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下发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意见 要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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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下发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
身责任制
2021年09月06日20:04:34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陈飞)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
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处理程序、严格控制审查、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抓捕起诉,坚决纠正刑事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完善预防
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并提出明确要求。
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格预防冤假错案作为检察工作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
每一个案件。
检察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依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应保障律师会见权
刑讯逼供意见必须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程序,收集、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
无罪、轻罪或重罪的证据材料,严禁刑讯逼供,禁止威胁、引诱、逼供,欺骗和其他非法
手段。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
对于特别严重的贿赂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会见辩护律师的权利,并及时作出是
否允许会见的决定;检察人员可以主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要求本人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听取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在对嫌疑人的每次讯问中,讯问的整个过
程都是同步的并被记录下来的。
不得随意扩大指定居住地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指
定居住地监视居住决定和实施合法性的监督。
可能判处死刑案件须坚持最严格证据标准
《意见》强调,要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标准,既要防止人为提高标准,影
响打击力度,又要坚持法律标准;对于拒不认罪、拒不认罪等10起犯罪嫌疑人案件,应
当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
要注意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
我们不能只在嫌疑人供认并且没
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才认定他有罪。
对于凶杀等重大案件,要加强物证和刑事科技知识的
审查和运用。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我们必须遵守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有必要仔细调
查嫌疑人无罪和有罪的原因。
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不构成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不适合羁押、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犯罪情况的,办案人员必须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调查核实非法取证的材料或线索,审查讯问原始录音录像。
命案等应协商侦查机关介入现场勘查
《意见》要求,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凶杀案、突发恶性案件、疑难案件、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重大等重大复杂案件,要咨询、指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整理、完善证据;以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为重点,认真审查死刑上诉和抗诉案件;加强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
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坚持不构成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加强对看守所和监狱的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狱霸凌”和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行为;高度重视被拘留者和囚犯的报告和申诉。
如有疑问或可能出现错案,应及时提交原办案部门审核处理。
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意见》提出,要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深化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法律文件使用监督、涉案财产监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落实案件质量分析评价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司法法的评价体系,防止片面追求立案数量、逮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