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一、外聘专家、教授的选拔与招聘医院在选拔与招聘外聘专家、教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专家、教授的职责与要求:在确定所需专家、教授的领域和数量时,医院应仔细明确他们的职责与要求,确保与医院发展目标相适应。
2.公开招聘:医院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开宣传招聘信息,确保专家、教授的竞争性和招聘程序的透明性。
3.严格资格审查:医院在招聘过程中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招聘专家、教授具备所需的学术背景、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4.多重评估:医院可以采取多重评估的方式,包括面试、学术报告、论文评审等,综合考察专家、教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避免单一评估方法带来的片面性。
二、外聘专家、教授的职称和待遇1.职称评定:医院应制定明确的职称评定标准,根据专家、教授的学术成果、教学贡献、临床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2.待遇与奖励:医院应根据专家、教授的职称和贡献提供适当的待遇与奖励,包括薪酬、福利、临床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机制医院为外聘专家、教授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以下几点是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1.明确工作职责:医院应与外聘专家、教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责任状,明确他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提供必要的支持:医院应为外聘专家、教授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资源,包括实验室设备、文献资源、研究经费等,以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
3.定期考核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其在学术研究、教学、临床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医院应鼓励外聘专家、教授与医院内部的医疗团队进行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和交流,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5.提供专业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外聘专家、教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帮助他们保持学科前沿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更新。
四、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机制针对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评估与续聘: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评估,评估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贡献,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外聘专家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外聘专家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外聘的所有专家人员。
第三条医院外聘专家是指医院依托外部组织、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临床、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医院外聘专家服务对象为医院及其患者。
第五条医院外聘专家必须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的聘用资格和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服从医院的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医院外聘专家不得与医院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第八条医院外聘专家有权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医院依托外部组织、单位或个人聘用专家应经过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依据聘用专家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其聘用级别和待遇。
第十一条医院与外聘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职责、待遇、考核等内容。
第十二条医院外聘专家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专家的提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及效果要求等内容,并经专家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院外聘专家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外聘专家在服务期间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医院外聘专家应按时履行其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积极配合医院内部人员的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外聘专家应以患者利益为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十八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安排。
第十九条医院外聘专家在工作中如发现医院管理上的不足或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问题。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医院对外聘专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涵盖服务质量、工作态度、服务态度等。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医院外聘专家服务水平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医院工作的所有外来技术人员,包括进修人员、外聘专家、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对外来技术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进修人员管理第四条进修人员需提前向医院提交进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医院进修。
第五条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进修人员报到时需签署《外来进修人员协议书》,并自带工作衣、听诊器及专科进修所需的必备常用物品。
第七条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参加活动不得少于10次,进修半年者不少于5次。
第八条进修人员须在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日到所进修科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
第三章外聘专家管理第九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业人才;(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外聘专家与医院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外聘专家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外聘专家在医院开展诊疗活动时,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兼职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业人才;(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与医院签订《兼职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对外来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医德医风等方面。
医院聘请专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我院医疗业务水平,加强学科建设,解决业务急需,培养年轻医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外聘专家、教授,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技科室等领域。
三、外聘专家、教授的条件1. 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2. 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3. 拟聘请的专业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4. 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教授指导学科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教授的任务1. 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提高一定质量水平;2. 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3. 参与重大医疗项目的开展和科研课题的研究;4. 为我院提供医疗咨询和技术支持。
五、外聘专家、教授的待遇1. 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2. 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3. 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宿,并配备生活用品;4. 为外聘专家、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六、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1. 医院设立专门的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专家、教授的聘请、管理和考核等工作;2. 外聘专家、教授的聘请、考核和续聘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3. 医院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专家、教授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聘专家、教授,医院有权终止其聘用关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院将进一步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加强学科建设,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外聘专家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确保外聘专家在医院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外聘专家,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技、科研等领域的专家。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聘专家的招聘、聘用、解聘等管理工作。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外聘专家的医疗技术指导、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工作。
3. 医院财务科负责外聘专家的劳务费发放、报销等财务管理工作。
4.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外聘专家的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
四、外聘专家管理要求1. 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临床经验;(2)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同意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外聘专家工作职责:(1)参与我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2)指导我院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3)参与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4)协助我院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3. 外聘专家待遇:(1)根据外聘专家的工作量、专业水平和医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务费标准;(2)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等生活条件;(3)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如办公室、设备等。
五、监督管理措施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医院医务科定期组织外聘专家参加学术活动,提高外聘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 医院财务科对外聘专家的劳务费发放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4.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外聘专家的廉洁自律、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制定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制定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范文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临床质量,确保医院的正常运作,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聘请的外聘专家,包括医学领域的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等。
第三条医院外聘专家必须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第四条医院外聘专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制度,保护医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医院外聘专家的聘期根据需要确定,可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延期或终止。
第六条医院外聘专家享有自主独立的学术研究权,有权对医院内的临床工作和科研进行指导和评审。
第七条医院对外聘专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待遇调整的依据。
第八条医院外聘专家必须积极参与医院的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供学术报告和交流经验。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聘任和解聘第九条医院外聘专家的聘任需要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医院外聘专家的聘任通常为劳务合同形式,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外聘专家的解聘需要科学合法,应提前告知,并给予相应的解聘补偿。
第十二条医院外聘专家在合同到期前自愿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并与医院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权益保障和待遇第十三条医院外聘专家享有与医院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和待遇。
第十四条医院外聘专家有权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项目申报,享有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医院外聘专家享有科研成果的权益,有权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
第十六条医院外聘专家有权参与医院内的决策和管理,对医院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医院外聘专家有权获得医院相关文件和信息的共享,并对其进行保密处理。
第四章外聘专家的考核和绩效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外聘专家的考核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并结合各科室的工作需要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医院外聘专家的考核主要包括临床技术水平、学术研究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十条医院外聘专家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待遇调整的依据,并作为医院聘任外聘专家的参考。
县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提高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满足患者需求,加强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外聘专家,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外聘专家范围1. 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2. 具有较高名望的省级医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3. 拥有丰富临床经验、专业特长及良好口碑的专家。
三、外聘专家条件1. 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2.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 能够胜任所聘科室的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工作;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外聘专家任务1. 指导学科建设,提升所聘科室的医疗技术水平;2. 定期为医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进行业务培训;3. 参与科室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提高科室诊疗水平;4. 指导科室负责人进行科室管理工作;5. 按照医院要求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五、外聘专家待遇1. 聘用期间,医院为外聘专家提供一定数额的津贴,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 聘用期间,医院为外聘专家提供住宿、交通等相关生活便利;3. 医院对外聘专家的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六、外聘专家管理1. 医院成立外聘专家管理小组,负责外聘专家的选拔、聘用、考核和管理工作;2. 外聘专家需按照医院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 医院对外聘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4. 外聘专家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形象等行为,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一、目的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医院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各类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外聘专家、客座教授、顾问等。
三、专家类型1. 外聘专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丰富临床经验或科研成果的专家,在我院开展短期或长期合作。
2. 客座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我院担任教学、科研、技术指导等工作的专家。
3. 顾问:具有丰富管理经验、政策研究和决策能力的专家,为我院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专家聘请程序1. 院领导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提出专家聘请申请。
2. 相关科室根据业务需求,提出专家聘请建议。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专家的招聘、面试、考核等工作。
4. 院领导审批通过后,与专家签订合作协议。
五、专家职责1. 外聘专家:(1)开展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2)参与学科建设,指导学科发展,推动技术创新。
(3)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2. 客座教授:(1)担任教学工作,培养我院年轻医务人员。
(2)参与科研工作,提升我院科研水平。
(3)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支持。
3. 顾问:(1)提供医院发展战略、政策咨询和决策支持。
(2)参与医院重大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3)协助医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专家待遇1. 外聘专家:(1)提供交通、住宿等必要费用。
(2)根据工作量和贡献,发放津贴。
2. 客座教授:(1)提供与职务相匹配的薪酬待遇。
(2)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 顾问:(1)提供与职务相匹配的薪酬待遇。
(2)提供必要的咨询和会议费用。
七、专家考核与评价1. 定期对专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果、业务水平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专家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表现不佳的专家,及时沟通、指导,必要时调整或终止合作关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各类外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家、教授、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外聘人员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选拔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六条外聘人员聘用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岗位、职责、待遇等;(二)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三)面试合格者,医院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四)签订合同后,医院为外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外聘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医院规定,承担相应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二)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考核和学术交流活动;(四)维护医院形象,遵守医院保密规定。
第八条外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医院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二)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三)参与医院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四)获得医院提供的培训、进修机会。
第四章外聘人员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十条外聘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外聘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二)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人员,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四)对外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XX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XX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一、概述XX人民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拓展技术领域,引进外聘专家参与工作。
为了规范外聘专家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外聘专家的条件1. 具有医学博士学位或相应的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2. 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
3. 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三、外聘专家的聘用程序1. 医院组织开展外聘专家的招募工作。
2. 外聘专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医院审核。
3. 医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签订外聘专家服务合同。
4. 外聘专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履行职责。
四、外聘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 外聘专家享有与医院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和培训等。
2. 外聘专家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和安排。
3. 外聘专家要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 外聘专家要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
五、外聘专家的考核和绩效评价1. 外聘专家定期接受医院的考核和绩效评价,包括技术水平、学术成果和服务态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专家继续服务的重要依据,表现优异者可以考虑延长服务期限或提高待遇。
六、外聘专家服务的终止1. 外聘专家服务期满或合同结束后,医院有权终止外聘关系。
2. 外聘专家违反规定或严重失职,医院可提前解除合同。
3. 外聘专家有权提前终止服务,需提前书面告知医院。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对于一时未能覆盖的情况,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执行。
以上即为XX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各外聘专家应严格遵守,共同为医院的发展和病人的健康服务。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外聘专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医院整体业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各类外聘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学者、资深专家、行业领军人物等。
第三条外聘专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合理利用、注重实效原则;(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原则。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聘请第四条外聘专家的聘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科室提出聘请需求,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二)人事部门对外聘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学术水平;(三)签订聘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外聘专家的聘请条件:(一)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成就,享有较高声誉;(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六条外聘专家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外聘专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二)建立外聘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工作成果等;(三)组织外聘专家参加我院的学术活动、科研课题、人才培养等工作;(四)定期对外聘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七条外聘专家的工作职责:(一)指导科室业务发展,提升科室诊疗水平;(二)参与科室科研课题研究,推动学科创新;(三)培养年轻医师,提高我院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四)参与医院管理,为医院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章外聘专家的待遇第八条外聘专家的待遇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工作量和贡献,给予一定的津贴;(二)提供工作场所、交通工具等必要条件;(三)保障外聘专家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我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聘用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聘的各类专家,包括但不限于教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博士、硕士等。
第三条聘用专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专家的专业素养、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
二、聘用目的第四条提高医院医疗业务水平,满足患者需求,提升医院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培养年轻医师,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六条促进医院与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学术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聘用条件第七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第八条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第九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聘用程序第十一条提出申请。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专家申请。
第十二条审核批准。
医院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
医院与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试用期。
专家在试用期内,医院对其进行考核,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五、聘用职责第十五条指导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水平。
第十六条定期举办学术讲座,传授临床经验。
第十七条指导年轻医师,培养后备人才。
第十八条参与医院科研项目,推动医院科技创新。
第十九条参与医院重大决策,为医院发展提供建议。
六、待遇与考核第二十条聘用专家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待遇、津贴和福利。
第二十一条聘用专家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任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
七、解除聘用第二十四条聘用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声誉。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四)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形。
八、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外聘教师、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外聘教师、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学科发展和对外学术交流,做好我院外聘教师和专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聘目的进一步提高医院医教研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医院综合实力、知名度和影响力。
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讲座专家不在其列。
二、外聘教师、专家基本条件(一)在临床、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 60 周岁以下,博导、院士年龄适当放宽。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临床、科研、教学方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外聘教师、专家分类(一)外聘教师,聘用范围为国内外合作院校或其他各高校知名教授或科研教学工作者。
(二)特聘专家,聘用范围为国内外学科技术带头人、知名专家或科研领头人。
四、外聘教师、专家岗位职责(一)传授本学科核心技术,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市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协助科室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并帮助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三)协助做好本学科人才梯队建设。
(四)指导提升医院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和教学管理能力。
五、外聘教师、专家申报流程(一)科室申请。
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外聘教师、专家申请表》,上报职能科室(科技与学科建设部、教学培训部、医务科、护理部等),如聘期结束需申请续聘,同时附上聘期合同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二)职能科室审查。
职能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项目研发、学术技术梯队建设、教学工作需要,对岗位及申报教师、专家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三)分管院长审核。
初审后报相应的部门分管院长审核;并由人力资源科同时报人力资源科分管院长审核。
(四)主任办公会、党委会讨论。
职能科室及人力资源科提交医院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聘用。
(五)公示。
获批的外聘教师、专家在医院内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外聘教师、专家协议签订,人力资源科备案。
医院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外聘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家、教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外聘人员的专业优势,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3.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第五条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如下:1. 科室提出外聘人员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对外聘人员进行招聘,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等;3. 面试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4. 外聘人员正式上岗,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职责与待遇第六条外聘人员的职责:1. 按照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2. 参与科室工作,协助科室完成工作任务;3.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高科室技术水平;4. 参与医院管理,为医院发展提供建议。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待遇: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外聘人员工资、奖金等;2. 外聘人员享有医院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3. 医院为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住宿保障。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外聘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工作表现:考核外聘人员在岗位上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2. 学术成果:考核外聘人员在专业领域的学术成果和贡献;3. 团队协作:考核外聘人员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和能力;4. 医德医风:考核外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外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待遇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范文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提高外聘专家工作水平,激励外聘专家积极投身医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聘请的各类专家,包括临床专家、科研专家、管理专家等。
外聘专家在医院开展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医院外聘专家指在医院工作期间,以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合法报酬的非编制人员,不具备编制职工待遇和权益。
第四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牢记医院宗旨和使命,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积极为医院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意见建议,不得损害医院利益。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聘任与解聘第五条医院对外聘请专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通过合同方式确立对专家的聘任关系。
第六条外聘专家的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续聘。
续聘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医院可以对外聘专家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参考。
第八条医院有权对外聘专家进行解聘,解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外聘专家工作不符合医院的要求;(二)外聘专家因故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三)外聘专家有不当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四)外聘专家无故中断工作超过三个月。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权益和待遇第九条医院应当保障外聘专家的合法权益,确保外聘专家在医院工作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外聘专家的报酬,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外聘专家应缴纳的税费。
第十一条外聘专家按照工作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住房、交通、休假等。
第十二条外聘专家有权利参加医院各项培训,并由医院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章外聘专家的工作管理第十三条外聘专家应按照医院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外聘专家应当按照医院的工作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外聘专家应当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
第十五条医院可以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外聘手术专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医院手术水平,保障患者手术安全,促进医院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聘手术专家的管理工作。
三、外聘手术专家的资格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医学事业。
2.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手术技能,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 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 拥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
四、外聘手术专家的聘请程序1. 由医院相关科室提出外聘手术专家的需求,经科室主任审批后,提交医院医务部。
2. 医院医务部对外聘手术专家的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本制度要求。
3. 医院与外聘手术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外聘手术专家的工作职责1. 参与医院手术科室的日常诊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指导和培养医院手术科室医师,提高手术水平。
3. 参与医院手术科室的学科建设,推动医院手术技术的发展。
4. 定期举办学术讲座,提高医院手术科室医师的学术水平。
5. 参与医院手术科室的病例讨论,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
六、外聘手术专家的待遇1. 聘用期间,外聘手术专家享有与医院在编医师同等的待遇。
2. 医院为外聘手术专家提供住宿、交通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3. 医院根据外聘手术专家的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绩效奖金。
4. 医院为外聘手术专家提供进修、培训等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
七、外聘手术专家的管理1. 医院医务部负责外聘手术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考核、绩效评定等。
2. 医院相关科室对外聘手术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其工作质量。
3. 医院定期组织外聘手术专家座谈会,听取其对医院手术科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部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医院科室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的工作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人员范围1. 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 在国内外知名医院或科研机构工作,具有丰富临床经验或科研成果的专家;3. 具有特殊技能或专长,能为科室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其他人员。
三、外聘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2. 参与科室业务学习、学术交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指导科室医护人员开展临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4. 参与科室科研项目,推动科室科研发展;5. 协助科室开展教学、培训等工作。
四、外聘人员选拔1. 由科室主任提出外聘人员需求,经科室讨论同意后报医院审批;2. 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科室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考核;3. 招聘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拔到优秀的外聘人员。
五、外聘人员待遇1. 外聘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其职称、工作能力、业绩等因素,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2. 外聘人员享有与医院正式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医院为外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六、外聘人员考核1. 科室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续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人员,科室应提出整改意见,经医院批准后,可根据情况予以解聘。
七、外聘人员解聘1.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可提出解聘申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声誉;(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4)因工作需要,科室调整工作安排;2. 解聘程序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科室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聘请的外来技术人员,包括进修人员、外聘专家、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外来技术人员在医院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规范,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二章入职与培训第四条外来技术人员入职前,需向医院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
第五条医院对外来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专业技术规范、医疗安全知识等。
第六条外来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来技术人员应根据医院安排,在相应科室或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外来技术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执行医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积极参与科室学术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遵守医院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四)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外来技术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参加科室例会,积极参与科室业务讨论;(二)认真完成进修计划,完成进修任务;(三)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医院定期对外来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果等。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来技术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外来技术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二条医院为外来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备、住宿等。
第十三条医院根据外来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医院为外来技术人员提供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机会,支持其个人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甲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三甲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综合实力和医疗技术水平,加快医院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外聘专家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聘用时限分长期聘用和临时聘用两种。
长期聘用:时限为1年,按约定时间定期到相关科室进行查房或技术指导,主要针对新成立科室或开展新业务需要扶持的科室;临时聘用:以次计算(折算为半天),主要是参加抢救、危重疑难患者的会诊、指导手术、学术讲座等。
一、聘用专家的条件1、政治和业务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名望,学术造诣高。
2、在省、市级有较大影响力的三级医院或者高等院校或某些专科技术在省市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二甲医院。
3、在职在岗的优先,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副高以上,个别特殊可以为中级职称,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聘用专家的程序1、长期聘用专家:科室填写《科室申请外聘专家资质审批表》、《聘请专家审批表》,并附上专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将拟聘请的专家个人情况和聘请原因及目的逐层报送医务科(或护理部、教务科等职能部门)、呈送领导班子审议决定是否聘用,审批后签署聘用合同及发聘书后方可聘请。
任何个人或科室没有得到审批前不得私自聘用相关专家,否则后果自负。
2、临时聘用:由科室提出申请,并附上专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医务科(或护理部、教务科等职能部门)、呈送领导班子审议决定是否聘用,紧急情况下可先聘请后补材料。
三、聘用专家的待遇1、聘用专家履行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薪酬。
薪酬标准见下表(参考覃塘区2、长期聘用专家由科室承担实际金额的80%,按科室的运营成本扣除;因医院业务需要临时聘用专家薪酬由医院承担;由患者提出要求临时聘请外院专家进行诊疗(包括会诊、手术、抢救),则由患者负担约定的费用(参考薪酬标准,可适当调整)。
3、以上薪酬发放后,不再另支付专家接待费和专家接送燃油费。
四、解聘1、长期聘用的聘期为半年,半年后科室根据发展情况,汇报医院分管部门和院领导,拟是否继续聘用。
医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医院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包括外聘教师的选拔、任用、考核、待遇等。
第三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医学教育和教学方法,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3. 具有较高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适应医院教学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聘教师的选拔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外聘教师的任用应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申请:外聘教师应向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 审核材料: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对外聘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 组织面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面试,考察其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4. 确定人选: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外聘教师人选;5. 签订合同:医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考核第六条外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计划的执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成果等;2. 学术水平: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交流等;3. 师德师风:包括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等;4. 学生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生对外聘教师的满意度。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外聘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待遇第八条外聘教师待遇由医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薪酬:按照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工作量、学术水平等因素确定;2. 保险福利:按照国家规定为外聘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 培训进修:鼓励外聘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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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请专家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院外请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请专家的目的
1、外请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
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请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请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请的专家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请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挺高一定质量水平;
2、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宿,并配备生活用品;
4、外请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
2、聘用专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我院对所请专家进行考核,并将
考核结果保留备案。
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