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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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8]42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8.06.18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

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

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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