公布的土地面积。

2.本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用途。

3.本土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为:地上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地下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XXX平方米。

4.本土地使用权存有下列约束性规定:(1)乙方必须按照已经批复的建筑规划条件进行规划和建设。

(2)乙方必须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环保和卫生标准进行。

(3)乙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相关批文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相关规定的用途范围。

三、土地使用年限及规定:1.本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70年。

2.乙方必须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前处理完相关手续并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否则将会被甲方宣布使用权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过户及税费承担:1.土地使用权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后,土地使用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过户至乙方名下。

2.税费承担:(1)土地过户税:由乙方承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意出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1.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

4. 土地条件:地面现状为__________(如土地平整、未开发等)。

1. 出让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2. 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出让价款的______%作为定金,余款在______个月内付清。

四、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1.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建设和规划手续。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开发建设和利用任务。

1.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如需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土地使用权期满处理1. 土地使用权期满时,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甲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照约定处理。

2. 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重新协商土地出让条件及出让年限。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

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

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标准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
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北京市关于调整《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调整《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各区、县房地局:为促进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推动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现决定对《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京国土房屋市字[2000]第40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如下调整和补充,并将“若干规定”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将若干规定“二、关于征徇原产权单位意见的问题”调整补充为:(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险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的(不含住满五年一项)以外,可产权单位同意,同时还应征询原产权单位在同等价格下是否优先购买的意见,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方可另行出售。

(三)对职工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优先购买意见不予答复的,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向其发函,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十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若干规定“三、关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确定”调整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为70年,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依次予以核减,以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

已按原规定确定土地出让年期的房屋产权人,可按照本规定到相应管理部门变更出让年期。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减去使用的年限计算。

三、在仍执行(99)京房改办字第130号文中由购房人按房屋买卖成交价规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一规定外,允许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的产权人,按所购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依130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使其房屋成为商品房,该房屋上市交易所得售房款扣除应纳税费后,余款全部归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1999京房改办字第13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

1999京房改办字第13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日期】 1999-09-29【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施日期】 1999-09-29【法规类别】会签文【文号】〔1999〕京房改办字第130号各区县政府房改办、财政局、房地局,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抄报:建设部房改办、财政部综合司、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抄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

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

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北京市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指在出售房地产时,根据所需的用途、规划、土地的位置和其他因素确定的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具体是按照城区的不同,还根据土地价值、土地用途、规划指标、所在区域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来制定的。

以下是北京市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城市新区住宅补地价款标准1、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的土地,根据2009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和指南》规定,补地价款标准为:A类2.64万元/平方米,B类2.22万元/平方米。

2、普通住宅用地,根据其属地的区域、土地出让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相应的补地价款,一般情况下是在2.5万元/平方米至3万元/平方米之间。

3、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补地价款的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

二、城区住宅补地价款标准1、非法定保障性住房用地,补地价款标准为:A类2.94万元/平方米,B类2.46万元/平方米。

2、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补地价款的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

3、在层高大于6层的高层住宅项目,标准以上土地补偿方案,为每平方米补偿价款2.48万元至2.76万元。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补地价款标准1、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便民服务设施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根据2009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和指南》规定,补地价款标准为:A 类7万/平方米,B类5.88万元/平方米。

2、其他商业用地的补地价款标准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

四、工业用地补地价款标准根据2006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补地价款标准为:A类1.2万元/平方米,B类1.02万元/平方米。

以上是北京市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的详细介绍,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具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如有需要,还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

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

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指在北京市,对于地块出让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向政府支付的一种费用,用于填补相关土地出让而产生的损失,以及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的一种财政收入。

以下将从目前的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补偿方式、调整策略等方面进行探究。

首先,目前的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主要参考北京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实施住宅用地上市供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该市土地出让合同。

根据规定,住宅补土地出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成本补偿费,即住宅用地成本占用补偿费;二是公共配套费,即住宅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补偿费。

其中,成本补偿费通常按照土地的面积和出让价格计算,而公共配套费则根据不同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需求进行测算。

其次,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的补偿方式存在一定的调整策略。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北京市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调整和完善住宅补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

例如,北京市于2024年起实施了新的住宅用地出让制度,将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与土地的绿化和景观等效果挂钩,鼓励开发商提高房屋品质。

此外,为了提高住宅补土地出让金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北京市政府还推出了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平台,有效监控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最后,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的演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北京的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土地出让金标准需要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也会对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产生影响。

当房价上涨时,开发商需要支付更高的土地出让金,而当房价下跌时,开发商则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另外,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规划也会对住宅补土地出让金的标准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北京住宅补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根据北京市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相关政策来确定的。

该标准包括成本补偿费和公共配套费两部分,补偿方式和调整策略还需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4年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5篇

2024年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5篇

2024年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持有某地块之划拨土地使用权,现经双方协商,就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地块概况本次出让的地块位于[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二、补办出让事项鉴于甲方已依法取得该地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现双方同意,由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将该地块之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并由乙方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三、出让条件1. 出让年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年限]年。

2. 土地出让金:乙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3.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4. 其他费用:除土地出让金外,乙方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关税费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费用。

四、土地使用要求1. 乙方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3.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4.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乙方应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当地政府。

五、手续办理1.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所需资料。

3. 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2. 若甲方未能按期办理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3. 双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7篇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7篇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地块之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并愿意将其补办为国有土地出让,乙方有意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地块描述本合同所涉及地块位于____________,具体面积、坐标、四至界限等详见附件之《地块红线图》。

二、补办出让条件1. 甲方承诺其拥有该地块之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有权进行补办出让。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补办出让之条件,并愿意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土地使用期限1. 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性,并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

2. 乙方应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约使用土地。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4.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约定,导致乙方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 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范文

2024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范文

2024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范文在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权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双方关系并确保合法权益,需要补办出让合同。

以下是一份补办出让合同的样本。

出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乙方:(承受方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
1. 出让土地总面积:(具体面积)
2.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
3. 土地坐落:(具体地址)
二、出让条件
1.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分期支付)
2.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违反土地用途规划,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土地。

3.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土地使用权履约保证金。

三、出让手续
1. 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相关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2. 甲方应协助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2.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然终止于土地使用权期满之日。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上述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公布日期】2002.09.28•【字号】京国土房管出[2002]857号•【施行日期】200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2]857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的改革,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已发生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土地出让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规范、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图纸可按原图大小复印,也可缩印,复印文件应清晰,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

土地出让申请上必须留有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依项目进展情况不同,提交的材料如下:1.1 一般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土地出让申请(原件);(2)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3)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4)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①规划意见书及附图;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③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的说明;⑤钉桩成果通知单;(5)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④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⑤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6)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7)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8)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9)其他文件。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使用)(正本)》.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使用)(正本)》.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使用)(正本)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合同双方:出让方:法定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出让方式:协议4.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o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6.土地用途:<>7.土地使用权岀让年限:—年,自_年_月_日起始计算,至—年 _月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岀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贈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情况说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情况说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情况说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如下:
1. 审核合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前,须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包括家庭收入、购房资格等。

购房者需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

2. 签订购房合同:在购房者符合购房条件后,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会明确约定购房者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和时间。

3. 补交土地出让金:购房者根据购房合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多半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和所在地区的政策来确定的。

4. 办理产权登记:完成土地出让金的补交后,购房者需与开发商一起办理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完成后,购房者就正式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购房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应详细了解当地政策规定,以确保购房过程的顺利进行。

土地出让金补交协议书模板

土地出让金补交协议书模板

土地出让金补交协议书模板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土地使用权人,拥有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的土地使用权。

2.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补交土地出让金,以获取该土地使用权。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出让金补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土地基本情况1. 土地位置:_______(具体地址)。

2. 土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

3. 土地用途:_______。

4. 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

第二条补交金额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

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上述金额至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户名:_______。

第三条土地交付1.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2. 土地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条权利义务1. 甲方保证其对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且无权属纠纷。

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

3. 乙方应合法使用土地,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交付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未交付土地出让金的_______%。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金额的_______%。

第六条协议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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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改房、经济适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
让手续)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
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
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出让方式:协议
4.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

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始计算,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拾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小写)
¥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
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

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
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

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
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盖章):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 签订地点:_____
附件
房屋产权登记表
收件号:____字第____号
产别:____ 登记种类:____
收件日期:____年____月座落
(新)_____区号楼
(旧)
地号
新旧
幢号
方向
间数
建筑面积m2
楼(幢号)
部位及房号
结构
间数
建筑面积m2
平房
楼房
合计
附记:另有间建筑面积m2与邻户共有共用,不在以上间数以内。

合计
交验契证
房产所有证件年月日
继承证明件年月日
共有执照件年月日
委托书件年月日
买契件年月日
公证书件年月日
建筑执照件年月日
产价
产权来源
登记人姓名
盖章
性别
年龄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业
住址及电话
现产权人
原产权人
代理人
(现)
(原)
查丈情况
(新) 区号楼(旧)
地号
新旧
房屋状况
见房屋登记表
房屋用途(√)
住宅(其中集体) 工交商业教卫文娱办公其它
变动情况
添建
翻建
拆除




查丈记事
查丈员:查丈日期:年月日
审验意见
初审
初审人:年月日
复审
复审人:年月日
审批
审批人:年月日应收费用
款项
登记费
工本费
金额












罚款合计款项勘测费手续费金额万











罚款
合计
总计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整
附记
核算人:复核人:核算日
期:年月日
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京朝房地出[缴]字()年第____号
购买方房屋土地基本情况
购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工作单位
房屋坐落(区、(县)街道、楼号、层次、单元号)
房产证号
房屋来源房(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
原房屋产权单位(原房改前或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
原土地使用性质(出让或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交易建筑面积
交易立契手续编号
成交总价格

购买方签字
土地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原土地使用性质(出让或划拨)
应交出让金标准(元/m2)
应交出让金总额(万元人民币)
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本栋楼房(部分房屋)的用地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时间为年月日,出让合同号为京房地出[ ]字()第号。

此次为本栋楼房用地第次办理交纳土地出让金手续。

购买方在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即获得到年月止住宅用地年出让土地使用权,购买者具有的权利与义务与京房地出[ ]字(年)第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相同。

有偿科意见: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签字(章)年月日
出让金支付情况:
财务经办人签字:(盖财务章)
年月日
备注:此次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交纳(补交)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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