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中药鉴定总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单元中药鉴定总论
中药鉴定是对中药的品种、纯度进行辨认的方法。
中药鉴定的目的:确定中药的真伪优劣。
真伪:品种问题,属于定性鉴定
优劣:纯度问题,属于定量鉴定
假劣中药产生的原因:
1.误采误收;
2.故意作假;
3.未入标准;
4.变质失效。
细目一中药鉴定的依据
要点一国家药品标准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为国家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的法典,全国的药品生产、供应、使用、管理部门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2010年版(第九版)药典分为三部。其中一部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包括:
①中药材部颁标准。
②中成药部颁标准。
③进口药材部颁标准。
要点二地方药品标准
多为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的品种或地区性习惯用药。
其所载品种和内容若与《中国药典》或《局颁药品标准》有重复或矛盾时,首先应按《中国药典》执行,局颁药品标准执行。
细目二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
要点一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
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大体分为取样、观察检验、核对文献或请教专家、做出结论、记录留样、将鉴定结果关部门。
(一)取样
1.取样准备:采样工具、盛装容器、其他
2.货物外观准备
(1)核对一致性;
(2)检查完整性。
3.抽取样品包件:前上、中侧、后下随机抽取。
(二)观察检验
(三)核对文献
(四)做出结论
(五)记录、留样
(六)通知相关部门
要点二中药鉴定的取样原则和方法
1.同批包件取样原则:
①药材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②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③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④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如:1200件取样应为:50+2=52(件)。
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样品;
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内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抽取样品;
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2.每一包件的取样量:
①一般药材抽取100~500g;
②粉末状药材抽取25~50g;
③贵重药材抽取5~10g。
3.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以及留样为止。
4.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其余1/3留样保存。
细目三中药鉴定的方法
要点一常用鉴定方法
常用的鉴定方法有:来源(原植物、动物和矿物)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和理化鉴定。
要点二来源鉴定
来源鉴定又称“基源鉴定”,是以确认药材源物质为目的的鉴别方法。
1.来源鉴定的样品必须是完整的药材原物质;
2.核对文献或标准样品;
3.来源鉴定的结论必须写出样品准确的拉丁学名,鉴定到“种”;
4.来源鉴定不能算是独立的鉴定方法;
5.来源鉴定只能定真伪,不能定优劣。
要点三性状鉴定
1.性状鉴定
性状鉴定的内容包括: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气、味、水试、火试等。
性状鉴别、感官鉴定(眼、手、鼻、口)。
俗称“认药”。
2.性状鉴定的优缺点
优点:简单、快速。
不足:不易鉴定到种,不易准确区分性状相似品种,带有主观性。
3.观察性状的顺序:
原则:先整体后局部,局部则先上后下,先外后内。
(1)看形状:是指干燥药材的外形。
(2)量大小:是指药材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度。
(3)看表面:表面指药材的最外层,在饮片是指未经刀切的部分。按颜色、光泽、纹理、表面附属物的顺(4)验质地:指药材的软硬虚实。
(5)看断面特征:包括折断面、切断面、破碎面特征。折断面特征指药材折断时的现象。
(6)嗅气尝味:
(7)水试、火烧:
水试是利用药材在水中或遇水发生一系列特殊现象进行鉴别药材的一种方法。
火烧是利用药材在火烧时,能产生特殊的气味、颜色、烟雾、闪光和响声等现象,来鉴别药材的方法。
显微鉴定法是利用显微技术对中药进行显微分析,以确定其品种和质量的一种鉴定方法。显微鉴定主要包鉴定和粉末鉴定。
利用某些物理的、化学的或仪器分析方法,鉴定中药的真实性、纯度和品质优劣程度的方法,统称为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