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冰淇淋经销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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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销商管理制度

编号:Q/MN-BL-XS/GL16.9-9-2008-0

1 目的

明确经销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经销商选择的条件,以及更好地为经销商提供服务,并更好地与经销商合作,达到互惠共赢。

2 适用范围

冰淇淋销售部各销售中心及各级经销商

3 内容

3.1总则

蒙牛冰淇淋经销商是指:与蒙牛冰淇淋签署经销合同,经蒙牛冰淇淋授权,依据合同约定并遵照蒙牛冰淇淋的各项规章政策,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合法销售蒙牛冰淇淋产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蒙牛冰淇淋坚持“服务客户、互惠共赢”的客户发展原则,与经销商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努力服务经销商,提升经销商满意度,与经销商共同开拓蒙牛冰淇淋市场。

09年蒙牛冰淇淋继续推行总经销的销售模式,培养和发展忠诚度高的专营客户,与经销商建立战略同盟,提升经销商组织运营能力,提升经销商渠道终端掌控能力,实现品牌形象全面终端化和经销商盈利最大化。

本手册所称“蒙牛公司”是指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称“蒙牛冰淇淋”是指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冰淇淋本部;蒙牛冰淇淋经销商是指一级经销商。

3.2 经销商的基本权利和业务

3.2.1经销商的基本权利

蒙牛冰淇淋经销商在经销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以下权利: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蒙牛冰淇淋品牌的使用权;在授权区域内销售蒙牛冰淇淋的产品并获取利润;享有蒙牛冰淇淋提供的相关培训及参加相应级别会议的权利;享受蒙牛冰淇淋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方面的服务支持;对蒙牛冰淇淋工作人员违反合同和公

司政策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答复的权利;经销商平台上发表意见、建议和评论的权利;下一年度的蒙牛冰淇淋经销商选择中,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对蒙牛冰淇淋的各项销售政策在执行的前提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达到级别划分标准的经销商有权利选择是否进入本级别客户。

3.2.2经销商履行的义务

经销商是蒙牛冰淇淋的战略合作伙伴,是市场责任主体,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认可企业文化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具有和蒙牛冰淇淋积极的合作态度,认可蒙牛公司的企业文化,愿意与公司一同发展,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忠实履行合同。接受蒙牛冰淇淋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配置必要资源,积极开拓市场

配置与销售任务相适应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仓储资源、运输资源、财务资源、信息资源。积极的推广和销售蒙牛冰淇淋产品,合理使用市场支持费用,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配合蒙牛冰淇淋进行新品上市推广,努力调整产品结构。

3、建立分销体系,提升运营能力

建设和完善销售区域内的二级分销体系,不断提升组织运营能力,提升渠道终端掌控能力,按照合同约定建立二级分销体系、开发终端,市区市场深度分销,外埠市场广度覆盖。

4、维护市场秩序,抵制违法行为

严格遵守授权的销售区域,遵守蒙牛公司的价格体系;抵制和配合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5、做好售后服务,避免危机发生

树立服务消费者的理念,及时反馈并处理所辖销售区域内的产品质量投诉,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质量抽检等工作,承担危机公关事件处理的义务,协调各方面资源避免危机事件发生。

6、维护市场形象,管控市场资产

包括合理规范使用广促物料,充分宣传展示公司产品和文化;规范二级经销商和关键终端售点的形象;加强现代渠道品

项、陈列、促销管理;冰柜做到“档柜相符”和“专柜专放”,达到陈列标准;保证主品的市场铺货率;快速推广新品;

7、完善物流体系,保障市场供应

储备合适库存,执行额定库存管理;加强仓储管理,管控产品日期,做到先进先出,改善物流配送工作,确保产品及时配送到二级分销商和终端。

8、建立信息系统,跟踪产品流向

使用资产管理系统,终端网络信息化管理;准确进销存数据;建立产品销售台帐,能够追踪产品销售流向,当需要回收部分批次的产品时,乙方能够提供销售去向(一直到终端),承担回收产品的责任。

3.3 经销商的选择

3.3.1经销商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蒙牛冰淇淋选择的经销商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在国家工商局正式注册(三证齐全),具有独立账号,具有经销冰淇淋的相应经营范围,能独立开展对外经营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及声誉,和工商、卫生检疫等部门关系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者商业欺诈行为;

3、具有操作授权市场相适应的资源配置,财务状况良好;

4、经销商必须具有积极的合作态度,认可蒙牛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理念;

5、具有一定的冰淇淋或者相近行业销售经验,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和终端管控能力;

6、承诺履行本手册规定的经销商的各项义务。

3.3.2经销商的选择程序

选择和更换经销商需要通过“招商”程序选定经销商。招商程序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招商程序如下:

1、招商由销售中心组织实施,招商前销售中心应用便签的形式向销售部请示,销售部批准后开始招商;

2、在当地报纸或者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开招商信息,发布信息时间维持3天以上,也可以经过市场调研邀请基本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当地市场销售冰淇淋前三位的经销商必须邀请参加;

3、由各销售中心的客户服务专员负责接待电话报名,详细记录报名参加者的相关信息;

4、由各销售中心对报名的参加方进行初审,被选择的参加方应具备经销商的基本条件,条件适用上条的规定;

5、由各销售中心向通过初审的和邀请的参加方发放由销售部统一下发格式的《招商文件》;

6、由销售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销售中心经理和区域经理必须参加,直接负责的城市经理和业务代表必须参加,销售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可以派员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最少为三人;

7、公开洽谈和评估:参加方提交《招商文件》。评审委员会与每一参加方逐一洽谈和沟通,洽谈结束全体评委对参加方进行评估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每个评委对每个参加方进行打分,打分使用统一《招商评分表》。全部洽谈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进行合议,根据评委意见讨论确定中选方,合议过程必须制作会议纪要,全体评委签字;

8、参加方提交的《招商文件》、全体评委的《招商评分表》和会议纪要于结束后3天内原件寄回销售部,销售部将审核并备案;

9、选定经销商后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增加经销商程序;

10、选定经销商后签订《经销合同书》,保证金到位,正式成为经销商;

11、每个通过初审的和邀请的参加方应该缴纳保证金RMB10000元,保证金用于保证招商过程中诚实信用,无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

3.3.3经销商合作关系的解除

当经销商有不履行经销商义务;违反合同情况较为严重;双方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经营业绩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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