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及处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一、讲究卫生
1、自觉打扫宿舍、教室、包干区公共卫生。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倒污水、不在教学区吃零食。
3、适时理发、经常梳洗、勤剪指甲、勤换衣服,搞好个人卫生。
二、语言文明
4、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粗话,不侮辱他人。
5、和同学、老师交往时应使用“校园十大文明用语”。
6、尊敬师长、尊重他人,说话和气、待人有礼。
7、尊敬他人,不给同学和老师起绰号。
三、仪表端庄
8、服饰整洁,衣着得体,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学
楼、图书室、餐厅等公共场所。
9、发式符合学生身份,不染烫头发,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
头;女生不化妆、不穿高跟鞋、不佩带首饰。
10、正确佩带胸卡、校徽。
四、举止得体
11、男女同学之间交往,举止要文明,不得做出有碍观瞻的行为。
12、举止端庄大方,时刻注意走姿、站姿、坐姿,维护好个人
形象。
13、遇到老师、员工要主动点头问候或鞠躬。
五、爱护公物
14、不破坏公用设施、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15、不在桌椅、墙壁、黑板等公物上乱写、乱画、乱刻。
16、借用公物或他人物品要及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六、勤俭节约
17、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18、注意用膳卫生,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校园内禁食口香糖。
19、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七、诚实守信
20、不说谎,不骗人,不传播虚假信息。
21、不做有违诚信的事,和同学交往相互尊重、团结互助。
八、遵规守纪
22、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遵守交通规则。
23、遵守作息制度,在教学楼、餐厅、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
不打闹、不喧哗、不起哄,不影响他人休息。
24、就餐时要尊重炊管人员,遵守食堂秩序,依次排队购买饭
菜,不插队、不代买,不将饭菜带入教室和宿舍。
25、参加集会要排队进场,做到快、静、齐;退场要服从指挥,
做到有序不拥挤。
26、文明“上网”,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沉迷于网络游戏。
27、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购买反动、
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28、不顶撞老师,服从老师教导。
29、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与迷信邪教活动,校园内不
使用移动电话,拒绝毒品。
30、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
学生违反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维护学校良好的校风校貌,巩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引导和培养工作,深入开展“倡导文明新风、争做文明使者”活动,规范学生的文明行为,结合《南部三中(职技校)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文明建设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文明
行为的引导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团委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强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环境。
二、学校成立由政教处、团委、警务室、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文
明督察队”,安排文明督察员值班,佩带专门标识,查处学生的不文明行为,督促其改正,并进行详细记载。
三、各班级要统一认识,加强管理。对学生中存在的乱扔杂物、随
地吐痰、讲脏话粗话、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督察和处理。
四、对违反《南部三中(职技校)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要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并送交有关部门备案,实行罚分制。
五、校园内,对下列行为应予制止:
1、讲脏话、粗话;(2分)
2、校园内,乱扔乱倒杂物;(2分)
3、教室内,破坏公物,在课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乱刻;(2分)
4、教室内、楼道高声喧哗;(1分)
5、穿拖鞋或只穿背心、短裤进教室:(1分)
6、午休、晚上熄灯后,在宿舍内吹、弹、放音乐或在宿舍楼
走廊、卫生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1分)
7、宿舍熄灯后,点灯、点蜡烛、使用应急灯,扰乱他人正常
休息:(1分)
8、在宿舍内及宿舍楼走廊、卫生间墙壁乱写乱画乱刻、踢脚
印以及往墙上踢球:(2分)
9、翻墙而出、晚归翻墙而入:(2分)
10、在食堂用餐不排队,乱倒饭菜:(2分)
11、校园内男女同学间过于亲密,举止不文明;(2分)
12、在校期间抽烟、饮酒;(2分)
13、进营业性“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2分)
14、寻衅滋事、无理取闹;
15、侮辱他人、打架斗殴;
16、赌博;
17、偷窃、骗取财物;
18、传播、复制、观看、购买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以上14—18条属严重违纪行为)
六、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和严重违纪行为,在检查人员登记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改正。
七、对学生严重违纪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学生不文明行为实行罚分制,相关处理办法如下:
1、对初次违反者,予以登记并口头批评。
2、第二次违反者开始罚分,并进行戒勉谈话,当事人需学习
规范并写一篇心得体会。
3、累计罚分超过5分者,责令反省,接受思想教育,校内通
报批评,组织其参加学校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取消“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资格,学期操行等第不
得评优。
4、累计罚分超过8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集中时
间组织学习规范,学期操行等第不合格,并将情况函告家长或
家访。
5、累计罚分超过12分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学年操
行等第不合格,并将情况函告家长或家访。
6、在校期间,累计罚分超过20分,当事人将被推迟毕业、
就业,直至不毕业、不推荐就业。
八、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凡听从督察人员劝告,终止错
误行为,并且认错态度较好者,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
九、下列情况从严处理:
1、屡教不改者;
2、拒绝督察人员检查者;
3、围攻、报复督察人员者。
十、督查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直接挂钩,作为学生个人鉴定、考核、
评优、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政教处办公室,由团委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根据新情况如有修改,将用文字形式通报各班级。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