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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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转变乡镇服务职能,强化基层组织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解决群众找人难、办事难、办证难的问题,为全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完善功能;

(二)责权统一,条块结合;

(三)规范服务,平等自愿;

(四)因地制宜,灵活实用;

(五)依法行政,便民高效。

三、组织机构

观阁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主任:(副书记、纪委书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党政办主任

经济发展办主任

社会事务办主任

群众办公室负责人

民政所负责人

劳动保障站负责人

国土资源所所长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四、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便民服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各部门、单位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三)保障受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四)协调、监督和适时通报入驻部门受理事项办理情况。

(五)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建立联办会审制度。

(六)设置导办服务工作台,由代理站其中1名固定人员负责引领、值班、接件、咨询和联系相关单位限时办结。

(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站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八)负责对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九)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代办范围

(一)代办退耕还林、良种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

事项;

(二)代办农村宅基地审批;

(三)代办规划区外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

(四)代办居民身份证发放、暂住人口登记及办证、出租房屋登记;

(五)代办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证、伤残军人证、残疾人证、城乡低保证、农村医疗救助证、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事业单位登记、五保供养证;

(六)代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企业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合同管理以及投诉管理;

(七)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代办计划外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

(九)代办救灾物资发放;

(十)代办税费征缴;

(十一)代办农村土地变更、登记;

(十二)代办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代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兑付业务,提供劳务信息、职业介绍服务等服务;

(十三)受理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咨询和服务;

(十四)受理农民负担咨询和举报;

(十五)提供招商引资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十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等信息咨询和相关服务;

(十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十八)其他农村基层党务工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

六、服务程序

群众如有需要代办服务,一般先向村(社区)代办员提出,并提供申办事项所需材料和规定费用后,由村(社区)代办员将相关材料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群众也可直接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代办事项,需要到区级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镇代理员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七、代理服务要求

1、凡是群众需要代办的事项,代办点都要认真受理,切实履行首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义务,做好记载备查。

2、代理中,除按规定应由申办人缴纳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代办费用或者接机“吃拿卡要”。

3、代办事项完结后,要及时将结果送达申办人,同时由申办人对办理结果给与确认,做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4、严禁代办当事人必须到场的婚姻登记、协助调查、计生普查等事项。

5、代办员必须遵守限时办结制的规定。

6、代办工作坚持群众志愿的原则,代办工作经费开支,按现

行镇村(社区)经费管理模式不变。

八、规章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代理站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2、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3、首问人责任

①、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招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当事人。

②、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单位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立即将办事人带到相关窗口咨询、办理,能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应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

③、如果办事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联办件的,首问单位及窗口要引领当事人到有关业务部门协调办理。

④、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用语文明,为办事

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窗口形象。

(二)、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时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中申请事项,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2、本制度中申请人时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正式受理的情况下,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3、针对不同情况实行限时办结分类处理制度:

⑴、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

⑵、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⑶、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查看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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