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最终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国家及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完善与修订,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

(二)各部门负责员工的考核,给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及续签年限的建议,并做好员工的考核沟通工作。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单位与员工确定录用关系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和本人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我公司拟与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类别如下:

1、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员工初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享受公司研究生人才津贴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3、特殊情况下可签订其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劳动合同期满,经部门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与员工办理续订手续。

(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1、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

2、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无固定期限。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无固定期限。

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其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90天,由人力资源部发《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信息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给出续签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表格返回人力资源部,上交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2、公司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部对续签员工下发《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由员工本人选择续签意向,同时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沟通工作。公司不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部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回执返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续签手续;因员工本人不愿意续签的,人力资源部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

(二)发生以下情形的,经员工、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作依法变更:

1、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更。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名称、法人、投资人的变化,发生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等)。

3、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员工、公司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违反《员工手册》P8.2.5条属于丙类过失行为之一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工作移交结束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试行期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第十一条附件

(一)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流程图

(二)《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信息表》

(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一

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终止(解除)流程

华英

附件二

年月日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信息表

注:1、第1、2、3、4、5、6、8栏由人力资源部填写;2、第7栏由部门负责人填写;3、第6栏填写“1”表示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2”表示续签次数为第二次及以上;4、请在第7栏“考核结果栏”中填写“优秀”、“良好”、“一般”、“中”、“不合格”,在“是否续签栏”中填写“是”或“否”;5、此表请于年月日返回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

页脚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