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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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探讨
一、概述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这些富余的劳动力开始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逐步的流入城市,一股声势浩大的民工潮顺势而来。90年代后期,农村流动人口迁移的比重急剧增长,并且由过去分散的、单身外出务工的方式转变为家庭化的举家迁徙式,大批适龄儿童随父母进入城市,数量庞大,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到2003年,随父母迁移入城市的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1410万人,且这个数据还在逐年增加。流动人口为各大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毋庸置疑,流动人口群体极大的加快了城市的经济发展,改变了城市面貌,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而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其子女的教育问题。
实际上,2001、2003、2006年政府就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就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经过多年努力,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也极大的缓解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困境,但在大部分地区和部分贫困流动人口子女中依然存在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现象。原因在于尽管这类群体拥有政策、法律上的和城市儿童均等的入学机会,城市公办中小学也保障他们有免费入读的权利,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些机会和权利却往往带有很多附加甚至是苛刻的条件,而这些条件显然限制了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机会,这也直接导致了这类群体受教育机会的不公。比如,很多城市的流动人口子女要入读公办学校,在入校初期就被要求提供务工证、暂住证、毕业证、户口本,有些地区甚至还要求提供固定住所证、独生子女证、劳动合同等一系列证件,因这林林总总的证件被公办学校拒之门外的孩子占绝大部分,他们如若想顺利就读,还需缴纳高昂的借读费或者赞助费。有一些学校声称接收能力有限,调高入学门槛,让绝大部分孩子知难而退,望而却步。如此现状,流动人口子女失学或辍学的现象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
(五)建立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单靠一方力量难以解决,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齐心推进。由于流动人口群体普遍生活在城市的底层,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在观念、生活习性上与城市人存在差别,这些势必影响其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的责任,不仅要关注学生自身,还要关注其家庭的教育方式。学校可以定期召开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主动积极沟通,让家长了解其子女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特别是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要进行重点关注。教师应给予家长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建议,有效地改进家庭的教育方式,使其能够更有效的与子女沟通交流,帮助子女健康成长。
(二)改革户籍制度
改革户籍限制, 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入学的原则。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流动人口子女很难在现居住地获得同等的受教育机会,这直接影响了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有关教育公平的原则。在这一点上可以把“户籍迁入期要求”改为“实际居住期要求”,使满足居住期要求的流动人口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权利。改革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以常住人口、现居住地人口为依据的户籍管理体制,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这样既保障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又保护了当地居民合法的教育利益,也可以防止单纯为了获取教育利益而发生的教育移民和高考移民行为。改变我国目前的户口迁移办法,改事前迁移为事后迁移,公民在新的居住地居住一定时期后就可以登记为该地居民,享有本地居民拥有的权力和社会福利,包括入读公立学校和参加高考的权利。
在教育机会不均等的情况下,一部分孩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进入了公办学校,大部分孩子只能进入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这类民工子弟学校往往因为经费不足等问题,其办学条件十分有限,民工子弟学校在教学设施、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教育质量、教育管理等方面都无法与公办学校相提并论。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师资力量不足,办学条件差,使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子女无法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因此,选择民工子弟学校就等于选择了低质量的义务教育。
融合教育包含了学生的教育融合、心理融合、文化融合和身份融合。首先,融合教育的关键是培养学生的“内生力”,即培养流动人口子女自强、自立和自信等内在的精神品质,开展融合教育的方式有心理健康教育课、班会活动等;其次,融合教育的核心是加强人际关系的融合,因为人际融合的程度将直接影响着社会交往能力和心理感受,流动人口子女人际关系融合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与公办学校的交流和联谊,如“结对子”、“大手拉小手”等活动来增加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学生与外界交流的机会;再次,融合教育的重心是文化的融合,文化是地方的灵魂,它包括了观念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等方面,如对当地语言的认同和接纳、文明礼仪的掌握、对本地风土人情的了解等,文化融合的开展方式可以是制定当地文化教育读本、游览本地风景名胜,参观当地博物馆、向其他人了解等等。[5]融合教育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渗透式教育,也是一种 “无痕教育”。“无痕教育”是指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通过与教育者的接触、交流、体验,与教育者的意志产生共鸣,在情感交流中潜移默化,不留痕迹地接受教育的一种思想方式。[6]目前,流动人口子女的融合教育问题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但同时也会因为过度的关注使流动人口子女产生心理问题,这样就会致使融合教育的效果适得其反。
(四)开展融合教育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都非常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这一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政府的重视、学校教学条件的提高依然使很多学生无法融入学校和所在城市,无法和城市学生“共享同一片蓝天”。同时,关注流动人口的社会适应性、融入城市社会以及帮助其健康成长的政策也并不多见。因此,对流动人口子女进行相关的融合教育显得非常有必要。
[4]曹淑江,张辉.美国流动和迁徙人口的教育wk.baidu.com律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0,7,34(1):65.
[5]湛卫清.融合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新策略[J].人民教育,2009 (11):6-8.
流动人口家庭具有教育环境脆弱性特征,这主要表现在:家庭结构不完整;监护人的精力和能力有限,教育方法失当;家庭居住环境差,孩子没有独立的学习空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父母的职业地位较低,繁重的体力支出、较长时间的工作和不稳定的工作机会使得家长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父母在子女教育的投入上重经济、轻时间和情感。[3]流动人口的职业需求和文化程度决定了他们在子女教育上的时间投入和情感投入相对较少,基于补偿的心理,父母一般会极力满足子女的物质需求,子女的奢侈浪费和不健康的消费方式也随之而来,继而引发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同时也给学校教育管理增添新的困难。
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实施对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帮助城市解决流动人口、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要完全依靠流入地政府出资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确实不太现实,对于财政相对困难的城市,特别是对于一些流入了大量流动人口的城市,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该制定政策针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进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鼓励这些城市解决好流动儿童教育问题,而不是单纯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流入地政府一力承担责任。[4]
1998年3月,由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其规定:“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障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基础教育由县、乡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这就容易使流入地政府以财政困难等原因推卸责任,拒不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具体的教育法规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行规范,《义务教育法》可以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责任界定、受教育权利、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以法律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二)教育资源短缺
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不足,这本已不足的经费绝大部分又投入到了一些超级学校和公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所能获得的经费寥寥无几,加上政府对近年来大量的人口流动预计不足,缺乏积极有效的事前监控、谋划等措施,教育部门更显囊中羞涩,因而,教育资源短缺是制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重大症结之一。
流动人口子女规模庞大,分布面广,近年来由于多方努力其受教育状况虽然有所改善,但整体情况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教育不公平问题依然突出。
三、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
迁徙自由权立法,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流动,也有利于保护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人口流动和迁移中受教育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教育权利本身的问题, 也涉及很多其他方面的权利。我国相关部门应制定合乎国情实际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公民迁徙权,有助于解决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
(四)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滞后甚至缺失,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村务工人员一般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一方面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有限,无法给予子女合适的指导;另一方面,许多家长还有学校全责制的、存在偏差的观念,认为子女一旦踏进校门,教育就是学校单方面的事情,而没有意识到作为父母是孩子成长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因而,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相分离的,无法在子女的教育上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现状
(一)教育机会不均等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子女的失学和辍学问题依然较为严峻。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全国适龄流动儿童在学比例为96.1%,其中未上过学者所占比例为4.0%,上学后又辍学的占0.8%,两者相加,全国适龄流动儿童中未按要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4.8%,高于全国儿童(包括农村儿童)的相应比例3.3%。[1]这组数据说明流动人口子女存在接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问题,并且接受教育机会存在性别差距的不均等。
流动人口由于其职业特征和经济拮据等方面的原因,往往呈现聚集性居住特点,且一般分布在城乡结合部,而这些区域通常是城市教育资源布局中最为薄弱的地带。流动人口子女的聚集地与城市教育资源分布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这就形成了区域性的教育需求与供给的不均衡,致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存在着较大困难。在教育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流动人口子女只有在本地学生的教育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才有机会分得剩余的那一杯羹。
参考文献
[1] 杜越,汪利兵,周培植.城市流动人口的基础教育——政策与革新[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61-62.
[2] 陈信勇,蓝邓骏.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J].浙江大学学报,2007,37(6):122-123.
[3] 华灵燕.现行义务教育体制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29-30.
(三)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投入
各地政府应该把流动人口教育问题纳入到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中,使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成为各地政府应该承担且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额外的负担。城市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时更应该如此。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必然会使城市居民的教育利益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会给城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带来压力。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城镇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来化解矛盾。
(三)歧视现象频发
在很多地方,民工子弟学校成了新的歧视和不平等的源头。首先,流动人口子女大多来自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当一部分孩子存在遭排斥感、受歧视感,这类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和行为方式客观上与城市孩子也确实存在差距,但因此设立的专门学校或班级,却在无形中给这类孩子帖上不平等的标签,带上沉重精神的枷锁,这直接导致了许多流动人口子女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开办硬、软件条件与公办学校差距较大的民工子弟校本身就是一种基于身份的对流动人口学生进行的分类和隔离的做法。其实,所谓的差异和歧视本身就是教育理应努力解决的问题,且是教育公平不允许存在的现象,不应将流动人口子女的问题当做理由,放任或漠视问题的长期存在,分校和分班之法非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反而更容易加剧偏见和歧视。[2]
一、概述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这些富余的劳动力开始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逐步的流入城市,一股声势浩大的民工潮顺势而来。90年代后期,农村流动人口迁移的比重急剧增长,并且由过去分散的、单身外出务工的方式转变为家庭化的举家迁徙式,大批适龄儿童随父母进入城市,数量庞大,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到2003年,随父母迁移入城市的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1410万人,且这个数据还在逐年增加。流动人口为各大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毋庸置疑,流动人口群体极大的加快了城市的经济发展,改变了城市面貌,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而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其子女的教育问题。
实际上,2001、2003、2006年政府就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就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经过多年努力,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也极大的缓解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困境,但在大部分地区和部分贫困流动人口子女中依然存在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现象。原因在于尽管这类群体拥有政策、法律上的和城市儿童均等的入学机会,城市公办中小学也保障他们有免费入读的权利,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些机会和权利却往往带有很多附加甚至是苛刻的条件,而这些条件显然限制了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机会,这也直接导致了这类群体受教育机会的不公。比如,很多城市的流动人口子女要入读公办学校,在入校初期就被要求提供务工证、暂住证、毕业证、户口本,有些地区甚至还要求提供固定住所证、独生子女证、劳动合同等一系列证件,因这林林总总的证件被公办学校拒之门外的孩子占绝大部分,他们如若想顺利就读,还需缴纳高昂的借读费或者赞助费。有一些学校声称接收能力有限,调高入学门槛,让绝大部分孩子知难而退,望而却步。如此现状,流动人口子女失学或辍学的现象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
(五)建立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单靠一方力量难以解决,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齐心推进。由于流动人口群体普遍生活在城市的底层,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在观念、生活习性上与城市人存在差别,这些势必影响其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的责任,不仅要关注学生自身,还要关注其家庭的教育方式。学校可以定期召开家长会,与学生家长主动积极沟通,让家长了解其子女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特别是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要进行重点关注。教师应给予家长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建议,有效地改进家庭的教育方式,使其能够更有效的与子女沟通交流,帮助子女健康成长。
(二)改革户籍制度
改革户籍限制, 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入学的原则。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流动人口子女很难在现居住地获得同等的受教育机会,这直接影响了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有关教育公平的原则。在这一点上可以把“户籍迁入期要求”改为“实际居住期要求”,使满足居住期要求的流动人口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权利。改革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以常住人口、现居住地人口为依据的户籍管理体制,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这样既保障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又保护了当地居民合法的教育利益,也可以防止单纯为了获取教育利益而发生的教育移民和高考移民行为。改变我国目前的户口迁移办法,改事前迁移为事后迁移,公民在新的居住地居住一定时期后就可以登记为该地居民,享有本地居民拥有的权力和社会福利,包括入读公立学校和参加高考的权利。
在教育机会不均等的情况下,一部分孩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进入了公办学校,大部分孩子只能进入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这类民工子弟学校往往因为经费不足等问题,其办学条件十分有限,民工子弟学校在教学设施、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教育质量、教育管理等方面都无法与公办学校相提并论。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师资力量不足,办学条件差,使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子女无法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因此,选择民工子弟学校就等于选择了低质量的义务教育。
融合教育包含了学生的教育融合、心理融合、文化融合和身份融合。首先,融合教育的关键是培养学生的“内生力”,即培养流动人口子女自强、自立和自信等内在的精神品质,开展融合教育的方式有心理健康教育课、班会活动等;其次,融合教育的核心是加强人际关系的融合,因为人际融合的程度将直接影响着社会交往能力和心理感受,流动人口子女人际关系融合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与公办学校的交流和联谊,如“结对子”、“大手拉小手”等活动来增加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学生与外界交流的机会;再次,融合教育的重心是文化的融合,文化是地方的灵魂,它包括了观念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等方面,如对当地语言的认同和接纳、文明礼仪的掌握、对本地风土人情的了解等,文化融合的开展方式可以是制定当地文化教育读本、游览本地风景名胜,参观当地博物馆、向其他人了解等等。[5]融合教育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渗透式教育,也是一种 “无痕教育”。“无痕教育”是指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通过与教育者的接触、交流、体验,与教育者的意志产生共鸣,在情感交流中潜移默化,不留痕迹地接受教育的一种思想方式。[6]目前,流动人口子女的融合教育问题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但同时也会因为过度的关注使流动人口子女产生心理问题,这样就会致使融合教育的效果适得其反。
(四)开展融合教育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都非常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这一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政府的重视、学校教学条件的提高依然使很多学生无法融入学校和所在城市,无法和城市学生“共享同一片蓝天”。同时,关注流动人口的社会适应性、融入城市社会以及帮助其健康成长的政策也并不多见。因此,对流动人口子女进行相关的融合教育显得非常有必要。
[4]曹淑江,张辉.美国流动和迁徙人口的教育wk.baidu.com律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0,7,34(1):65.
[5]湛卫清.融合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新策略[J].人民教育,2009 (11):6-8.
流动人口家庭具有教育环境脆弱性特征,这主要表现在:家庭结构不完整;监护人的精力和能力有限,教育方法失当;家庭居住环境差,孩子没有独立的学习空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父母的职业地位较低,繁重的体力支出、较长时间的工作和不稳定的工作机会使得家长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父母在子女教育的投入上重经济、轻时间和情感。[3]流动人口的职业需求和文化程度决定了他们在子女教育上的时间投入和情感投入相对较少,基于补偿的心理,父母一般会极力满足子女的物质需求,子女的奢侈浪费和不健康的消费方式也随之而来,继而引发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同时也给学校教育管理增添新的困难。
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实施对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帮助城市解决流动人口、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要完全依靠流入地政府出资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确实不太现实,对于财政相对困难的城市,特别是对于一些流入了大量流动人口的城市,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该制定政策针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进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鼓励这些城市解决好流动儿童教育问题,而不是单纯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流入地政府一力承担责任。[4]
1998年3月,由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其规定:“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障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基础教育由县、乡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这就容易使流入地政府以财政困难等原因推卸责任,拒不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具体的教育法规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行规范,《义务教育法》可以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责任界定、受教育权利、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以法律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二)教育资源短缺
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不足,这本已不足的经费绝大部分又投入到了一些超级学校和公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所能获得的经费寥寥无几,加上政府对近年来大量的人口流动预计不足,缺乏积极有效的事前监控、谋划等措施,教育部门更显囊中羞涩,因而,教育资源短缺是制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重大症结之一。
流动人口子女规模庞大,分布面广,近年来由于多方努力其受教育状况虽然有所改善,但整体情况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教育不公平问题依然突出。
三、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
迁徙自由权立法,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流动,也有利于保护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人口流动和迁移中受教育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教育权利本身的问题, 也涉及很多其他方面的权利。我国相关部门应制定合乎国情实际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公民迁徙权,有助于解决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
(四)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滞后甚至缺失,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村务工人员一般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一方面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有限,无法给予子女合适的指导;另一方面,许多家长还有学校全责制的、存在偏差的观念,认为子女一旦踏进校门,教育就是学校单方面的事情,而没有意识到作为父母是孩子成长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因而,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相分离的,无法在子女的教育上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现状
(一)教育机会不均等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子女的失学和辍学问题依然较为严峻。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全国适龄流动儿童在学比例为96.1%,其中未上过学者所占比例为4.0%,上学后又辍学的占0.8%,两者相加,全国适龄流动儿童中未按要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4.8%,高于全国儿童(包括农村儿童)的相应比例3.3%。[1]这组数据说明流动人口子女存在接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问题,并且接受教育机会存在性别差距的不均等。
流动人口由于其职业特征和经济拮据等方面的原因,往往呈现聚集性居住特点,且一般分布在城乡结合部,而这些区域通常是城市教育资源布局中最为薄弱的地带。流动人口子女的聚集地与城市教育资源分布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这就形成了区域性的教育需求与供给的不均衡,致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存在着较大困难。在教育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流动人口子女只有在本地学生的教育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才有机会分得剩余的那一杯羹。
参考文献
[1] 杜越,汪利兵,周培植.城市流动人口的基础教育——政策与革新[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61-62.
[2] 陈信勇,蓝邓骏.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J].浙江大学学报,2007,37(6):122-123.
[3] 华灵燕.现行义务教育体制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29-30.
(三)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投入
各地政府应该把流动人口教育问题纳入到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中,使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成为各地政府应该承担且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额外的负担。城市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时更应该如此。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必然会使城市居民的教育利益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会给城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带来压力。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城镇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来化解矛盾。
(三)歧视现象频发
在很多地方,民工子弟学校成了新的歧视和不平等的源头。首先,流动人口子女大多来自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当一部分孩子存在遭排斥感、受歧视感,这类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和行为方式客观上与城市孩子也确实存在差距,但因此设立的专门学校或班级,却在无形中给这类孩子帖上不平等的标签,带上沉重精神的枷锁,这直接导致了许多流动人口子女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开办硬、软件条件与公办学校差距较大的民工子弟校本身就是一种基于身份的对流动人口学生进行的分类和隔离的做法。其实,所谓的差异和歧视本身就是教育理应努力解决的问题,且是教育公平不允许存在的现象,不应将流动人口子女的问题当做理由,放任或漠视问题的长期存在,分校和分班之法非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反而更容易加剧偏见和歧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