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绩管理和重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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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风建设及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以本学期(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从下一学期(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起重新实行补考重修制度。
二、对于学生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于下一学期期初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实行重修。
重修课程按100元/学分收取重修费用(学分按周课时*0.5计算)计算。
三、重修课程原则上按低一年级相同专业班级同一门课程课表听课,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其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
同门课程有20人以上需要重修的,安排重修班在周末进行辅导,每门课程辅导课时为10—20学时。
四、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一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和补考,直接实行重修。
凡正常考试擅自缺考、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本课程补考,直接实行重修。
五、对于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在毕业前给予一次清考机会,清考按每门课程100元收费。
清考不及格的课程,在毕业后给予补考机会,按每门课程200元收费。
六、经补考后,学生一学期有3门主干课程(考试课程)不及格者,由学校发布预警通知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一学年累计5门主干课程(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留级要缴纳学费;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有8门主干课程(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七、加强各类考试考风考纪教育,严格查处各类违犯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