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包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包括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第三条产品质量包修是指商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对所售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第四条产品质量包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公平原则;(三)诚信原则;(四)及时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商品销售者、生产者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包修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对产品质量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包修期限第七条产品质量包修期限从商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产品质量包修期限由商品销售者、生产者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生产标准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少于以下期限:(一)一般商品:1年;(二)耐用消费品:3年;(三)电子产品:1年;(四)食品、药品、化妆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特殊商品的质量包修期限,可以由商品销售者、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产品质量包修期限届满后,商品销售者、生产者应当继续承担必要的维修服务,但不得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包修责任第十一条商品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对所售商品承担以下包修责任:(一)商品在包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免费修理或者更换;(二)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因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商品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其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明包修期限、包修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商品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包修服务网络,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包修服务。
第十四条商品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对包修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商品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包修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更换、退货等服务。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内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产品质量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政策、质量责任、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针、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活动,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改进。
第六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质量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产品质量标准第七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产品设计和开发的相关规范和流程,确保产品在设计和开发阶段符合质量标准。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原材料采购标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保证质量。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标准,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产品检验和监控的相关规范和流程,确保产品在出厂前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监控,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章质量管理活动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活动,包括质量计划、质量审核、质量评估、质量改进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质量计划,确定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质量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评估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采取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五章质量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应明确质量责任,公司领导对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质量负有责任,并配备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质量问题责任人进行惩罚。
质量管理制度范本(6篇)
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篇)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满足客户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1.3 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二、质量管理体系2.1 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2.2 质量管理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2.3 各部门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2.4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可追溯性和可检查性。
三、质量控制与改进3.1 各部门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符合质量要求。
3.2 质量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分析质量数据,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质量培训与教育4.1 公司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质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3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质量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4 各部门应积极参与质量培训,确保员工掌握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
本篇为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的第一篇,后续篇章将陆续介绍质量管理的其他方面内容。
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二篇)五、供应商管理5.1 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供应商满足公司产品质量要求。
5.2 供应商质量控制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供应商产品质量稳定。
5.3 供应商绩效评定公司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定,对优秀供应商给予奖励,对不合格供应商采取改进措施或终止合作。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该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所有农产品。
第二章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2.1 质量标准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指标的要求。
2.2 安全要求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包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允许残留的农药、兽药等。
第三章生产管理3.1 农产品品种选择本企业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活动,在选择品种时应充分考虑品种的抗病虫害能力、产量等因素,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2 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包括种植、施肥、农药使用、采摘、养殖过程等。
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3.3 农产品生产记录本企业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品种选择记录、种植养殖记录、农药兽药使用记录、施肥记录、农产品采摘记录等,以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加工管理4.1 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本企业的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洁,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产品的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4.2 原料采购和存储管理本企业的原料采购必须遵循供应商选择、原料检验等程序,确保所采购的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
原料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4.3 加工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加工过程控制措施,包括加工工艺流程、加工设备操作规程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运输与仓储管理5.1 农产品运输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道路运输、水运、铁路运输等。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农产品的温度适宜,防止农产品变质。
5.2 农产品仓储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仓储管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仓库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虫等条件,避免农产品受潮、霉变等问题。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_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本文将以某食品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罚款及停产整顿的案例,探讨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8年,该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并被罚款及停产整顿。
三、案情分析1.案件起因2018年,某食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为确保产品质量,该公司决定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整改。
然而,在召回过程中,该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也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2.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食品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召回不合格食品;(2)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3)未按照规定报告产品质量问题。
3.处罚结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食品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0万元;(2)停产整顿,整顿期间不得生产、销售食品;(3)撤销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案例分析1.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概述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等内容;(2)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等内容;(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条例: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范围、程序、责任等内容。
2.本案中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应用本案中,某食品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罚款及停产整顿,体现了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1)召回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本案中,某食品公司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第六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七条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第二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用户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制定本制度,以便形成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检验体系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包括实验室、人员、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合理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计量管理制度和实验室精密度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行。
第七条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实验设备,且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公司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产品的检验工作能够准确和及时进行。
第九条检验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设备验证、设备保养、设备维修等方面,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检验工作流程第十条检验工作应有相应的流程,包括检验申请、样品接收、检验分析、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十一条检验申请应提供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由有权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样品接收应按照工作人员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出现样品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有权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检验分析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检验结果应经过专业人员的确认后方可发布,结果一经确认即为有效结果。
如有异议,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工作记录应详细清晰,包括样品接收、检验分析、结果确认等环节,以备后续追溯。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质量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条质量和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全面综合管理为基础,加强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优化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条质量和安全管理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 全员参与:全体员工都应当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加强质量和安全意识;2. 预防为主: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预防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发生;3. 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义务;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和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职责。
1. 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质量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和安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协助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3. 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4. 技术部门:负责产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可控。
5. 营销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宣传和销售,及时反馈市场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6. 质量和安全监督员:由企业内部的专职人员担任,负责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1. 产品设计阶段:确保产品设计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采用可靠的设计方法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证。
2. 产品采购阶段:选择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3. 生产制造过程:制定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稳定可控。
产品研发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产品研发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创新或者开发全新产品的活动。
产品研发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产品研发活动,保障企业、消费者以及国家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介绍产品研发相关法律规定。
二、知识产权保护1. 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关于专利保护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权利受让人可以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的授予、保护期限、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
2. 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关于商标保护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使用、转让、许可以及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
3.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期限、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合同法1. 研发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订立研发合同,约定研发项目、成果、费用、期限等内容。
研发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了研发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技术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活动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了技术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企业应当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召回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6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进货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单位“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留存复印件存档。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分管领导(药事管理委会)审核。
5、与供货单位应签订药品采购质量,明确质量条款。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注明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0、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等造成的损失。
(二)药品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为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2、购进药品时必须索取以下资料①购进药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件;购进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制度的药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6篇)第一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商品质量保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提供商品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商品质量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商品质量;(四)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质量监管。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商品质量保障制度,鼓励企业提高商品质量,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商品质量标准第五条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第六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商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章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第九条企业是商品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以下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目标管理;(二)原材料采购管理;(三)生产过程控制;(四)检验检测管理;(五)售后服务管理;(六)质量信息反馈。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商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商品进行质量追溯,确保商品可追溯。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二)选择商品的权利;(三)要求商品质量保障的权利;(四)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五)对商品质量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企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六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____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
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第五条、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
第六条、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七条、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二)1.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及药品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交药品采购人员执行药品采购。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____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政策法规。
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
3.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及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必须从具有合格资质的医药公司中采购药品。
4.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海关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严格履行入库手续。
对所采购药品由仓库保管员随货同行核对无误后入库。
6.对药品中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的品种,应及时与经销单位或药厂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
7.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和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做好向临床推荐新药的工作,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结合起来。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1.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____药品管理法》、《____产品质量法》、《___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六篇)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药品的购进和质量验收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三年,但不得少于一年。
三、购进首营品种要进行质量验证,合格后方可购入经营。
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四、为保证药品质量,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相关合法证照复印件(加盖原印章),药品销售人员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购货合同等,首营品种还应包括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批准证明文件及同批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原印章),产品出厂合格证,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
五、每半年举行一次对进货情况的质量评审,分析总结药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供货单位的供应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操作程序》规定的取样原则和验收方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七、根据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购货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具体包括对药品的外观性状,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对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产品出厂合格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质量状况等进行逐一验收。
八、对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识模糊、质量异常或可疑情况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医院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九、根据供货企业的药品销售清单随货同行联及质量验收情况做好“药品购进与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应完整、准确,书写工整,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五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二)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药材公司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____小时内向盘县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____、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____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__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精选6篇)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精选6篇)质量奖惩制度篇11、总则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2.1.14 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产品质量抽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抽样,是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产品质量抽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抽样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抽样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产品质量抽样不得妨碍被抽样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产品质量抽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培训合格。
第二章抽样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产品质量抽样范围包括:(一)列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的产品;(二)质量投诉较多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三)其他需要抽查的产品。
第八条产品质量抽样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抽样依据:抽样依据应当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二)抽样方法:抽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代表产品真实质量;(三)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四)抽样时间:抽样时间应当合理,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三章抽样程序第九条产品质量抽样程序如下:(一)制定抽样计划: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抽样范围和标准,制定抽样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下达抽样通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被抽样单位下达抽样通知,告知抽样时间、地点、数量等事项;(三)现场抽样:抽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产品进行抽样;(四)封样: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当对样品进行封样,并填写封样单;(五)送检:抽样人员将封样单和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六)检验: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条产品质量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抽样证件,并说明抽样依据、抽样范围、抽样数量等事项。
第十一条被抽样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产品质量抽样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产品质量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三条产品质量案件的法律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三)公平公正处理纠纷;(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自愿和解。
第二章产品质量案件的管辖第四条产品质量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产品质量案件涉及多个被告的,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六条产品质量案件涉及多个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
第七条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章产品质量案件的证据第八条产品质量案件的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鉴定意见;(六)当事人陈述;(七)勘验笔录。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
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条当事人主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十一条当事人主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应当提供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第十二条当事人主张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提供缺陷产品、缺陷产品使用说明、缺陷产品生产日期等证据。
第四章产品质量案件的审理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案件的审理,应当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案件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全面审查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第十五条法院审理产品质量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案件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三)对产品进行检验;(四)通知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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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道歉。同时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过被
指碘含量超标的奶粉,可凭单据到购买地点
换货,但声明不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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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6月7日,雀巢公司在退货问题上有所松动, 表示消费者如有退货要求,公司可予以办理。 但没有透露退货细节。
• 8. 6月8日上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 “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正式表态: “碘不符合标准事求的婴儿配方乳份应禁止生 产销售。
2 )
、
1 )
、 检
、 检
验 格
必 须
销 售
合 格
质 量
督家 对
约 定
、
法 定
验 应
验 主
证有的 应 企标 标依体
业准 准标是
——
检
准企
验
进业
产
可行
品
以
质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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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原则 认证对象 认证依据
自愿(尊重企业自主权)
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自愿(受目前企业技术水平的限 制)
企业生产经营的职权、职责、生 产过程、目标和企业的组织系统
GB/T19000——ISO9000
认证种类 安全认证;合格认证
认证结果 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认证标志 长城;PRC;方圆
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 管理标准
认证证书
标志使用 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 只能在企业内使用
(2)北京大学生小孙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健
康权、生产不合格产品等为理由,将双城雀巢
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雀巢公司公开道歉,双倍
2020/9/28 返还近1000元的购货款。
5
二、涉及法律问题
• 1.《产品质量法》的法律适用。 • 2.产品标准。 • 3.抽查制度。 • 4.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 5.企业产品质量义务。 • 6.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 4.5月31日,工商部门公布雀巢牌奶粉碘超 标,部分超市金牌成长3十奶粉下架。
• 5.6月1日,就雀巢公司“对其明知奶粉有 问题仍然任其上市销售,且不能自圆其说” 的行为,中消协指责“企业不能自圆其说”, 表示将视情况介入调查并全力支持消费者起 诉雀巢公司。
• 6.6月5日,雀巢公司正式发布声明,向消
• 方标准属法定标准和强制标准(T), 乳粉ⅠⅢⅡ》和
• 任何生产者、销售者都必须执行, GB10766-1997
• 不得擅自变更、降低产品标准。 《婴儿配方乳粉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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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9
•
•
•
•
• • • • •
GB IB DB
质产★当★量3 ( ( 2 1
量 检
品 ,
出 厂
检 验
产 品
的、 监国
• 9.6月8日下午,雀巢公司宣布可以退货,并不 不需要提供购物小票,也不限于20040921碘超 标批次。但强调 “原则上鼓励换货,实在不满 意再退”,因为产品是安全的。
• 10.6月15日,(1)上海发现新批次碘超标奶
粉。雀巢公司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要求全部收回上海市场大约100箱问题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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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产品的适用范围
• *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
• ★除外情形
建设工程
•
军工产品 案例
• (二)对事的适用范围
•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
• (四)对地的适用范围
• 在中国境内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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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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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 1、抽查对象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
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 2、抽查依据和法
产品标准
•
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
• 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产品标识等
• 3、法律后果:公告;提出整改建议
• 2.5月25日浙江省工商部门公 布一份儿童食品质量抽检报告, 雀巢金牌成长3十奶粉列入不合 格食品目录。依据是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ⅢⅡ》 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 乳粉Ⅱ、Ⅲ》。
3
• 3.5月27日,雀巢奶粉被曝碘含量超标。此 后,雀巢公司两度在媒体上声明“产品是安 全的”,依据是“儿童碘摄入量标准”,并宣 称不知道这批奶粉的产量和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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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生产者、 销售者不得拒绝。
• (2)不得向企业收取抽查费用。案例
• (二)社会监督 •
舆论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
•
(三)消费者监督:
•
查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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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一)保证内在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 要法律制度。本章对我国《产品 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如产品质 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 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及违反产品 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概括 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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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的主要内容,掌握产品质量责任(主要是民 事责任)的确认条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能 够运用本章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实际案例。
教学重点与难点:
• 1、《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3、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含义及其区别
• 4、产品责任的归则原则及其确定
• 授课时数: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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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回放
• 1.2005年5月10日,雀巢公司 知道其雀巢金牌成长3十奶粉抽 测结果,碘含量为每百克191— —198微克,超出在其产品外包 装上标明的碘含量为30微克到 15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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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的概念
• 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 求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 。
•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 (一)调整对象 •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 (二)立法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1993年通过,2000年修正 • (三)立法特点 • *治理综合化 *管理系统化 *功能社会化
雀巢公声明“产品
• *集中领导,分区分行业管理
是安全的”,依据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是“儿童碘摄入量
• (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标准”,
• 1、国家标准(GB)
• 2、行业标准(IB)
工商部门将其列入
• 3、地方标准(DB)
不合格食品目录得
• 4、企业标准(Q/B)
依据是GB10765-
• *效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1997《婴儿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