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执法理念 改进执法方式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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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理念体现服务强化责任突出落实当前,“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市上下如火如荼的开展。

“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是新一届合肥市委班子执政理念的集中展现,是加快合肥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全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有效举措。

“新跨越、进十强”的奋斗目标,为我市工商机关进一步把握大局,更好地做好各项监管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检查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在把握大局中认清使命,在迎接挑战中砥砺奋进。

合肥市新一轮跨越发展需要新境界、新举措、新作为,我们经济检查执法要有新标杆、新加强、新提升。

一、讲发展大局,以执法理念的转变,促进服务效能的增强当前,合肥经济发展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为大局,围绕着这个经济发展大局,我们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做到“三破三立”:即“破”执法者高人一等、“管”字当头、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的强势执法思想,“立”平等沟通、互相尊重、文明和谐的公正执法理念,善待经营者、善待当事人;“破”部门利益至上、不分违法轻重、不讲程序先后、不顾政策宽严、不管态度好坏、死抠法律的机械执法思想,“立”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刚柔相济的服务性执法理念;“破”违法推定、频繁检查、随意查扣、不讲程序的粗暴执法思想,“立”守法推定、适度监管、区别对待、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理性执法理念。

一是“三破三立”落实到服务发展中,要体现“三先三后”原则:即宣传教育在先,检查处理在后;预警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听取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在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在后。

二是“三破三立”落实到执法办案上,要体现“三重三轻”原则:即对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农民消费者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案件重点查办、从重处理;对企业登记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生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外来客商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主要是促其整改规范,从轻或免予处罚。

民警执法理念整改措施

民警执法理念整改措施

民警执法理念整改措施民警执法理念是指在公安机关从事执法工作过程中所秉持的思想理论、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念。

一个好的执法理念对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着重要影响。

然而,近年来,一些执法问题暴露出来,给民警队伍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民警执法理念进行整改,以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下面将从加强职业操守、推行规范化执法和加强培训教育三个方面阐述整改措施。

首先,加强职业操守,是整改执法理念的重要一环。

民警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的形象。

因此,要求民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不以权谋私,不凭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并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

此外,还应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不健康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品德,树立起良好的民警形象。

其次,推行规范化执法,是整改执法理念的重要方式之一。

规范化执法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民警应严格依法办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随意扣押、拘留和逮捕嫌疑人,并保证在执法过程中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

此外,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加强培训教育,是整改执法理念的重要保障。

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和多样化,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因此,要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和教育,注重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增强民警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

此外,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心理疏导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确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并将个人利益放在服务群众之上。

综上所述,民警执法理念的整改措施包括加强职业操守、推行规范化执法和加强培训教育三个方面。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整改,才能够提升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范文(3篇)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范文(3篇)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范文(3篇)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1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而每一位民警的作风表现则是整个队伍建设的关键。

要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需要我们共同来努力。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通过深入的学习和思考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是对纪律作风整顿的认识存在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活动初期,片面的自我满足,认为自己加入公安队伍之后工作还是过得去的,虽然有缺点,但都不是大问题,对于纪律作风整顿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比较片面,直到活动后期在身边干警的感染下认识才逐渐有了提高,才意识到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局领导关心爱护干警的一片良苦用心。

其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不长,加上基层工作的复杂性,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业务知识又不熟悉,因此对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

克服这一情绪主要应从我自身找原因,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多向身边的同事请教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

再次,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还不强。

对于来信来访群众基本做到了热情服务,但对于有的不理解派出所工作的群众往往解释一遍以后也就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听之任之,这样可能导致群众误会更深也影响公安工作的形象,因此要多解释,做好咨询工作.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心得体会2近日,我市城管局开展城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及召开相关会议,按上级工作讨论会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以组织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结合城管参与管理,树立城管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目标,经大会及一段时间学习教育活动,我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的好队员,就必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并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高:1、强化了进取意识。

大力发扬奋斗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已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浅析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者:江李会来源:《中文信息》2016年第09期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9-0308-01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成为政法系统耳熟能详的口号,更是作为工作成效的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而如何实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是行政部门监督执法人员较难理解和把握的一个问题,因此,笔者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尝试对两者之间如何实现有机统一进行思考和分析。

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1.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涵辨析行政执法活动均产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者是有一定联系的。

所谓法律效果,是指通过法律实施从而实现法律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在行政执法中,通常指在执法时,行政执法机关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并作出依法裁决,倾向于法律法规条文的准确适用。

所谓社会效果,通常指实施具体执法行为而在社会生活、社会公众中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通常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具体的执法办案来实现法律法规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要求执法人员拼弃孤立执法、以案办案的片面意识,通过对违法行为查处等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促使人们从处罚违法行为中受到警醒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2.1两者互为依托。

首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非相互孤立,而是有机联系、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

法律效果是检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依法实施和符合法治原则的尺度;社会效果则是检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尺度。

其次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但是有了法律效果并不必然就有社会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的法律效果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失去了法律效果,则不能体现执法活动的威严;失去了社会效果,执法活动就没有实际意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困惑。

(一)民众对城管工作的困惑。

主要体现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当事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二是周围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部分流动摊点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物品,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三是社会舆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公众往往是认为摊贩是弱势群体,无条件地偏向被管对象,却忽视了城管的积极意义,把城管放在了舆论的对立面。

(二)城管对自身工作的困惑。

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

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

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

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

城管的负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

造成这些困惑的原因有多方面,从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个人素质、执法方式、执法取证和执法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一)城管执法的对象。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

这句话很有道理,作为城管执法,被管理者绝大部分是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鳏、寡、孤、独、残等处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比较艰苦的弱势人群。

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如何都会采取反抗手段,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

城管局民主评议总结[修改版]

城管局民主评议总结[修改版]

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组织城管局领导、内容、时间、方法、步骤等方面对评议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下面是整理城管局民主评议总结的范文,欢迎阅读!城管局民主评议总结篇一今年,我队严格按照区纠风办、区城管局党委关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深入查找问题,切实改进作风。

经过全队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一、认真筹划,抓好开局。

一是指定方案,搞好动员。

大队就今年如何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吃透区、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xx年区城管大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4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全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就如何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改进大队工作作风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办公室,专门负责民主评议行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评工作的日常事务、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纪律。

建立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制,由大队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大队长对分管的中队负责,各中队负责人对本工作中队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明确了行评工作纪律,将行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将单位的满意程度和单位在行评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在评议中失职或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按纪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对问题严重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广开言路,征求意见。

为切实找准城管监察工作在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在不依法行政、办事不公、办事效率低、“四乱”行为,不廉洁行为等问题,我队采取多种形式,走出去,敞开大门广泛征求意见。

一是广泛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征求有关单位和经营户的意见。

优化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的调研报告

优化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的调研报告

优化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的调研报告
1. 强化法治意识:执法人员应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始终保持公正、廉洁的执法态度。

2. 强化专业素质: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操作技能,以便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3. 引入科技手段: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执法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4. 加强内外协作: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之间的密切联动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高效执法。

5. 优化执法程序:简化执法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法效率,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加强舆情应对:及时了解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强社会的法治信任感。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建议只是一般性的指导方针,实际的执法工作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执法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

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

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执法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

传统的执法观念强调的是惩罚和控制,而现代社会对执法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此。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转变执法观念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重点讨论转变执法观念的措施,以提升执法效果和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是一种以人类福祉为中心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对执法工作来说十分重要。

在传统的执法观念中,执法者往往只关注违法行为本身,而忽视了违法背后的原因和社会背景。

因此,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意味着要更加关注被执法者的权益和利益,注重保护和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这一转变的具体措施包括:1. 强调法治原则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原则。

具体而言,执法者应该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在执行执法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

2. 倾听和尊重被执法者意见与传统执法观念相比,转变执法观念要求执法者更加倾听和尊重被执法者的意见。

这一措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建立沟通渠道,让被执法者能够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方式征询被执法者的意见,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事实情况;•在决策和处罚时,慎重考虑被执法者的利益和情况,避免过度惩罚。

3. 实行执法透明化执法透明化是转变执法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可以增加执法的可预测性和公正性。

具体措施包括:•公开相关执法信息,如执法目的、执法标准、执法流程等,让社会各界更了解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原则;•公开执法数据,如案件数量、处理结果等,以便公众了解执法状况,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推广执法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以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加强执法职业素养培养执法职业素养是指执法人员所需具备的道德、法律和技术素质。

为了转变执法观念,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以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执法理念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须要求”。

这就表明,完善社会管理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

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也在不断地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地探索、调整和改进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结合去年开展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活动,我们体会到,只有实现一个明确、两个转变,城管执法工作才能不断续写辉煌。

一个明确——明确行政执法目的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行政处罚本身也同样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使行政违法得以纠正、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

确立新的执法目的,就是要彻底消除“执法即处罚”、“执法即管人”等错误的执法观念,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观念。

要在端正执法思想,正确认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绝对不可以把行政执法与社会发展和广大民众的利益对立起来。

以往特定的执法环境和狭隘的思想观念导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犷与单一,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改造和管理态势的发展,过去的“冲冲杀杀”和“扫荡式”的大规模整治已不再适应构建和谐城管的形势要求。

因此,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更新执法目的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什么呢?它应该是努力提高社会公民的综合素质,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开展有益于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活动,从而避免各类行政违法、违章的情况出现,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市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和殷实富康的生活氛围,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确立新的行政执法目的,对转变执法观念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两个转变——转变行政执法观念、转变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转变行政执法观念。

传统体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采取“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达不到管理效果。

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第一篇: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近年来,下关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已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区,且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

为了迅速扭转这一严峻局面,下关区委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全区开展了“解放思想,居后思危,居危思进”大讨论。

通过大讨论,把全区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加快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任务上来,以思想上的大解放来实现下关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

通过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并结合本职工作去思考下关区落后的种种原因,我深感下关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工作者思想不解放,执法理念陈旧,法制环境不宽松,是下关区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下关区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转变执法理念是当务之急,行政执法促进富民强区是当务之急,迅速改变下关区的投资环境是当务之急,提高下关区的亲和力是当务之急。

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解放思想,破除陈旧的执法理念,为下关经济发展减负松绑提起下关区落后的原因,有的人归结于下关区资源不丰富,缺乏发展后劲上;归结于市委、市政府对下关的关心扶持不够上。

我认为,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下关人观念陈旧,思想不解放。

行政执法中,只照搬法律法规规定,不结合区情实际,办了许多“无损失过错首犯”的案件,罚了许多不该罚的钱;不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刻守某些陈旧的行业规定,处罚了可以不处罚的单位;强调部门利益,忽视全区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罚走许多投资者和外商;片面追求办案数,对某一违法行为实施了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缺乏爱民之心,重罚款、轻教育,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不注重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

行政审批中,死搬硬套“硬杠杠”,人为抬高行政许可的门槛,限制了很多经济活动的开展。

群众普遍反映,在下关办事难,办成一件事更难。

一件简单的审批事项,在别的区随到随办,在下关却让当事人跑上多趟,还未必能办成。

##年林业局法制科工作总结

##年林业局法制科工作总结

XX年林业局法制科工作总结为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我局在今年3月份增设法制科,在局组的统一部署下,法制科今年重点完成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82起,在执法中协调处理多类纠纷10余起,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22份,《木材运输证》536份,《植物检疫证》410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33本,《种苗产地检疫许可证》8份。

现将法制科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科室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按照《XX省关于做好度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明确了森林局、森防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科、林技站及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同时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具体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模式。

局组在今年年初结合实际,调整成立林业局法制科。

今年6月9日至13日,我局开展了为期五天的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在今年7月份我局开展了服务型执法建设学习培训月活动,主要学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并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到我局为大家上了一节生动的服务型执法培训课。

大家从学习中了解了服务型执法的相关规定,联系本职工作对服务型执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使大家切实把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为人民群众服务、创造良好林业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

(二)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我局执法单位有森林局、野生动物保护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庙下木材检查站、执法队等,主要执法类型为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查处行政案件涉及范围主要有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行政审批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苗木繁育加工许可证等。

从执法理念更新谈执法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执法理念更新谈执法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执法理念更新谈执法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作者:张京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9期摘要本文从检察执法理念的更新以及重构的角度分析了如何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中通过对执法理念以及检察执法理念作相对细致的剖析,进而努力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新时代检察主题的精髓。

关键词检察理念法律监督执法效果社会效果作者简介:张京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01-02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世界范围内经济、政治、文化的交流,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法律文化,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且逐渐成为我国现代政治文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也应该及时转变执法观念,用现代化的执法理念改造自己的头脑,并用来指导检察实践活动。

一、执法理念与检察执法理念要准确把握现代执法实践的主题与精髓,用科学成熟的执法实践实现执法的三个效果之间的有机统一,首先应当深刻理解执法理念与检察执法理念的内涵与价值意义。

(一)执法理念的含义执法理念,“是指导执法制度制定和执法权的科学有效行使所必需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是基于差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下对执法的功效和应然模式的体系思考。

现代执法理念是现代法治原则的结晶,是执法文化的积淀,是执法客观规律的会集反应。

豍执法理念是执法的先导性、根本性问题,检察事业应顺应现代执法理念的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二)检察执法理念的含义检察执法理念,是检察人员在实践中积累所形成概括性印象。

执法理念决定执法效果,执法理念的统一有利于我们检察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清晰认识、有的放矢。

在检察实践中,许多时候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缺少专门立法和司法实践指导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必要的探索,必须做到理念先行。

城市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城市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城市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述(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称城管综合执法,简称城管执法,主要是指法律授权下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城管执法的依据,其始于1987年北京市率先组建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执法检查队”,其集执法、监督等行政职权于一身,而后将该联合执法检查队分离,组建城管队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缘由二、城管执法的现状分析(一)执法依据的缺失(二)执法理念滞后,执法方式单一(三)城管执法制度监督不完善(四)摊贩暴力抗法三、改善城管执法的对策(一)立法上,制定专门的城管执法法律虽然城管执法人员承担着城市管理的重任,但是至今已成立十多年的城市管队伍却仍旧面临着社会对其身份、执法依据、执法边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质疑。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更多的是依靠环卫、规划、土地等部门规章去执法。

而这些部门规章对于城管的身份定位、权力界限、责任义务等均未明确规定。

因此,制定一部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势在必行。

既可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和执法范围,又可为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转变执法理念、变更执法方式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管执法由于受到“官本位”传统观念的影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执法权,无形中损害了自身及政府的形象。

因此,城市管理者要转变执法理念由管制型、命令型向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行政执法的方式也应由单向、强制向多样、柔性执法方式转变;④此外,执法队伍建设需严格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对2015年以后新招聘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考评筛选、末位淘汰等制度,将高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吸收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完善城管执法监督制度在实际生活中这对摊贩暴力抗法的行为,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有关城管执法活动的宣传与教育,使市民认识到城管的职责以及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

《派出所“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总结》

《派出所“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总结》

《派出所“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总结》为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突出问题,提高分局公安民警的执法形象,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为平安世博提供一流的执法水准和执法服务,分局于201*年2月初组织开展以“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主题的专项工作。

根据分局沪公闵201*(32)号文件精神,我所先期谋划、深入查找、扎实推进、认真整改,至4月5日集中整改日止,整个专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我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公安社会管理和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为实现平安世博和公安队伍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要进一步清理和完善公安执法依据,使公安执法活动在规范框架下合法合理的运作;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使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意识,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实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注重执法态度和艺术,规范执法言语和动作,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抓住人民群众意见大的执法问题,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查处执法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三、工作措施(一)先期谋划、深入查找根据分局整体工作部署,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在梳理分析阶段(201*年2月5日前)召开支委会,认真查摆自身队伍中,在执法环节上的瑕疵,经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将民警过分依赖网上办案自动生成系统问题、接处警到场及时率问题、民警办案程序意识问题三类执法环节的不规范,作为我所的改进重点。

(二)精心规划、有序推进对于查摆出的执法环节的不足与问题,领导班子秉持“对公安工作负责,对办案民警负责”的理念,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序列,扎实有序深入推进。

论如何实现城管人性化执法

论如何实现城管人性化执法

论如何实现城管人性化执法摘要:实现城管人性化执法,根本上讲要缓和城市建设和商贩生存权的冲突,具体上讲要从健全执法体系、修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和改善舆论环境等方面入手构建起良好的执法环境。

关键词:城管人性化执法执法环境执法方式1.前言城管暴力执法的消息屡见不鲜,使得“城管”这个角色从个人到整个机构都广受诟病,人民群众迫切期盼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出现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而要实现城管人性化执法,就目前而言,任重而道远。

2.城管人性化执法难以实现原因2.1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建设和商贩生存权的冲突城管人性化执法难以实现,实际上就是因为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十分突出,而根本原因就在于城市建设中的市容市貌建设与商贩随意摆摊经营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

城市市容市貌建设是为了打造更加良好的城市环境,具有正当性,而商贩摆摊经营则是为了谋求生存,也并无不当。

两者在长期反复冲突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形成僵持局面,最终导致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此起彼伏,这也就成了城管人性化执法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

2.2具体困境在于执法环境不良(1)执法体系不健全由于城管工作覆盖面广,具体工作往往涉及到其他诸多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工作甚至会与国家暴力机关和司法机关产生交集,这就要求要有一套健全的执法体系。

然而,在我国城管执法的实践中,多部门联动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都还不够健全,城管执法工作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执法理念不科学城管执法工作应当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充分树立起“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执法理念。

而实际上各省市城管部门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大多仍以完成既定的任务为中心,未能真正深入到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在意义。

(3)执法方式不适宜在当前我国城管执法的具体实践中,人性化的、较为柔和的执法方式极为罕见,特别是在情况较为复杂的时候,暴力冲突时有发生,以暴制暴的暴力执法的情况极为突出。

(4)人员素质需提高城管执法需要有知法懂法,要明辨是非,要熟悉并会正确使用执法的正当程序,要能够切实考虑到群众甚至违法行为人的难处的高素质人才。

执法员年度个人总结(3篇)

执法员年度个人总结(3篇)

第1篇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时光荏苒,转眼间又到了一年的尾声。

在这一年中,我作为一名执法员,始终秉持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努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现将我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工作概述过去的一年,我紧紧围绕执法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执法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1.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了更好地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同时,积极参加执法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 积极开展执法检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工作安排,我参与了多个执法检查任务,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3. 加强与群众沟通,解决群众诉求在执法工作中,我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我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4.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为了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我积极参与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体能训练、业务技能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二、工作亮点1. 执法案件办理质量高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办理的案件数量和质量均有所提高。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2. 跨部门协作能力强在执法工作中,我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共同解决执法难题。

通过跨部门协作,提高了执法效率,确保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获得群众好评在执法过程中,我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群众排忧解难。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分析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随着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消防部门不断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消防监督执法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由于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消防监督执法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面对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应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逐步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 消防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严格执法意识不强一些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理者自居,不断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受到按时损害,使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受到破坏。

有的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横硬冷推,吃拿卡要。

个别领导对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未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严格,抓好整改。

1.2 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对一些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不大,未严格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改。

未严格执法程序,随意性大,未依照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未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或公告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结果。

部分消防监督人员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抓好整改。

1.3 消防服务工作不到位缺乏积极主动服务意识,督促指导单位整改资金和措施落实不到位。

个别消防干部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观念日益淡薄,用手中的权力耍威风、谋私利,未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时刻为人民群众考虑问题、解决难题。

1.4 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各级消防部门采取了邀请企事业单位等管理人员担任廉政监督员等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外部监督的作用。

但由于一些监督部门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原则性,未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执法过错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督促抓好整改,未充分发挥出监督制约作用。

对立民生理念 改进执法方型——四川达州城管由执法型向服务型转变

对立民生理念 改进执法方型——四川达州城管由执法型向服务型转变

5 万余份送 到沿街 门店及相 关管理对 象
的手 中 ,同时还邀请 市级新 闻媒体的记 者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增强了工
作 的 透 明 度和 影 响 力 。 为 了让 市 民 更 好
地走近城 管、了解城管 ,邀 请了 《 州 达 日报》等 9 家新 闻媒 体的记者 当 了一 天
的 “ 城管”。 “ 管工作太繁琐、太辛 城

步加 强了职业道德 的培 养 ,把 倡导 不
怕苦 、不怕 累、不怕受委 屈和 负责任 、 讲奉献的城管执法精神贯穿到 了执法人
员的执法活动 中,切实提高 了执法人 员
的综合能力。
重 民 生 , 规 范 执 法 人 员的 执 法 活
收 ,见违章就罚” 。对此 ,达州市城管
局通过 执法活动十不准 、 《 问责 首
体和管理对象 的困难。在长效监管时 ,
采 取 了人 性 化 的 “ 劝 、 二 限 、三 轻 、 一
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 系,把 为广大群 众 服务摆在 了更加突 出的位置 ,把工作从 执法 型向服务型转变 。通过规范执法行 为 ,严 格执法程序 ,加 强沟通协调 ,积
极 化 解 矛 盾 ,达 到 了 群 众 较 为 满 意 的 效
民”,以 “ 高效率 管理 、高质量服务 、
坚持执法 为民、创建美丽达城”为 出发 点 ,对 开 展 的各 项 工作 进行 认 真细 致 地总结和 回顾 ,做到该奖则奖 ,该罚则
强 素 质 ,夯 实执 法 人 员的综 合 能 力 。达州市城管局将全 员培 训作为队伍 建设 与 管理 的 重要 内容 ,采 取 以会 代
解 了城 市管 理 工作 。像 李忠 碧这 样 I 困难户 ,达 州城 管系统共看望慰问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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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
《人民日报》2006年6月4日的头版头条以《长沙推行文明城管让市民舒心》为题报道说,为使城市管理从处罚走向服务,从无序走向和谐,长沙市打破并改革旧的城管体制,致力建设“和谐城管”,积极按照群众要求不断探索创新调整执法工作方式。

比如,市民反感城管队员坐车巡查,他们便改为徒步执法或骑自行车;市民反映违章停车锁车轮的方式过于生硬,他们便改为拍照抄牌进微机公示;市民建言夜间执法避免扰民,他们便对违规行为采取摄影取证,次日再行处置。

他们还把对夜市“游击队员”的堵和罚,改为帮助他们寻找固定经营摊点,使他们“生意好多了”。

长沙市的城管部门开始让市民舒心顺气。

城市管理因为涉及面广,长期以来一直为公众所关注。

透过这则市民反映城市管理“不仅文明,还善解人意”的新闻,城市管理者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变革令人欣喜。

长沙市的做法及其成功经验表明,执法方式至关重要,执法方式的选择取舍直接关系着执法目的的实现,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的好坏。

积极采用人们能够接受的、文明的执法方式,可以更有效地搞好城市管理,有利于促进并实现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关系的和谐。

实际上,执法方式简单化、机械化的问题目前并不仅限于城管一个领域。

多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各个行业和领域普遍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规范也越来越多。

但是,由于一些立法和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执法实践中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者“重执法目的、轻执法方式”,一些领域也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

譬如,一些城市交管部门因为“暗中执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一些地方法院因为“堵被窝”式的考试大收集整理强制执行物业费方式而招致公众质疑。

执法方式不是简单的手段问题,而是执法者执法理念的反映。

不可否认的是,少数执法者至今依然遵循一种简单生硬的执法逻辑:我是执法者,你违法了,我就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收拾你,不需要讲究什么方式;至于造成违法的原因、执法对象的感受、执法的效果等问题,则往往很少去考虑。

显然,这些执法部门及其执法者忽视了一个基本前提,即究竞是为谁执法。

如果一个执法机关的某些执法行为被多数群众难以接受,其值得反思的就远不止这种执法方式本身。

执法方式还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综合表现。

维护并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所有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采用什么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的程度如何,反映了执法者的执法水平。

即便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维护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而必须对违法公民进行处罚时,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倘若逾越了这个界限,就势必构成滥用职权。

长沙市的做法,好就好在执法部门能够从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按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调整执法方式,改进执法手段,因而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这值得其他执法机关关注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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