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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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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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2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暂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暂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住手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4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4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共3项)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包括3项:试用期、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

【提示】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①试用期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3种情况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P45):一,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二,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与该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三,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②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考题·判断题】(2011年)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答疑编号5694020205]『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试用期。

题目表述正确。

【考题·多选题】(2012年)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不约定试用期B.试用期1个月C.试用期3个月D.试用期6个月[答疑编号5694020206]『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试用期。

经济法第二章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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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是因主体实现了权利, 履行了义务而消灭; • 有的是虽未履行义务, 但经协商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 • 手续而消灭; • 还有的是因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消失、停业、转产 • 等原因而消灭。
29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 年龄和精神状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和 16—18周岁自食其力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 2、变更 依法撤消
• 3.终止 •
解散 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36
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
• 时间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
生,同时消灭;自然人?
• 范围不同

——自然人的人身权法人不享有;法人的股
票发行权自然人不享有
• 差异性

——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
围决定;自然人?
30
请思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不同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各自可以进行哪些民事活 动? 完全——可以进行 限制——部分可以,其余代 理 无 ——代理
31
法人制度
• ㈠概念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通过这个定义, 法人的本质是组织, 即人与人的集合体, 所以法人也有称之为法 律拟制人, 即法人与自然人一样, 均有民事 权利, 也能够承担民事义务, 在法律上, 我们 把这类组织当作自然人来看待。
•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 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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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购销合同的主体符合资格, 内容合法, 为 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 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洪灾是不可抗力,是引起法律关系变 更的法律事实.因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寸棉 未收,农场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该购 销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同时,农场不承担未 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的违约责任.

经济法基础讲义

经济法基础讲义

经济法讲义及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二)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三)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五)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和经济法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法律部门: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医疗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4

医疗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4医疗期三、医疗期(一)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则称为停工留薪期。

二者区别: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解释1】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龄相关。

【解释2】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解释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医疗期间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间为3个月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间为6个月C.实际工作(在本单位)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间为12个月D.实际工作(在本单位)年限20年以上的,医疗期间没有限制[答疑编号3189020501]『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期间的确定。

实际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医疗期间为24个月。

【例题·分析题】2000年3月,王某被某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最新初级会计必考《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第一节04

最新初级会计必考《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第一节04

多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表述中, 选 正确的有( )。(2015年) 题
A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B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C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 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 保险制度。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新) 整合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
多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 选 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3年) 题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期间
为3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期间
为6个月
C 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单 甲公司职工周某的月工资为6800元,已知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选 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 题 户的比例为30%。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周某个人医疗保险账
户每月存储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 6800×6%×30%=122.4(元)
B 6800×2%+6800×6%×30%=258.4(元) C 6800×2%=136(元)

经济法基础--第2章17页

经济法基础--第2章17页

第二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一)概念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2.依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提示】现役军人、小时工等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包括:原则、主体、劳动关系、形式及要求、效力(有效、无效)(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1.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点】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2个不得”:【提示】“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建立劳动关系建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和口头1.书面形式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第二节 公司登记管理
第二章 公司法
三、公司设立登记
(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
立的公司
区、直辖市)工商行
的股份公司
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第二节 公司登记管理
第二章 公司法
一、公司登记管辖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第二节 公司登记管理
第二章 公司法
一、公司登记管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 设立并持有50%以上的
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的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定,应当由国家工商 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
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
他公司
经济法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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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和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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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经济法总论
合同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和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第二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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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章讲义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情分析】从考试看:本章历年考核分值一直在15分左右徘徊,是不定项选择题的高频命题章节。

从内容看:本章篇幅较长,既涉及大量时间性规定需要加以记忆,同时还涉及劳动补偿、保险缴费金额等内容需要准确理解并会计算,对同学们的要求较高。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指导思想】“为了保护建立劳动关系后(履行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利”,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11年多选)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均不得有欺诈行为)【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有()。

A.公平原则B.平等自愿原则C.协商一致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1、13年判断;13年不定项)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主体要求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特别注意】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可以不足16岁)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人;(2)分支机构: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2个不得”:2个不得违反规定的责任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
样,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1、不能以“劳务”出资。 • 2、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 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申请书上予以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本章 教学目的与要 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达到下列要求: ➢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 ➢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 ➢ (2)普通合伙企业 ➢ (3)有限合伙企业 ➢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一、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通过)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本章 教学内容
•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 Forms of organization • sole proprietorship • Partnership • Limited partnership • Corporation (public closed-held )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Business trust • syndicate

初级经济法【word】第二章 (整章)

初级经济法【word】第二章 (整章)

2022年《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的各个题型中均有所覆盖,平均分为10分,属于次重点章节。

本章内容均是与会计从业人员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理解难度不高,与第一章相比,大家学习中更容易消化和吸收。

2022年本章考试范围变动一般,主要包括:(1)删除了“会计职业道德”全部内容;(2)新增了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和报送资料的管理要求;(3)扩充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4)新增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本课程“星级”的注释(后同):☆:概念、理论、晦涩难懂的文字表述。

此类内容与考核方向契合度不高,学习者是否深入掌握对后面学习无关紧要,因此第一轮学习可略过。

★:简要了解。

★★:识记。

应对记忆型考核题目。

★★★:理解并深入掌握,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需要应对较为复杂的案例或分析理解型题目。

本章基本知识结构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P32)★【母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考点2】会计核算(P33)★★★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提示】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1)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4)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5)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最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

最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

【案例2】甲在乙公司做销售人员,签订有1年期劳动合同。

乙公司对销售人员每月规定了销售指标,并规定3个月不能完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甲销售业绩不佳,已有3个月没有完成指标。

在本案中:(1)如果乙公司提出并和甲协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甲表示同意的话,双方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乙公司应支付甲经济补偿;(2)如果乙公司和甲协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甲表示不同意的话,乙公司应对甲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甲仍不能胜任工作,则乙公司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甲1个月工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3)如果乙公司对甲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乙公司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是即时通知却没有额外支付甲1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甲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甲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乙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甲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P57)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例如依据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关于录用条件规定以及劳动者表现的记录等有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所依据的理由实际上不能成立,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P58)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共55页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共55页
平等
•——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相对应,自然人
行为能力有差别(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 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 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是通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 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 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2、分类:
(1)根据调整的对象: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的方式: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4)根据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 系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某 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人身除外,能为人类控制,具有价值使 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为物权的客体。
例如:星星,月亮?空气?股票? 2、行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为行使民事权利, 履行民事义务而进行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
1、自然人
(1)概念:指基于自然出生和存在的具有自然 生命形式的民事主体。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人人平等无差别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不同的年龄、智力发展、健康状况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收入作为 主要生活费用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 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岁以下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后果的 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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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四)第三单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考点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释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2】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解释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解释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例题1·判断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按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2年)【答案】√【解析】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现有职工100人,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裁减人员达到一定人数或者一定比例以上,甲公司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甲公司可不执行该程序的裁减人员的最多数量是()。

(2014年)A.11人B.8人C.9人D.10人【答案】C【解析】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考点4】劳动合同的终止(2010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2010年)A.劳动合同期满B.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D.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有()。

(2012年)A.劳动合同期满B.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D.女职工在哺乳期【答案】ABC【解析】选项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例题3·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2013年机考)A.胡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钱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C.张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D.王某因怀孕无法担任工作【答案】ABC【解析】选项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例题4·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是()。

(2014年)A.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C.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答案】D【解析】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3.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2013年判断题)(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判断题】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013年机考)【答案】√(3)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单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考点1】经济补偿金的含义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

1.适用条件不同(1)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2)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2014年多选题)(3)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是只对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这两个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违反其他事项有关规定的,需要承担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2.支付主体不同(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

(2)违约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

(3)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相关链接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链接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考点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2013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释】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释】劳动者“提前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试用期满后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例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

(2013年笔试)A.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C.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答案】ABCD【解析】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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