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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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分行“薪金溢土号”
产品协议书
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请您在自愿接受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的服务以及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甲方:客户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
“薪金溢1号”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签订《中国工商银行“薪金溢”1号产品协议书》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高人民币活期存款利息收益的一项金融增值服务。
第二条业务规则
(一)协议账户。甲方协议账户:
(二)计息规则。乙方每季度结息时,如甲方当季度(从上一个结息日或签约日到下一个结息日)协议账户日均活期存款余额大于1万元(含)小于5万元(不含),则按照结息日央行6个月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如当季度协议账户日均活期存款余额大于5万元(含),则按照结息日央行1年期定期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如当季度签约账户日均活期存款余额小于1万元(不
含),则按照结息日乙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日均余额计算方式为从上一个结息日(或签约日)到下一个结息日的每日余额之和/对应天数。
第三条计息方式
乙方每季度结息日(结息日为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和12月21日)为符合条件的签约账户支付两次利息,第一次为活期存款利息,第二次为该产品提供的增值利息,两次付息之和为按本产品约定的计息标准计算的利息。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其他渠道申请签署本协议,签约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议账户介质。
(二)甲方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其他渠道申请变更协议账户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可委托代理人代办本协议签约、变更、终止事项,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本协议及乙方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甲方协议账户介质丢失、损坏,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
点更换新介质,新介质将自动享受“薪金溢1号”服务。
(五)甲方办理协议账户销户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乙方有关“薪金溢1号”服务
的业务规则提供相应服务。
(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监管机关要求,本协议需要终止或变更的,乙方据此解除或变更本协议后应及时通过营业网点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形下,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存款可能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二、三条约定计息。
(三)由于非乙方自身原因引发的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等或遇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乙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协议账户被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或扣划款项时,乙方将按照有权机关要求依法处理,乙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如本协议中部分约定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其他未受影响的条款仍应有效。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协议效力和终止
(一)每次结息时,如甲方在乙方业务系统中已不是代发工资客户,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甲方签订薪金溢其他产品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方就签约介质已与乙方签订活期存款管理类协议(如存贷通等),或已签署“薪金溢1号”协议尚未终止,后续又签订本协议的,本协议不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乙方公布的现行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