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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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货商之原材料取得来源如有变劝时,须以书面事先告知爱谱斯公司,并提供材质证明文件、“关于产品不使用特定化学物质保证书”与“关于纳入品的含有化学物质确认书”给爱谱斯公司品保及采购部门进行审核,以证明此材料的性质。
6.4.2对供货商的变更管理
(1)若供货商对原材料、零配件、辅料进行变更时,应通知爱谱斯公司此材料的来源地、材质证明、厂商名并提供“关于产品不使用特定化学物质保证书”或“关于纳入品的含有化学物质确认书”给爱谱斯,经爱谱斯公司相关部门核准后,才可进行变更;(注:此变更包括材质之变更)委外加工地点之变更等。
4.3制造部门对各厂区工段之物料须标示区分清楚,防止过程中造成禁止物质污染和混入的可能。
5工作程序:
管理程序转为文字叙述
6.0控制重点
6.1管理办法
6.1对RoHS禁用物质之管理,绿色伙伴环境管理组织,每项分别由和工作业务有关的人员担当,并指派适当之课级以上人员进行推动。
6.2材料承认作业
6.2.1对于新材料之承认,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公证单位开出的检测证明、ICP材质证明,指明所含禁用物质的基准值范围,以证明检测物质符合客户要求的限值规定。
6.2.2对客户所规定之材料,应对所发行之承认书或材料规格书上适当注明管制毒害化学物质名称与含量允许标准。
6.2.3凡送给本公司客户确认之产品的承认书上,工程应对该物质毒害化学成分与含量状况做合宜的注明以区别该物质的含量与规定值的高低是否超出规定之外。
6.3原物料采购管理
6.3.1对选定的供货商应审核是否需满足『采购作业程序』,且须符合『RoHS禁用物质管理程序』之要求。
(1)防止禁止物质的污染、防止批号混入,为便于日后发生不适合品时能采取迅速之隔离动作,供货商应配合爱谱斯公司采取下列识别与追溯性管制,以降低双方之损失。
( 2)凡属爱谱斯公司合格之供货商,经自行检测确定材料不含有有关RoHS规定之禁止使用物质污染者,为便于仓储、品质检验识别管理,凡符合无毒无污染之适合品(纸箱、包装材料除外),应于每一外包装纸箱与小塑料袋表面贴一“环保材料”字眼或“RoHS“标签.
6.4.3对供货商毒害性化学物质检测的管理
供货商应确认每批所使用与制造之原材料、零组件及制程过程中所使用之辅料不含『关于产品不使用特定化学物质保证书』与『关于纳入品的含有化学物质确认书』的证明材料,并利用正确测试装置与测试方法来鉴识是否符合容许值且在容许值内。
6.4.4对供货商适合品出货包装的识别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文件修订履历
版本
修订理由与内容简述
修订日期
制 定:
发行副本章:
审 核:
核 准:
1目的:
1.1对危害生活及环境有关的物质,采取严格管理,以抑制因管制不当的毒性物质间接或直接地污染至生产产品与环境,特建立应对RoHS禁用物质之消减计划,确保本公司产品能符合各项环保法规的要求,进而降低因有害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确认的原材料、零配件、辅料不准贴附“环保材料字样”票,当然也禁止将该材料贩卖提供给爱谱斯公司,惟爱谱斯公司提供给供货商之订购单/委外加工单若无标注“环保材料”者则不受此条款限制,惟须于材料交货时应出示爱谱斯公司所发行之采购文件,否则一律视为适合性之环保材料。
(4)属适合性之原材料、零配件、辅料请依照厂商提供的方式对当批的材料进行查寻。
6.3.4在接到其它单位有发生有RoHS禁止材料通知时,则应立即通知供货商于下批交货前先提供该材料的检验证明文件,并经进料检验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货。
6.4对供货商的管理
6.4.1对供货商采购品的管理
( 1 )在对供货商采购原材料、零配件与辅料时,应以以下列方式来确认是否含有禁止使用物质:
A.若禁用物质是为可测定者,应要求上游供货商出示不使用“关于产品不使用特定化学物质保证书”与“检测证明”来确认原物料与辅料的适合性。
品管部门应不定期从网络或政府公报等公开途径收集最新的环保法规.
本公司的RoHS管理标准以欧盟标准为准,如客户有特殊相关环保标准时以最新客户标准为准。
Hale Waihona Puke Baidu6.7仓储管理
(1)仓储人员当接获通知有关于该批材料是有害物质不可用时,须将该批材料迅速做隔离与识别,并严格禁止再投入使用,并要求须使用环保材料。若对该批材料掌控失效,业务应立即追查该批材料的使用流向,并对结果提出报告。
2适用范围:
2.1全厂区材料管制系统,含生产制造流程、材料、半成品、成品。
2.2供货商之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生产制造流程。
3定义:

4权责:
4.1品管部门督导所有合格供货商落实有关RoHS禁用物质管制工作,并督导所有生产与储存。对生产设备与销售的产品,均能符合RoHS禁用物质的要求。对设计开发之产品所使用的材料,须保证该物质不曾含有RoHS所列举之禁止物质、废止物质,并对所发行的产品规格书及零对象承认书上能清楚记载禁止物质之种类与标准以及基础值范围,以利客户与供货商了解该产品的环保特性、危害程度。
B.若禁用物质是为不可测定者,则要求上游供货商出示材料“成份表”或“材质证明”来加以确认。
(2)对可测定性之禁用物质,供货商应对所购入之原材料、零配件与辅料至少每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供应的物品提供检测证明,以确认原物料、零配件与辅料的适合性。
(3)在对供货商采购品进货时,应确认上游供货商所提供“关于产品不使用特定化学物质保证书”与“检测证明”与其记载内容与采购品是否相同。其检测报告和保证书有效限期限至检测日期起为一年,超过一年供货商需重新提供(提前一个月)。但对于过期的检测报告和保证书仍需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3.2客户若有特别要求指定使用环保物料时,则采购部门所选择之供货商就必须先要求厂商提供公证单位所提供的检验证明文件,并审核是否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惟供货商指定的的绿色伙伴供应商者,则不需提供原料的检测证明。
6.3.3客户要求须为环保材料时,则相同料号之产品不是环保材料时不得再采购,对未能取得绿色合格供货商资格或未能配合本公司要求自行委外检测者,采购限期禁止再购买。否则,后果由该单位负责人负责。
4.2采购负责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签定以识别有无毒害之材料,并对供货商进行各项质量政策、环境政策以及RoHS禁用物质工作的推展宣导,收集客户所需求的该产品的相关的RoHS资料,以保证该产品的是绿色无害产品,对RoHS要求的相关事项之各项情报加以搜集,并将此情报传达给管理者代表、品质保证、稽核负责人以期及时了解真实情况。
6.8教育训练
由人事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教育训练,应将ROHS禁用物质基本知识与管制方法纳入训练课程中,所训练之成效应交于承办单位之主管自行审核。
7.0相关文件
进料检验标准
8.0附件
相应的欧盟<RoHS标准>
6.5对在制品、成品的管制
(1)仓储人员对于“制造通知单”或“订单变更通知单”上有标注类似『须使用环保材料』字眼者,应发有贴附“环保材料字样”的材料方可投入使用。其它相关作业规定则依照『生产管理程序』执行之。
(2)对额外所添加辅助之物质,使用单位须先确认材料是否属于合格品才可购买使用。
6.6环保法规定期更新及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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