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新药申报常见问题及对策
新药申报常见问题及对策本文总结了药品注册管理发展的三个阶段,并根据《新药审批办法》的要求,就目前新药在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成功通过新药审批的一些对策供新药申报者参考。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新药研究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从新药的研究开始到上市流通全过程均依法管理,对加强宏观调控,减少低水平重复已经并将继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本文对于新药申报中的常见问题就此进行讨论,总结现有申报情况与法规和技术要求之间的距离,供大家参考借鉴。
1、药品注册管理发展的三个阶段1.1无政府阶段被美国科学杂志《月球》列为20世纪十大科学错误之一的“反应停”事件曾见证了药品检测失控的恶果。
反应停是一种镇静药物,被广泛用于治疗妇女妊娠引起的呕吐,并且有安眠作用,因此迅速流行于欧洲、亚洲(以日本为主)、北美、拉丁美洲的l7个国家,但随即而来的是,许多出生的婴儿都是短肢畸形,形同海豹,被称为“海豹肢畸形”。
1961年,这种症状终于被证实是孕妇服用“反应停”所导致的。
于是,该药被禁用,然而,受其影响的婴儿已多达1.2万名。
正是由于当时欧洲各国对药品临床试验没有严格的要求和管理,所以该药未经临床试验就在欧洲和一些国家上市并被广泛使用导致严重后果。
类似事件还有很多,惨痛的教训以高昂的代价使世界各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必须通过立法来要求药品上市前必须经过评价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以及赋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新药的权利和行使强制性监督检查职能的重要性。
1.2 有序化阶段反应停事件后许多国家修订或制定药品管理法律,将新药注册规定列入法律条文,并制定有关新药注册的单行法律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3年组建以来,初步建成了一套完整的药品注册管理系统,该系统由国务院授权,能够不依赖其他国家已经做出的审评意见而独立做出审批结论,保障上市药品的安全可靠、质量可控。
1.3 法制化阶段新药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了“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的国际协调会”(ICH)。
药学注册申报资料常见问题
常见的药学资料问题
1.一致性问题:资料中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批次的数据不一致;申报
资料与原始记录或COA不一致。
2.逻辑性问题:
(1)影响因素显示怕光,工艺里没有避光操作。
(2)质量标准跟方法矛盾,如质量标准限度大于1.25mg/mL,方法中却写“浓度大于1.5mg/mL,方法才适用”
3.完整性问题:
(1)不附临床批或工艺验证批批生产记录、工艺验证报告。
(2)没有辅料、包材的关联审评授权书。
4. 技术性问题:
(1)口服液不研究洋葱伯克菌。
(2)注射剂没有包装密封性、给药器具相容性研究。
(3)有关物质方法耐用性研究证明色谱柱耐用性不好,质量标准不推荐色谱柱。
(4)杂质限度不落在方法学线性范围内,校正因子计算错误,线性水平计算错误。
(5)原料药粉碎后,不研究晶型或原料药在处方中占比很小,没有加大原料药比例研究晶型。
(6)处方中有抑菌剂,稳定性过程中不研究抑菌效力。
(7)多批元素杂质检测结果显示超出限度的30%,却没有定入质量标准。
(8)方法学研究,不采用对照品。
(9)起始物料选择不合适,路线过短,原料药的主结构如何生成,没有在路线里体现。
(10)没有提供对照品的标定数据。
5.规范性
(1)没有严格按照CTD的格式去撰写资料。
(2)没有按照CDE要求的体例格式规范撰写。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中指明: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根据办法的要求,不同的注册申请事项有不同的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单位,大致分为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
以下对需要省局进行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各类审批事项(包括仿制药申请、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申请等)申报资料中发现的生产方面问题进行汇总归纳,分析发生的原因,以供借鉴。
申报资料中药学资料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关注的部分主要有:药学研究资料综述(包括工艺研究资料的一般要求)、生产工艺规程、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三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时,一般需要横向对比查看,核对企业实际生产的情况与其相关的规程要求以及后期进行技术分析总结的情况是否一致。
在对上述资料进行对比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有实际生产(通过查看批生产记录)与工艺规程相违背的情况发生,同时也存在相同的三批样品实际生产与工艺验证报告不符的情况,主要总结如下。
1、发现的问题1.1 某片剂工艺验证设计缺陷,与工艺规程存在差距1.1.1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中均未体现工艺规程中的前批混工序,却增加了整粒工序。
1.1.2工艺验证方案中混合后物料较工艺规程增加了过80目筛的工序。
1.1.3工艺验证方案中混合时设定的混合速度前后不一致,验证方法设定混合速度为8r/min,而过程控制点的混合速度却为10〜20r/min。
1.2 某片剂工艺验证三批产品实际生产的处方与工艺规程的规定不一致1.2.1工艺规程中无辅料羧甲淀粉钠,而工艺验证方案、三批样品批生产记录均体现使用该辅料。
1.2.2一批产品处方中辅料预胶化淀粉工艺规程规定投料量为40kg,而实际投料量却为28.147kg;微晶纤维素工艺规程中规定投料量为250kg,而批生产指令理论投料量却为252kg。
中药新药申请生产药学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中药新药申请生产药学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依据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中药新药的注册申请分为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包括新药证书)。
从申请临床到获准上市,大约经历10年之久,且申请生产的成功率较低,目前存在问题较多。
从药学审评看,主要存在合规性和技术性2个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不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擅自变更,如:临床试验用样品的制备工艺与批准的工艺有较大改变。
技术性问题主要有申报资料不全或申报资料不符合技术审评要求,如:不提供生产工艺验证资料、临床试验用样品的制备工艺及现场检查用生产工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技术要求等。
该文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建议,提醒申请人关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规避风险,提高注册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标签:中药申请生产;药学审评;问题及建议依据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下称“注册法规”),中药新药的注册申请分为申请临床试验(下称“申请临床”)和申请生产(包括新药证书,下同)2个阶段,即实施“两报两批”制度。
一个产品从申请临床、获准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文,大约经历10年之久,且在临床试验阶段的失败率较高,能够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的品种较少。
即使申请生产的品种,不批准率也较高,审评发补率高达100%。
可见申请生产品种存在的问题较多。
所以中药新药的研究周期长、风险大、成功率低,且是涉及多个学科专业的综合技术,稍有疏忽,就会前功尽弃。
随着医学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认知的提高,研究工作需要不断完善。
同时,由于注册法规的不断修订,给新药研究也带来巨大的政策风险。
所以,新药研究的各个环节都应在符合法规的框架下,围绕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稳定”的原则进行。
但近年来审评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不但影响注册效率,甚至导致注册失败。
本文对申请生产药学审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建议,希望引起关注,从而规避风险,提高注册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药新研发与申报技术要求及存在问题浅析
药新研发与申报技术要求及存在问题浅析药新研发与申报是药物研究领域中重要的环节,对于推动新药研发的步伐、提高药物研发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药新研发与申报的技术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
首先,药新研发与申报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度的科学性和创新性:药物研发是一个高度复杂的过程,需要在深入了解疾病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的实验,并开展有效的数据分析和解读。
新药申报的研究结果必须具有科学的可信度和创新的价值,以满足市场和患者的需求。
2.合规性和规范性:药物研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如药物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合同研究组织及委员会的管理等。
药新研发与申报过程中应注重合规性和规范性操作,以确保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研发需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确保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申报新药时,应提供充分的临床试验数据,证明药物在人体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以便审查机构评价其临床价值。
其次,目前药新研发与申报存在一些问题:1.技术难题:药物研发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不同科研团队的合作和协调。
目前,很多新药研发面临一些技术难题,比如特定疾病的研究、临床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等方面存在困难。
2.资金压力:药物研发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研究设备的购置、科研团队的人员费用、临床试验费用等。
这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限制了他们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活力。
3.审批周期较长:新药申报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药物上市许可申请等。
目前我国的审批流程仍然存在长时间和高成本等问题,限制了新药的快速研发和上市。
因此,为解决药新研发与申报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建议:1.加强科研团队的协作和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通过建立学术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共享研究设备和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和质量。
2.加大对药物研发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
西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的问题
如:盐酸多西环素在2001年上半年《美国药典》(24版)增补本修订增加了其它杂质,2001年底即出版了《美国药典》(25版),现在《美国药典》(26版)都已经面市了。
这都说明我国的药品生产和药典标准在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上,有待进一步努力。
214 在新近出版的《欧洲药典》(四版第四增补本)中对盐酸多西环素中的有关杂质中增加了“不计杂质限度为011%”,说明杂质限度在011%~015%都应计算,这就意味着需考察更多的盐酸多西环素有关物质限度。
215 从英、欧二部药典中注明的盐酸多西环素杂质的化学结构来看,初步说明大多数有关物质并不是产品降解物、分解物,而是起始原料带入、反应不完全以及反应的副产物引入,提示我们加强起始原料的控制和生产过程监控,提高产品质量。
西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的问题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毕同香 李小燕 陈伟启原料11合成用原材料 合成工艺尽量不用一类有机溶剂,特殊情况不得不用时,除非经过论证,被证明特别合理,避免申报后要求革除而重新进行工艺合成、重新对生产的样品进行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等,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二类溶剂限制使用;三类溶剂根据需要合理使用。
21合成过程中的质控 对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各步反应终点及主要中间体要进行质控检验,制定简便、可行、常规并普及使用的质控方法。
如检测熔点、比旋度,用薄层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检测中间体或含量,不便采用元素分析、核磁共振、红外等方法。
对所采用的方法,要进行方法学研究,并附详细试验过程、分析数据及图谱等。
不能因其不是最终产品,而忽略了方法学研究及其研究资料的提供。
31多晶型问题 对于多晶型产品,一是提供准确可靠的上市产品晶型文献报道资料,二是合成的产品晶型要与专利报导的晶型一致,三是提供证实晶型一致性的试验方法、检测数据、图谱等详细资料,有条件的尽量与国外同品种做比对试验,提供比对试验结果。
常用方法除测定熔点、做差热分析、红外,一定要做粉末X-射线衍射分析;避免未对晶型进行确证盲目上报,再补做试验。
中药新药研制中常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中药新药研制中常出现的问题及分析1制备工艺的问题几乎所有的新药在制备工艺上都存在问题,有些甚至有严重错误,即使是申请生产的亦不例外。
众所周知,制备工艺是新药研制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它的改动甚至可以动摇新药的根基。
因此,必须要从试验设计抓起,尽可能避免发生错误。
从分析的品种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1剂型选择欠合理:申报单位未充分考虑到药物的性质或临床用药的特点,选择了不合适的剂型。
如:不适合制成软胶囊的却偏偏选择了该剂型;以口服用胶囊剂作为阴道内用药等。
1.2缺少工艺研究资料1.2.1药材前处理不当:未根据提取方式正确地将药材加工成饮片或颗粒,导致提取不完全或过滤困难;有的虽药材处理得当,但存在出粉率偏低等问题;有的则缺少必要的说明,如药材的粉碎程度、出粉率等。
1.2.2未充分考虑挥发油的利用:对有确切药理作用的挥发油未进行提取,或虽提取,却未对提取时间、出油量等进行考察;对如何保证挥发油的稳定性研究不够,如是否需经环糊精包结、包结的技术条件如何等。
1.2.3缺少提取工艺的研究;药材以生粉入药的量过多;未说明同一药材部分提取,部分生粉入药的理由。
此外,正交试验中的错误较多:设计欠合理,将提取与除杂、成型等工艺混为一谈;试验排列错误,水平安排不当;仅以总固体量作为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欠合理;缺少结果分析;结果计算错误;确定的最终工艺与试验所得的最佳工艺不符,而又未对两者作必要的比较。
1.2.4缺少除杂工艺的研究:以沿袭传统工艺为理由,未做任何除杂处理;对除杂前后成分的变化本做考察;未说明除杂过程中使用的树脂型号、用量、处理方法等;对醇沉时药液的相对体积质量、乙醇浓度本做优选。
1.2.5缺少成型工艺的研究:未对辅料品种、用量做优选,以致加入辅料过多,特别是有时加入蔗糖过多,不利于临床应用;未认真考虑以某些药材生粉取代辅料;未详细说明工艺的技术条件,如浓缩的温度,清膏的相对体积质量、喷雾干燥的温度、药粉混合的方法等。
新药(化学药品)药学申报资料完整性方面常见问题
新药(化学药品)药学申报资料完整性方面常见问题我国新药研发所遵从的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主要有:新药审批办法和新药技术指导原则,这也是技术审评依据的法规和原则。
鉴于药品的特殊属性,新药研制单位应按照法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或文献依据,证明所开发的药物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报送新药技术审评部门的资料必须完整、充分,才能使审评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申报资料不完整,会使审评无法顺利进行,客观上造成审评周期的延长。
申报资料完整性的含义是:按新药类别不同,研究项目应全面,每个研究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应完整。
以下是在审评过程中遇到的药学申报资料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希望对申报单位有借鉴意义。
表化学药品药学申报资料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举例原料药合成工艺合成路线缺少文献依据如:某药物合成路线参照2篇国外文献,但均未提供原文复印件,无法对合成路线作出评价。
未说明选择合成路线的理由如:某药物经碱水解而得,文献报道有三种水解条件,研制单位采用了其中一种,但未说明原因。
工艺流程图缺少或不完整关键合成步骤缺少反应条件或反应参数如:某原料药合成参照国外专利,最后一步关键过程需采用阴、阳离子交换法除去其中的电解质,但资料中未提供离子交换树脂型号、洗脱剂种类、浓度、用量等关键参数。
缺少中间体的质控方法,或质控方法过于简单、缺少测定条件及相关图谱如:仅提供熔点,缺少相应的纯度检查方法,如TLC、HPLC,有些提供了方法,但未说明测定条件及参数,也未提供HPLC图谱。
缺少重要的合成原料来源、合成方法、质控标准如:某光活性药物的合成,手性中心来自某化工原料,则需严格控制该原料的光学纯度(旋光度或光学异构体的比例)。
结构确证缺少样品、对照品纯度及有关图谱未提供结构确证用对照品来源、标签等证明性文件图谱测试不全,造成结构确证不充分如:水合物缺少热重分析等必要的测试。
未对活泼氢进行确证。
未提供C、H、N以外的元素分析结果。
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申报资料中的剂量问题
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申报资料中的剂量问题讨论任何药理毒理研究,剂量设计是关键。
剂量设计科学、合理、准确,是试验成功的前提。
笔者从几年的审评工作中,发现剂量问题(如剂量的表示方法、换算和剂量设计等)是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申报资料中的常见问题,现就此进行讨论。
一、剂量的常用表示方法评价一个新药药理毒理研究剂量设计是否合理,首先需明确药物剂量的表示方法。
化学药的药物剂量一般以重量/体重(mg/kg,g/kg)来表示,近年来用重量或活力/体表面积表示越来越多。
中药目前也多采用的是重量/体重的表示方法,但由于中药有不同类别,试验用受试物来源有所不同,故常见多种不同的表示方法,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种:1.中药复方制剂①以生药量(g生药/kg体重)表示:这是最常用的剂量表示法,无论是采用最后的制成品还是未加辅料之前的浸膏作为受试物,均可折合成生药量来表示。
②以浸膏量(g浸膏/kg体重)表示:一些试验采用了未加辅料的浸膏来进行试验,采用了浸膏量的表示方法。
但采用该种表示方法时,需说明浸膏量相当于多少生药量,以便进行剂量间的折算。
③以制成品量(g/kg体重或mg/kg体重)表示:有些试验直接以最后的制成品进行试验,如采用胶囊粉末、颗粒、片剂直接进行试验,可用制成品量来表示,这时也需说明每g(或mg)制成品相当于多少生药量。
2.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类:一般可用提取物或有效成分量来表示(mg/kg体重或g/kg体重),也可用制成品量来表示。
3.中药注射剂以药材投料者,可用生药量表示。
以提取物投料者,可用提取物量表示。
对于冻干粉针,除以上两种方法外,也可用制成品量表示。
二、人与动物及不同动物间剂量的换算人和动物、不同动物对同一药物的耐受性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动物的耐受性要比人大,即单位体重的用药量动物比人大;不同动物也因动物大小不同也存在耐受性的差异。
因此,临床前药理毒理试验设计时常涉及到人与动物之间、不同动物之间给药剂量的折算问题。
六类仿制药申报资料常见问题
六类仿制药申报资料常见问题近年来,仿制药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规定了六类仿制药申报资料的相关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报资料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仿制药的审批流程。
以下是六类仿制药申报资料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品种名称不符合规定在仿制药申报资料中,品种名称是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
然而,有些申报者在填写品种名称时未按照规定来,导致申报资料无法通过审批。
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申报者在填写品种名称时应该仔细查阅相关规定,确保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生产工艺不清晰仿制药的生产工艺是直接影响其品质的重要因素。
然而,有些申报资料中对生产工艺的描述不够清晰,导致相关部门难以审核通过。
因此,在准备仿制药申报资料时,申报者应该详细描述生产工艺,确保每一个步骤都能清晰呈现。
三、质量控制指标缺失质量控制是保证仿制药品质的重要环节,申报资料中应当包含详细的质量控制指标。
然而,有些申报者在准备资料时,未将质量控制指标列入其中,导致审核无法通过。
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申报者在提交资料前应该认真查阅相关规定,确保质量控制指标的完整性。
四、临床试验数据不充分临床试验是仿制药上市前必不可少的一环,其结果直接关系到仿制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然而,有些申报者在提交临床试验数据时,数据量不足或者数据质量不高,导致审核失败。
申报者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应该遵守规定,确保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五、不合格原料使用仿制药的原料质量直接关系到最终产品的质量,申报者应当选择合格的原料进行生产。
然而,有些申报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料,导致仿制药质量无法通过审核。
申报者在选择原料时应该审慎选择,确保原料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六、重复提交资料有些申报者为了赶时间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在提交资料时可能会出现重复提交的情况。
重复提交的资料不仅浪费审核部门的时间,也可能导致申报资料被驳回。
因此,在准备资料时,申报者应该仔细核对,确保提交的资料不重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注射用冻干制剂新药申报中的药学常见问题和基本考虑
注射用冻干制剂新药申报中的药学常见问题和基本考虑注射用冻干制剂新药申报中的药学常见问题和基本考虑一、引言冻干制剂(lyophilized preparations)是指将药物溶液冷冻后,疏脱溶剂,得到固态制剂,再将制剂置于真空下加热,使水分直接从固态向气态转变而蒸发,最后封存得到的制剂。
冻干法主要是将药物冷冻,通过降低压力,使水分直接从固态向气态转变。
在新药申报过程中,冻干制剂的研发和申报面临着许多药学常见问题和基本考虑。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些问题和考虑。
二、冻干制剂申报中的关键问题1. 冻干工艺的优化和控制冻干工艺是制备冻干制剂的关键环节,对于制剂保持稳定、可复溶和成品合格至关重要。
冻干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冷冻、真空干燥和封闭等步骤。
在申报过程中,需要详细描述冻干工艺的参数和条件,以确保制备的冻干制剂质量可控。
2. 药物稳定性的评价和保护冻干制剂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制剂的质量和有效期。
在申报中,需要充分评价药物在冷冻和真空干燥过程中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添加稳定剂、调整pH值等,以确保药物在制剂中的稳定性和活性。
3. 冻干制剂的复溶性和稳定性评价复溶性是指冻干制剂在溶液中的溶解度和稳定性。
复溶性的评价包括对冻干制剂溶解的步骤、条件和速度的研究,并在申报中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
还需要评价制剂在复溶后的稳定性,以确保制剂在使用时的质量和可利用性。
4. 注射用冻干制剂的容器和封闭系统选择容器和封闭系统的选择对于冻干制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有重要影响。
在申报中,需要选择适合的容器和封闭系统,确保冻干制剂在制剂和保存过程中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基本考虑及个人观点1. 品质控制品质控制是冻干制剂申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制定严格的品质控制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分析方法和质量控制流程。
个人观点是,应加强对制剂物理稳定性、化学稳定性和生物活性等方面的评价,以确保制剂质量和疗效的稳定性。
2. 存储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冻干制剂的存储条件和有效期是保证制剂质量和疗效的重要因素。
注射用冻干制剂新药申报中的药学常见问题和基本考虑
注射用冻干制剂新药申报中的药学常见问题和基本考虑在注射用冻干制剂新药申报的过程中,药学方面常见的问题和基本考虑是非常重要的。
药学作为新药研发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在新药申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基于这一主题,从深度和广度上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更好地理解药学在新药申报中的重要性。
一、注射用冻干制剂新药申报中的药学常见问题在注射用冻干制剂新药申报过程中,药学面临的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药物成分的选择和配比:在新药研发过程中,药学需要考虑药物的组成成分,包括活性药物和辅料的选择和配比。
这一环节需要充分考虑药物的稳定性、溶解度、吸收性等因素,以确保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制剂工艺的优化:针对注射用冻干制剂,药学需要优化制剂工艺,包括冻干工艺、干燥工艺等,以确保药物的稳定性和长期保存性。
药学还需要考虑制剂的配方优化和工艺流程的合理性,以确保制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量控制标准和品质管理体系,包括对原材料的严格筛选、生产工艺的严格管控、成品药品的质量评价等,以确保制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4. 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药学需要进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包括药物的毒理学评价、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等,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标准要求。
5. 注射用冻干制剂的新技术和新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药学需要不断引入新技术和新方法,以推动新药的研发和创新。
纳米技术、微球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药物的稳定性和生物利用度。
二、注射用冻干制剂新药申报中的药学基本考虑在新药申报过程中,药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基本考虑:1. 药物的作用机制和药效学特点:药学需要充分了解药物的作用机制和药效学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药物的合理设计和制剂工艺的优化。
2. 制剂的稳定性和保存性:药学需要考虑制剂的稳定性和保存性,包括药物与辅料的相容性、热稳定性、湿稳定性等因素,以确保制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医疗药品管理】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一、药学方面的常见问题(一)、制备工艺及研究资料5,6号资料1、剂型选择的依据(1)未充分了解所选剂型的特点和局限性,盲目求“新”或赶时髦而选择某些新剂型,如蛇胆川贝含片、××皂甙软胶囊。
(2)未考虑临床对所选剂型是否需要,或所选剂型的给药途径是否适于临床适应症。
如生脉滴丸,保心包贴膜用于手术创口;(3)未从处方药物成分的理化性质(如溶解性、酸碱性、极性、解离度、稳定性等)方面,考虑所选剂型是否会影响制剂中药物的释放、吸收或稳定性。
如牛黄不宜做成口服液,水溶性较差,在成品中较难鉴别检查出来。
(4)用药对象选择不合理,治疗牙痛的药制成××香口胶。
(5)用药剂量偏多。
胶囊一次服用6粒以上,偏多;若一次服用量为15克生药,出膏率为10%,1.5克浸膏,若加辅料为2.0克,装0号胶囊,5粒,基本认可。
若一次服用量为50克生药,制成胶囊剂偏多,制成颗粒剂则不会偏多。
若是50克生药,作成胶囊偏多,作成颗粒剂则不偏多,但服用不如胶囊方便,应综合考虑。
(6)同一品种已有多个剂型,但剂改所选剂型并无先进性。
如双黄连栓,用于治疗成人感冒。
2、工艺路线设计(1)设计依据:①未提供;②阐述不够清楚,未从处方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有关药材提取物的现代药理报道、中医临床用药情况及剂型要求等方面阐述设计思路,以说明处方中各药味的处理方法(如水提、醇提、打粉等)及所采用的成型工艺路线;③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时,未设计多条工艺路线进行实验对比。
(2)打粉入药:①选择过多药味以生粉入药,造成服用量偏大或卫生学指标难以控制;②未说明药材生粉入药的理由,或提供的依据不够充分。
(3)挥发油的提取与包合:①未提供某些含挥发油药材不提挥发油的依据;②挥发油与制剂的疗效有关,但未考虑提油;③固体制剂中,挥发油未设计对其包合,以增加其稳定性。
(4)醇提与水煎:①对方中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性质未加分析,就盲目沿袭传统用药习惯而设计将全方药材用水煎提;如青皮、大黄等②对某些既含水溶性又含醇溶性有效成分的药材,未说明理由而设计单用水提或单用醇提,如丹参、五味子等。
化学药品临床申报资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化学药品临床申报资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摘要:通过在审评工作中对化学药品临床资料审评,针对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在申报资料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希望引起申办者及研究者重视,以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促进审评效率的提高。
一、申报资料中应注意的问题1、对于注册分类3的新药,既国外已上市,国内未上市的药品:⑴适应症应与国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该品种的适应症一致,国内申请人申报该品种时如增加了国内外均未批准的适应症,则应按1类化药注册分类提供资料,即需提供临床前动物的药效、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方面的资料。
⑵需提供该品种在国外上市的说明书,应为国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的该品的使用说明书,并付中文译本。
⑶尽可能提供较全面的国外临床研究文献,并付中文译本。
⑷规格设定原则上应与国外同品种一致,如不一致应根据用法用量充分说明理由。
2、对于注册分类5的药品:申报剂型与原剂型均为口服固体制剂(如胶囊剂改片剂等)或均为注射剂(如粉针剂改为小水针),规格设定一般与已上市原剂型规格一致,不一致的应根据用法用量及相关法规说明规格设定的依据。
3、对于注册分类5及6的注射剂:应提供动物安全性实验资料(过敏性、溶血性、血管刺激性等资料),试验动物用药浓度及用量应注明是否等于或高于临床用药浓度及用量。
二、临床试验资料中应注意的问题临床试验是说明一个化学药品安全有效性的一个关键过程,技术审评工作是基于科学、全面、可靠的数据之上对药品的安全有效性进行技术审评。
每个药品申报生产时都经历受理、原始资料审核、技术审评的过程,原始资料审核是后续过程的至关重要的基础,是审评部门对一个药品安全有效性进行科学地技术评价的保障,因此原始资料的审核对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科学可靠非常重要。
根据本人曾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经历,结合对目前抗感染审评工作的认识,提出在临床试验原始资料审核中需要关注的地方供大家交流讨论。
1、临床试验应遵循GCP要求:⑴伦理学是否符合:如知情同意书内容、伦理委员会工作程序、每个病例纳入前是否签署了知情同意书;⑵临床试验过程是否符合:如是否按试验方案进行临床试验,不良反应是否记录在案等。
新版GMP认证申报资料存在问题和常见缺陷分析
新版GMP认证申报资料存在问题和常见缺陷分析新版GMP认证申报资料存在问题和常见缺陷分析学习指导介绍了药品生产企业如何正确掌握新版药品GMP认证资料填报要求,更好地克服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并对多家已通过新版GMP 认证检查药品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客观分析,查找问题和缺陷不足并提出好的解决方法供参考。
随着新修订药品GMP的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要求》,申报资料更加侧重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风险管理等软件管理情况的描述,凸显了新修订药品GMP的重点关注内容。
本文能帮助药品生产企业正确掌握新版药品GMP认证资料填报要求,更好地克服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对多家已通过新版GMP认证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客观分析,查找不足,探讨GMP认证自我检查方法,希望能为准备新版药品GMP认证药品企业提供有益的帮助和借鉴。
建议对新版GMP认证申报资料总体要求和药品企业GMP认证前现场自我检查方法重点学习。
通过学习新版GMP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客观分析,领会新版GMP实质内容。
正文第一节新版GMP认证申报资料总体要求和申报资料存在问题一、新版GMP认证申报资料总体要求1、企业的总体情况1.1企业信息要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包括应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24小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企业简介及历史沿革。
1.2企业的药品生产情况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活动,包括进口分包装、出口以及获得国外许可的药品信息;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出口的需附上境外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包括正、副本及变更记录的复印件和获得批准文号的所有品种(可分不同地址的厂区来填写,并注明是否常年生产,近三年的产量列表作为附件);近3年的产量列表中建议注明品种、规格、批次、批量和产量;生产地址是否有处理高毒性、性激素类药物等高活性、高致敏性物料的操作,如有应当列出,并应在附件中予以标注。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长期毒性试验存在的问题
长期毒性试验是安全性评价重要内 容之一,其目的是:观察反复给药情况 下,实验动物对受试物出现的毒性反应, 剂量毒性效应的关系,主要靶器官,毒 性反应的性质和损害程度及可逆性等; 实验动物能耐受的剂量范围,无毒反应 的剂量、毒性反应剂量及安全剂量范围, 还可了解毒性产生时间、持续时间、可 能反复产生毒性反应的时间、有否迟发 性毒性反应、有否蓄积毒性或耐受性等。
低剂量组设置过高也偏离长毒试 验的原则,长毒是为了考察长期给药 对动物造成的影响,预测临床用药的 安全性,故要求低剂量应略高于主要 药效学研究的有效剂量,该剂量长期 给药的毒性反应情况可基本反映其在 有效剂量时的安全性,此剂量下一般 应不出现毒性反应。
有些试验仅设两个剂量组也不尽 合理,按规范的要求应设三个剂量组。 在一些情况下,高剂量组出现毒性, 低剂量组虽未发现明显毒性,但因其 与药效学剂量相距较近(治疗指数较 小),故难以判断本品临床试验的安 全性,如设一中剂量组,且未出现明 显毒性反应,则有利于判断其可能的 安全范围。
二、常见问题讨论
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试验设计 (包括试验周期、剂量设计、指标选 择等)、结果分析和资料整理上。
(一)试验设计方面 1.试验周期
试验周期是长毒中至关重要的问 题。试验周期设计不合理,脱离临床实 际使用情况,如试验周期过短,达不到 长期毒性试验的要求,这是在审评中最 常见的问题,也是要求重做长毒的最主 要原因之一。如某药临床试验疗程定为2 个月,而仅提供了3个月的大鼠长毒试验 资料,这样,试验周期则过短。
3指标的选择
原则上观察指标力求全面并针对受试物特点选 择相应的敏感指标。建议除一般指标外,还应根据 受试物的特点和在其他试验中已观察到的某些改变, 增加相应的观察指标,指标观察全面,以使一次长 毒试验的价值充分得到发挥。组织病理学检查尽量 系统全面,尸检发现异常器官者要有针对性的详细 检查。有些资料中仅检查心、肝、脾、肺、肾、脑 等几个脏器,所检脏器过少。长毒试验设计时建议 尽可能查找相关文献,找出相关信息供参考。
新药研发立项与注册申报问题分析 新药研发实例分析沪126程鲁榕
- 提供对代谢产物的初步研究
- 前期论证不充分,目标定位不清
XXX 抗肿瘤 动物药效的针对性:治疗还是缓解病症
模型试验选择,指标的选择? 毒理试验:缺少针对性指标 药代检测方法:缺乏专一性和准确性 作用机制:不清楚
结论:不具备进展临床研究的条件
药理: 药效 毒理: 急毒、一般药理、长毒
注册分类5 〔中药 〕
除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外,尚需提供以下 资料:
③申请由同类成份组成的未在国内上市 销售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 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如其中含 有已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 中提取的有效成份,那么应当与该有效 成份进展药效学及其他方面的比较,以 证明其优势和特点。
- 新适应症:报送药效,毒理资料根据使用的剂量和周期
化药
药理毒理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 〔血管、 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 给药相
中药
注册分类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 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 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 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 取物的90%以上。
- 缺乏阶段性中期评估,延误时机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随着我国医疗行业不断地进行改革,药品注册申报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近些年,我国药品注册量逐年增加,但是在申报资料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生产方面的问题,比如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申报资料准备不充分等等,都会导致药品注册申报不予批准。
对此,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完善,提高药品注册申报的质量。
基于此,本文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药品注册;申报资料;问题分析;成因;解决我国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拟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且决定是否批准[1]。
对于不同药品的注册申请具有不同的审评标准和审批单位,一般可分为国家和省级两种。
本文将主要针对省级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生产现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关于生产现场检查的资料内容主要包括药学研究资料综述、生产工艺规程、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三批样品的分批次生产记录。
一般审查以上材料时,是采用横向对比的方式进行查看,对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规程要求、后期技术分期等是否一致的情况进行审查。
一、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对上文中提到的资料进行审查时,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实际生产与工艺规程不符、三批样品实际生产与工艺验证报告相违背等方面上。
现总结如下:(一)某片剂工艺验证设计存在缺陷,不符合工艺规程1.工艺验证方案和工艺验证报告中都没有将工艺规程的前批混工序体现出来,而是进行了整粒工序的增加。
2.与工艺规程相比,工艺验证方案中混合后物料增加了过80目筛的过程。
3.工艺检验方法中搅拌时设定的搅拌速率前后存在差异,验证方法中所设定的混合速度为8 转/分。
在过程控制点处,混合速度约为10-20转/分。
(二)某片剂三批产品工艺验证实际生产的处方不符合工艺规程的规定1.在工艺过程中,没有标注使用羧甲淀粉钠作为辅料,而在工艺验证方案和三批样品分批生产记录中均出现了羧甲淀粉钠的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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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一、药学方面的常见问题(一)、制备工艺及研究资料5,6号资料1、剂型选择的依据(1)未充分了解所选剂型的特点和局限性,盲目求“新”或赶时髦而选择某些新剂型,如蛇胆川贝含片、××皂甙软胶囊。
(2)未考虑临床对所选剂型是否需要,或所选剂型的给药途径是否适于临床适应症。
如生脉滴丸,保心包贴膜用于手术创口;(3)未从处方药物成分的理化性质(如溶解性、酸碱性、极性、解离度、稳定性等)方面,考虑所选剂型是否会影响制剂中药物的释放、吸收或稳定性。
如牛黄不宜做成口服液,水溶性较差,在成品中较难鉴别检查出来。
(4)用药对象选择不合理,治疗牙痛的药制成××香口胶。
(5)用药剂量偏多。
胶囊一次服用6粒以上,偏多;若一次服用量为15克生药,出膏率为10%,1.5克浸膏,若加辅料为2.0克,装0号胶囊,5粒,基本认可。
若一次服用量为50克生药,制成胶囊剂偏多,制成颗粒剂则不会偏多。
若是50克生药,作成胶囊偏多,作成颗粒剂则不偏多,但服用不如胶囊方便,应综合考虑。
(6)同一品种已有多个剂型,但剂改所选剂型并无先进性。
如双黄连栓,用于治疗成人感冒。
2、工艺路线设计(1)设计依据:①未提供;②阐述不够清楚,未从处方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有关药材提取物的现代药理报道、中医临床用药情况及剂型要求等方面阐述设计思路,以说明处方中各药味的处理方法(如水提、醇提、打粉等)及所采用的成型工艺路线;③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时,未设计多条工艺路线进行实验对比。
(2)打粉入药:①选择过多药味以生粉入药,造成服用量偏大或卫生学指标难以控制;②未说明药材生粉入药的理由,或提供的依据不够充分。
(3)挥发油的提取与包合:①未提供某些含挥发油药材不提挥发油的依据;②挥发油与制剂的疗效有关,但未考虑提油;③固体制剂中,挥发油未设计对其包合,以增加其稳定性。
(4)醇提与水煎:①对方中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性质未加分析,就盲目沿袭传统用药习惯而设计将全方药材用水煎提;如青皮、大黄等②对某些既含水溶性又含醇溶性有效成分的药材,未说明理由而设计单用水提或单用醇提,如丹参、五味子等。
(5)分提与混提:①未考察药材中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或配伍变化(如生物碱类与有机酸类、鞣质类成分在共煎中可形成沉淀而在滤过操作中损失)而设计群药混提;②一些药味可混提而设计为分提,致使工艺复杂化。
3、工艺条件的优选(1)药材的前处理:净制,炮制:未说明符合药典或各地的炮制规X,自拟的炮制方法应提供理由和检验标准,并适合大生产。
粉碎:①未提供药材打粉的出粉率;②出粉率偏低。
(2)提取工艺:①正交试验的具体实验方法不明确(如未说明试验中药材的投料量、药材的含量、评价指标的测定方法与计算方法);出膏率不应完全作为量化指标,水提和醇沉不宜放在同一正交表中。
②因素水平选择欠妥,随意性太大,缺预试验摸索;③评价指标的含义表述不清,如“黄芩甙含量%”;③所选定的方案在正交表中不含或与直观分析的结果不一致时,未进行说明或进行验证;④多指标评价时,应用综合评分法计分所设计的权重系数缺乏依据。
(3)纯化工艺:①醇沉:未考察醇沉前药液浓缩程度、醇沉浓度、放置时间、放置温度等因素对有效成分的影响,未与醇沉前比较;可以通过正交试验,也可以单因素逐个做。
②高速离心法:未提供具体的工艺条件(如药液的相对密度、转速);未说明高速离心前后有效成分的变化;3000~4000转/分的转速偏低。
③大孔吸附树脂法:未按有关技术要求提供树脂的相关资料及大孔树脂法纯化工艺的研究资料(尤其是未对成品中大孔吸附树脂的有机残留物进行检测)。
(4)挥发油包合工艺:①未提供包合工艺的研究资料;②包合试验的设计或内容过于简单,难以说明所确定的包合工艺条件是否合理。
(5)浓缩与干燥工艺:未提供具体的工艺参数,如药液浓缩的程度(用相对密度表示,并注明测定温度)、干燥温度、真空度、喷雾干燥进出口的温度等。
(6)成型工艺:①未提供成型工艺的研究资料(如考察辅料种类、用量等因素对制成品质量的影响,并对成型工艺条件进行优选等);②成型工艺影响因素考察或工艺条件优选时缺乏量化的评价指标,如丹皮酚直接加入颗粒中压片。
③未提供辅料的标准出处和复印件。
(7)灭菌:①含生药粉的制剂,未说明入药前生粉的灭菌方法或措施;②制法中未说明灭菌的工艺条件(如温度、时间、照射剂量等);③未提供灭菌条件选择的实验依据。
4、中试生产数据(1)提供的数据不全,常遗漏的数据包括:中间体得量、辅料量、及质量检测数据;(2)成品率过高(≥100%)或过低(80%左右);(3)工艺改进后未重新提供三批中试样品的生产数据,考察工艺的稳定性。
(二)、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7、10号资料药材的质量标准1、多品种来源的药材:(1)未在标准中明确实际生产投料所选用的品种;如粉葛和野葛(2)未说明生产所用药材的产地,最好固定一个产地。
2、法定标准中未收载的品种:(1)未提供药材标准的研究资料;(2)未提供药政部门下发的药材标准的正式批件。
3、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未提供药材的含量测定数据(三批以上)和稳定性试验资料。
4、药材的含测与含量限度:(1)未说明含测用药材的产地;(2)未提供不同产地药材的含测数据;(3)制剂与药材的含测方法不同时,未对二种方法的含测数据进行对比;(4)所订药材含量限度低于现行药典中规定的限度。
5、药材的炮制方法应明确:如山楂和焦山楂6、贵细药材未明确品种:人参还是红参,所用的熊胆是熊胆还是熊胆粉,麝香是麝香还是人工麝香等。
成品的质量标准1、处方的书写:(1)未注明药材的炮制方法,如延胡索(醋炙);制川乌等(2)未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3)将辅料列入处方中,与药典格式不符。
2、鉴别:(1)鉴别药味数不够(不足处方药味数的1/3);(2)未提供TLC 照片,或提供的TLC照片特征斑点不清晰;(3)君药或贵细药未鉴别或提供鉴别研究资料;(4)某些属多品种来源药材的TLC鉴别研究中未对多个品种的TLC 图谱进行对比。
(5)处方中同时含有相同成分的药材,未增加对照药材进行鉴别。
如处方中同时有人参和三七,黄连和黄柏,当归和川芎,大黄与何首乌或虎杖。
3、检查:(1)未提供三批以上制剂的检查数据(如水分、粒度、pH值、相对密度等);(2)未提供重金属、砷盐检查的研究资料。
(3)含动物药材的未进行沙门氏菌的检查。
4、含量测定(1)含测指标与方法的选择:①未提供或说明含测指标选择的依据;②可采用专属性强的方法(如HPLC法)测定制剂中的具体指标成分(如人参皂甙Rg1),但却选用专属性差的方法(如比色法)测定某类成分(如人参总皂甙)。
③含测指标选择不合理,如大黄仅测游离蒽醌的含量。
(2)方法学考察:①未提供测定条件选择的有关图谱(如用于测定波长选择的对照品光谱图;用于分离条件选择的对照品、供试品及阴性对照品的HPLC或TLCS色谱图);②未对供试品制备方法(如提取方式、提取溶剂、提取时间)进行优选;③含测时供试品含量超出线性X围;④TLCS法中未提供异板精密度试验数据,或未用含量表示异板精密度试验数据;⑤未用供试品进行稳定性试验;⑥回收率试验资料中,未说明试验用样品的批号、含量;未提供固体样品的称样量数据,或5份称量数据完全相同(不合常理);未说明对照品的加入方法;回收率的计算方法有误,如用下述公式计算:回收率% = [(测得量-加入量)/样品含量]×100% 。
(3)含量限度:①按药材含量计算,所订成品含量限度偏低,但未予以说明或从工艺方面分析其原因;②根据实测样品含量数据所订含量限度低于平均值的20%或超出平均值的±20% 。
(4)对照品纯度:①未说明所用对照品的来源、纯度,或未提供纯度测定的方法与相关图谱;②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未说明是否为“含测用”;③对自制对照品,未提供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或有关图谱,或未进行光谱解析。
(5)标准复核:质量标准修改后新增的项目未经省所复核,省所复核的结果与自检结果相差较大,未解释原因。
(三)、其它6、89、11、12号资料1、申请表的填写:(1)制剂规格表述不符要求,如包衣片的规格未用每片片芯重表示;(2)处方药味书写与药典不符或与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不符,如标准中处方药味注明了炮制方法,而在申请表中未注明。
2、与质量有关的理化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1)文献资料过于陈旧;(2)未提供主成分的理化性质与结构式;(3)未提供处方药味的有关理化性质的实验研究资料,如某些可用TLC法鉴别的药物未提供其鉴别试验资料(包括未成功的试验资料)。
3、稳定性试验:(1)未用当月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0月”测定,如样品批号为“980525”,而“0月”数据试验日期为1999年1月20日;(2)卫生学检查中“细菌总数”与“霉菌总数”未用具体数据表示其检测结果;(3)工艺修改后未重新提供三批样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4)质量标准修改后,未在稳定性试验资料中列入增加的检测项目或补做稳定性试验;(5)采用供质量标准研究的同批号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不符合常规)。
4、自检报告与复核报告:(1)自检与复核的样品批号不同;(2)检测数据相差较大(如含量、水分、崩解时间等)。
二、药理方面的常见问题(一)药效学资料13号1、药效学试验在中药新药研究中的地位问题(1)中医证的模型、西医病的模型,目前医学界公认的不多,远远不能适应中药新药研究的需要。
(2)人和动物的生理过程有着较大差距,动物试验只能作为参考,药效的最终确认必须以临床为依据。
(3)目前中药新药的审评没有一个固定的尺度,随意性大,所以呼吁对于某些研究得较多的类别的药物尽快出台药效学研究指南。
2、不同类别的新药对药效学的要求三类新药应要求对其适应症相关的指标进行较为全面的试验,四类新药不需要研究得非常全面,只要选择几个可行的指标与原剂型比较就可以,一、二类新药应要求对其适应症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但指标选择不宜过宽,因为它不同于三类新药需针对那么广泛的临床症状。
由于三类、四类药物之间药效学研究缺乏统一标准,对适应症相近的药物,甚至会看到四类药研究指标反较三类药详细的情况。
一般来说,三、四类中药新药的药效学试验即使没有很好的阳性结果,也应该让其上临床进行验证,但如为一、二类新药,应尽可能地观察到与临床适应症相关的药效学试验阳性结果,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尽可能探讨其作用机理。
例如:“××口服液”主要药效仅做了体外抑菌抗病毒,体内抑菌,未做体内抗病毒,只做了一种发热模型的解热试验和简单的镇咳试验。
而另一个四类制剂——“××饮胶囊”,做了体内、外抗病毒,一项解热,两项抗炎,两项免疫指标,较前者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