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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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
作者不详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继承、发展了柏拉图的政体理论,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了区分政体的两条标准:其一是政府的宗旨,即统治者是只照顾统治者自身的利益还是照顾到全邦的公共利益。依此标准,政体区分为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两类。其二是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的人数的多寡。依此标准,前述两类政体又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三种。将上述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六种政体:正宗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整体和政体。它们分别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但都以城邦公共利益为依归。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整体、平民整体,它们也分别是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但都只谋掌权者自身的利益。罗素说:“亚里士多德的优点和缺点都是极其巨大的,他的权威地位之不容置疑以致他成了科学和哲学进步的障碍。17世纪以来的每个知识进步,都是从攻击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为了正确评价他,我们就得忽略他的过高声望及遭受的过度非难。”①的确,亚里士多德是个了不起的独特的哲学家,他一生建树颇多,其著作是成系统的,分门别类的,作品是批判的细腻的,没有激情与的成分,甚至文字有些呆板,缺乏生气活泼。窃以为今日后人在评述其任何思想观点时,都不应该过分抬高或贬低,更不能用今天的理解去理解古代。
亚里士多德曾自豪的认为其在政治方面的建树必将名垂青史,优于其他方面,现在看来,不管后世如何评判亚里士多德,都不可能避其政治学而不谈,也正是亚里士多德第一次让政治学成为独立学科。《政治学》的引人之处,在于它体现了当时开明的希腊人的共同偏见;它的意义在与,它成为直到中世纪末期有重要影响的很多原则的来源。
②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是比较现实的,他曾和他的弟子一起对希腊的158个城邦的宪法进行过研究。
在《政治学》一书的开篇中,他就指出国家的重要性。国家是以至善为目的最高集体。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善良,幸福与荣誉的生活和人的高贵行为。而如何能达到国家的“至善”的目的,则需要好的政体来实现。而政体的目的应与国家的最终目的一致,寻求“至善”,而要政体要实现这种目的,则必需要其政体中政权的执掌者为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而努力奋斗。否则,掌权者为私利而不懈奋斗,只会导致革命或使
城邦走向毁灭。“不过,不论哪种统治方式都应该着眼于公共利益。如果像现在的城邦官员一样,一旦当上了官员,就不愿下台,仿佛灵魂附体,离开了官位无法生存似的,那么城邦就不再是城邦了。因为这种情况下,城邦会实行专制和独裁的统治,这种统治完全以统治者的利益为依归。而我们知道,城邦在本质上是自由人组成的共同体,那种专制和独裁的政体是不正确的,是蜕变了的政体。它必然导致城邦的毁灭”③因此掌权者是否追求的是城邦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则成为亚里士多德评判其政体好坏的一个基本前提标准。由此,亚里士多德对政体进行了初步的分类,好的政体(正确的政体)和坏的政体(不正确的政体)。并且,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正确的、蜕变的政体可以从正确的、正常的政体中推导出来,这两大类政体的关系似乎是非此即彼。显然,这样的分类是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对其时存在的政体也是不能作穷尽、完整的解释的。所以,亚里士多德就对政体做了更细致的分类。一般情况下认为其分类的主要标准(不能仅仅看成唯一标准)是以统治者的数量上的多寡。在统治者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这个大前提下,统治者为一两个贤明的高尚的人,其政体则为君主制;统治者为一部分高尚的人有才能的人,其政体则为贵族制;当政府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其实行的就是政体。若是“在统治者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这个大前提发生逆转,转变为统治者追求的是个人或某个阶层的私利而非公共利益,那么,其政体就对应的转变为:僭主制,寡头制,平民制。亚里士多德认为,前三种政体是好的、正常的,后三种政体是坏的、变态的。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又继续对政体作了更细致的分类。如他把君主制分为五种君主制,第一种是斯巴达式的君主制。其基本特征是君主依据法律实行统治,有权管理事务。君主的产生可以通过世袭,也可以通过选举。君主在平时没有最高决策权,在战时有生杀予夺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第二种的君主制是野蛮人的君主制,也是一种接近僭主制或暴君制的君主制,其基本特征是君主实行一种类似独裁专制的统治,他的职位是世袭的,但他的统治依然离不开法律。这种君主制同僭主制的主要区别在于他的军队来自国民,而不像僭主制那样依赖外国的雇佣兵。第三种君主制是所谓的民选邦主的君主制。其基本特征是由民众选举产生,它与僭主制的区别仅在于不能世袭。第四种君主制是史诗时代的君主制。其基本特征是君主实行世袭制,并依照
法律进行统治,君主统领军事,负责祭祀活动,审判各种案件。第五种君主制是一种类似家长制的君主制。其基本特征是君主独揽一切权力,由他一人掌管城邦或民族的所有公共事务,君王就像一位管理一个或多个民族或城邦的家长。
亚里士多德认为,贵族政体指的是那种由纯粹的意义上最优秀的人构成的符合德性的政体,而不是那种由在一定条件下才可称善良的人组成的政体。第一种贵族政体就是最理想的最纯粹的贵族政体(由纯粹的意义上最优秀的人构成的符合德性的政体),第二种贵族政体是一种既不同于寡头政体,也不同于所谓的政体的政体。这种政体中的各种官员的选举不仅要看财富,而且要看个人的品质是否优秀。第三种贵族政体是那种把财富、德性和平民这三个要素都考虑在的政体。亚里士多德考察了迦太基政体,认为其正是这第三种贵族政体的典型。第四种贵族政体是那种只考虑德性和平民两项因素的政体。斯巴达政体是这种贵族政体的典型。第五种贵族政体是比较倾向寡头政体,而不倾向于政体的政体。④
亚里士多德认为,寡头政体也有很多形式,第一种是有极高财产限制的寡头政体。在这种政体中,各种官职都有极高的财产要求。为数众多的穷人都被排除在行政管理之外,人们只有在积累到了规定的财产数额后才有资格参与这种政体的管理和统治。第二种形式的寡头政体的官职也有极高的财产要求,一旦当他的官职出现空缺时,它只会从全体合格公民中选举官员来填补,从这点上说,其接近于贵族政体。第三种形式是以父传子的世袭制度为根本政治的政体。第四种形式和第三种一样实行世袭,且它的统治者还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⑤关于平民政体的分类,第一种是严格遵守平等原则的平民政体。在这种平民政体中,穷人和富人在法律上谁也不占上风,任何一方都不求统治另一方,而是两者处于完全同等的地位。第二种平民政体是有财产资格限制的平民政体,在这种政体中各种官员都有一定的财产要求,不过这种要求往往并不高,凡是具有一定财产的人均可参与行政管理,担任各种官职,但没有最起码的财产或被剥夺了财产的人就没有资格参与。第三种平民政体是以身份为基础。在这种政体中,所有其公民身份不成问题的人都有权参与行政管理,担任政府官职。其政体依照法律行事,尊重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四种平民政体,不论人们的出身,只要是公民就可参与行政管理,同时,也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