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等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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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等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印花税
【发文字号】闽地税政三[1999]3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7.27
【实施日期】1999.07.27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一款”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等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9]31号1999年7月27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对股权转让、集团内相互签订的合同以及计算机联网订货等印花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目前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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