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文本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处理结束后总结事情经过并提出预防控制持续改进措施,交院感办备案。
二、医疗废物分类
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具体情况,对我院医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膜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臂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是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
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登记内容为日期、科室、医疗废物来源及种类、数量和重量,交付者与接受者双签名。
2、登记本保存三年。
3、医疗废物必须由市卫生局指定单位接受,并依照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产生废物者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妥善处理
部门废物收集员定期将部门内固体废物按要求收集和打包
部门废物收集员出科室前在收集袋上填全标签内容
与医院医疗废物转运收集人员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交记录
废物处置转运专职人员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和转运
暂存点废物专职保管人员按要求进行保管,待指定单位回收
废物处置专职人员与指定回收单位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后勤妥善保管第一联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参考文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
4、《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院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记录
注:1、医疗垃圾的量以重量或数量记录,选择填写包、kg、ml即可,生活垃圾不作登记。
2、病理性医疗废物胎盘、胎体、截肢类须具体注明,以个、具等为单位。
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
科室:
人民医院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