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部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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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培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员工外部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脱产、半脱产、业余出差等各类形式的资格课程、业务进修、外出考察、海外交流、培训会议等由公司出资接受外部培训机构或政府等组织进行的培训。
二、管理办法
1、制定外部培训规划
每年度11月份由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培训申请及资金预算规划交人力资源部统一整理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形成年度外部培训计划并下发各部门。
2、各部门外部培训资金、培训项目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
3、各外部培训必须严格按年度计划执行,如确因特殊情况有临时制定的外部培训项目人民币伍千以内的需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人民币伍千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外部培训个人培训费用在人民币伍仟元及以上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5、所有外部培训人员除填写《外部培训报告》外还需要向公司提交《工作提升、改进计划》,努力将培训知识运用于工作。《外部培训报告》、《工作提升、改进计划》于培训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部,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培训评估和考核。
6、外部培训人员于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二次培训,将培训所学知识传授给公司其他相关员工。
三、实施程序
1、外部培训可以是公司指定、部门推荐或个人申请几种形式。
2、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均填写《外部培训申请单》,由部门交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并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3、外部培训结束后,员工将《外部培训报告》、《工作提升、改进计划》交人力资源部后方可进行培训费用的财务报销。
4、部门需要参加临时外部培训项目需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申请中需注明培训项目的具体内容、资金预算、拟派选人员等内容。
四、附则
1、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与修订。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