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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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各管理处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管理处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订的强制性规定,各管理处必须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对于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条收费工作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全力配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同时也需要其他部门员工的参与和配合。
第四条管理处负责人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管理本管理处收费工作,并对管理处收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收费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各管理处收费行为,保证收费资料真实、完整;(二)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三)建立并完善收费记录制度,保证各类相关账册的记录准确,并做到数据来源清晰、账账相符;
(四)各类数据应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保证财务数据及时传递,为管理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五)加强对管理处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
第二章收费分工
第六条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收费业务授权批准、收费业务执行、收费稽核检查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执行,以达到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第七条以下工作是不相容的:
1、收费金额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
2、水、电、气等费用的抄表工作与收费工作;
3、装修押金收取标准、押金退回的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
4、应收款的记录工作与收费工作;
第八条收费工作分工如下:
1、房管员负责应收管理费、本体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收费起止时间的确认工作;
2、房管员负责确定押金收取标准、押金准退批准及处理工作;
3、水电工负责辖区所有由公司支付费用的水电表的抄录工作;
4、收费员负责以上各项经确认的收、付款内容进行收、付款作
业,编制管理处相关报表;
5、统计员负责数据的统计工作;
6、财务部负责收付款业务的稽核工作。
第三章收费程序
第九条管理费及本体金的收费程序:由房管员在当月5日前根据相关文件及管理情况确认当月应收金额,打印应收清单,经管理处主任签名确认后,报管理处收费员及公司财务部。
房管员依据经管理处主任签名确认的本月应收管理费、维修基金的清单填入《管理费、维修基金收费台账》的相应栏内,内容包括:应收费所属时间、管理费、维修基金的小计及累计金额并签名或盖章。
收费员根据《管理费、维修基金收费台账》的记录情况,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维修基金。
第十条除非得到董事长的授权、任何人无权减免应收款项。收费员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各项收费清单收费,如有减免应收款项的,应有董事长的亲笔签名,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工作、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水电费的收取程序:水电工应在次月5日前抄录水、电表,报收费员,收费员据以计算相关费用,区分代收代付和公用自用情况,并在7日前报上财务部,水电表的抄录时间应尽量与水、电部门的抄表时间统一。
水电工应对公用区域的水电的耗用情况负责,建议管理处建立相关制度,对公用水、电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对水电工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十二条押金的收退程序:收取各类押金时,由房管员根据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填制收费通知单,收费员根据通知单收取押金。
退押金时,由房管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退款金额,并报管理处主任签名,收费员据以退付押金。
收费员在登记《现金收费日记账》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押金收退记录本》登记押金收、退、存情况,并每月与财务部核对。
第十三条停车费的收取程序:停车费的收取分为按月收费和临时收费两种形式。
按月收费由车主向收费员交纳,收费员收款后书面通知制卡部门制作出入卡,制卡部门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制作出入卡,交车主。按月收费的收费情况应按月编制收费清单,列明所属起止日期,报公司账务部,金额必须与上报数字一致。
临时停车的停车费由车管员收取。车管员交接班时先清点停车票和票款,然后双方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名后,下班的车管员将所收票款及用完的停车票存根上交收费员,停车票留给接班的车管员。
车管员所收票款必须及时上交收费员处,不得长时间滞留。
收费员应及时检查车管员的交接班记录,核查车管员的停车票和票款数量金额,及时查找出现的差错。
车管员应估算停车票的使用量,不够时应及时向收费员领取,收费员应建立账本登记停车票的领用、退回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与行政部将不定期的对车辆收费进行突击检查,查实车辆收费情况,如有舞弊行为将进行严厉惩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第十五条收费员收费后,将当天所收现金、支票及时交存银行,并将相应的收款收据“财务联”与交款单一并交公司财务部,收款收据“管理处联”则由收费员留管理处按月装订以备查验。
第四章收费记录
第十六条收费员应对每笔现金收支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收费日期、单据号码、房号名称、车牌号码、费用所属期间、摘要及相关的明细金额。
第十七条采用银行票据方式收取的收入,收费员应向公司出纳员落实到账情况,除上一条所列内容外,还应记录所收费用转入的银行账户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收费员收取的现金应于当天送存银行,如无法在银行停止对外办公前交存银行,应最迟在下一工作日及时交存银行,对于跨月收取的款项则必须在当月交存银行。
第十九条除根据管理处主任授权退付押金外,收费员无权支付现金,如临时急需可在电话报请公司负责人及管理处主任,经同意后先动用备用金,事后必须由公司负责人及管理处主任补签名。
备用金不足的大额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在财务部的调配下支付款项。
第二十条管理处应记录的账册如下:
1、《管理费、维修基金收费台账》:由房管理员按月记录应收款情况,收费员记录实收情况,记录后必须签名或盖章,以备稽核、检查;
2、《月卡销售记录台账》:记录月卡销售情况,记录后必须签名或盖章,以备稽核、检查;
3、《现金收费日记账》、《转账收费日记账》:由收费员按日分别登记,转账的收费应记录转入银行账号,与出纳员的记录一致,必须结出本日合计、本月累计发生额和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