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
兽药安全管理责任书
兽药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加强兽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兽药使用安全、合理、有效,保障兽医卫生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兽药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兽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严禁使用无证兽药和超范围使用兽药。
2. 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擅自调整药品用量、频次和疗程,不得随意更换兽药品种。
3. 严格执行兽医处方,不得擅自为畜禽使用兽药,不得将兽药用于非标注用途的动物。
4. 对兽药的购进、储存、使用和废弃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兽药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5. 加强兽药使用监测,定期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不当的行为。
6. 加强兽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兽医人员的兽药合理使用意识和能力,确保兽医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7. 加强兽药安全宣传,提高畜禽养殖户和兽医人员对兽药安全管理的重视和认识,促进兽药合理使用。
二、兽药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
1. 政府部门负责加强兽药监管,建立健全兽药监管体系,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
2. 兽药生产企业负责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兽药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3. 兽药经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兽药进货查验、储存管理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兽药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4. 兽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兽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兽医人员的兽药合理使用意识和能力。
5. 畜禽养殖户负责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兽医处方使用兽药,不得擅自使用兽药,不得超范围使用兽药。
6. 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不当的行为,加强兽药安全宣传,提高畜禽养殖户和兽医人员对兽药安全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三、兽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兽药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兽药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养殖场禁用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兽药残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养殖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养殖环节,包括饲养、饲料、兽药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禁止使用禁用药物,确保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禁用药物种类第四条本养殖场禁止使用以下药物:1.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2. 含有违禁成分的兽药;3. 毒性大、副作用强的兽药;4. 残留量超标、影响动物产品品质的兽药;5.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6. 未经批准的兽药新制剂;7. 未经批准的兽药新用途。
第三章兽药使用管理第五条本养殖场兽药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治疗为辅;2. 合理用药,经济有效;3. 严格选用兽药,确保用药安全;4.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
第六条本养殖场兽药采购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购买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2. 购买兽药时,查验兽药标签、说明书,确保符合国家规定;3. 购买兽药时,索要兽药销售发票和兽药质量检验报告。
第七条本养殖场兽药储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储存条件符合兽药质量要求;2. 分类存放,标识清楚;3. 定期检查兽药质量,确保兽药质量合格;4. 严禁过期、变质兽药入库。
第八条本养殖场兽药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使用兽药;2. 不得擅自更改兽药剂量、用法;3.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4. 使用兽药后,及时记录用药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本养殖场设立兽药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兽药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兽药使用管理小组定期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养殖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养殖场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养殖场禁用药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规范养殖场安全用药承诺书
尊敬的畜牧兽医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为了加强养殖场的安全经营管理,保障畜禽品质,提高养殖业的生产效益,我们作为养殖场(户)经营者,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养殖环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养殖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明确养殖过程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严格按照兽药使用指南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操作,防止药物残留和滥用。
三、采购兽药和饲料时,严格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所购买的兽药和饲料质量安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四、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使用日期、使用量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追溯和检查。
五、加强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和防疫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养殖场生物安全。
六、定期对养殖场的动物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动物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兽药,严格按照兽药的剂量、用法和用药周期进行治疗,不得滥用和过量使用兽药。
七、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制度,确保动物产品出栏前兽药残留检测合格,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养殖技术和兽药知识水平,接受职能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不断提高养殖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九、主动接受和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养殖场的安全生产。
十、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理。
我们深知养殖场安全用药的重要性,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原则,切实履行养殖场的安全用药责任,为我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致敬礼!养殖场(户)经营者:日期:年月日。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
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
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1—(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___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承诺人(签名):电话:日期:邮编:—2——3—第五篇: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畜禽养殖场(户):为进一步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养殖场户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各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执行。
一、履行主体责任。
畜禽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技术负责人具体承担建立养殖环节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的《养殖档案》;专职村级防疫员负责本区域内畜禽养殖环节监管责任。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技术标准进行饲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畜禽质量安全。
二、承担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各项制度及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监控。
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为:商品猪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备数量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其中明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场日常防疫工作,建立《养殖档案》,积极配合辖区内村级防疫员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防疫和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畜禽养殖者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畜禽进场检疫和日常防疫消毒、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并建立免疫档案,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畜禽疫病检测检验和重大疫病控制等工作。
4、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严禁添加使用“瘦肉精”,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投入品。
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保障养殖场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畜禽养殖的健康水平。
适用于所有养殖场内兽药使用管理。
二、定义1. 兽药:指用于畜禽养殖中,用于预防、治疗疾病或促进生长提高产蛋率等用途的药品。
2. 养殖场:指从事畜禽养殖的企业、农户或相应经营单位。
3. 兽药使用管理:指养殖场内对兽药的购买、储存、使用、记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三、兽药购买管理1. 养殖场应从合法经营的经销商或生产商购买兽药,购买的兽药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证件和标识,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买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商、购买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2年。
四、兽药储存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储存区域,并保持整洁干净,远离饲料、饮水区域。
2. 兽药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温度和湿度应符合兽药储存要求。
3. 养殖场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兽药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兽药储存区域,查看兽药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五、兽药使用管理1. 养殖场应根据畜禽养殖需要,制定兽药使用计划,并明确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时机等。
2. 养殖场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兽药的使用,确保使用方法正确。
3. 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注意使用剂量和使用周期,严禁滥用和过量使用。
4. 养殖场应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使用合理有效。
六、兽药记录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2. 养殖场使用兽药后,应及时记录并注明使用的畜禽种类和数量。
3. 兽药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并定期进行归档整理。
七、兽药废弃物处理管理1. 养殖场产生的废弃兽药应集中存放,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2. 涉及有毒、有害成分的废弃兽药应委托专业机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到环境中。
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
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兽药使用规范——保障农业行业健康发展随着农业行业的快速发展,兽药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动物健康的重要手段,不可忽视其使用规范。
本文将就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进行论述,分为以下几个小节。
一、兽药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兽药使用前的准备工作是确保兽药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
农民在使用兽药前应遵循以下规程。
1. 养殖条件准备:确保养殖环境清洁和动物饲养条件良好,以提高兽药的吸收利用率和治疗效果。
2. 疫病预防:加强对动物常见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的防疫制度,避免因疫病暴发而不得不使用大量兽药。
3. 兽医技术支持:合理安排兽医上门巡诊,定期检查动物健康状况,提供科学的兽药使用方案,以确保兽药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兽药选择和购买正确选择和购买兽药是保障农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下面介绍兽药选择和购买的规定。
1. 选择合规的兽药产品:农民应选择经过国家兽药监督部门批准注册的兽药产品,确保具备合规的药品编号,并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了解合理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2. 合法渠道采购:农民应通过合法的兽药经营企业或兽医处方等方式购买兽药,不得私自擅自购买、使用未经批准或没有药品许可证的兽药。
3. 存储和保管规范:购买兽药后,农民应按照兽药说明书要求正确存储和保管,避免兽药受潮、曝晒、交叉污染等情况。
三、兽药使用和管理兽药使用和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动物健康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兽药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程。
1. 合理用药和指导:农民在使用兽药时应按照兽医的指导,按照用药剂量、用药时间和用药途径等要求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
2. 记录和报告:农民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用药时间、剂量、用途等信息,并定期向兽医报告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兽药使用方案。
3. 兽药残留监测:农民应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兽药残留监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禁用兽药或超过允许残留量的兽药。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沪农委〔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为进一步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市场管理秩序,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保障本市畜禽养殖用药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农办牧〔2024〕8号)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决定组织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名义冒充兽药,以及把原料药销售给畜禽养殖主体等违法行为,提升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严格遵守落实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实现用药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提高养殖场(户)辨别兽药真伪的能力,不购买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未批准为兽药的物质等,严格遵照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使用兽药,持续提升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饲料冒充兽药和非法添加药物行为坚持“料是料、药是药”原则,商品饲料中除农业农村部批准允许使用的兽药外,不得添加其他任何药物成分。
1. 商品饲料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兽药或使用其他药物的行为;重点检查批准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兽药,其标签和说明书“注意事项”是否标注“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等字样,其“用法用量”标注的使用动物是否符合所生产商品饲料标示动物的品种及阶段。
2.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药饲同源植物饲料原料及其提取物、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是否标注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的功能。
奶牛养殖场兽医兽药规范化管理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牛舍和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
防疫安全措施
制定防疫安全措施,如定期消毒、疫苗接种等,预防疫病的发生和 传播。
职业健康与安全
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保障措施,如劳动保护用品、应急救援设 备等,保障员工和奶牛的健康和安全。
07
奶牛养殖场质量安全管理
饲养管理质量安全控制
XX养殖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 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来源合法、 质量可靠。
XX养殖场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 系,确保产品从源头到餐桌的每 一个环节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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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预防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药物来预防或治疗奶牛的疾病,例如抗生素、驱虫 药等。但使用药物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06
奶牛养殖场环保管理
环保设施建设
防渗粪处理池
建设防渗粪处理池,收集牛粪,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如沼气池、生物滤器等,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 。
病死牛处理设施
01
实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记录饲料、兽药使用情况以及动物发病、死亡等
情况,确保可追溯。
02
实行检疫申报制度
对饲养的奶牛实施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确保出场奶牛健康无疫。
03
强化防疫条件审查
对奶牛养殖场防疫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饲料与饮水安全管理
规范饲料使用
使用符合标准的饲料,避免使用禁用药物和添加剂。
废弃物处理
02 XX养殖场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理,如对牛粪
进行堆肥或沼气利用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环保监测
03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的管理,规范兽药的使用,保障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购买、存储、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所有使用兽药的养殖户、兽医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和用法进行,不得私自增减剂量,更改用法,或者将兽药用于禁用动物种类。
第四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合法渠道购买,购买时应当查看产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使用方法等信息,保证商品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兽药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禁止将兽药与食品、饮料等混放,严禁将过期或已经破损的兽药继续使用。
第六条兽药的使用者应当具备兽医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兽药,不得将未使用过的兽药转让销售,更不得将过期兽药作为新鲜兽药使用。
第七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时应当注意动物的存栏密度和个体差异,避免因为误用导致动物伤害或药物残留问题。
第八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管理记录应当详尽,包括兽药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部位等信息,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九条养殖单位和兽医机构等应当定期对使用兽药的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兽药使用者在发现兽药效果不佳或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寻求兽医的帮助。
第十一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加强对兽药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兽药市场情况和法规政策,不得违法使用兽药。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兽药购买与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兽药合法销售商处购买,购买时务必查看产品说明书,并咨询兽医意见。
第十四条购买回来的兽药应当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存放,避免日光直射,潮湿等环境。
第十五条购买的兽药应当定期清点,确认产品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有效期是否合格,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厂家。
第十六条过期或者破损的兽药应当集中存放并及时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购买的兽药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配备合适的用药器械,并注意清洗消毒。
养鸭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鸭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养鸭场兽药使用,保障鸭群健康,确保产品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养鸭场实际情况制定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鸭场内所有兽药的使用和管理。
三、兽药分类及使用条件1.兽药分类:(1)中兽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兽药,用于预防和治疗常见病、寄生虫病等。
(2)化学合成兽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兽药,用于防治疫病等复杂疾病。
(3)抗生素类药物:严禁未经兽医师指导和监督下使用,仅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暂时使用,但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使用条件:(1)兽药使用需经专业兽医医师开具处方。
(2)兽药使用前需检查存货是否在有效期内。
(3)兽药使用前需认真查看兽药说明书,了解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遵循使用剂量和频率。
(4)兽药使用需记录使用日期、用药目的、剂量、使用周期等信息。
四、兽药存放管理1.兽药存放:兽药需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无异味、特殊标记的货架上或专用的兽药柜中,严禁放置于饲料、水源等容易污染的地方。
2.兽药库房:一般设置兽药库房,门上应标明“兽药库房”字样,严禁非管理人员随意进入。
库房内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清理过期兽药。
3.兽药管理:对于过期、未按要求存放和破损的兽药,必须及时清理和销毁,严禁私自处置或外借兽药。
五、兽药使用流程1.兽医师开具处方:兽医师根据鸭群生产情况和疾病防治需要,开具兽药处方,并注明使用剂量、频次和使用周期。
3.兽药领用:兽医师根据处方领取兽药,由兽医师负责保管,勿转借他人使用。
4.兽药使用:兽医师按照处方所述剂量、频次和使用周期使用兽药,并记录使用情况。
5.兽药记录:对使用的兽药需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有效期、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周期、使用目的等信息。
6.兽药销售记录:对出售的兽药需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有效期、规格、销售日期、购买单位、购买数量等信息。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行为,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养殖动物的健康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所有兽药的使用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当成立专门的兽药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二、兽药的采购和储存1. 养殖场应当与正规的兽药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养殖场的兽药采购必须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采购的兽药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证和说明书。
2. 养殖场应当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做好兽药的储存工作,确定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兽药的密封保存,避免受潮、受热和日晒等情况,同时也应当保证储存场所的通风和防火安全。
三、兽药的使用1. 养殖场兽药的使用必须由具备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兽药使用计划。
2. 养殖场应当进行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动物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兽药使用计划,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合理用药周期。
4.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兽药的处置1. 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兽药的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避免过期兽药的使用。
2. 养殖场对于过期、丢失、损坏或者变质的兽药,应当立即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或者销售。
3. 养殖场应当将兽药包装物进行分类和整理处理,避免污染环境或者对人员造成伤害。
五、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养殖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2.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六、附则1.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养殖场所有。
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后需重新审查和修改。
规范蛋鸡养殖用药
规范蛋鸡养殖用药为进一步规范蛋鸡养殖环节用药行为,提升鸡蛋质量安全,提高养殖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农村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蛋鸡养殖用药公告如下:一、准确识别兽药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典、质量标准、公告等形式公布。
凡是合法兽药全部赋有农业农村部核准的二维码。
二、正确采购兽药应从以下渠道采购兽药:通过兽药GMP验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国内合法生产企业;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代理企业;通过兽药GSP验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通过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后开具处方购买兽药;通过合法的网络渠道购买兽药。
兽用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
三、规范使用兽药《兽药管理条例》第38条至第43条明确了兽药使用规定要求,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严格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原料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以及氯霉素、氯丙嗪、已烯雌酚、呋喃唑酮、甲硝唑和二甲硝咪唑等在食品动物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残留的物质,禁止使用不得用于蛋鸡的兽药。
四、认清违法违规责任《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63条、66条、6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明确了违法使用责任。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使用非法兽药整改通知
违规使用非法兽药整改通知尊敬的员工:根据我们公司严禁使用任何非法兽药的规定,经过调查发现您在近期购买并使用了非法兽药的情况。
根据公司政策,我们要求您对此进行整改。
一、违规情况的调查结果根据我们的调查,您在近期购买并使用了标有伪造生产日期的兽药。
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并对您所负责的工作环境和动物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
二、违规行为的影响分析1.对工作环境的影响非法兽药的使用可能导致工作环境中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药物,从而可能危及员工及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2.对动物健康的影响非法兽药的质量缺乏保障,可能导致动物出现不良反应,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危及其生命安全。
三、整改措施对于您违规使用非法兽药的行为,我们要求您立即进行以下整改措施:1.停止使用非法兽药请立即停止使用任何非法兽药,并确保所使用的兽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
2.销毁非法兽药在合规的情况下,对于已购买的非法兽药,请尽快予以销毁处理。
销毁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
3.主动向公司报告请您主动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包括您购买和使用非法兽药的具体情况。
4.接受培训针对兽药的正确使用和合规规定,请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课程,以增加相关知识和意识。
四、后果与监督如果您拒绝整改或继续违规使用非法兽药,将会面临以下后果:1.纪律处分公司将对您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工资扣减或者解雇。
2.法律责任非法使用兽药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证据,我们将会移交给执法机构处理,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整改期限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公司提交整改报告。
请您认真对待此次整改通知,并采取行动以确保公司的规定得以遵守。
我们深信您会将工作安全和动物健康置于首位,同时我们也愿意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以确保您能够顺利完成整改。
希望您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谢谢您的合作!此致,公司管理部门。
畜禽养殖购用兽药明白纸
畜禽养殖购用兽药明白纸购买兽药路要正,识别兽药有窍门,进口兽药看注册,国产兽药查批文。
正规兽药能扫码,兽药信息要核查,处方兽药凭方买,网购兽药需合法。
使用兽药要规范,先把说明细来看,用药必须讲科学,对症下药是关键。
禁用药物不能碰,限用兽药不乱用,用法用量休药期,规定牢牢记心中。
用药记录需真实,弄虚作假最可耻,安全用药记在心,违规用药要禁止。
兽药条例有法则,违法违规要追责,熟知法律与规定,争做守法养殖者。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
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
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
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
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____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篇: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
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告知书
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告知书各养殖场(户):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指导各养殖场户规范使用兽药和饲料,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明确养殖场户主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政策法规要求,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科学、正确、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产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养殖环节中严禁下列行为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抗生素、化学药品和激素类药品。
禁止使用被国家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或《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药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2、不得滥用兽药。
在治疗患病畜禽时,养殖场户应根据实际,请具有资质的兽医人员处理及指导合理用药,采购有批准文号的合法兽药,按兽药的说明规范使用,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禁止滥用兽药行为。
3、使用兽药和含有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喂养畜禽,上市屠宰之前要有足够的休药期。
兽药及含有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其标签上会标明“含有××药物添加剂”和“休药期××天”或“宰前××天停用”的字样,养殖场户应该按照标签上的说明使用,并且严格执行休药期。
4、选用合格的兽药和饲料。
一是认准品牌,选择信誉较好的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并从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二是购买时要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三是不要使用过期、变质的兽药和饲料。
三、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各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农业部监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内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四、法律责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养殖环节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
养殖环节兽药使用告知书
为规范师市养殖场(户)规范使用兽药,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国家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二、购买合法兽药。
即一是要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店采购兽药;二是兽药标签上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处方药、非处方药标志、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品名、有效成分、兽药生产日期、有效期、规格等。
三、兽药使用规范。
各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停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养殖场在养殖档案中记录开始用药的时间、用法与用量、停药期等相关信息;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有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发生。
四、违规使用兽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六十二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奇台农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四年五月
《养殖环节兽药使用告知书》签收表
奇台农场动物卫生监督所。
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
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
兽药(包括疫苗等,下同) 是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现就规范使用兽药问题告知如下:一、要购买合法兽药。
一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头兽药。
二、要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三、要正确使用兽药。
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农业部曾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还要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曾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四、违规使用兽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兽药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兽药使用单位是食品安全中兽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科学、正确、合理使用兽药,有效防范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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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兽药使用告知书
为规范师市养殖场(户)规范使用兽药,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国家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二、购买合法兽药。
即一是要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店采购兽药;二是兽药标签上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处方药、非处方药标志、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品名、有效成分、兽药生产日期、有效期、规格等。
三、兽药使用规范。
各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停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养殖场在养殖档案中记录开始用药的时间、用法与用量、停药期等相关信息;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有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发生。
四、违规使用兽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六十二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奇台农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四年五月
《养殖环节兽药使用告知书》签收表
奇台农场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