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业务核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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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核赔要点-68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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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表








保险财产项目
I. 保险财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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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产财一切险条款
(二)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 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 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 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产财一切险条款
1.保险事故是因除外责任范围项下引起的;或 2.损失是因除外责任范围项下造成的,否则,要
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 Proximate Rule
操作程序:
1. 第一现场取证,通过直接法和排除法理顺引起一 系列事件發生而達到某結果的过程。
2.对事件的过程进行分析,理顺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当中涉及科学、技术但符合常规的判断。
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引起的损失; (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十六)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3. 就关键的环节,与被保险人或专家探讨,避免主 观性的判断。
4. 进行举证程序,把理顺和收窄双方的差异,避免 错误的判断。
5. 根据保单的规定,处理责任。
近因原则 - 举证程序
被保险方
发生损失后
保险方
向保险方索赔
保险方举证事故原因属于除外责任范围 被保险方: 1.举证否定除外责任的事实;或 2.同意பைடு நூலகம்外责任的事实,但否定保险事故与除外责任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或 3.同意除外责任的事实,但能分辨保险事故和除外责任所 造成的损失(保险方对前者所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资产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资产保险管理,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和风险掌控。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保证资产保险工作的有效推行和执行。

二、保险管理机构1.企业设立资产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保险业务的组织协调、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理赔的处理等工作。

2.资产保险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构成,并负责订立和修订相关资产保险管理制度和规范。

三、资产保险责任和义务1.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评估资产风险,订立合理的保险方案,并保证保险责任的完全履行。

2.企业员工应乐观搭配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供应有关资产信息、损失情况和理赔申请等资料,并确保供应的资料真实准确。

四、保险合同签订1.企业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依据实际情况认真评估保险需求,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进行购买。

2.保险合同应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免除责任条款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3.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对保险合同进行妥当保管,并定期审核保险合同是否符合企业需求。

五、资产损失和保险理赔1.在发生资产损失时,企业员工应立刻报告事故情况和损失程度给保险管理机构,并依照保险合同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并保护现场。

2.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供应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障企业权益得到及时赔付。

3.对于保险理赔金额较大的案件,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搭配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并供应必需帮助和支持。

六、保险费用管理1.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依据保险合同商定,定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并保证保险费用的合理支出。

2.企业员工应珍惜企业资源,避开不必需的风险和损失,减少保险理赔次数和金额。

3.对于保险费用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七、保险信息管理1.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妥当保管相关保险文件和资料。

2.企业员工在办理保险事务时,应供应准确完整的信息,遵守隐私保护原则,不得泄露保险信息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财产投保及理赔管理制度

财产投保及理赔管理制度

财产投保及理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产投保及理赔管理,避免偶发事件对公司资产的重创,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及效果,实现公司资产持续稳定运营,根据国家《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保财产,主要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管线、场站、阀室、阴极保护设施等财产及公司所有车辆。

投保项目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具体投保险种包括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及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交强险)、车辆商业险等。

第三条财务部为公司财产投保及理赔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生产性分公司及物业管理处分别为线路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的实施单位。

第二章财产投保管理财产投保分为财产投保和车辆投保两类。

第四条财产投保管理(一)财务部依据审定的投保范围提供投保资产账面价值清单。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投保资产价值。

(二)财务部组织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理赔及服务情况,按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在财产保险到期前,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并及时付款。

第五条车辆投保管理(一)财务部比较保险公司车辆险险种、保费、理赔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质量及处理速度等,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签订合同。

(二)财务部向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发出询价函,各保险公司密封报价,财务部根据比价结果和合同办理车辆保险付款。

(三)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车辆产权登记证的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年度的车辆保险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保险理赔管理第六条当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财产直接损失时,实施单位应立即同时向保险公司及财务部报损,并在保险公司人员赴事故现场查勘定损期间做好配合和记录工作。

实施单位有责任在保险公司未到达现场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第七条保险公司确定财产损失程度、赔付项目及金额后,财务部、实施单位应共同对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程度,赔付项目及金额进行核实、确认。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产险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财产受到有效的保障和管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包括财产保险的投保、理赔、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加强对财产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财产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升级。

第五条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应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紧密配合相关保险公司,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财产保险投保管理第六条本公司财产保险投保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建筑等。

在投保前,必须对企业的实际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确定保险金额。

第七条投保方案必须得到财务部门的认可,并提供详细的投保方案和相关资料。

投保合同必须保留备查。

第八条财产保险的期限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能够提供持续的保障。

第九条投保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条财产保险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要求,选择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险种,确保企业财产受到全面的保障。

第三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在遭受风险事件或者财产损失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完备的理赔材料。

第十二条在理赔过程中,企业应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索赔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对理赔款项进行合理管理和分配,确保理赔款项用于修复受损财产,并做好理赔款项的账务管理。

第四章风险评估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在财产保险工作中,应定期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识别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企业决策者参考。

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1.引言保险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和赔偿。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需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审批管理制度,以确保客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保证公司业务的合规运作。

本文旨在介绍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优化该制度。

2.保险公司理赔申请流程概述保险公司理赔申请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材料提交、初审、复核、核赔、支付赔款等。

在这些步骤中,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执行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以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政策3.1 申请材料要求保险公司应设定明确的申请材料要求,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损失证明、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必要文件。

保险公司要明确告知客户提供的材料要求,以便客户能够准确、完整地提交申请。

3.2 初审环节初审环节是对理赔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旨在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等,提高初审效率,并在必要时进行随机抽查。

3.3 复核环节复核环节是对初审通过的理赔申请材料的进一步审核,避免因个别工作人员的失误或滥用职权而导致的错误批准。

保险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复核团队,并建立复核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复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4 核赔环节核赔环节是对通过初审和复核的理赔申请进行核查和赔付决策的阶段。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核赔小组,由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保单的一致性,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付金额的决定。

3.5 赔款支付环节赔款支付环节是核赔通过后,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客户的环节。

保险公司应确保赔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可以借助电子支付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支付效率。

4.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的优化建议4.1 引入科技手段保险公司可以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可以建立智能化的初审系统,自动识别申请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加速初审环节。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产保险业务管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办理和管理。

第三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产保险业务的安全、合规进行。

第四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贯彻风险可控、风险防范的原则,加强对保险风险的评估和监控,保持公司资金和保险风险的平衡。

第五条高风险业务要经过特殊的审批和许可程序,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第六条严禁利用财产保险业务牟取非法利益,防范经营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业务开展第七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循法律、道德、诚信、效益原则。

第八条财产保险业务应注重创新,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第九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要确保保险责任明确,投保人享有合法权益。

第十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并定期进行自查自评。

第十一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要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进行。

第十二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管控,保证公司风险可控。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财产保险业务要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加强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培训,确保员工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和业务知识。

第十五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考评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业务风险。

第十七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并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由公司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定期对财产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和评估。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财产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障,以保护其财产免受损失。

为了有效管理财产保险事务,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财产保险管理原则1. 风险识别与评估在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中,风险识别与评估是关键一环。

保险机构应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和评估,以确定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同时,定期审查评估并及时更新保险计划,确保保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保险合同管理保险机构在管理财产保险事务时,应建立完善的保险合同管理制度。

这包括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保险机构还应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和备份,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3. 理赔管理理赔管理是财产保险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确保理赔事务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机构需对索赔人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理赔赔付。

同时,应建立理赔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以便于监控和改进理赔服务质量。

4. 保险费收付管理保险费的收付管理是财产保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费收付制度,包括保费的计算、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确保代理人依法从事保险业务,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 信息安全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险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也成为财产保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保险机构应对客户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和恢复等方面的规定。

三、财产保险管理流程1. 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1)收集财产信息:保险机构应向客户收集相应的财产信息,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位置等。

(2)风险调查:根据收集到的财产信息,进行风险调查和评估,确定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一、引言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经济赔偿的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保险理赔操作流程、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高效和便捷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和程序等内容。

二、目的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三、适用范围保险理赔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责任和权限1.理赔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保险理赔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公司的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2.理赔人员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理赔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3.理赔人员有权根据客户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向客户提供相关咨询和信息。

4.理赔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遇到较大或复杂的案件应寻求上级指导和决策。

五、申请理赔的程序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

2.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将指派理赔专员与被保险人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

3.被保险人应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据和资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报告、购买发票等。

4.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规定判断索赔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赔偿金额。

5.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会向被保险人发放赔款,并提供理赔通知书。

6.如对赔款金额有异议,被保险人可以申请理赔复议,保险公司将重新审核索赔资料并作出决定。

六、理赔的时限1.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不超过24小时。

2.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理赔审核工作,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如果理赔涉及复杂的案件或需要调查取证,保险公司可延长审核的时限,但需提前向被保险人说明情况。

公司财产险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意外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财产险投保、理赔、监督管理等环节,确保财产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财产险管理小组,负责财产险的投保、理赔、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产险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财务部门负责人;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3. 法务部门负责人;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5.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财产险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财产险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财产险投保、理赔工作;3. 监督检查财产险的实施情况;4. 协调解决财产险理赔过程中的问题;5.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财产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产险投保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财产的种类、价值、风险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财产险种类和保险公司。

第八条财产险投保流程:1. 财务部门根据财产清单,评估财产价值及风险,提出投保方案;2. 财产险管理小组审核投保方案,确定投保种类和保险公司;3. 财务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险合同,并缴纳保费;4.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并交付给财务部门。

第四章财产险理赔第九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公司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第十条财产险理赔流程:1. 财务部门收到保险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财产险管理小组;2. 财产险管理小组组织调查,确认事故原因及损失;3. 财务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并提交理赔申请;4.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申请,确定理赔金额;5. 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项,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财产险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财产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产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财产损失风险。

第十三条财产险管理小组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财产险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公司理赔管理制度

公司理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理赔工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险、人寿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的理赔工作。

第三条理赔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理赔处理公平、透明。

第二章理赔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理赔管理部门,负责理赔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理赔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理赔人员,负责理赔案件的受理、调查、定损、核赔等工作。

第六条理赔管理部门应建立理赔团队,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理赔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章理赔流程第七条报案受理1. 客户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报案。

2. 理赔人员应详细记录报案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客户。

第八条案件调查1. 理赔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

2. 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等。

第九条定损估损1. 理赔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邀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估损。

2. 定损估损结果应详细记录,并通知客户。

第十条核损核赔1. 理赔人员根据定损估损结果,进行核损核赔。

2. 核损核赔结果应通知客户,并告知客户理赔款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赔款支付1. 理赔人员根据核损核赔结果,办理赔款支付手续。

2. 赔款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十二条结案归档1. 理赔案件结案后,理赔人员应将案件资料整理归档。

2. 归档资料应保存至少五年。

第四章理赔服务质量第十三条理赔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接到报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2. 公正性:处理理赔案件应公正无私,公平合理。

3. 保密性: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4. 专业性:理赔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理赔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理赔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理赔风险。

第十六条对涉嫌欺诈的理赔案件,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理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理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提高企业财产保险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保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

公司内所有部门,包括总经理、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财产保险购买、保险责任、保险理赔、保险风险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所有相关部门应做好信息记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清单、保险购买凭证、保险理赔记录等文档的妥善管理。

第二章财产保险购买第五条企业应根据自身财产状况和经营特点,确定购买财产保险的种类和金额,并委托有资质的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财产保险服务。

第六条财产保险购买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综合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固定资产保险等,具体购买种类由企业内部各部门协商决定,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确定。

第七条财产保险购买金额的确定应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相关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保证购买金额足以覆盖潜在的风险。

第八条财产保险购买金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货物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确保购买金额符合实际需求。

第九条财产保险购买合同中,需明确标明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财产保险购买费用应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做好费用记录和相关报销工作。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十一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财产险对财产损失的赔付责任,以及企业因财产损失导致的经营中断、停工、停产损失的赔付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在企业财产保险范围内,承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风灾、暴雨、盗窃、纵火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明确规定于保险合同中,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对于不同风险的责任承担范围及赔偿标准。

第四章保险理赔第十四条一旦发生财产损失事件,企业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报案,尽快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在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时,应提交理赔申请书、保险单、财产清单、损失鉴定报告、警察报案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相关资料。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一、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

2. 风险管理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做好风险评估、风险定价和风险防范工作。

3. 独立性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保持独立自主的经营和管理,不受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

4. 公平竞争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5. 诚实信用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保持诚实信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信誉和形象。

二、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产品设计与研发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托科技创新和市场需求,进行财产保险产品的设计与研发,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和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2. 市场营销与销售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开发和销售管理体系,加强市场调研和客户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策略和渠道管理措施,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促进财产保险产品的销售。

3. 保险合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保险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4. 索赔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索赔管理体系,包括索赔受理、审核、决定、理赔等全过程管理,提高索赔处理效率,简化索赔流程,加强核心技术和风险管理,控制索赔成本,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5.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应对预案,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功能,强化内部监管,保障财产保险业务的健康运营。

6. 客户投诉与服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与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加强客户投诉处理和回访工作,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和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理赔团队管理制度

理赔团队管理制度

理赔团队管理制度一、前言理赔团队是一个保险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进行理赔业务的受理、审核、赔付等工作。

优秀的理赔团队管理制度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客户满意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理赔团队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制定,以确保理赔业务的高效、规范和客户满意度。

二、团队组织和人员配置1. 理赔团队组织架构(1)理赔团队应设立理赔部门,并根据业务规模和种类设立不同的理赔小组,如车险理赔小组、财产险理赔小组、人身意外险理赔小组等。

(2)理赔团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层,负责团队的总体运营和战略规划。

(3)每个理赔小组应设立一名经理,负责该小组的日常运作和业务管理。

2. 人员配置(1)理赔团队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理赔背景知识和经验,包括保险行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理赔流程等。

(2)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能够有效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3)团队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资深理赔员和经理人员,以确保团队的业务稳定和高效运作。

三、理赔流程和标准化1. 理赔流程(1)理赔团队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理赔流程和标准,确保理赔业务的高效、规范和客户满意度。

(2)理赔流程应包括理赔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定损、赔付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3)理赔申请的受理应快速响应,确保客户的申请能够及时受理和处理。

2. 理赔标准(1)理赔团队应建立一套合理、公正的赔付标准,确保每一笔理赔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核和赔付。

(2)理赔标准应包括理赔金额、理赔比例、理赔条件等内容,对于不同的险种和案件类型应有相应的区分。

(3)理赔标准应公开透明,客户应清楚了解自己的理赔权益和理赔条件。

四、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1. 绩效考核(1)理赔团队应设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团队成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

(2)绩效考核应包括业务量、质量、客户满意度、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标准,进行综合考核。

(3)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团队成员的晋升、薪酬和奖金。

2. 奖惩机制(1)理赔团队应建立一套奖惩机制,对于表现出色的成员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于表现差的成员进行限制和纠正。

财产保险核保

财产保险核保

财产保险核保核赔核保与核赔是保险经营的核心环节。

核保的本质是对可保风险的判断与选择,是承保条件与风险状况适应或匹配的过程。

保险公司以经营与管理风险为主要特征,识别、控制和把握标的的风险,是保险企业的核心工作。

核保人员通过对积累数据的分析判断,根据公司自身的财务和经营能力、对风险的接收程度、经营状况及市场情况,确定核保策略。

核保工作对标的的选择及对承保条件的制定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业务质量的高低和盈利的大小,是保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第一关。

核赔是受理报案、现场查勘、责任判定、损失核定以及赔案缮制、赔款支付的过程,核心是审核保心安责任和核定保险赔偿额度与事项,具体体现为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公司要保证赔得准确、快捷、合理,让客户满意,这完全取决于合理的核赔流程、核赔技术水平和核赔人员的素质。

核赔过程中,客户会对公司履行保险合同情况和服务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和深刻的印象。

客户的满意程度,决定了他对保险公司品牌的认可程度,也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稳定住忠诚的客户群,并以此扩大销售。

另一方面,核赔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公司的赔付率和最终的盈利状况。

“核保”和“核赔”每天都在发生,保险公司现金流主要通过“核保”与“核赔”两个环节进行运作,核保核赔工作正是处在保险企业“收”和“支”两条大动脉的重要关口上,把握着公司命脉。

总的来说,核保核赔在保险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的提高和企业信誉的建立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市场逐渐对外开放,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的步伐加快,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增加,竞争越来越激烈,承保利润逐渐摊薄。

面对一个巨变的市场,只有坚持贯彻执行稳健核保核赔制度的保险公司才能保证公司盈利目标的实现、财务状况的稳健及业务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专业化的风险甄别和控制体系,加强对核保、核赔两大关键经营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有计划地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核赔队伍,增强自身的市场适应能力。

第一篇财产保险核保原理与实务第一章财产保险核保原理1.1核保基础核保工作主要是对任何不利于保险经营、有损被保险人群体的因素加以排除或者进行适当的危险评价,以维护保险制度运作的公平,实现保险经营安全与获利,确保投保大众经济利益,达到危险分摊公平等目的。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防范保险公司营运风险,根据《保险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通过严格界定理赔费用内容,加强理赔费用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理赔费用列支和与核实,以保障理赔工作正常进行,提高理赔工作质量,提高行业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二章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理赔业务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五条理赔费用按照是否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第六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认到该赔案的费用。

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直接理赔费用具体包括:(一)公估费、检验费、代查勘费,是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查勘、定损、理算等发生的费用;(二)鉴定费、检测费、咨询费、顾问费,是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调查、鉴定、检测或出具证明发生的费用;(三)律师和诉讼费,是指与保险理赔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以及其它非诉讼方式下(包括但不限于抗辩、追偿)所产生的诉讼/仲裁、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四)差旅费用,是指理赔查勘过程中发生于某一特定赔案上的差旅费用,包括理赔查勘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理赔查勘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五)其它费用,包括侦查费、身份信息查询、配件价格查询、救助担保、外部奖励、追偿成本等费用。

第七条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保险理赔业务相关,但无法具体归属到某一特定赔案的费用,具体包括:(一)查勘车使用费用,包括理赔查勘车的折旧费、租赁费、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过桥费、车船使用税等;(二)公估费,是指采用公估模式查勘,但合同不指向某一特定赔案且合同金额不与某一特定赔案关联的费用;(三)律师费,是指为理赔常年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费用;(四)理赔查勘人员的通讯费;(五)理赔用仪器、设备使用费,如数码相机、扫描仪等费用;(六)理赔信息系统费用,包括软件摊销、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维护保养费等;(七)理赔职能部门费用,主要是指发生于理赔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理赔职能部门包括理赔管理部门、理赔电话中心、理赔集中管理模式下理赔运营部门的管理费用。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财产安全,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包括对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保险理赔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保障企业利益为核心,确保财产保险的有效理赔。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提高理赔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第二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流程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流程,包括报案、受理、审核、赔付等环节,确保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发生财产损失或灾害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八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对报案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做出理赔决定。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对企业进行赔付,确保企业在财产损失后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当熟悉企业财产保险政策和条款,做好理赔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对企业损失进行勘查和审核,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四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监督机制,加强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档案,记录相关的理赔过程和结果,确保理赔工作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培训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理赔管理能力和水平。

财产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财产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第三条公司财产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2.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3. 强化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稳健运行;4. 严格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流程开展业务,确保业务合规、合法、合规。

第五条业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保险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

第六条业务人员应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第七条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承保、理赔、续保等业务流程,确保业务质量。

第八条业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财产保险业务稳健运行。

第十条业务部门应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及时掌握风险动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产保险业务的财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一、引言企业财产险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为了保障财产安全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为了规范和优化企业财产险的管理,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企业财产得到充分的保护,降低风险,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

三、责任分工企业财产险的管理工作由以下各方承担责任:1. 企业高层领导企业高层领导应树立财产保护意识,制定企业财产险的基本政策和目标,为财产险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同时,高层领导应定期评估和审查财产保险管理的效果,并作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2.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产险的购买和续保工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险种和保险金额。

财务部门还应确保保险费用的及时支付,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3. 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财产险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

他们应定期对企业财产进行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

风险管理部门还应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和损失,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4. 各部门责任人各部门责任人应负责本部门财产的保护工作。

他们应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加强对财产的监管和管理,及时报告和处理财产损失事件。

四、保险购买和续保流程1. 保险购买流程1.确定保险需求:各部门责任人根据本部门财产的特点和风险情况,提出保险需求。

2.选择保险公司:由财务部门协调各部门,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3.提供信息: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企业信息和财产资料。

4.报价和谈判:保险公司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报价,双方进行谈判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

5.签订保险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2. 保险续保流程1.续保准备:财务部门负责提前通知各部门,准备续保所需材料。

2.续保谈判:财务部门与保险公司进行续保谈判,确认续保金额和费用。

3.签订续保合同:达成一致后,签订续保合同,并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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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业务核赔管理制度财产险业务核赔管理制度财产险业务核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太保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公司所经营财产险业务理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根据总分公司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核赔工作基本原则第一条遵守《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章;遵守保险等监管部门各项规定;遵守总公司有关业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第三条遵循条款,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第四条程序严密,相互制约和监督,避免个人行为。

第三章核赔程序及范围第五条案件受理1、分公司95500电话窗口负责接客户报案。

95500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报案后,立即将保单及出险相关信息输入接报案系统,并查抄保单,通知理赔部门具体经办人。

2、如被保险标的异地出险,95500人员根据理赔部门指令,向出险当地太保发出委托函,并将委托函交理赔部门处理。

3、理赔部门立案。

第六条查勘、核损1、理赔部门接到95500报案后,应及时与客户联系,立即安排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如需要委托第三方的,如公估公司、独立检验人、代理检验人等,须立即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如无法及时赶赴查勘地点的,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告知采取的步骤和注意事项以及应收集的相关资料。

2、现场查勘应按规范操作,拍摄损失现场相片,做好损失记录,认真填写损失清单表格等。

3、查勘人员应告知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写出事故经过,或就某些重要环节作询问笔录,并请对方签字确认。

4、查勘人员必须在第一现场清点损失数量或比例,据以确定损失程度,对于一时难以鉴定损失的标的,经必要的程序后,聘请第三方。

5、对施救和减少损失的措施要及时作出决定。

6、对由于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要注意收集证据,方便日后追偿。

7、24小时内写出查勘报告,对重大案件、涉及再保临分的案件要及时填报重大事故通知表,上报公司领导和总公司。

第七条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1、根据事故查勘报告,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

2、合理确定保单承保的财产在保险责任下的损失范围和数量,并与市场价值、承保价值及其他表明财产价值的可靠数据对比,合理确定损失价值。

3、对有疑问的案件,及时进行复勘或重新进行调查。

第八条理算核赔1、理算核赔人员根据保险责任、损失情况、公估公司报告或检验人报告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2、在确定赔偿金额的基础上,通知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3、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需办理被保险人签发权益转让书,并要求被保险人积极协助我公司追偿。

4、通融案件提交产险核赔委员会审议。

5、对于资料齐全的案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款计算书,并按照审批程序,逐级呈报上级核赔人、理赔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审批。

6、审批完成后,由理赔内勤交财务部门划付赔款,并通知被保险人和业务经办人员。

第九条追偿和损余物资处理1、对由于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事故,在取得被保险人签发的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束,须立即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并高度注意追偿时限,必要时聘请律师协助追偿。

2、涉及损余物资处理的,可视被保险人及我司愿意,由被保险人按合理价格回收,或采用公开拍卖等形式处理。

3、处理残值的收款及时交到财务,冲抵赔款。

第十条案卷管理;赔案资料须及时装订,并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核赔过程的联系及反馈第十一条产险核赔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立案查勘、损失确定、理算核赔、赔付及赔后处理。

第十二条立案查勘阶段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员、联系被保险人。

第十三条损失确定、理算核赔阶段要及时通知95500,以便业务人员和客户查询。

第十四条对异地查勘、公估公司或代理人查勘的案件,不能控制时间的要积极督办,并及时反馈95500。

第十五条赔付完成后,须及时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并将回单交与经办人员,送达客户。

第五章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奖惩办法第十六条95500调度岗位:填写接案通知书,在业务查询系统中查抄保单信息并通知查勘人员。

第十七条理赔内勤:根据查询保单情况在系统中立案,如果根据保单,明确不属于责任范围的,上报理赔负责人,是否注销。

第十八条查勘人员要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对受损标的进行检验,明确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坚持双人查勘,做好损失状况记录,对于估损金额超权限或涉及临分业务的,完成上报工作,缮制查勘报告,或及时委托公估公司、代理检验人前往查勘,或及时指示被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定损人员要根据保险合同、查勘报告确定赔偿责任。

如属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的权益转让手续后,做好先行赔付后追偿;属于除外责任的,掌握好充分证据,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说明拒赔原因;对无把握且有争议或涉及诉讼的拒赔疑难案件,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核损人员根据保单、被保险人提供单证,查勘定损情况,核定损失程度、损失金额。

经核审,受损标的确系我公司承保,责任、损失金额确定,单证齐全,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制作标准化的赔款计算书,并签字盖章,交与复核人员复核,上报审批。

第二十一条审批人员根据收到上报材料,认真审定。

对于权限内的案件,确认后签字移交理赔内勤,交与财务划付赔款;对于有疑异的案件,可提出复审。

第二十二条损余物资,在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基础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充抵赔款;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将损余物资出售,并将出售款充抵赔款。

对第三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要积极追偿。

第二十三条奖惩办法乙类差错:1.无论任何原因接线员与客户电话吵架经查属实;2.勘查员、定损员、核损员、审批员未按三四五六条履行职责;3.工作态度恶劣遭到客户投诉经查属实。

4.赔案材料不全或超权限及未按规定办法处理而擅自核赔。

甲类差错:1.出现严重违规理赔行为及重大理赔失误,经有关部门查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2.其他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处罚:乙类差错: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甲类差错: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或直接主管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

对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工作中有突破、有创新,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发现骗保、骗赔重大案件,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奖励办法:包括评先、提职、晋级,一次性奖励等,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照相关标准确定。

固定资产移交(变动)审批表移交(变动)固定资产数量帐上价值移交(变动)原因备注年月日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扩展阅读:财险核保实务第一章财产保险核保概述第一节核保的概念、必要性及其作用一、核保的概念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经营环节包括展业(营销)、承保、分保、防灾、理赔、投资等过程,其中承保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对保险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并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它包括核保、签单、收费、建卡等程序、而核保是承保工作的组成部分和关键性环节。

所谓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招揽的业务依据保险条款和经营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业务选择,从而确定是否承保、承保份额、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的全过程。

具体来说,核保的内涵如下:(一)风险评估这是核保的基础工作,即对要求投保的风险进行分析,明确风险的性质、风险程度、可保不可保、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等。

(二)业务选择业务选择实质上是风险选择,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是保险人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进行选择,以排除不合乎保险规章要求的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并防止不可保风险的介入。

对被保险人的选择主要包括其资信、品格、作风、管理水平、风险事故记录等,如参加汽车保险的驾驶员有无酗酒习惯和肇事记录,对保险标的的选择主要是根据其可能面临的风险状况,确定可保标的和特约承保标的,排除不可保标的。

当然,风险选择只是核保的手段,其目的不在于消极的避开风险,或只承保较小风险的标的而拒保较大风险的标的,而在于根据不同的风险状况,决定业务的取舍,确定适当的保险条件和费率。

(三)承保控制承保控制是对于可以承保的业务确定其承保条件,其主要措施包括控制保险金额、安排分保、保险双方按比例分担责任、规定一定的免赔额、业务质量搭配以及规定其他附加条件等。

承保控制的实质是防止依赖保险和产生道德风险及逆选择。

(四)核定费率费率即保险的价格,也是承保的主要条件之一。

在风险评估、业务选择和承保控制的基础上,保险人根据承保业务的具体风险状况,核定适当的保险费率。

核定费率一般是在已订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被保险人的有关风险因素和保险标的的近期损失记录,适当的增减调整保险费率,使保险双方达成交易,使保险人的收支保持平衡。

二、核保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核保的必要性表现在:第一,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标的,并非都可以承保,可保风险和保险标的是有条件和范围的。

第二,即使是可以承保的风险和标的,由于风险性质不同和客观环境差异,其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千差万别,所以,必须加强审核,区别对待,使承保风险同质化。

第三,在保险活动中存在着逆选择的消极作用,即投保人作出的不利于保险人的保险契约选择,如已报废的汽车投保车辆保险。

保险人如果对这种逆选择不加注意,承保过多的不良标的,对自己的经营可能带来致命的冲击。

当然,保险经营有赖于获得大量的契约,追求承保的业务量,但这不等于对所有要保来者不拒,为了保持保险经营的效益和稳定性,当投保人提出要保时,保险人应审慎核保,注重业务质量,核保的正确与否最终将决定保险人经营的成效。

如果不考虑保险人本身的偿付能力,也不仔细分析承保对象的风险特征,一味地追求扩大承保规模,谋求保费的一时增长,必然留下隐患,最终将导致保险经营的亏损乃至失败。

我国的保险业目前还属于幼稚产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核保核赔制度刚刚开始建立。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增多,竞争日益加剧,保险公司内部也出现了一些日益突出的问题。

一是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和责任缺乏专业人员的选择和控制,未能真正地实施专业化管理,增加了很大的经营冒险性;二是一些公司为了扩大在保险市场的占有份额,竞相盲目降低保险费率,从而造成保险经营的风险程度增大。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导致一些保险公司一方面保费收入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经济效益却在下滑甚至亏损。

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的核保核赔制度刻不容缓,这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核保与推销的矛盾保险经营有危险大量、危险分散、危险同质化三大原则,按照这些原则,保险经营对业务既有“量”的要求,又有质”的要求,既要强调规模效益,又要强调质量效益,二者不可偏废。

保险业务数量主要通过推销来扩大,保险业务质量主要通过核保来把关,二者同属保险经营的两个重要方面。

但是,核保与推销的矛盾是难免的,因为二者的目的不同。

营销部门的目的是尽可能大量推销保单以增加保费收入,由于展业人员和代理人员受其职责和地位的局限,他们侧重于对开发业务来源、扩大承保范围和增加投保客户的考虑,而对承保质量、风险的分散、道德风险的防范等往往注意不够;核保的目的则是求得危险单位的有利分布和经营安全,使承保业务能组合成为符合三大经营原则的优良危险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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