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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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为确保项目部火工品使用及员工生命安全,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爆破施工全过程管理,对各环节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七个环节”的强制性措施。即:涉爆人员管理、临时库房管理、火工品领出后到施工作业面运输过程的管理、火工品到施工作业面后临时存放的管理、装药过程的管理、实施爆破后的管理、隧道内火源的管理。并确保“六个到位”即:各环节人员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奖励处罚到位。项目部所有管理、涉爆及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施工流程,严禁简化操作流程:爆破方案→放线布眼→钻孔→炮眼检查验收→爆破器材检查→装药和炮眼堵塞→联接爆破网络→人员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起爆→瞎跑盲炮检查及危石处理→出渣→施做初期支护→转入再次循环。

一、涉爆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涉爆人员(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无犯罪史证明。

(二)各爆破施工作业点必须固定2名爆破员、1名库管员、1名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复印件)在临时库房内张贴,安排好当班人员,明确当班时间,值班名单和时间要悬挂在临时库房看守员房间内。领用、监管人员必须与当班时间、人员相符,不能替代。

(三)领用火工品前,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必须到施工作业面清点炮眼数量,按实际数量领用火工品。

(四)领用时必须面对面清点数量,相互监督,各自做好记录,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必须同时签字,做到账物相符,相互监督到位。

(五)涉爆人员要熟知火工品管理规定,牢记各自的职责,站在为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认真履责。

(六)定期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爆破知识技能的培训。

二、临时库房的管理

(一)临时库房管库员负责验收、保管和统计火工品,并保存完整清晰的记录。

(二)随时检查存放点的门锁、灭火器、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三)随时查看库房周边环境及室内温度,确保库房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并加强库房内通风。

(四)随时了解掌握火工品计划、使用数量及库管员、

安全员是否认真负责进行了监管的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向项目部和爆破公司反映。

(五)上级部门检查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并有项目部2人或以上人员陪同,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检查。

(六)若发现有私藏、偷盗、倒卖、转借、丢失火工品的情况,要及时向项目部、爆破公司和派出所报告。

三、火工品领出后到施工作业面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一)炸药、电雷管、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一人负责携带炸药,一人负责携带导爆管,一人负责携带电雷管,严禁同车运送,电雷管和导爆管必须装在防静电袋和箱内,且运送距离必须保持在50米或以上。

(二)从临时库房领出火工品后,禁止将火工品再转交他人运送,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将火工品运送到施工作业面。

(三)火工品运送顺序为:炸药→导爆管→电雷管。电雷管必须在炸药和导爆管安装完成后再送到爆破现场,尽量减少电雷管在隧道内的存放时间。

(四)运送火工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身上不准带打火机和手机,必须将电雷管放入防静电袋或木箱内。

(五)运送炸药的车辆必须保持性能良好,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由一名爆破员押运。严禁超速行驶,严禁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运送炸药。

(六)如有补炮的情况,重复以上步骤和规定

四、火工品送到施工作业面后临时存放的管理

(一)计算好从领用到运送至施爆作业面的时间,火工品到达现场经检查后即开始装填,需要临时存放时执行以下规定。

(二)炸药、导爆管、电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有安全措施的箱内,并保持一定距离,缩短和消除直接暴露的时间,增加一道安全防护措施。

(三)火工品尽量放置在避车洞内,避车洞内不能堆放其他杂物,旁边必须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四)火工品送到作业面后,禁止再进行钻孔作业和动火作业。

(五)管库员、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和监督,判断周边是否存在隐患,不得离开火工品临时存放现场。

(六)火工品存放现场周边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品,必须远离电器设备和电线线路。

五、装药过程的管理

(一)装药时,除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外,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现场到安全警戒线以外。

(二)装炸药、导爆管和电雷管时,只能由爆破人员进行,且必须穿戴防产生静电的衣服和手套。

(三)库管员和安全员现场监督和核实所领火工品是否

全部装进炮眼中,如有剩余经核实数量后必须及时退回临时存放库房,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同时签字确认。

(四)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米的距离。

(五)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

(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程序进行,严厉禁止违规行为。

六、实施爆破后的管理

(一)爆破后立即进行通风,在通风十五分钟后才能进入隧道内。

(二)爆破员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是否有瞎炮和盲炮,对盲炮和瞎炮进行处理。

(三)库管员和安全员在爆破或瞎炮、盲炮处理完后才能离开现场。

(四)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信号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面。

(五)找顶工进入爆破面开始进行找顶和危石处理。

(六)确认作业面安全后,通知渣土运输队进入作业面,开始出渣作业。

七、隧道内火源的管理

(一)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

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二)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过洞口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火源带进洞内。

(三)隧道内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应及时运出洞外,不得遗留或撒在洞内。

(四)隧道内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张等,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通内,并由专人送到洞外处理。

(五)火工品进入隧道后,禁止进行电焊、气焊及其他明火作业。

(六)隧道内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

六、进入隧道人员的管理(包括外来检查、视察和参观的各级领导)

(一)在每个隧道洞门口均设置专门的门卫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直属项目部安保部管理,接受派出所设在项目部的警务室领导。

(二)所有进洞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门卫人员的工作,无条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姓名、性别,进洞时间、出洞时间必须填写完整、清楚。

(四)隧道内严禁吸烟,打火机、火柴、烟、手机等严禁带入隧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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