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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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防范损坏地下管线设施,保障施工安全和城市运行正常,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市燃气条例》、《市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办法》、《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设施是指地下管线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动土(挖掘、钻孔、打桩、顶进等)、注浆、爆破(振动)、降水、管线改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地下管线设施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作业现场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经批准占用或勘察的场地;毗邻区域是指施工作业现场边界外受施工作业影响范围的区域,其大小应不少于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第五条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各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流程”(参见附件1),明确关键环节的责任人、检查人。

责任人对保护工作要求落实负责,检查人对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责任人整改。

未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的,相应责任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或代建的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章建设单位职责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包括建设总部、物业开发总部及其他工程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履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管辖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建设单位直接管理责任人,应明确管线设施保护关键环节的责任人和检查人。

责任人履行建设单位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具体职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地下管线设施调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获取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设施资料:(1)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规划国土部门、管线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查询;(2)建设单位已有的资料;(3)从工程毗邻单位获取;(4)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施调查。

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1. 引言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包括水管、燃气管、电力线、通信线等。

这些管线的正常运行对于城市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地下施工活动也越来越频繁,给地下管线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需要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2. 目标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地下管线遭受损坏;•及时发现和处理地下管线的故障;•提高地下管线的维护效率。

3. 方案内容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3.1 地下管线勘察地下管线的勘察是保护地下管线的第一步。

通过对地下管线的勘察,我们可以了解管线的具体位置、长度、管径等信息。

勘察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对地下管线的周边环境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破坏风险。

3.2 地下管线标记地下管线标记是保护地下管线的重要环节。

在地下管线的周边进行标记,可以提醒人们注意地下管线的存在,避免对管线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标记方法可以采用颜色标识和标志牌等形式,具体的标记规范可以参考相关标准。

3.3 施工管理在地下管线附近进行施工时,需要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

施工前需要进行地下管线的再次勘察,确保施工的区域不会对地下管线造成损害。

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地下管线出现异常,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4 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保护地下管线的重要手段。

通过定期巡检和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地下管线的故障,避免因管线故障而造成的事故。

维护包括定期清洗、检修和更换老化的管线等工作。

3.5 应急处理在地下管线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需要进行及时的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疏散附近人员、切断供应等措施,以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4. 管理与培训为了有效执行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培训。

4.1 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线保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本文将阐述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的相关内容。

首先,地下管线的布置要注意管线之间的间距和深度。

不同类型的管线应预留适当的间距,以避免相互干扰或者受到外部机械影响。

同时,管线的深度也要根据地面的使用情况和所处位置进行设置。

在车辆通行频繁的道路或者重要场所,如机场、火车站等,应将地下管线埋深加大,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对管线的损坏。

其次,地下管线施工中要注意材料的选择和质量控制。

管线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并进行检测和鉴定。

管线的质量控制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要确保管线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

第三,对于已经铺设的地下管线,要加强巡视和维护保养。

定期开展巡视工作,查看管线的使用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利用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管线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健全的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保护地下管线不受外界施工活动的影响。

在进行道路、桥梁等工程施工时,要提前了解管线的位置和布置情况,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可以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如地下雷达、全站仪等,对管线进行实时定位和监测,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管线的损坏。

第五,对于高危区域的地下管线,要设置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

在特殊区域,如化工厂、油库、核电站等,要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外界人员无故靠近或者误操作造成事故。

第六,加强对地下管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地下管线的建设、维护和使用进行规范。

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督,形成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提高违规成本。

在总结中,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科学施工和精细管理。

只有做好管线的保护工作,才能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安全。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使用和管理地下管线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并及时处置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地下管线安全监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沿线单位和个人负责地下管线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各级政府协调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依法承担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地下管线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地下管线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的检修与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地下管线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地下管线使用档案,记录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地下管线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的训练和提高。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二条地下管线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地下管线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对地下管线设施的关键环节、敏感区域、技术设备等进行重点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自来水管线、天然气管线、电力线路、污水管道等。

为了保障这些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及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1.管线定位与标识:在地下管线的安装过程中,要进行准确的管线定位和标识。

可以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先进设备,确定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并在地面上标示出来,以便于维修和施工人员的操作。

2.管线埋设深度:管线的埋设深度是保护管线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管线的埋深应根据管线的种类和所处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对于重要的管线,可以增加埋设深度,以提高管线的抗压能力和抗破坏能力。

3.通报制度与协调管理:地下管线的保护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调管理,如城市规划部门、交通部门、建设部门等。

应建立通报制度,确保每次施工或维修工作前,相关部门能够及时通报地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以便施工人员能够避开管线进行作业。

4.防腐措施:地下管线容易受到腐蚀的影响,特别是天然气管线和污水管道。

因此,在管线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如使用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技术,延长管线的使用寿命。

5.安全警示标示:在地下管线的附近,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施工人员注意管线的存在。

标志应醒目易识,一般使用黄色和黑色进行警示标示,同时加上相应的文字说明,以增强警示效果。

6.管线定期检测:定期检测是保护地下管线的重要环节。

通过使用无损检测技术,如超声波、测漏仪等设备,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管线的异常情况,进行维修和更换,以保障管线的运行安全。

7.事故应急预案:对于地下管线的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该预案应包括事故报警程序、疏散方案、抢修措施等内容,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

总之,地下管线的保护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及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地下管线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3.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审批:审核:编制: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2016年3月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节相关单位职责第一条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二条建设单位的责任:(一)履行管线会签手续。

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组织管线交底会。

建立项目经理部和各管线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各方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责任。

(三)及时处理管线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报告的事关地下管线安全的问题和事项。

(四)及时认可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

(五)预先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需停水、停电等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作业事项。

第三条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在勘探前积极与业主沟通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道现状资料,将孔位等图纸资料发至相关产权联系人,明确钻孔是否可能影响所属单位的管线(即是否位于保护范围以外)。

如存在风险,需说明可能造成影响钻孔的移动方向和距离,经产权单位人员现场对相应的钻孔进行核查,签字确认。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管径大小和材质等。

(三)监理单位应当监督相关单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委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行为进行旁站监理,;对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及时签证确认;发现项目经理部或相关管线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工地周边建筑地下管线的安全专项保护措施

工地周边建筑地下管线的安全专项保护措施

工地周边建筑地下管线的安全专项保护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已成为各地政府和企业的重要任务。

然而,建设工地周边的地下管线安全问题却越来越引人关注。

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操作以及材料的堆放都可能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

本文将从工地周边地下管线的意义、地下管线破坏的危害、目前地下管线保护的现状,以及针对工地周边管线破坏设计的安全专项保护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工地周边地下管线的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不断壮大,其中包括电力、通信、给水、燃气等各类管线。

地下管线的存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

如果管线受到破坏,就会引发各种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保护地下管线变得至关重要。

地下管线破坏的危害安全事故一旦地下管线被破坏,通常会发生燃气、电力、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尤其是燃气泄漏,一旦引燃,很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威胁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环境污染地下管线破坏还会引发水源、土壤、大气等方面的环境污染。

例如燃气泄漏会造成空气污染、地下水受到污染。

目前地下管线保护的现状地下管线保护,不但是国家管理部门的职责,而且是施工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等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

目前,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对于地下管线保护状况的要求,已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施工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勘探,明确管道走向及位置。

同时,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流程进行施工,对管线进行特别保护。

当然,这些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杜绝地下管线被破坏的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对工地周边管线破坏做出安全专项保障措施。

安全专项保障措施管线标志在施工前,要对地下管线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勘探,确定管线的位置、长度和深度,并为其设置特定的标志。

标志应该在地面和施工图中清晰标出,以便施工人员明确地区分出管线位置。

标志应该具备能够防止被随意移动、防止被摧毁、具有醒目性等特点。

通知业主与工程施工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物业委员会等相关方面沟通,告知施工开始、施工期限、施工的管线信息、安全警示等,以便业主能够在施工期间特别注意安全情况。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一、地下管线保护方案1.管线规划和设计阶段:在管线规划和设计阶段,需要考虑管线的布置和走向,避免与其他基础设施和地下设施交叉或重叠,确保管线的安全。

同时,在选择管材和施工方法上,应优先考虑使用抗腐蚀、耐高温、耐压等高质量管材,并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

2.管线施工阶段:在管线施工阶段,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周边环境的勘察,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地下设施和障碍物。

同时,还需制定施工路线和施工图,确保管线的准确铺设,并在施工过程中配备专业的监理和检测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3.管线使用和维护阶段:在管线使用和维护阶段,需要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检和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线的漏气、泄露、腐蚀等问题。

同时,需要建立管线使用档案和维护记录,记录管线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措施,为后续管线维修和更新提供参考。

4.无损检测技术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无损检测技术已经成为管线保护的重要手段。

通过应用超声波、磁粉探伤、逆向雷达等无损检测技术,可以及时检测和预防管线的腐蚀、破损、裂纹等问题,提高管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地下管线应急预案1.管线事故的报警和紧急处理:一旦发生管线事故,如泄漏、火灾等,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需要尽快切断供气、供水等管线,减少事故的扩大和影响。

2.事故现场的隔离与人员疏散:在事故现场,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告知过往行人和车辆避开现场。

同时,需要组织人员疏散,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应急救援措施:在管线事故中,需要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

应急救援人员需要穿着防护服和呼吸器具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尽快控制事故发生点。

4.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后,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通过查明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事故后的管线修复和恢复:事故发生后,需要尽快修复管线和恢复供气、供水等正常运行。

修复过程中,需要对管线进行全面检测和测试,确保管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与技术措施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与技术措施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与技术措施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们连接着供水、供气、供暖、排水等各类管网,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进一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管线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挑战。

为确保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规范的管理要求和有效的技术措施势在必行。

一、规范要求1.管线设计合理性要求城市地下管线的设计合理性对其安全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管线设计中,应考虑到地理环境、土质情况、人口密度、建筑物分布等因素,以便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和敷设方式。

设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确保管线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承载量。

2.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在管线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3.管线维护与运营要求城市地下管线维护与运营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

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发生。

同时,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4.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城市地下管线事故可能给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应具备专业化的应急处理能力,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技术措施1.非破坏性检测技术应用非破坏性检测技术是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使用地质雷达、无损测试仪器等设备,可以对管线的状态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隐患。

这种技术方法无需破坏地面和管线设施,具有高效、准确和经济的特点。

2.远程监测与智能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远程监测和智能化管理已成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及应急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及应急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及应急措施一、引言地下管线是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重要功能。

然而,由于地下管线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一旦发生破坏或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及应急措施的研究和实践对于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1.规划设计阶段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地下管线的布置和布设方式。

首先要进行充分调研和勘察工作,了解现场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其次,在设计方案中要合理安排各类地下管线的布置,并预留足够的维修通道。

此外,在设计过程中还应考虑到各类自然灾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材料选择与质量监督在地下管线的建设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并进行质量监督。

地下管线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压力、耐高温等特性,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对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

3.施工过程管理地下管线的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管线施工的监理人员,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在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定期检测与维护地下管线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测与维护。

定期检测可以通过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探伤等手段来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同时,在维护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外力破坏。

三、地下管线应急措施1.事前准备在事前准备阶段,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还要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更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用。

2.事故发生时的处置当地下管线发生事故时,需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同时要做好现场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办法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危害城市公共安全;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政府威望。

城市建设与地下管线保护的矛盾突出地下管线事故频发(危害性大、影响面广、隐蔽性强、预防和控制手段复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减少事故构建和谐化解矛盾规范行为建设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多元多方】管线方:水、气、热、强电、弱电等【复杂性与多头管理】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相关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地下管线是指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管线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地下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地下管线、军事专用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线单位为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所指施工单位为在地下管线安全距离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养护工程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主要由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

如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属于不同独立法人单位时,管线安全的监督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建设、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市园林、及电信、移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按本办法履行各自在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第五条地下管线保护范围或安全距离内,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维护工程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地下管线的探查和保护主要是按照我单位多年来,特别是地下通道和人民路改造过程中总结出的市政工程毗邻各类地下管线施工作业规范,分别对“索(资料索取)、标(地下管线位置的现场标注)、探(地下管线探查)、护(对探明的地下管线的保护)、检(对探明的地下管线的检测)、埋(地下管线的填埋)、验(对填埋后地下管线的检验)”六个步骤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规范。

地下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地下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地下管线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施安全,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管控,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地下管线得到应有的保护,降低项目投入成本,保障施工周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保护对象为:直埋线缆(含:动力、信号、控制、检修、照明、通信、光缆等)、给排水管道和其他隐蔽设施,以及地下向地面延伸的管架、管线和地面标识(以下简称:地下管线)。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公司是公司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保护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对各单位地下管线的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对违规及事故责任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地下管线成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方案的审核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召集相关单位摸清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布置情况,做好地下管线保护交底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第七条按照公司供能管线分工管理的规定,确认单位应不断完善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分布图,提高确认质量,并对此负责。

公司负责涉及水、暖、电、通信等管线变更工程的及时复测,并更新管线布置图。

第八条确认单位在负责分管的动力电缆和重要输水管道、通讯电缆、光缆的路径上,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需要,设置醒目的“下设管线,禁止挖掘”的地面标识,并保持完好。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九条对于基槽开挖、改造等暗藏管线和线缆走向不明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现场制定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项目部等单位人员审查后实施;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区域施工前进行预先探测。

第十条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护好地下管线,确需破坏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保证恢复质量。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要求各项目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详细进行施工图审查,加强地下管线的审查力度,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现场签字确认。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及时处置事故,确保地下管线运行安全。

第四条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制度落实。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地下管线安全的最高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有地下管线安全的具体管理责任。

第七条组织机构设置应当合理,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顺畅,协同作战。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地下管线安全责任属地方人民政府、地下管线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

各方依法承担地下管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地下管线安全的最高领导责任。

第十条地下管线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地下管线运行的具体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地下管线施工和监理的具体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地下管线维护和使用的具体管理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地下管线安全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保障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强化管理、规范运行。

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地下管线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置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引言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自来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线缆、通信线缆等。

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和完好对于城市的运行和居民的生活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保护地下管线,制定专项保护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综合的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以确保管线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一、管线勘察和标识地下管线的准确勘察和清晰标识是管线保护的第一步。

在进行任何地下工程之前,必须进行地下管线勘察,并将管道的位置和类型准确标识出来。

这可以通过使用地下雷达和其他相关技术来实现。

标识出的地下管线应该明显可见,并且在附近的地面上标注出管道类型和深度信息。

二、合理规划施工过程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管线的位置和深度,并做好相应的施工规划。

施工团队应该使用非侵入性的施工方法,避免对地下管线造成损害。

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不会误操作或损坏管线。

三、设立管线保护区域为了进一步保护地下管线,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线保护区域。

这些区域可以在地面上标出,禁止任何地面工作或施工活动。

同时,可以在管线周围埋设一层保护层,以防止外力对管线的直接损害。

保护层可以使用混凝土、铁板等材料来加固,以确保管线的安全。

四、定期检查和维护地下管线需要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其安全和可靠运行。

定期的检查应包括对管线的腐蚀、老化和泄漏等问题的检测。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此外,应建立管线管理和维护的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意识培养地下管线的保护需要所有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

因此,应加强安全教育和意识培养。

施工人员和居民应被告知地下管线的重要性,并受到相应的培训,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和保护地下管线。

此外,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结论地下管线的保护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过合理的勘察和标识、规范的施工过程、设立管线保护区域、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加强安全教育和意识培养,可以有效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地下管线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供热等管线。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明确责任,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3. 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4. 技术保障,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地下管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地下管线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

五、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措施1. 规划与设计(1)地下管线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地下管线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管线安全可靠。

2. 施工与监理(1)施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运营与维护(1)地下管线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2)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应急与救援(1)制定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救援等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应对地下管线事故。

5. 信息与培训(1)建立地下管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安全信息。

(2)加强对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六、奖惩与责任1. 对在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地下管线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措施1、在施工前,项目部应与有关管线单位签订协议,并附管线交底记录。

若未签订协议,不得进行施工。

2、在工程开工前,各管线单位应派遣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业务的人员到现场对本单位的管线进行监护。

若管线单位不予配合,项目部应及时向业主反映情况。

3、项目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探坑应采用铁锨薄层轻挖,不宜使用尖锐工具。

采用管线探测仪探测可以有效地探测各类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和埋设深度等数据。

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监护人员进行交流,可以了解管线的分布情况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观察分支管线的埋设位置和种类,重点观察大路口处四周集中穿路管线和电线杆引下线等。

绘制管线分布图并张贴在办公室显要位置,随时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管线安全。

现场做好警示标志,插小红旗并设置方向标和标志牌,禁止一切重型机械通过,并采用设置警戒线的方式禁止危险管线受到重压。

4、以上措施可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1、在机械开挖路槽时,应由专人指挥,并在地下管线位置安全距离外洒白色石灰线。

机械作业禁止在线内进行,以避免损坏管道。

管道位置采用人工轻挖,管道暴露后应加强保护和加固措施,并随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如果在开槽过程中发现未标明的地下管线,或者管线的位置、走向与实际不符,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门的保护方案。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小心操作,避免过度挖掘和盲目施工。

施工机械行进路线应避开已标明的地下管道位置。

4、在开挖作业时,应时刻保持警惕,不能仅根据某个探坑处发现的管线位置、高程而认为全线都一样。

一些非重力流体管道(如供水、电缆、燃气管道等)遇到障碍物时,会突然抬高或者走向突左突右,因此需要格外小心。

5、在开挖作业时,应根据土层的变化和土壤含水量的变化来推测管线位置。

例如,土壤突然变湿或局部翻浆时,可能是因为附近的供水管道渗漏。

土壤突然变干时,可能是因为附近有供暖管道。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一、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在对本工程施工前,要配合甲方与城市规划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系,摸清地下给排水管道、电缆、煤气管道、通讯光缆等各种管线的走向、埋置深度等情况,并在现场用灰线和木桩标识,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如果挖出管线及时停止该部位施工并迅速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若管线在拟建建筑范围内,则需通过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迁出建筑物以外。

对于现场临时埋地电缆,在过大门口时须做好防护。

具体措施如下:(一)预防措施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的资料,施工现场周围地下埋有各种地下管线,主要包括给水管、配水管、雨水管、电信电缆、煤气管、供电管线、信息管线等,这些管线是重要的市政设施,必须妥善进行保护。

为此,我单位结合多年施工经验,按照现场管线实际布置情况,采取如下保护措施:1、按照设计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做好基坑监测工作,防止开挖时,围护结构渗水,引起周围路面塌陷,影响周围环境及周围地下管线的安全。

2、基坑开挖前在坑内采取深井降水措施,疏干固结坑内土体。

降水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严格控制坑外水位。

3、在大门口对路面采用钢筋砼加固,钢筋采用14mmHRB335,间距200mm,双层布置,混凝土标号C30。

同时在施工区门口铺设钢板,缓冲出入车辆对管线的碾压、扰动。

4、施工过程应切实配合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施工进度及工作流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马上停止施工,组织技术及施工力量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管线和建筑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工程施工监测以仪器监测数据为主,目测为辅,观测人员应是专业人员,仪器固定,所有数据及时绘成图表,观测数据变化大时,观测次数增多,有危险征兆时,连续监测。

当发现监测指标超过预警值时,及时向建设方和设计院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将变形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6、对重要保护的管线除在开挖前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外,还应备好注浆材料,根据监测数据采用双液跟踪控制注浆,调整管线曲率和控制沉降。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为加强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制定了《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下管线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管线以及海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对燃气、石油管道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测绘、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建设工程实体。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提升质量的原则。

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管线使用地下空间的,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从事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及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保密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用地管理、测绘管理以及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其颁发施工许可的与道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协调配合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给水、排水等与水务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或者单独建设的水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负责给水、排水地下管线等水务设施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他市政地下管线工程建设。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282号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282号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282号)《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二○一二年一月十日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线中心)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的收集、储备、更新、提供、利用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政工程施工中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中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中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地下管线的保护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乎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的安全,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 管线勘察: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进行全面勘察和检测,了解管线走向、材质、直径等信息,并将管线位置标注在施工图纸上,以便施工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管线的位置和布置。

2. 土质测试: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土质进行测试,了解土壤的稳定性和承载力,以确定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

3. 引导标志:在施工区域的周边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牌和警示标志牌,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地下管线的存在,避免对管线的误伤。

4. 管线保护壳:对暴露在地面上的管线,施工单位应在管线周围设置保护壳,以防止机械设备的碰撞或其他外力对管线的损害。

5. 管线定位: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管线进行定位,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管线的位置,避免误伤管线。

6. 管线检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测,确保管线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及时修复或更换老化或受损的管线。

7. 施工方式选择:在地下管线周围进行施工时,应尽量选择非挖掘方式,如推土机、抽水泵等,减少对管线的直接影响。

8. 施工工艺控制:对于需要挖掘的地方,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对管线的损害。

9. 施工人员培训: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熟悉管线的布置和施工要求,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意识。

10. 意外应急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减少损失。

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需要施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的安全,维护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对地下管线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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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审批:审核:编制: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2016年3月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节相关单位职责第一条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二条建设单位的责任:(一)履行管线会签手续。

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组织管线交底会。

建立项目经理部和各管线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各方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责任。

(三)及时处理管线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报告的事关地下管线安全的问题和事项。

(四)及时认可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

(五)预先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需停水、停电等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作业事项。

第三条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在勘探前积极与业主沟通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道现状资料,将孔位等图纸资料发至相关产权联系人,明确钻孔是否可能影响所属单位的管线(即是否位于保护范围以外)。

如存在风险,需说明可能造成影响钻孔的移动方向和距离,经产权单位人员现场对相应的钻孔进行核查,签字确认。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管径大小和材质等。

(三)监理单位应当监督相关单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委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行为进行旁站监理,;对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及时签证确认;发现项目经理部或相关管线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责任:(一)主动与设计、管线单位沟通,了解管线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管线保护技术措施,落实保护管线安全责任,履行施工手续,遵守作业规程,坚决杜绝盲目冒险的作业行为。

(二)涉及供气、供热、供水、供电、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或与城市公共安全有关的管线挖掘和顶管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管线单位同意。

(三)对人工探挖和机械挖掘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排专人不间断监护毗邻地下管线的机械挖掘作业。

(四)向建设单位报告相关管线单位在管线保护、交叉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五)对管线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警示和告知事项,及时整改和处理。

对本单位无法协调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协调解。

(六)发现无人认领的管线,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查询、确认并提出处置意见后,方可按其意见进行处置。

第二节地下管线的探查与保护第五条本工程实行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制,采取“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为本工程地下管线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地下管线的探查与保护需要业主和设计院的监督、指导,同时也需要各管线所属单位的鼎力配合。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施工区域管线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探明和做好现有管线的保护工作对工程顺利实施尤为重要,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管线产权单位的沟通,在建设单位协助下到城建档案部门查询综合管线,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管径、管材、功能等。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无事故。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用人工探查的方式,探明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分布。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

第十条施工区域原有管线的保护处理程序收集管线资料→实地踏勘→开挖探沟→情况报告→人工开挖保护。

第十一条管线的调查(一)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参加管线综合调度交底会。

管线责任单位将管线的性质、走向、埋深、管径以及管线的变化情况尽量向项目经理部交底清楚;并对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

(二)项目经理部取得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后,对照现场与图纸资料互相校核验证。

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作业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挑选技术水平过硬的机械操作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现场地下管线详细调查,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1.挖探坑:采用人工开挖,开挖时应采用铁锨薄层轻挖,不宜使用羊镐、钢钎等尖锐工具。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探坑的间距,通过两处以上探坑暴露的管线情况来推断该种管线的大致走向和埋深等信息。

2.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监护人员进行交流,请他们介绍管线的分布情况,施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3.根据经验,仔细观察,合理判断分支管线的埋设位置和种类。

4.绘制管线分布图。

对调查出的各种地下管线叠加绘制在同一张平面分布图上,注明每种管线的埋设方式,张贴在办公室显要位置,组织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学习,随时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管线安全。

5.现场做好警示标志。

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在施工现场应做好醒目的警示标志,方法是沿管道走向插小红旗,旗杆上设置方向标和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管道名称、管径、根数、埋深等信息,小红旗之间洒白色石灰连成线,提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安全。

对于埋设较浅,受到重压会有危险的管线,还应采用设置警戒线的方式禁止一切重型机械通过。

第十二条地下管线位置确定以后,项目经理部须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该方案应概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范围);明确管线设施的具体位置、埋深、走向、管径、管材、管线保护范围及具体的保护措施;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和措施;各方责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需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

涉及燃气等需要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的,必须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开工3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管道企业。

应约请管线所属单位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和指导。

经管线所属单位专业人员设置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

在探测技术成熟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管线单位或相关专业单位使用专业探测仪器对地下管线的位置进行探测。

第十五条对现状地下管线,项目经理部应开挖足够数量的探坑,完全探明现状地下管线的位置并见到实物。

探明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掩埋、毁损。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位置偏离或与交底资料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通知建设、管线权属单位、监理,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形成书面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探测地下管线设施一般情况下,禁止采用机械开挖;确需使用机械开挖的,需监理、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参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采用机械开挖,机械开挖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的地下管线探查,应根据管线资料、探测结果和现场标注,先布设探沟,用人工探挖的方式进行。

探沟的布设应视地下管线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沿管线走向不少于两个点,且两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管线埋深的5倍。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探明后,项目经理部应约请管线单位对探明的管线进行现场确认,并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和管线单位的要求,对裸露的地下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的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且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需签字并留有照片。

技术交底应充分细化,涉及到的设计及规范应明确表述具体内容,不得使用“参见某设计或规范要求”;应采用工程技术交底书的形式,用文字记述,必要时以图标说明。

严禁采用口头交底。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对各类管线防护措施(一)探沟开挖1.根据图纸信息和实地勘探资料,确定管线大概位置。

然后通过开挖探沟,找出浅埋地下管线。

确定管线位置前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各种物资、设备,各种车辆机械不得驶入本区域。

探沟开挖必须使用人工,开挖时必须小心,用铁锨轻轻挖掘,不得用镐。

发现土质发生变化时应改用木钎将覆盖物清除干净,以保证不损坏地下管线。

2.探沟开挖深度不低于米,宽度不小于米(如发现地下管线时需扩大范围),开挖时重点放在电缆井、过路保护管、过路盖板、用电设施、监控设施附近。

在整个施工区内及排水沟开挖范围内呈“之”字形进行,探沟范围应超出施工边界外1米。

3.在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要及时报告现场工程师(必要时报业主方及监理),在现场工程师的监视下轻轻扩宽范围,探明管线的种类、规格、根数、走向和深度并做好记录、标识。

4.探沟开挖完毕后将所挖出的管线的种类、规格、走向及深度等绘出管线埋设分布图,上报业主和监理,并及时请相关部门进行确认验收,制定保护方案。

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处理方式分为三类:原地保护处理、迁移、废除),对于原地保护处理、迁移两类的管线,均须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管线开挖1.管线开挖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作业区做好安全围挡、警示指示,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避免野蛮施工。

2.需要保护、加固处理的管线必须全部挖出曝露,不得遗漏;需要改线、废除的管线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挖出。

3.沟槽宽度及深度要满足线缆保护的需要。

4.挖出曝露的线缆不得悬空,沟槽内清洁,无杂物、块石等。

5.要做好沟槽排水措施,可挖设临时排水沟、集水坑等,降雨后立即组织排水。

6.加强现场值班管理力度,做到防偷盗、防破坏。

(三)管线保护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地下管线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保护、改线。

对供水管、雨、污水管等不影响施工的硬质管线需进行保护。

首先区分其性质,向管线单位审定允许沉降值,同时开挖样洞,查明管线与结构的相对位置,直观了解管线走向和标高,对离结构距离较小的硬管,开挖管顶土方使之暴露,插入钢筋标出位置。

在开挖施工时,进行跟踪监测,使管线的位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受控管线具体保护方式按监测方案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节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自来水管道、燃气管道、电信管道、直埋电缆破裂潜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当发生环境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响应。

与消防、医疗、环保部门紧急联系。

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对不利施工环境的行为、不安全的施工因素进行检查,以消除潜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地下管线断裂、破损和泄漏事故,按以下步骤处置:(一)立即切断电源、消灭火源等危险因素,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二)现场人员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如有人员伤亡,应同时通知医疗救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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