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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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进货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对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的陈列药品,避免发生混淆、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各连锁门店进货渠道的规范管理。

3、职责:门店采购人员及门店经理对本制度负责。

4、内容:

4.1、门店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销售。

4.2、门店药品必须从攀枝花市鑫华仁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配送,连锁公司又委托四川易尔通药业有限公司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的连锁经营模式,严禁从私人或其它渠道购进药品。

4.3、根据门店的库存在电脑系统里自动生成目录并制定要货计划,门店每周至少一次上报门店商品需求,向采购部报送要货计划。

4.4、依据储运部配送单作为购进记录,药品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架销售。配送单应记载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收集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门店负责人反馈,为优化公司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4.5、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

4.6、门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避免积压滞销。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对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的陈列药品,避免发生混淆、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各连锁门店药品验收的规范管理。

3、职责:门店验收人员及门店经理对本制度负责。

4、内容:

4.1、为有效控制门店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关,明确质量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4.2、门店应设置质量验收员,负责对储运部配送药品的质量进行验收。

4.3、质量验收员应经专业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4、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公司储运部的配送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有效期、生产厂名、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要求票货相符,并对内外包装进行外观检查,质量符合规定,无破碎,短缺等。

4.5、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或错发、漏发、多发等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储运部报差异,一个到货周期内必须填写退货单,注明退货原因,将问题商品退回储运部。

4.6、除验收药品之外,同时随货还要配备同批次成品检验报告,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商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4.7、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逐一做好验收记录,在配送单上签字,配送单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对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的陈列药品,避免发生混淆、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连锁门店药品分类与陈列过程的控制及管理。

3、职责:门店所有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内容:

4.1每天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干净。存放、陈列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4.2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2.1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4.2.2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按说明书陈列。

4.2.3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4.2.4处方药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4.2.5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4.2.6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4.2.7冷藏药品须放置在冷藏设备中。

4.2.8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集中陈列在处方药区,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4.2.9中药材、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中药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

4.2.10有温度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要求储存。常温储存温度:10-30℃(卖场按常温库管理)、阴凉储存温度:20℃以下、冷藏储存温度:2-10℃(因部分生物制品如金双歧等要求2-8℃避光干燥处保存,故门店冰箱温度要求为2-8℃)。

4.3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4.4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4.5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架销售,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并进行记录。

4.6药品标价签应做到一物一签,一签一物,放置准确,字迹清晰,符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对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的陈列药品,避免发生混淆、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连锁门店药品养护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管理。

3、职责:门店所有人员对本制度负责,确保药品在库养护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4、内容:

4.1、药品养护工作的目的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4.2、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应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每季度对店内所有药品进行全面巡回检查,有效期6个月以内的近效期药品系统将自动确认,作为下月重点监护和推销品种,同时填写在效期催销表中于下个月的2号前报公司质管部。循环检查如发现霉烂、变质、破损等不能供药用的品种、发现一个填写一个在月检查表中,检查中合格药品不必填写,每月底在检查表下方对本季养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4.3、对中药饮片应经常打开抽屉检查,根据工作经验,对易霉、易变、生虫、泛油的品种,贵细药材,都写入检查表中,作为下月重点监护品种,平时检查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发现一个填写一个在检查表中,按表格要求的项目认真填写。每季度末在检查表下方对本季养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4.4、做好店内温湿度调整,给顾客创造良好的购药环境。

4.5、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马上撤下柜台,尽快通知质管员进行复查。确认为不能供药用的,填写质量问题报告单向公司申请处理。

4.6、养护员应定期对营业场所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证顾客安全、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适用于公司各连锁门店处方药的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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