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查对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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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查对详细流程
一、医嘱查对的目的
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每一位患者的安全,特制定查对制度。
二、医嘱查对的定义
医务人员在各种诊疗活动过程中,执行医嘱查对制度的流程标准。
三、查对程序及流程
(一)、医嘱查对程序:
1、医师开具医嘱、处方或进行诊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信息。
2、执行医嘱时,当前值班护士必须对医嘱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如遇到有疑问的
医嘱,必须与医师确认,在确认无误后再打印各种执行单。
3、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4、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名,而且需要签全名。临时医嘱执行者,必须要
记录具体的执行时间。
5、所有医嘱必须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特殊医嘱须有第二人核对后方
可执行。
6、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在抢救完毕后,医师需要及时补开医嘱并且签名。安瓿保留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实后方可弃去。
(二)、服药、注射、处置等关键步骤进行查对: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注意有效期和批号,溶液有无沉淀、浑浊、絮状物等(须在振动后观察)。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疑问、标签不清者,一律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口服药应协助患者服用后,方可离开。
5、致过敏药物,如青霉素、头孢类等,给药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检查皮试结果,皮试阴性方可应用;如皮试阳性,禁止应用,并在病历牌、腕带予以标识。对于存在个体差异,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也必须在用药前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例如:磺胺类药物等。使用毒麻、精神类及高危药品时,要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6、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必须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7、发药、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
1、血样采集查对:
(1)采血前须确认患者信息,将专用标签贴于试管。
(2)医护人员持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和诊断等信息。
2、输血查对:
(1)输血前,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输血记录单)共同到病人床旁确认受血者,并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液成分、血量,核对供血者编号、血液成分、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等。
(3)输血后,再次核对医嘱及输血信息,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24小时。
(四)、门诊治疗前查对:
1、拔牙前,要仔细查对牙位,区分左右,鉴别乳牙和恒牙,避免拔错牙。
2、其他科室在治疗前应仔细核对牙位,避免治错牙。
(五)、手术查对:
1、接手术患者时,手术室人员与病区责任护士要查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其标志、术前用药、所带的术中用药、病历与资料及术前准备完成情况等,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
2、手术前遵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的三方查对。
3、查对无菌包外信息、包内灭菌指示卡的灭菌情况及手术器械是否符合要求。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上。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术前与缝合前必须由器械和巡回护士双人清点纱布块、纱布垫、纱(棉)球、器械、缝针、线轴数目等;术前清点结束,巡回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保清点物品数目的准确性。术中临时增加或减少的物品,以同样方法清点、记录。术毕,再清点复核一次,并签字。清点物品数目不符时,不得关闭体腔或交接班。
5、凡病情需要填入体内的纱布、纱条或内植物等应详细记录在《手术清点记录单》上,手术医师确认签字,以便取出时核对。
6、手术取下的标本,器械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术者在病理标本登记表上签字后专人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