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一部标准凡例(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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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2000年版一部)

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

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一部)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

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

书中重复说明。“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

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

名称及编排

一、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

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炮制品及单味提取物、油脂等排在各该药材的后

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格不同需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

附录按分类编码。

二、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

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

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

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

剂等。

标准规定

三、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

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四、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

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

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采收(采挖等)和产

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五、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 烘干、晒干、阴干均

可的,用“干燥”;(2) 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

不超过60℃);(3) 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 少数药材需

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系指烘干,不宜高温烘干的用“低温干燥”。

六、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先

重点描述一种,其他仅分述其区别点。

分写品种的标题,一般采用习用的药材名。没有习用名称者,采用植(动) 物名。

七、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横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

理常数等。

(1) 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的感官描述,如对药品的细度或色泽

等需作严格控制时,应在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

(2)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

需作质量控制时,应在该品种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

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表示:

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

易溶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溶解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

略溶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微溶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

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 (ml) 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看不见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3) 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

吸收系数、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反

映药品的纯度,是检定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八、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显微鉴别中的横切

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

九、检查项下规定的各项系指药品在加工、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

并需要控制的物质,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要求四个方面。

各类制剂,除品种项下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各制剂通则项下有关的各

项规定。

十、药材未注明炮制要求的,均指生药材,应按附录药材炮制通则的净

制项进行处理。某些毒性较大或必须注明生用者,在药材炮制及制剂处方中

的药材名前,加注“生”字,以免误用。

十一、药材性味与归经项下的规定,一般是按中医理论对该药材性能的概括。

十二、药材及制剂的功能与主治系以中医或民族医辩证施治的理论和复方配伍用药的经验为主所作的概括描述,并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

新用途。此项规定仅作为指导用药的参考。

十三、药材的用法,除另有规定外,均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成人一日

常用剂量,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

十四、注意项下所述的禁忌症和副作用,系指主要的禁忌和副作用。属

中医一般常规禁忌者从略。

十五、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药品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除矿物药应置

干燥洁净处不作具体规定外,一般以下列名词表示:

避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

无色透明或半透明容器;

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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