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权侵害的刑法思考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与反思
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与反思从目前的情况看,人们在人肉搜索问题上的争歧主要集中在法律与伦理道德方面。
法律争歧的焦点在于隐私权问题。
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的焦点在于人肉行为是否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
尽管隐私权的合法性已有逾百年的历史①,但是在“人肉搜索”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问题上,仍存有较大争歧。
第一,人肉搜索中公开的信息是否都属于“受保护的隐私”?有人提出,并非所有人的所有隐私都是不可公开的。
首先,公众人物的隐私并非都不可公开。
在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许多前援判例中,涉及公众人物的信息披露,很多情况下都不认为构成侵权。
其次,行为是否侵权与其是否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相关。
有些信息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与人格尊严并没有直接关系,尽管这些信息具有个人属性,但公开这类信息并不一定直接侵害到主体的人格尊严或精神利益。
再次,只有滥用或商业性利用个人信息才真正构成侵权——商业利用会侵害到个人的名誉权等权益,而滥用则会侵害主体的其他权益,如利用手机号码进行电话骚扰、恐吓或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会侵害主体的通信自由而非隐私权;知道某人家庭住址后往其家门上泼墨水等行为,会侵害到他人的物权而非隐私权等。
[1]最后,在许多人看来,如果一种行为危及社会公益,尽管这种行为属于个体行为,尽管行为主体不愿意公开这种信息,但信息公开也不能说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主体行为危及国家安全时,其隐私更不在受保护之列。
第二,有人提出,在人肉搜索中,相关个人隐私信息的公开不一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王菲案”中的被告律师就辩称:一个人的名誉是和他的言行相符的,原告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社会评价,不能被看作是名誉受损,名誉权受侵犯只适用于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案例。
如果被公开的信息属真实信息,而且针对的是不道德行为,即便语言有些偏激,也不必定构成侵权。
[2] 事实上,从目前情况看,讨论人肉搜索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来规范之尚不具备太大的现实意义。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现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上通过公开或半公开的渠道,对特定人物或事件进行搜索和调查,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娱乐大众等目的。
然而,人肉搜索在追求真相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入手,分析其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规制,以期为人肉搜索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1. 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之争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侵犯隐私权说: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2)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说:认为人肉搜索行为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言论自由说:认为人肉搜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具有监督社会、揭露真相的作用。
2. 本文观点本文认为,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种法律关系。
一方面,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具有侵权行为的特征;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论自由,具有监督社会的功能。
因此,在处理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其法律性质,进行合理规制。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1)隐私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名誉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诽谤罪:人肉搜索过程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3. 行政责任(1)网络安全法:人肉搜索过程中,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如未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他人个人信息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人肉搜索的侵权法规制——从隐私权角度分析
二 、 肉搜索 行为 对个人 隐私权 的侵 犯 人 由于我 国 的法 律还 没有 对人 肉搜 索这 种行 为作 出相关 的规 定, 导致 人 肉搜 索 中可能侵 犯 到的隐私 权也 无法得 到 的主体 是 自然人 , 人不 应划入 主体 范 围, 法 因为 隐私
因此法 律界专 家呼吁 , 提供 “ 肉搜 索” 能 的网站应 当 自我 约 权具有严 格的人 身性 , 产生 与存 在 的依据是本 于人 的精 神 自主 人 功 其
束, 并承 担起保 护每一位 公 民隐私权 的法 律责任 。 笔者 认为必 须 性而生 的各种 利益 要求 , 法人 的 “ 隐私 ” 属于 商业秘 密 。一般而 对 人 肉搜 索 中的隐私 权 问题 加 以探讨 研究 ,从 立法 方面加 以规 言 , 自然人 的隐 私平等 的受 到法律 的保 护 。但 是 , 律对公 众人 法 范, 以便更 好地保护 公 民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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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肉 搜 索 的 侵 权 : 制 去规
从 隐私 权 角度 分 析
郭 涛
摘 要 ‘ 【 人肉搜索” 是一种像其他科技产品一样的搜索工具, 是在网络普及的 当 今时代 网络技术与传统人工调查结合的产 物, 这种搜 索本 身并 不是违 法行 为。 是 , 很 多事件 中, 但 在 网友 、 包括 网站的 某些行 为 已经 突破 了道德 和法律 的边 缘 , 演 逐渐
怎么才会 构成侵 犯人 肉搜 索 中的隐私权 呢 ? “ 肉搜索” 人 并不 只是用来跟 踪人 , 多数情 况下是 在默默地 为广大 那 么 , 的 网民提供帮助 , 基本上 都是 通过 求助 、 问的方式获 得很 多网 发 目前 , 有一些 学者 认为 , 隐私是 一种 不愿意 他人知 悉 的个 人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俗称“肉搜”,指的是通过网络、信息检索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利用大量个人信息追踪、侵入他人隐私,甚至实施人身攻击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行为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问题之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攻击的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界限,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篇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人肉搜索行为中,可能涉及到转载、传播他人原创作品的情况,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未经许可传播他人的作品。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获取等行为。
而人肉搜索行为往往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进行信息搜集和传播,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将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中的人身攻击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人肉搜索中,如果借助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限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平台,通过大量网友协作搜集并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对其进行一系列骚扰、谩骂等行为。
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他人的隐私权,可能导致被搜索对象面临严重的侵害和伤害。
对于人肉搜索的行为,需要有相应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对于人肉搜索的行为,可以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角度进行法律规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以侵犯个人信息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一条款可以适用于人肉搜索的情形,因为人肉搜索行为实际上也是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一种表现。
可以对人肉搜索行为提起刑事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可以立法明确规定对于参与人肉搜索的个人或组织,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组织或个人发起人肉搜索的行为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样可以有效地遏制人肉搜索现象,提高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对于人肉搜索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治理。
被人肉搜索的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人肉搜索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这可以有效地保护被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肉搜索现象的发生。
针对人肉搜索的行为,还需要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提高大众对于个人隐私权的重视程度,是治理人肉搜索现象的长久之计。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布相关资讯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人肉搜索的危害,自觉维护他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行为违反了他人的隐私权,需要有刑法规制与治理。
通过加强法律规定、明确相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人肉搜索现象的发生,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从根本上预防人肉搜索的发生。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摘要】人肉搜索是一种通过网络等方式搜集、曝光他人个人信息、隐私并进行追踪等行为,具有严重的侵犯他人权利和损害社会秩序的危害性。
我国刑法对人肉搜索的规制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对侵犯他人权益行为的惩治。
加强网络监管和打击人肉搜索的措施是应对该问题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公民网络素质教育以及探讨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道德性也是解决该问题的长久之计。
依法规制和有效治理人肉搜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人肉搜索对社会的影响需要引起重视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人肉搜索的蔓延,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关键词】人肉搜索, 刑法规制, 网络监管, 社会治理, 公民素质教育, 合法性, 道德性, 依法规制, 社会影响, 应对策略1. 引言1.1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网络等信息渠道,以获取特定人物的个人信息和生活轨迹,并通过公开曝光和追踪等手段对其实施调查、审查或者施加压力。
人肉搜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或者维护公共秩序,但是也存在着严重的危害性。
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信息失控,可能导致广泛的社会恐慌和混乱。
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参与者通常情绪高涨,难以自控,容易鼓动他人参与,形成群体行动,甚至演变成暴力事件。
这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人肉搜索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身权。
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信息,例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将给被搜索对象带来严重的伤害和困扰。
一些参与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采取言语暴力、人身攻击等手段,进一步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安全感。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人身权等方面。
加强对人肉搜索的规制和治理,建立健全的社会管理和监督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2 人肉搜索的定义和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网络工具和社会网络力量,搜集和传播某个特定目标的个人信息,进行调查、曝光或追踪的行为。
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被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1. 侵犯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被人肉搜索的行为,通常涉及非法获取、使用、传播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
2. 侵犯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涉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3. 侵犯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肖像侵权。
4. 侵犯网络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侮辱、诽谤、恐吓等活动。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涉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网络安全法的处罚。
5.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
三、应对策略1. 收集证据在被人肉搜索后,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被侵犯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证据,以及被侵犯后的损失证据。
2. 寻求法律援助针对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3. 依法维权根据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人肉搜索引致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社会思考
人肉搜索引致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社会思考[摘要]“人肉搜索”引起了诸多问题,它的泛滥折射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欠缺及公共领域信息公开的滞后。
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来规制人肉搜索、促进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人肉搜索;个人信息保护;隐私;公共领域信息公开网络的快捷发展在带给我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上便利的同时,也引起诸如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法律问题。
本文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检视进而提出改进方略,以期望通过立法规制,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促进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人肉搜索的涵意(一)基本含义释析人肉搜索引擎是基于搜索引擎技术上的人群应用: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1](二)存在原因探究1.生存的空间每一个人肉搜索事件都需要网民及网站管理者互动,比如网友大量关注、转载,网络管理员的反复置顶推荐。
如果没有炒作和支持,人肉搜索并不会存在。
与此同时,网站和相关媒体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为一旦发生”人肉搜索”事件,几乎所有的网站和媒体都会跟进。
2.道德的责难“人肉搜索”还存在着一个深层次的道德争议:在大众的眼中一些人应该受到谴责,但是法律并没有制裁他们,只有通过道德的途径进行批判。
“小悦悦事件”中18名冷漠路人、见义勇为事件中受益人的漠视等等,诸多不当行为激发了网民的正义感及社会责任心。
在网络世界不需承担风险就可以满足惩恶扬善的心理,弘扬社会正义。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刘德良教授说:“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在客观上会使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可以在网络上不被发现和不被拘束。
”[2]3.信息公开的滞后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近年虽有不少进展,但在涉及官员个人的财产申报制度等方面,一直未能有效建立起来。
公众要获知公职人员的真实信息,履行公众监督之责,依然存在困难。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人肉搜索是指一种通过互联网收集他人个人信息、进行寻找、追踪、曝光并加以谴责的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人肉搜索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人肉搜索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往往会收集并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
这些信息的公开可能会对被搜索对象造成严重的侵犯,甚至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和困扰。
人肉搜索往往还会伴随着对被搜索对象的人格侮辱和攻击,进一步加剧了被搜索对象的精神压力和心理痛苦。
对人肉搜索行为的刑法规制必须充分考虑保护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人肉搜索行为可能触犯他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往往会对被搜索对象进行指责、诽谤和污蔑,导致其名誉受损,甚至影响其社会形象和事业发展。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搜索对象的名誉权和荣誉权,还可能给其带来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
对人肉搜索行为的刑法规制必须充分考虑保护他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针对人肉搜索行为,国内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和治理。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对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网络安全法》则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收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侵害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并明确了被侵权人的追究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和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制外,对人肉搜索行为的有效治理还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舆论引导。
要倡导崇尚法治、尊重他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的社会风气,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不参与和支持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要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引导网络用户理性表达意见,规范网络公共秩序,杜绝人肉搜索等非法行为的发生。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侵害与法律规范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侵害与法律规范“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一般是指将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与人工搜索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集中网民注意力,在网络上搜索某一个人、某一件事的信息和资料,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之中的一种超强的搜索手段。
这种搜索行为之所以被称为“人肉搜索”,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搜索和机器搜索,因为它把单纯从互联网上通过网页寻找信息来获取答案的行为,通过提问的方式指向了广大网民本身。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正义的声音,但与此同时也因其非理性而引发了一些争议甚至是纠纷和诉讼,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关于“人肉搜索”与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问题。
一、“人肉搜索”行为的特征分析在探讨“人肉搜索”是否会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之前,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特征进行初步分析。
概括而言,“人肉搜索”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就行为方式而言,“人肉搜索”具体包含多种行为。
首先,通过提问启动“人肉”搜索行为,即把被搜索对象的某些线索公布于网络上发动广大网民进行搜索以及提供相关线索;其次是广大网民参与搜索以及提供线索、分析整理相关线索,确定被搜索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再次是把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最后,往往导致广大的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
第二,就行为主体而言,“人肉搜索”参与者众多。
如前面所述及的,“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包括发起人、广大的参与搜索和提供线索、信息的网民以及在确定了被搜索对象并将其公之于网络之后参与评论、谴责甚至攻击的网民,除此之外,“人肉搜索”还涉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因为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留下零星的信息片段最后被集中起来,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搜索服务;被搜索对象的个人真实身份和相关信息被公布于网络,也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最后,网民对被搜索对象的骚扰、攻击等也可能通过网络实施。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途径,对某个具体的个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搜索,以获取其个人信息、行踪轨迹等相关信息。
这种社会现象通常出现在网络上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热点、犯罪事件等方面,人肉搜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违反隐私权和法律的风险。
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法律界限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法律领域,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界限主要涉及到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和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一、隐私权保护在人肉搜索中,最重要的法律界限之一就是隐私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泄露、传播或使用。
进行人肉搜索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公共人物而言,他们的个人信息同样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虽然公共人物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隐私权的权利,但在进行人肉搜索时,也必须尊重其基本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信息真实性在进行人肉搜索时,所获取的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获取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恶意造谣等行为都将涉及到侵权责任和违法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必须慎重对待所获得的信息,不得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三、合法权益保护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必须杜绝对其他人的人身、名誉、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
任何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的行为,都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侵犯他人的权益。
四、法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的人肉搜索行为,相关法律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管和追究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法律监管的难度增加了,但对于违法行为,法律仍然会依法予以追究和惩处。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摘要】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网络现象,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但也带来了严重的隐私侵犯和社会混乱。
本文旨在探讨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问题。
在分析了人肉搜索的危害性、定义和研究目的。
在对现行法律对人肉搜索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强调了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举报机制等措施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
结论部分指出,加强对人肉搜索的治理是当务之急,法律应明确规定其边界,发展应与法治相适应。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为未来的立法和治理提供参考,有效防范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人肉搜索、刑法规制、治理、危害性、监管、法律法规、举报机制、违法行为处罚、边界、发展、法治适应。
1. 引言1.1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肉搜索往往伴随着隐私泄露的问题。
当个人信息被大规模地曝光和传播时,个人隐私权往往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和矛盾。
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当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被人肉搜索放大传播后,可能会引起大规模的情绪和舆论激荡,进而演变成具有破坏性的社会事件。
人肉搜索还存在着极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风险。
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参与者往往会受到舆论的强大压力,甚至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责问。
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必须加强法律规制与治理。
1.2 人肉搜索的定义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利用个人信息追踪、搜集、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是由一些网民或群体在网络上发起,通过搜索引擎、社交网络、论坛等平台搜集相关信息,对特定对象进行调查、追踪、曝光和攻击,甚至造成被搜索对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在人肉搜索中,参与者往往会利用社交媒体上的信息、照片、视频等追踪特定对象的行踪和个人隐私,甚至通过暴力言论和行为对其进行攻击和威胁。
人肉搜索的定义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在实际运用中往往是一种对个人隐私权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人肉搜索”的刑法思考 文献综述
“人肉搜索”的刑法思考文献综述一、研究现状整理与回顾“人肉搜索”的起因于一起事件,因在雅虎、百度等传统搜索引擎上搜索不到明确答案,于是动员更多的社会群体一起来寻找答案,“人肉搜索”的对象几乎没有限制,既可以搜索物、事,也可以搜索人,但也由此也产生了最大的争议,就是搜索“人”。
当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包括地址、照片、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都会无处遁形。
“人肉搜索”最初只是网民互相提供信息的方式,时至当下,已经迅速演变成为一种网民对社会上“不道德”或“看不惯”的人与事的调查与道德审判。
复旦大学社会教授余海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
人人都可以做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也指出“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响社会安全。
“我们没个人都必须问问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人肉搜索”不能在虚拟的环境下充当正义的警察审判现实生活中的人。
那么,“人肉搜索”是一种道德审判,滥用私刑的暴力行为呢?还是网民实现公正、公平的的网络正义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周建军认为“近年来,‘人肉搜索’显示了其独有的强大威力。
例如,现已被绳之以法的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南京市江宁区原房产局长周久耕,正是因为遭到‘人肉搜索’才引起了纪检部门的注意而落马。
然而,‘人肉搜索’好似一把双刃剑,一旦被网友滥用,就将如脱缰的野马,与暴力无异,危害无穷。
‘人肉搜索’调动起舆论的力量、群体的力量,对个人施加压力,对组织施加压力,对社会施加压力,最终,这些压力都要聚焦在搜索对象身上。
目前,由于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不少网民忽略了网络空间也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这一原则,‘人肉搜索’渐渐从人们维护正义的武器变成了一些网民仅仅用来消遣的道具,甚至于成为某些想成名的人利用的方式,其搜索形式和方法渐渐变得简单和广泛,以至于人肉搜索变得泛滥而不合理,甚至渐渐超出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人肉搜索是指一种网络现象和行为,通过互联网途径获取某人的信息和资料,进而对其进行非正式的调查、批判、袭击等一系列活动的行为。
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揭示出一些不公正行为和事实,但也频繁出现人身攻击、隐私泄露等问题,对被搜索者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后果。
因此,对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迫在眉睫。
一、刑法规制在刑法层面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规制,主要涉及对人身、财产等方面的保护以及隐私权的保护。
首先,针对人身伤害的情形,如被搜索者遭到人身攻击、诽谤等,人肉搜索行为构成侵权和犯罪行为。
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散布谣言、搜集信息、骚扰等,可通过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来惩处,依据侵犯他人名誉、尊严、荣誉罪、寻衅滋事罪等予以处罚。
其次,对于财产方面的损害,如人肉搜索行为导致被搜索者财产上的损失,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侵权者进行惩治,以侵犯财产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进行追究。
最后,针对人肉搜索行为造成的隐私泄露及其伤害,也需要进行规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颁布的《关于审查逮捕、批准逮捕和羁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社会公众人物或有知名度的人,因承担公共职责或者公共事务而产生公开的私人信息,不适用侵犯隐私罪的定罪标准”。
因此,人肉搜索行为需要在合法途径和适当的认定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依据刑法、相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二、治理方案除了刑法的规制之外,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治理,包括法律、自律、技术等多种手段。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应加大对人肉搜索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明确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此外,对于涉及到隐私泄露等问题,需要通过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治理。
其次,强化网络自律机制的建设。
网络企业应加强自律,积极落实网络舆情治理责任。
发现有人在其平台上进行有害信息、人肉搜索等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和删除,并配合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从“人肉搜索”看刑法对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国内最 早 出现 “ 肉搜索 ” 引擎 的网站 是 猫 扑 网 人 (o) m p ,发布问题的网民会对其他 网民有价值 的回答给予 定的虚拟币予 以酬谢 , 从而渐渐形成了“ 肉搜 索” 人 的初 步机制。相 对于传统 的机器搜索 的单一性 , 肉搜索所得 人
一
到 的 问题 更 加 的 全 面 、 业 。 专 “ 肉搜索” 人 模式 的出现 , 进一步加深了网络与现实的 互动, 有助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 扩大 了知识 的传播面 , 具 有 十分重大 的意义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 , 肉搜 索也体现 人 出社会公众道德审判 的正面意义 , 如最 近抽 天价 烟的南市
出 了 巨大 的 挑 战 。而 这 些 问 题 的 产 生 , 正 是 由 网络 的特 也
者提供 了一 个十分宽松的环境 。匿名理 论认 为 , 在集合行 为中个体之所 以会做 出他平 时很少 出现甚至根本 没有做 过 的越轨行为 , 因为他处于匿名地位 。 是 人处于匿名时 , 没 有 明确的个 人标 志 , 不必承担破坏 规范 的后 果 , 由此而产 生 责任分散 的心 理 , 同时 , 匿名状 态也 会使人 的群体遵 从 性降低 , 这两个 因素都会减弱人的社会约束力 。 加之 当 岬 前 的网络社会没有一个 既定 的规范 和准则 , 进一步加剧 了 部分 网民的非理性行 为 , 如在人 肉搜索过程中 , 意诽谤 、 恶 中伤他人 , 将他人 的隐私毫无保 留的公布 于世等等 , 由于 网络传播速度非 常快 , 所造成的影响远远大于传统意义上 的侮辱 、 诽谤 , 对被害人造成 的伤害无法估量 。 2在虚拟化 的社 区中 , . 个人的 自主意识往往会受 到群 体意识 的感染而失去基本 的是非判断力 , 从而形成多数人 的 “ 网络暴政 ” 。群众的特征表现为有意识 的人格 已经消 失, 无意识的人格 占据 主导地位 , 情绪和观念 的感染 、 暗示 的影 响使群众心理 朝着某一 方向发展并具 有将暗示 的观 念立即转变为行 动的倾 向。 例如 “ ② 铜须门” 事件 , 网民们仅 凭一篇 匿名 日记 , 连基 本事实都不 清楚 的情况下 , 就迫 不 及待的对“ 当事人 ” 了人 肉搜索 , 开 并将搜 索到的信 息公 布 于网上 , 导致无数人不 分青 红皂 白的对其进行骚扰 、 谩骂 , 使其受到了巨大 的精神创伤。 有学者认为 , 于“ 肉搜索” 必急 于将其纳入刑法 对 人 不 规制的犯罪 , 通过道德规范 就可以解 决。必须 注意到 :人 “ 肉搜索 ” 之所 以最终扩 引出如此多 的问题 , 其本质原 因在 于网民权利与义务的剥离 。人们往往更加注重强调 自由 , 却 忽视 了应 尽的责任 与义务 , 这样 的结果 , 成了权利 的 造 泛化 , 并将最终 导致 网络参与的失度和无序 。 而且从现有 固 的很多 案例来看 ,肇事者” “ 们都是打着正义 的旗号 , 弘 以“ 扬” 社会道德 为目的, 毫无顾 虑的披 露他 人的隐私 , 对他人 进行精神打 压。可见 , 不采用他律的措施来规制这些非理 性行为 , 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会弊大于利 。 鉴 于此 , 我们有必 要运用法律 武器 , 特别是发挥 刑法 约束 力强 、 威慑力 大的特点 , 切实 保护网络环境 下公民的 隐私权 。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公众网络或其他方式,利用群体性行动进行的信息采集、整合、筛选和公开的行为。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了互联网时代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较量的新现象,其所能产生的信息和影响不可小视,但是与此同时,人肉搜索也存在一些隐患和法律风险。
在法律上,人肉搜索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侵犯隐私权、诽谤、侵权等等。
对于人肉搜索的界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一、侵犯他人隐私权对于人肉搜索的第一个风险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搜索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收集到他人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账号等等,这些信息一旦被公开,将会对被搜索的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人身尊严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人肉搜索如果突破了个人隐私和尊严的底线,就已经涉及到了违法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人肉搜索在信息的收集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侵犯到被搜索对象的知识产权。
比如,参与搜索的人可能会搜到某个作家的小说,然后将其转载在网络上,这就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诽谤人肉搜索中还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诽谤。
比如,搜索的人可能听取到某个人的不实言论,然后在网络上扩散这个谣言,从而影响到该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恶意诋毁他人名誉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人肉搜索造成了对他人的名誉、荣誉等的侵犯,那么搜索者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网络管理规定人肉搜索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可能违反网络管理规定。
目前网络空间已经有了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对于恶意抹黑、违反道德、危害社会安定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人肉搜索的行为与这些规定相违背,搜索者将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结论: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是比较模糊的。
我们既不能因为其社会价值低而将之禁止,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而让其盲目运作。
因此,在人肉搜索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在尊重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明确并遵守网络管理规定;同时,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权益和尊严也需要进行严格的保护。
人肉搜索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网络信息爆炸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种名为“人肉搜索”的现象。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由众多网民共同参与,对特定人物进行信息搜集、传播和讨论的行为。
近年来,人肉搜索引发的争议不断,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人肉搜索案例的法律分析,探讨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6年,某网友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某知名女演员的涉嫌“出轨”帖子。
随后,大量网友参与人肉搜索,通过公开渠道搜集该女演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
此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对该女演员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舆论压力下,该女演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
三、法律分析(一)侵犯个人隐私权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收集、处理、传输、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搜集和传播该女演员的个人信息,已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侵犯了该女演员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名誉权侵权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搜集和传播该女演员的个人信息,并将其与“出轨”等负面事件联系起来,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人肉搜索行为侵犯了该女演员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侵权责任承担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试论我国隐私权法律的保护——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
3 隐 私权 的保 护 31 行 政权 力机 关 的 保 护 政府 作 为 国 家的 行政 权 力机 关 , 国 . 是 12 隐私 权 概 念 的探 究 国 内的 知 名 专 家 学 者 对 隐 私 权 的概 念 . 家安全和公众知情权等社会公共权益的集中代表。2 0 0 8年 8月 2 5 进行 了深入地探讨 , 例如王小能教授认 为“ 隐私权一般是指 自然人享 日, 分全国人大常委会 组成 人员在分组 审议《 部 刑法修正案{ 》草 七)《 有的个人秘密和对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 除他人干涉 的一种人格 时 认 需要追究非商业 目的透露信息 的网络 权 。 王 利 明教 授 认 为 “ 私权 是 自然 人享 有 的 对 其个 人 , ” 隐 与公 共 利 益 案) , 为保护公 民隐私权 , “ 肉搜 索 ” 的刑 事责 任 。 人 者 管制 网 络暴 力 的立 法 初衷 虽 好 , 实践 中 但 无关 的信 息 、 私人 活 动 和 私 有领 域 进行 支 配 的 一种 人 格 权 。 ” 张新 宝 的可 行度 让 人 堪忧 , 如 : 露 他 人 信 息程 度 、 度 、 度 与 构成 犯 罪 例 透 广 深 教授认为 “ 隐私 权 是指 公 民的 私生 活 安 宁 与私 人 信 息 不受 他 人 非 法 是 怎 是 干扰 , 人 信 息保 密 不 受他 人 非 法 搜 索、 私 刺探 和 公 开 的权 利 。 钱 明 星 的关 系 , 否 需 要 以 主 观故 意 为 要件 , 样 评 判 是 否 故 意 为 之 , 否 ” 言论 自由与承 担 刑 事 责任 的界 限何 在 , 公共 人 先生 认 为 “ 隐私权 是指 个 人 的 秘密 不 被 公开 权 ” 。结 合 上 述分 析 , 笔 需 遵 从不 告 不 理 方针 , 仅在道德层 面评论他人行 为是否例外。2 0 0 9年 者 认 为可 以为 隐私 权 归纳 出 以下概 念 :隐私 权 是 自然 人 享 有 的对 其 物的隐私是否例外 , “ 三是 个 人 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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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权侵害的刑法思考姓 名: 谢瑞狮、张榆培、陈平、关德民、黄均亮学 号: 06250701158、06250701125、06250701117、 06250701164、 06250701162专 业: 法学院 系: 法学院指导老师: 刘薇、陈建清、赖丹[摘要] “人肉引擎”已成为目前最大的搜索引擎之一,但同时它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引发网络暴力等的社会问题。
一些人肉搜索案已经侵犯了民法及其它法律相关的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比照国外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远远不够,因此有必要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范畴。
我国宪法上已经有相关的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我们可以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刑法条文以确保对隐私权的保护,所以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关键词] 人肉搜索 刑法 隐私权 法律思考目 录一、引子 (1)1.什么是人肉搜索 (1)2.人肉搜索的特点 (7)二、由人肉搜索所引发的个人“隐私权”的刑法性思考 (8)(一) 隐私权的含意 (9)(二)我国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刑法保护的社会意义 (10)1.我国现今法律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10)2.从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社会意义思考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 (11)三、从国内国外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探讨对隐私权的保护手段 (14)四、以刑法规范“人肉搜索”的必要性 (15)五、研究“人肉搜索”写入刑法的可行性 (18)(一)上位法指导下的下位法的修改 (18)(二)“法”与“罚”之间的相融 (19)结语 (20)六.将人肉搜索规定为犯罪的具构想 (21)参考文献 (25)“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权侵害的刑法思考姓名:谢瑞狮、张榆培、陈平、关德民、黄均亮学号:06250701158、06250701125、06250701117、06250701164、06250701162班级:06级法学(1)班一、引子在当今的各大网络论坛上,有一句话开始流行: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听起来不由让人惊奇又好奇,人肉引擎的盛行,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方便,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引来了众多的争议。
侵犯他人隐私,引发网络暴力,是人们对它的最大指控。
人肉引擎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我们对我国刑法关于隐私权的立法领域的思考,那什么是人肉引擎?它从何而来?为了什么目的而存在?(一) 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引擎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
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听起来“人肉搜索”是很好的东西不是吗?让我们看一个案例: 2006年2月28日,“虐猫事件”发生,有网民在网上贴出极其残忍的虐猫视频,挑战绝大多数网民的道德底线。
○1“通缉”虐猫嫌疑人的“人肉搜索”终于第二次重出江湖。
彼时,被激怒了的网民通过人格分析、私人信息比对和发出通缉令等手段,短短六天之内即将发布虐猫视频的三个嫌疑人锁定,在彰显网络搜索巨大能量的同时,也将“人肉搜索”上升到了广为人知的标志性事件,并第一次拉开了虚拟世界极大影响“被通缉者”现实工作、生活秩序的大幕。
可见“人肉搜索”作用真的很大。
让我们再看另一个在网络上的著名案件:“死亡博客”。
○22007年底,姜岩跳楼身亡。
她生前写下的、后来广为人知的“死客”中,将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不忠,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
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开后,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
王菲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其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王菲辞退。
王菲由于不堪压力,起诉相关的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3家网站,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家被告网站则认为,相关个人信息由网民发布,网站不应担责,拒绝赔偿。
此案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
那么,让我们来追溯一下这个让人又爱又痛的“人肉搜索“到底是何方神圣?据了解,“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出自于中国的一个”猫扑”论坛。
跟很多论坛一样,”猫扑”上面也经常有人问这样那样的问题。
同时,“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往往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
虽然Mp不能吃、不能喝,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Mp。
那些惯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赏金猎人”。
当有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贴并许诺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
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贴子,他们就会去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邀功。
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
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的机制。
○3“人肉搜索”成了热门的网络话题,作用如何,众说纷纭。
使用“人肉搜索引擎”的用户不需要担心分词不准确,不用担心电脑错误的理解了你的话,不用担心搜索引擎收录范围不同造成的风险,甚至不需要学习搜索引擎怎么用,而且答案也不会仅仅局限于搜索引擎所能找到的信息,用户可以轻易的发现,不管是有关的还是无关的,不管是有用的还是没用的,不管是想要的还是不想要的,资料已经源源不断出来了。
本来,网络的发展是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的,网络上的内容也难于达到皆大欢喜,有关“人肉搜索“的一切也是如此。
但是当前的状况却是“人肉搜索”这一新兴的事物已经愈演愈烈。
它带来的负面的东西也已经越来越让人感到害怕。
(二) 人肉搜索的特点(1)我们必须承认法律不是万能的!而且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给社会上投机取巧分子规避法律法规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法律空隙来获取非法的利益,而现实中的法律无法制裁他们。
这时候,人肉搜索就可以发挥其本身的特性,把它的触角伸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把不法分子的行为曝光在普通人民大众的眼皮下,让他们接受人民的监督与裁判。
(2)人肉搜索具有高效率和细致性。
行政机关的效率问题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了,如何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世界各国在不断探索的课题。
相比行政机关,人肉搜索有着非常快捷的速度。
“有时,人肉搜索比公安破案还快。
”有人说,网民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者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或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由网民们自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最典型的莫过于“周老虎”事件。
(3)人民大众有非常高的参与人肉搜索的热情。
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生活压力都非常大,很多人都会从现实生活以外的虚拟世界种寻求放松,人肉搜索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娱乐与放松的方式。
无论是“周老虎”事件还是“踩猫事件”都离不开广大网民的热情支持。
二、由人肉搜索引发的对个人“隐私权”的刑法性思考最近有一则消息引起了广大民众的注意,那就是中国新闻网2008年08月26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责!报道指出:“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人肉搜索”自诞生之日起,就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中间,可以说是一个边缘产物。
○4这则新闻可以让我们看出很多的信息,同时引发起我们对“人肉搜索”与我国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人肉搜索”在众多人看来侵犯到了民众的隐私权,如何规范其实用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
(一) 隐私权的含义何谓“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主要包括三部分:个人私事、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
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由美国的两位学者在一个多世纪前开创性提出的,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大部分人认为,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秘密、私生活空间以及私生活的安宁状态等内容,作者结合隐私权的发展,将隐私权的上述内容在文中做了具体探讨,并在文中对隐私权的限制、义务人所承担的相关保密义务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5 随着法律日臻完善,人们的权利得到越发细致的关怀,实现了隐私到隐私权这一质的飞跃。
从隐私到隐私权,是对人们的权利由道德引导向法律规制过渡的结果。
对于隐私权,其主要特征主要有:(一)隐私权的主体是公民即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是隐私权的主体,有人主张法人等组织也享有隐私权,那是误解了隐私的本质概念,把商业秘密与隐私混淆了,因为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权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反之,如果将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赋予隐私权,不利于社会群众、有关部门对他们的监督、质询,所以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
(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等不与公共利益、社会群体利益相关的活动等。
(三)隐私权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当涉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为隐私,如涉嫌贪污、受贿等财产犯罪的,个人的财产、收入状况就必须接受调查;婚外性关系涉嫌破坏婚姻家庭罪,破坏军婚罪等犯罪时,也必须接受调查;当进行征兵、招聘模特、特殊招工等活动时,个人身体状况、阴私器官等则必须接受检查,等等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就与公共利益有关 。
○6(二)我国现今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刑法保护的社会意义从对“人肉搜索”引擎的是非功争议中,我们再一次提出了对个人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我们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引擎的巨大作用,但如何使其更好更有效的在合法合理的规范环境下为我们的社会大众所使用,就不禁使我们共同关注于立法上的可行性修改,提出对个人“隐私权”的进一步保护。
1、我国现今法律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如前所述,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由于隐私权保护对象及其内容的特殊性,因而成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现今世界各国法制发展趋势表明,隐私权正在成为一种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在我国目前法学家讨论中有一种盛行的看法: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