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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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关于非诉项目尽职调查意向
书
尽职调查意向书
致: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
自:***律师事务所
荣幸接到贵处关于对(**石油化工机械厂、**印染厂、**市造纸厂、**市线材厂、**市织袜厂、**市第一机床厂、**市水泥总厂、**钢厂、**市豫北大厦、**市电池厂、**市新辉制药厂、**市石油公司、**县石油公司)项目进行非诉讼法律调查及法律分析推荐委托,本所经充分考虑,现就非诉项目尽职调查出具以下方案和意向,敬请遴选。
一、我们接受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格式文本协议。
二、代理方案
(一)我所将主要根据以下法律规定确定尽职调查法律范围
1、与借款案件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
2、与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个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办单位欠付企业的注册资金应用于承担企业债务的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办单位对企业注册资金不实承担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等。
3、与民事诉讼、执行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如何适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二)、我所拟采取以下基本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1、审阅贵处的文件、资料与信息,就有关问题与贵处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为后续尽职调查打好基础。
2、到债务主体(借款人、担保人)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和复印材料,了解其成立日期、存续时间、性质、章程、注册资本和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并向工商部门等核实债务主体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3、到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查阅和复制债务主体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了解有关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4、通过发函询证或直接向所属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情况,了解债务主体在劳动人事、环境保护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是否曾经受到行政处罚。
5、参阅和复制其他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资产评估部门、审计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信息,核实债务主体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核实。
6、实地考察债务主体的主要经营场所、仓库等,了解其经营情况,必要时制作调查笔录。
7、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评论与分析,做出相应的专业判断。在搜集足够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进行专业判断,确定已核证的事实、待核证的事实、未核证的事实。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补充调查或形成结论性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正式书面法律意见。
8、整理附件,附件包括所依据的资料及文本。
(三)、我所应贵处要求将重点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1、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包括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本、工商年检情况、是否正常经营。
2、每笔债权的主债权发放时间、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历次时效中断时间、是否诉讼、债权的有效性、诉讼时效经过时间。
3、每笔保证债权的保证合同签定时间、保证方式、历次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诉讼、保证债权的有效性、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丧失时间。
4、每笔抵(质)押债权的抵(质)押合同签定时间、是否登记、是否诉讼、是否确认贵处的优先受偿权(如诉讼)、是否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是否有效、抵(质)押权不存在或失权时间。
5、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及相应资产是否被司法保全、抵押及是否存在其他优先权人。
6、是否有证据表明债务人、担保人的注册资本不到位,可追究其出资人或股东的出资责任。
7、债务人、担保人是否改制(包括合并、分立)等、如其已经改制,是否有债务承接主题,债务承接主题的情况如何。
8、是否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和担保人已经转移资产,可否行使撤销权。
9、是否有证据证明可以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到期债权或其他权益行使代位权。
10、是否有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承担直接、间接的债务清偿责任的债权。
11、已诉项目是否有司法保全财产及其该项目的执行回收前景。
12、项目是否存在其他法律瑕疵。
(四)、我所根据需要拟扩大进行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1、债务主体设立时的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出资和验资、股权演变(股权转让是否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是否存续、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债务主体的土地使用权和及房产情况(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定房屋建筑物幢数、建筑面积、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及评估价值,另查询是否办理权属证书)。
3、债务主体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情况,包括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如果尚未取得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完备的权属证书,其法律瑕疵情况;拥有或租赁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上述财产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