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权益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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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意识
4、诚信意识

四、就业协议书实践应用之 案例研讨

相关法律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与效力); 2、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 第6条(诚实信用)、第8条(效力)、第44条(生效时间)、 第107条(违约责任); 3、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条(立 法目的)、第7条(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第17条(劳动合同必备 条款); 4、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条(适用范围)、第50条(裁决与诉讼)。
(二)总结与评析
1、直接规范就业协议的《改革方案》和《暂行规 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现行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也没有对就业协议作出相关的规定。就 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理论界亦 未有共识。 2、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 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特殊产物,是转型时期教育 主管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管理服务功能的一 种制度载体。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书,是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 拘束力,双方负有遵守履行的义务。

二、就业协议书的结构内容与功能作用





(一)就业协议书的结构内容 1、基本信息部分:毕业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毕业高校、联 系方式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单位性质、档 案接收信息、入户地址等。 2、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 (1)用人单位同意录(聘)用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工 作期间按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劳动 条件 (2)毕业生同意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配合办理有关入 职手续 (3)双方诚实信用义务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产生的制度背景
国家教委1997 年 3 月 24 日颁布——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22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 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 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 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 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 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3、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求
违约方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4、协议变更、解除条款与免责条款 (1)协商变更与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2)免责条款: 5、协议生效、争议处理:协议自双方签章之 日起生效,另有约定除外。因履行协议发生 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 解决。 6、签章认证条款: 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
年本专科生就业工作 白皮书》统计数据: 1、就业人数与就业 率 2、升学人数与比例 3、违约人数与比例

案情介绍 原告艾某原系中国戏曲学院学生。2008年5月31 日,原告、中国戏曲学院、被告某广播电台三方签 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 简称《就业协议书》),原告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 明:“本人自愿到某广播电台工作”。被告、中国 戏曲学院在各自意见一栏中均填有“同意”二字并 均加盖了各自印章,被告上级单位某广播影视集团 人事部也加盖了印章。后被告为原告办理了进京及 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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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的核心是改变原有的生产关系 和上层建筑中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在协调社会经 济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基础上重构新型的生产关系。 1、198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经济 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 2、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中国的经济制度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 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3、社会经济关系的确立与调整方式: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 经济体制转变。
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劳动力市场 变革与劳动关系转型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转型是劳动力市场 变革、劳动力资源配臵方式变化的基础,现 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体制机制是我国经济体 制改革的产物。 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是指从计划经济体 制的劳动关系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关系转 型。

(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


(二)就业协议书的功能作用
1、确立、规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权利义务: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义务、知情权等。 2、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教育部、公安部、 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第 6 条第 3 款的规定:“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 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 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 续。”
(一)案件处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及中国戏 曲学院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当事人真 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但协议书签订后,原、被告并未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原告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资报 酬均不确定,原告从未为被告提供劳动,被告亦 未向原告实际支付过工资。这些均表明,双方没 能建立起真正的劳动关系。原告基于双方间存在 劳动关系而要求被告为其安排工作、赔偿工资及 支付四险一金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根据, 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做出的对原告辞退的决定缺 乏依据,应属无效。综上,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 讼请求。

2009年8月1日,被告向某广播影视集团提出了 “关于对艾某给予处理的请示”,主要内容是:艾 某在与某广播电台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至今未前 来办理正式报到手续,也未说明原因,人事部多次 试图与其联系未果,故决定对其给予辞退,同时依 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年8月2日, 某广播影视集团做出《关于某广播电台对艾某处理 意见的批复》,文中同意被告对原告的处理。 2009年8月23日,原告申诉至仲裁委员会,要 求被告履行《就业协议书》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仲 裁委经审理后裁决:一、某广播电台应在裁决生效 之日起15日内,按照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为原告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二、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



3、高校上报就业计划与就业派遣的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签订就业协议之后,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学校依据该 就业协议编制毕业生就也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审 核后,学校根据就业协议内容开具报到证进行就业派遣,毕业 生持该报到证在约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4、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用人指标、入户指标的凭证 5、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等单位进行毕业生就业统计分析、优 化高校设臵与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人才培养的重要参考: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 业率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 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把毕业生就业率作 为评议高校设臵的主要依据和参数。”
三、就业协议书的 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 签订的为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义务关 系的书面协议。 (一)理论观点 1、预约合同说 2、附期限劳动合同说 3、行政合同说 4、劳动合同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百度百科:2012年10月21日访问。 http://baike.baidu.com/view/1560460.htm 参考:劳动合同法


裁决后,原告不服,认为其与被告依法签订了 《就业协议书》,并于2008年8月到被告处报到, 被告也为其办理了户口及档案转移手续,在法律上 其已成为被告的一名员工。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 被告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其安排工作并赔偿其自 报到之日起至起诉日止的基本工资及四险一金。
思考:1、原告、中国戏曲学院、被告某广播电台三方签 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否具有效力? 对三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拘束力?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否为原 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原告艾某与被告某广播电台双 方之间是否建立起劳动关系? 3、学生艾某要求被告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其安排工 作并赔偿其自报到之日起至起诉日止的基本工资及四险一 金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确,判决维持原判,同时鉴于被告在二审中 明确表示同意支付原告8000元补偿金,故另 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8000 元的经济补偿金。
延伸思考:
案件对于高校与高校毕业生有何启示?
1、法律意识
2、契约意识
就业权益与维护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 议书》解析



就业问题历来是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 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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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1
(二)经济体制转型下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



1、1989 年 3 月 2 日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 革方案》第 18 条规定:“对一九八八年以前入校的学生, 原则上仍实行以国家计划分配为主的制度。但要进行改革, 逐步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的招聘、推荐、择优录用 的办法。” 2、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就 业指导和服务。” 3、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 臵,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 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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